使用方法專利
1、專利方法與方法專利的區別?麻煩請說詳細點,50分
方法專利就是有關方法的技術方案。對於方法專利進行定義,目前在我國還不多見,不少專家學者都是通過對方法專利的描述和概括來介紹方法專利的。如有的學者認為,專利法上的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的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而且指出,就一般而言,方法和產品的一個主要區別在於方法作為一種技術方案在其構成上包含著時間因素,具體體現在方法通常是由多個行為或若干現象按一定規則在時間上逐步展開的,這其中包含著時間延續的因素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在現實中,方法的種類很多,所涉及的內容也很廣,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方法都能申請專利的。方法專利中的方法是有條件要求的,具體的說,這些條件就是對構成這些方法的技術特徵及其組合的要求,這些技術特徵以及由其組成的技術方案應當符合產品專利中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規定和要求。這樣就把現實中許多方法排除在了方法專利之外。
方法專利的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部分:
1、方法類型的多樣性
按照一般的理解,方法專利往往是指製造產品的方法,實際上,這只是方法專利中所涉及的方法類型的一部分。按照我國《專利審查指南》(2001)實質審查部分第二章3.1.1中的解釋,涉及方法專利的方法主要包括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有的學者在概括專利涉及的化學方法時,把化學方法概括為生產或者制備化學物質的方法,對化學物質的處理、使用和測試方法等;而且認為這里所說的化學方法並不局限於實際使用化學手段本身,還應該包括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微生物方法等能夠使物質發生變化的各種手段[12].
對於方法專利中方法的概括,筆者認為還是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有關材料中闡述的觀點比較全面。其概括的內容是把方法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是製造加工方法,它的方式是作用於一定的物品上,使這些物品在形狀、結構或者物理化學性質上發生變化,產生出新物品。
第二是作業方法,這種方法不在於改變已有物品本身的形狀、結構和物理化學性質,而是藉助這些物品來達到某些技術上的效果。例如,測量方法、檢測方法、採掘方法、分析方法等;另外還包括發電方法、製冷方法、照明方法、通訊方法、廣播方法等用於獲得某些技術效果的方法。
第三是使用方法,也叫用途發明。這是對已知物品的一種新的應用方式,在不改變產品本身的情況下,通過對該物品的特殊的使用而獲得新的技術效果。這種情況又包括對專利產品的新的使用方法和對非專利產品的新的使用方法[13].
2、對產品的依賴性
在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以及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中都把方法專利作為了一種獨立的專利類型與產品專利相對應,但是,如果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方法專利是不能離開產品而存在的。從邏輯上來說,產品既是方法專利的起點,又是其落腳點。這一特點可以從以下兩點加以說明:
A、製造方法使用的原料本身就是一定的物品,有的甚至可能還是專利產品,而使用製造方法的結果也是獲得一定的物品,這些物品本身可能符合專利法的條件,通過申請可以成為專利產品;也可能這些物品本身的特徵並不能符合專利法的要求,甚至是按照《專利法》的規定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產品,因此不能成為專利產品[14];還有一種可能是所得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已知的產品,但是,此時使用這種方法能夠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就這種方法來說其工藝是先進的,可實用的,效果也是積極有益的,因為這種方法所具有的技術特徵構成的技術方案能夠滿足專利法的要求,因此該方法能夠獲得方法專利。由此看出,雖然說方法專利是以產品作為基礎的,但是其自身的可專利性問題並不受產品的影響。
B、對於作業方法和使用方法來說,也都離不開一定的物品做基礎或者工具,當然,這里的物品本身與該方法是否具有可專利性,或者能否獲得專利權都沒有必然的聯系。
專利方法,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用到了已經取得專利的方法和技術。
2、專利保護的方法?
