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用化的策略與運用
1、如何開展企業的知識產權商業化運作
1、了解您公司的真實目的和用意;
2、診斷您公司目前的技術優勢和競爭力;
3、制定「知識產權商業運作」方案,交叉許可、授權許可或專利池組建等。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很重要,最好是找知識產權公司合作。
知識產權商業化(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erialization),是指知識產權人為使其智力成果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相應措施和策略的經營活動。
知識產權商業化是實現知識產權從「權利」向「價值」轉化進而為企業帶來現實價值的關鍵過程,是知識產權價值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在激烈競爭的經濟環境下,對知識產權資產進行有效地商用化和資本化運營不僅可以為企業縮短研發、創新的時間,降低企業研發成本,突破競爭對手的技術壟斷,整合產業鏈,還可以將知識產權變現,為企業帶來新的收益模式,從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業的利益。
2、列舉10個以上的具體專利策略模式,並做簡單解釋
從不同的角度,可對專利戰略的戰略模式進行歸納。例如為應對競爭而採取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外圍專利戰略、引進專利戰略、文獻公開專利戰略等;為適應市場變化需要而採用的專利收買戰略、交叉許可戰略、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專利與標准相結合的戰略、專利權投資與產品輸出戰略;為謀求企業自身發展而採取的專利協作戰略、共同開發戰略、專利回輸戰略、基本專利終了戰略和國外專利戰略等。簡述如下:
(一)專利基本戰略
實施專利戰略的起點,包括三個方面的基本認識:第一,沒有發明創造就沒有專利,專利戰略也就無從談起;第二,不是任何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後就能身價百倍而獨占市場,關鍵在企業是否准確地選定了開發目標;第三,只有依據本國、本企業的實力和基礎,選擇適當的技術開發戰略,才能加速通過技術將資源轉化為產品或服務,光有專利而不加以創造性地運用,是不能取得經濟效益的。
(二)專利申請戰略
對於企業開發出的技術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或其他方式取決於企業專利戰略和經營戰略的需要。通常企業應建立一種制度,由企業的管理、技術、法律、銷售等方面人員組成的機構來評價企業作出的發明創造,並決定是否申請專利。一旦決定申請,應對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進行分析。一般採用「市場導向」申請戰略,即優先選擇市場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國家申請專利。但是,如果發明創造屬於高技術范疇,如微電子、遺傳工程等,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生產這種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導向」申請戰略也許並不是最好的。此時則應考慮「生產導向」申請戰略,即在競爭對手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申請專利,一旦發生侵權,專利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在原產地扣押侵權產品而不論其將要行銷的國家。對於有高度發達的工業又有廣闊市場的國家,可以同時應用這兩種戰略。總之,企業應當考慮在有潛在市場或潛在競爭對手的國家申請專利,以保護自己在這些國家的市場利益和競爭優勢。
(三)專利利用戰略
包括對本企業申請獲權專利的利用和對其他企業專利的利用及其他企業利用本企業專利三個方面。具體戰略的選擇、運用、組合應科學分析本企業與競爭對手或者合作方的企業規模、企業類型、企業業績、企業信譽、企業技術實力、企業品牌實力、企業信息能力、企業發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實踐中靈活地選擇和實施。
1.專利獨占戰略,對任何國家的企業都不授予許可實施權,只追求專利權企業獨家利益。但該企業要能承擔開拓市場的風險和具有投資的條件。
2.許可實施戰略,許可其他企業實施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的費用,該戰略在本企業無條件實施的情況下採用。
3.許可使用戰略,自身生產能力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情況下,可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本企業專利,收取一定使用費用的戰略。
4.專利與產品相結合的戰略,持有基本專利的企業,允許其他企業使用自己的專利,但作為交換的條件,把本企業的產品強加給對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5.專利與商標相結合的戰略,商品投放市場後,為了更大利益,可以將專利權和相關商標權捆綁在一起出讓或者許可。商標的作用很大,可為了商標在市場上站住腳跟,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資。為了減少商標的廣告投資,可以採用強制使用商標作為使用專利權交換條件的戰略。
