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被許可人的訴權
您可參考一下專利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具體分類往往是出現在教材中。
在法條中,體現得並不明顯,比如合同法關於技術轉讓合同的相關規定。
僅供參考。
2、專利權人有哪些基本權利,專利權被侵犯有哪些維權方式
專利權人的權利 :
1、獨占實施權
獨占實施權包括兩方面:
(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的專有權利,或者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以及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使用權和銷售權;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轉讓權
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標記權
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
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侵犯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6、放棄權
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後,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
放棄專利權時需要注意:A、在專利權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有時,必須經全體專利權人同意才能放棄;B、專利權人在已經與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情況下,放棄專利權時應當事先得到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還要根據合同的約定,賠償被許可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否則專利權人不得隨意放棄專利權。
7、質押權
根據擔保法,專利權人還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依據專利法和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1、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
專利年費又叫專利維持費。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交納年費。
2、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不得濫用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應當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其利用專利權的方式並適度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維權方式:
(1)侵犯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溫州市知識產權局)處理。
(3)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3、著作權被許可人的訴權
《著作權法》里規定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指被許可人取的使用權後,許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同種使用許可權利給第三人,且許可人自己也不能享有此種使用權。非專有使用權就是說被許可人取得使用權後,許可人可以將這種使用權同時給予第三人且著作權被人也可以享有。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只想有使用權且只能在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地域范圍內使用,除著作權人同意外不得將使用權渡讓給第三人;在非專有使用權人不可能因為權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為他並非著作權的享有人。只有專有使用權人才可以因專有使用權被侵害而起訴。而著作權轉讓中任何受讓人對侵害其財產權利的行為均可提起訴訟。《著作權法》關於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我能想到的就這些了~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吧~
4、在專利侵權案中普通被許可人是作為第三方參加訴訟嗎
提問者,初步分析「在專利侵權案中普通被許可人可以作為第三方參加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第一編) 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2002第六條 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
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可以依法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受讓人對正在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依照專利法第57條規定,請求地方備案管理部門處理。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5、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原知識產權人還享有訴權嗎
1.獨占使用許可,來是指源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的權利地位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案件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享有獨立的訴權。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5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
6、專利被侵權該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第六十二條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六十六條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四十八小時。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
的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停止有關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七條 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7、著作權被許可使用人是否享有訴權
著作權被許可使用人享有訴權,
對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訴訟主體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下發的《關於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起訴人,可以是合同當事人、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獨占、排他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依照法律規定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發生繼承的知識產權財產權利的繼承人等。」由此可知,原則上,部分被許可使用人也是享有一定獨立訴權的。
上海華東政法學院王遷教授,認為:獨占專有使用權人可以不通過著作權人而以自己名義單獨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權利。但是「獨家許可使用權」在著作權法中只可能歸類為著作權非專有使用權,獨家使用權人不能單獨起訴,只有在著作權人明確不起訴或者有特別授權情況下,才可以。也就是說可與著作權人共同提起訴訟,而著作權人不提起訴訟,方可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普通使用權人發生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只能代表著作權人行使禁止權,自己不能獨立的進行訴訟的救濟。
如能提供給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8、專利權被獨占許可後侵權了,被許可人是可以單獨起訴的,那這時專利權人可以單獨起訴嗎?
專利權被獨占許可後侵權了,被許可人是可以單獨起訴的,那這時專利權人可以單獨起訴。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公司作為獨占實施許可和通被許可人有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