專利保護措施有
一、專利保護措施有哪些
1、仔細實施專利權維護的法令法規、我國已公布了許多維護專利權的法令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如《專利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子適用法令問題的若干規則》等,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專利權維護的各種法令法規,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加大對專利侵權行為的懲辦力度,使侵權人害怕法令,侵權行為才幹有效地遭到遏止,體現出法令法規對專利權維護的效果。
2、增強專利權法令維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維護的國內和世界法令法規的普及和宣揚力度。使專利權人該熟知與其專利權相關的法令法規,進步專利權人自我維護的知道,執行從申請到授權各個階段的維護辦法。
3、鼓舞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辦法,讓專利趕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維護專利權。
4、樹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我國現在還未樹立一個完善的保證專利轉讓的機制,專業的專利評價人員和推行組織也較少,呈現了「研討專利難,轉讓專利更難」的現象。因而,樹立一個完善的保證專利轉讓的機制,加速專利轉讓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專利評價常識、又懂專利推行技巧、並能維護專利權人利益的高素質人才勢在必行。
5、加強專利權海關維護的力度、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許多是專利產品,其中有些是專利侵權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既有來自國內也有來自國外。因而,為了維護專利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進步我國產品的世界名譽,應該對海關、專利管理機關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嚴把國門,根絕專利侵權產品進出國境。
6、注重專利權的世界維護、專利權的世界維護是經過國家間訂立的條約來完成,但在我國,由於種種原因,專利權人在國內獲得專利申請後,並未在條約規則的期限內到其他成員國行使自己的優先權,這樣就使得該專利在其他成員國內丟失新穎性,得不到這些國家的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必將遭到丟失。只要咱們注重專利權的世界維護,相似的丟失完全可以防止。
3、什麼叫做專利的合理使用
一、什麼是專利權的合理使用
專利權的合理使用根據我國《專利法》第63條第1款的規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未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而使用專利技術,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二、專利權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1、權利用盡後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即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2、先用權人的製造與使用。即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3、外國臨時過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4、非生產經營目的利用。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為教育、個人及其他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專利技術的,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視為侵權行為。這里所說的在科學研究、實驗、教育中使用他人專利技術,只能是小范圍的非營利性質的使用。如果在整個教育系統內大量使用他人專利技術製作的教學用具,即便沒有盈利,但由於單位節省了大量購置教具的經費,屬間接盈利,並且使專利權人失掉了這一主要消費市場而蒙受經濟損失,因此,這種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
4、專利有哪些方式可實施
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有:1、獨占實施許可。即受讓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2、普通實施許可。即讓與人與受讓人的實施許可合同,不影響任何第三方與讓與人訂立相同標的的合同;3、排他實施許可。即受讓人在約定的地域范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製造、銷售產品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5、商業方法專利和普通方法專利的區別
商業方法專利的特點與普通的專利的區別是:
(1)應用地域的特殊性。商業方法專利作為一種與互聯網和計算機密切相關的專利,其應用的地域也具有自身的特點。在互聯網不斷發展的今天,網路貿易量大幅度增長,商業方法專利的應用以互聯網為限,覆蓋了整個虛擬空間。商業方法專利地域的擴大使得其所涉及的利益集團更為廣泛和復雜,一國不僅要考慮本國的利益集團,還要考慮其他國家的利益集團,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國際市場爭奪和國家產業安全的問題。
(2)擴大的獨占性。商業方法專利一般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其主體部分。即:理念,軟體程序和控制系統。一項商業方法專利的主體,是決定其權利范圍的決定因素,而主體在理念層面的商業方法專利是最具排他性的,即使其他商業行為採用的是不同的軟體程序和控制系統,但只要使用了與該商業方法專利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理念,就可以判定這一商業行為是侵權的。
(3)市場壽命短。與其他普通的專利產品相比,商業方法專利產品實質上的市場壽命是很短的,究其原因,在於當今網路和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商業方法在軟體程序和控制系統上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更新換代的速度遠遠超過了一般的普通專利。
6、什麼是應用專利
1、應用專利不是法律術語。
2、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3、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准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7、哪位知道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的詳細使用方法、步驟?
http://www.cponline.gov.cn/
這里有
8、專利的實施例和發明專利的方法類中的產品使用方法有什麼區別?
發明和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審查標准上的區別如下:(1)創造性的標准不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標准低於發明的創造性的標准。發明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2)現有技術的領域對於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同時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3)現有技術的數量對於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可以引用一篇、兩篇甚至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而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兩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於由現有技術「拼湊」的實用新型,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9、專利權有幾種實施方法?
八戒知識產權
為用戶提供一站式的知識產權服務 2018-01-12
專利的實施有以下多種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來實施:
一、自己實施:自己辦企業進行生產和銷售,但這要自己有資金有市場才行。
二、轉讓給別人實施:即將專利賣掉給別人,此為一次性交易。此時專利權已轉給了別人,這種情況只能是別人實施,而你自己則不能再實施,除非在轉讓時有特殊約定。
三、許可給別人實施:此種情況是專利權還是你的,只是許可別人實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許可費。
具體又可分以下幾種許可類型:
1、獨占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域限制范圍內,對許可人(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並且被許可人是該專利技術的惟一使用人,許可人(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專利。根據這種許可方式,許可人(專利權人)雖然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束縛了許可人(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這種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因為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實施專利,對專利產品的市場是否受到侵害並不關心,因此,一般要規定被許可人有直接起訴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包括許可人(專利權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權行為。
2、排他(非獨占)使用許:排他(非獨占)許可方式,規定許可人(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分享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得再允許第三者實施其專利。許可人(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共同佔有市場,通過專利技術的實施,獲得經濟利益。這種排他(非獨占)許可合同,一般要規定許可人(專利權人)要有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義務,如果許可人(專利權人)不及時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則允許被許可人有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
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實施許可是許可方(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技術多次許可他人使用的許可貿易方式。即你所說的同時跟多個公司或老闆合作的方式。這種許可方式,許可方(專利權人)除了允許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許可方(專利權人)自己仍然保留其專利的使用權。這種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一般沒有直接起訴制止專利侵權行為的權利,但可以要求許可人(專利權人)要有及時制止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