6.專利投資戰略,以專利技術入股,與當地資本聯合逐步在各國設立合資公司或合營公司,在該公司利用本企業的專利技術,從而掌握其支配權。美國的杜邦公司擅長採用此戰略。
7.交叉許可戰略,隨著技術的復雜化、復合化發展趨勢的加強,即使是大企業,也不可能獨占技術,於是出現將各自擁有的技術互相靠攏,簽訂以相互的專利權交叉實施許可合同的戰略,從而形成聯合技術優勢。另外,在與同行也的其他企業的技術十分接近、甚至權力歸屬錯綜復雜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混亂,也可採用交叉許可戰略。可以是同類技術交換,也可以是不同的技術相互交換來彌補自身的薄弱環節。
8.專利協作戰略,各企業將相互擁有的專利權拿出來合作,是一種協同合作的戰略。多以生產合作的形式出現,以防止出現專利糾紛。
9.引進專利戰略,本企業自身不搞技術開發,專門引進其他企業優秀專利技術的戰略。
10.專利收買戰略,將競爭對手的專利全部買下,從而達到獨占市場的戰略,與引進專利戰略不同,收買專利的目的不限於引進技術,最終是為了獨占市場,專利收買戰略要適可而止,否則就可能違反「反壟斷法「。
11.專利出售戰略,當本企業專利閑置,成為虛價值或者低價值資產存量時,可將專利權當作普通商品出售,達到盤活企業資本的目的。
12.專利回輸戰略,國家和企業均可採取專利回輸戰略。
13.專利與標准相結合的戰略。美國每年花費7億多美元用於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這些標准大都捆綁了大量的美國專利。相反,中國每年僅僅用8000多萬人民幣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由於我國每年要簽發約4000個技術標准,因此每個標准能夠獲得的研究和制定費用僅約2萬元。目前,許多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和產業聯盟都力求將自己的專利技術提升為標准,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 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條件下國際競爭的新游戲規則。標準的實質和特徵就是技術體系中對於技術的知識產權,由於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這種標准得到普及,會形成一定形式的壟斷,尤其是在市場准入方面,它會排斥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只將符合自己標準的產品奉為嫡傳,從而達到排斥異己的目的。這就是技術標准和知識產權關系的關鍵所在。我們要與現在國際的技術標准與知識產權政策的游戲規則相接軌,並制定出自己的技術標准與知識產權政策相結合的最佳方案。近年來,我國也已經開始在一些重大領域投巨資研究和制定技術標准。例如:我國實施了三大領域(數字電視、EVD、等離子顯示屏)的標准戰略,清華大學、上海交大獲得了國家3億多元的撥款用於研究和制定數字電視的技術標准;在激光視盤機領域,我國信息產業部對北京阜國公司EVD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離子顯示屏領域,我國東南大學獲得了較大的支持。我國近年來還公布了無線通訊方面的加密技術標准。在制定上述技術標準的過程中,均要捆綁我國企業的專利,尤其是核心專利。在標准中推行專利戰略的措施有:力爭將自有專利技術納入標准體系;組建知識產權聯盟參與標準的制定;適度使用專利標准等技術壁壘。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統標准特許部」 ,負責技術標准管理工作和專利許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業特色的「專利許可的特色套餐」。
(四)專利防禦戰略
在其他企業進行專利改進,或者其他企業的專利妨礙了本企業,為保護本企業,使本企業不受損失或使本企業所受損失減少到最低,需要採用專利防禦戰略。包括:1.專利地圖戰略;2.文獻公開戰略;3.異議干擾戰略;4.異議獲取技術信息戰略;5.外圍專利戰略;6.繞開權項戰略;7.權項落空戰略;8.先使用權戰略;9.引進、收買、取得實施許可專利戰略;10.期滿使用戰略。
3、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如何寫
1、相當部分的專利可被無效掉。建議,請首先找專業人士評估一下專利是否有效。
2、許多專利是可以進行迴避設計的,所以一篇專利也可能因此賣不出去。而大多數改進型的專利都屬於此種情況。
3、如果你的專利確實很霸道,有很多人實施,且專利本身無缺陷,去告人家,去授權,怎麽都賺錢。
4、如果還沒有人去實施,但你確信會有極大的市場,上策是自己開公司,賺個金銀滿缽。中策技術入股。下策是去游說公司實施,公司賺飽喝足會給你點湯水的。
5、企業購買利益至上(當然FB的時候成了個人利益至上了),錢是不會輕易出手的。6、專利是一種策略,沒有強大的技術、資金作為後盾,多數的專利,是負擔而不是資產。現在的專利已經演變成公司佔領市場的工具,而對於促進技術創新,保護發明人利益有一定程度偏離。
在賣出專利權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是正確選擇對專利權的處分方式。專利權人在獲得專利權後,應根據各種情況作出正確的決定,是自己實施、還是許可別人實施,是將其作為投資辦廠、還是將其賣掉,如果准備賣掉專利權,則應明確賣出後專利權人將失去在該專利技術上的大部分的權利(除了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標上姓名的權利),哪怕該專利技術使買方獲得巨額的經濟利益,賣方也不能眼紅。
二是在將專利權賣給外國人時,要特別謹慎,我國有些專利權人對專利技術的價值認識不足,為了獲得外匯,以低廉價格將專利權賣給外商,結果使外商佔領了我國的該產品市場,造成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
