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何區別
1、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有:
1、保護不同;
2、進步不同;
3、審批程序不同;
4、審查的周期不一樣。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申請專利是一種法律程序,申請專利的發明人要想快而穩妥地獲得專利權,取得法律上的保護,可委託專利事務所的專利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幫助,發明人一旦與專利代理人建立委託代理關系,專利代理人則是你的技術顧問和專利律師。准確的說,應該是,一個合格的專利代理人會幫助發明人對要申請專利的技術進行二次開發,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時發明人需要給代理人提供技術支持,並及時提供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發明人與專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託關系後,應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寫專利文件所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詳細技術資料包括發明創造的目的、新舊技術對比、主要技術特徵及實施發明創造目的的具體方案,以及能說明發明創造目的的圖紙等。
如發明人不會制圖或不能提供必須的詳細技術資料,可直接向專利代理人口述,專利代理人可根據發明人的發明意圖為你完成專利申請的全過程,直到獲得專利權。
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兩個月內。與申請費同時繳納的費用還包括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要求優先權的,應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的,專利申請將視為撤回。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2、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發明專利跟實用新型專利主要幾個不同點
保護對象不同
簡單來說,發明專利可以保護方法、系統、成分、工藝...等沒有固定形狀的技術,也可以保護設備、裝置、結構...等有固定形狀的技術。實用新型專利只能保護設備、裝置、結構...等有固定形狀的,換言之,方法、系統(純軟體的系統)、成分、工藝....等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審查過程不同
發明專利在審查過程中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可以理解為與現有技術的技術比對),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過程中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意即,實用新型專利在審查過程中不會進行嚴格的技術比對審查,只要文件格式符合規定,技術內容不是明顯抄襲現有技術基本上都不會有太大問題。另外,因為發明專利需要進行實質所以審查期比較長,但相對的因為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所以授權之後權利穩定性比較好;實用新型專利不需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審查期比較短,但實用新型專利授權之後的權利穩定性比發明專利差。
審查標准不同
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滿足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只要滿足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從文字上來看,兩者差別在突出的及顯著的,但實際上突不突出、顯不顯著不是自己說了算,這個就是從業人員的辛酸了。
很多人都誤解的發明專利跟實用新型專利,認為以前從來沒出現過的才能申請發明專利,在別人基礎上改良的只能申請實用新型,這個其實是個很嚴重的誤區,雖然說兩者在創造性判斷上有差異,但是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跟是否曾經出現過沒有太直接的關系。
另外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在滿足申請對象的條件下,還得考慮技術公開的問題、產品生命周期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根據有沒有人做過來考慮申請專利的類型。
3、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
法律分析: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區別有:
1、保護不同: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范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2、進步不同: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3、審批程序不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4、審查的周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哪些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1、保護客體不同。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3、審查制度不同。
發明專利需要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不用。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6、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何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有以下四點:
1、保護客體不同;
2、保護期限不同;
3、創造性要求不同;
4、審批程序不同。
具體來說,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為:
1、保護客體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起算的。
3、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我國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而對申請發明專利卻是要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發明專利更強調了突出的和顯著。顯然,發明專利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專利。
4、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形式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授權時間也更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7、發明專利和新型實用專利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客體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 10 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 20 年,
(3)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 「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 「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
(4)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進行形式審查,發明專利需要形式審查以及實質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8、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下面將具體闡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1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2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9、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簡單通俗點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
1.發明專利是指對產版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權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其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2.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很多,實用性較強。
3.中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為20年,10年。
一般專利咨詢師會建議您發明與實用新型同報,實用新型的審核時間是6-8個月,發明則會是很長很長時間
10、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屬於發明創造,也都受到我國專利法的保護,所以從本質上兩者都是相同的。但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也有明顯的不同。發明專利和實用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有很大的區別,兩者在申請專利的時候所走的審核程序不同,兩者的審查周期有很大的差別,對於創造性的要求也不同。
1、保護的范圍: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寬於實用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實用新型專利只局限於專利產品的具體且固定形狀,與產品的構造密切相關,不能是一種方法。兩種專利的被保護時間不一樣,實用型專利的保護時間為十年,發明專利時間較長為二十年。但是他們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
2、創造性的要求:在對兩種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必須體現出明顯的實質性特點,與之前的同類產品相比要體現出顯著地進步,但是實用新型型專利對產品的特點和進步要求較低,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相比包含的范圍要小,所以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稱使用新型專利為小專利。
3、審批程序方面的差異:我國的專利法對使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相對於發明專利較為簡單,只需要進行初步審查就可以確定其能否通過申請。而發明專利還需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審查的范圍更加的廣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