三是審查對方當事人情況,保證轉讓利益的實現。將專利權賣給履約信用不好的當事人時,應特別慎重。在實際生活中,買方有時會以專利技術產生不了經濟效益、投資尚未回收等理由拖欠或拒付轉讓費,使專利權人利益受到損失,徒增各種麻煩。
四是確定合理的轉讓費支付方式。轉讓費支付可以採用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一次總付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入門費的方式。關於支付方式,專利權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方式,但總的原則是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比如,可選擇成本加提成的方式,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不久收回所有投資和勞動報酬,再根據對方的經濟效益收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使對方實施專利技術的收益與自己分享,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效益。
4、專利如何商業化
專利商業化目前主要有:
1、出售你的專利。主要向有需求的企業或者投資商出售。
2、許可生產。允許他人生產使用你的專利技術,你從中收取費用。
3、專利評估質押。評估主要是知識產權公司做,當然只有高質量的專利才有這個必要。質押就是向銀行等機構抵押你的專利技術換取融資。
4、此外,你還可以申請政府補貼和資助,到成果網站和專利交易網站發布你的專利技術。
5、專利申請中的常用策略?
專利(Patent)是專利權(Patent Right)的簡稱,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專利是一種使申請人能夠通過其發明創造獲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占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並且到期不能續展.
6、企業如何制定專利戰略
國家知識產權局張清奎所謂專利戰略,是指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覺地利用專利保護的武器,有效地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的總的謀劃和策略。 總體來說,專利戰略可分為進攻和防守兩個方面。其中,進攻是指採取積極的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計設法擠進競爭對手統治的技術領域,並在其中佔有一席之地。防守是指構築自己堅固的專利陣地,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有效地保護和壯大自己,從而以守為攻,在競爭中處於有利位置。 進攻,也即設法破壞對方的專利陣地。對此,可以採用以下手段:1、設法繞開對方的專利,放棄或改變其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某個或某些必要技術特徵。例如改變其專利產品的結構或組成,節省其專利方法的工藝步驟或改變其工藝條件,以避免侵權。這是因為法院判斷侵權的一般規則是特徵覆蓋論,只要被告使用了原告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所有的必要技術特徵就算侵權,即使其技術特徵多於原告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也不例外;然而,如果其技術特徵較少,導致沒有使用某一必要技術特徵,或者某一特徵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對應特徵有實質性的區別,則往往不能判定為侵犯專利權。2、對無法繞開的對方專利提出撤銷或無效請求,千方百計消除前進中的障礙。例如,對於某些象活性物質、功能材料和元器件這樣的基礎專利,要對其作出某些實質性的改變實屬不易,而其保護范圍和效力又特別強,包括了該專利產品的所有製造方法和應用領域,其在進一步研究開發和市場競爭中的限製作用非常大。因此,當競爭對手擁有這樣的專利時,設法繞開往往是十分困難的。這時,就要利用專利制度給公眾和第三方提供的授權前可以提意見、授權後可以提出撤銷和無效宣告請求的權利和機會,千方百計找出對方的專利申請不滿足專利法要求的地方,積極地為審查員提供可供使用的「炮彈」,力爭將該專利障礙盡早消滅在萌芽狀態,為自己的研究開發和市場開辟掃清障礙。另外,如果實在無法清除這種障礙,也可以考慮花費適當的費用去購買其使用許可,大量實例證明,引進先進技術所花的費用遠遠低於自己研究開發的支出。3、在對方專利的基礎上進行二次開發,例如開發專利產品的新方法或新用途,得到依存專利或稱從屬專利後,反過來限制對方,作為交叉許可時討價還價的籌碼。這是因為專利的保護范圍和是否可以獲得專利是兩個互不相乾的事情,即使已有產品專利的保護范圍包括了所有的製造方法和應用領域,也不妨礙別人就其產品專利文獻沒有公開的其它製造方法和用途進行研究開發。而且,對此基礎專利進行進一步研究開發所作出的新的製造方法和用途發明,只要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條件,仍然可以被授予一項方法專利或用途專利。所不同的是,由於這種方法或用途專利的實施必然導致侵犯在先的產品專利,因而需要得到產品專利權人的許可才行,故此稱為依存專利或從屬專利;另一方面,由於該方法或用途本身也是一項專利,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技術也有法定的獨占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包括在先的產品專利權人,這樣就形成了對在先產品專利權人的反限制。由於後來研究開發並得到專利的製造方法和用途肯定比產品專利權人已有的方法和用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因而更具有市場競爭力,所以,產品專利權人無疑也會對其感興趣,這就為交叉許可奠定了牢固的基礎。日本的企業在戰後曾經成功地運用了這一專利戰略,積極地對國外的基礎專利進行二次開發,形成對基礎專利呈包圍之勢的眾多的外圍專利,從而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打了一個漂亮的翻身仗,有效地提高了日本企業的競爭力。 防守,也即構築自己的專利陣地,對此,可以採用以下手段:1、寫好專利申請文件,盡可能公開足夠的實施例並進行合理的概括,以便得到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使對方繞不過去,防止對方的變相侵權。這里所述的申請文件,主要是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由於我國實行的是先申請制,對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只授予最先申請的人;與此相應,按照專利法的規定,申請文件向專利局遞交後,即不允許增加任何實質性的新內容。由於申請時遞交的原始專利申請文件就是以後進行專利審查以及授權後進行侵權判斷的依據,因此,認真撰寫好申請文件是順利通過實質審查和切實得到專利保護的基礎和關鍵。 在撰寫申請文件時,應當注意處理好充分公開和保護技術秘密的關系。一方面,發明的技術方案必須達到本領域技術人員藉助於專業常識就能夠實施的程度,以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另一方面,發明的最佳方案或實施的某些細節若不易泄漏,則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留,多設一層保護的防線。然而,如果最佳方案容易泄漏或者容易找到,則應當予以公開,並寫成從屬權利要求,以防止以後出現選擇發明。由於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同時,專利法第26條第4款還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這就是說,只有在說明書中盡可能公開足夠的實施例並進行合理的概括,才能得到盡可能大的保護范圍,使對方繞不過去,防止對方的變相侵權。2、在審批過程中遇到阻礙時靈活對待。如,在審查中,審查員經常會發出各種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申請文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問題,這時,能否妥善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往往會對專利申請的命運和審查周期產生重大的影響。對此,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直截了當、針鋒相對地答復審查員指出的問題,不要拐彎抹角,更不要答非所問。(2)恰如其分地修改權利要求,並針對獨立權利要求陳述意見。(3)全面答復審查員所提出的所有問題,以加快審查程序。(4)在將幾項密切相關的發明合在一起申請時或者權利要求概括太寬以致於審查員提出質疑,使得申請不能順利通過審查時,可以主動放棄一些不重要的爭議部分,丟卒保帥,或者進行分案,將有爭議的發明作為分案申請處理,以保證主要或重要部分早日擺脫困境。3、積極開發上游產品,例如活性化合物、基礎的工業材料或元器件等,並配合進行二次開發,申請較多的制劑、設備裝置等下游產品以及製造方法和用途專利,形成密集的專利網,以便牢固地佔領重要的技術領域,不給競爭對手留有插足之地,在競爭中處於絕對優勢地位。總而言之,知識產權在未來的21世紀中將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切實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我國企業在新的形勢下求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在廣大專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一定會有新的進展和突破。□【關於文章及付酬的聲明】此篇文章原登載於《電子知識產權》雜志。本網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予以合法。本網站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準備了相應的稿酬,但由於客觀原因無法支付。如您是這篇文章的著作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請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在確認您的身份後將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見,請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將在進行核實後24小時內採取相關措施。
7、如何做好專利申請前的評估?
目前,專業的技術轉移機構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已經非常注重對已有專利的開發和轉化,但實際上一件專利能否商用化以及如何商用化,在專利申請伊始就應該加以考慮。筆者認為,只有加強專利申請前的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申請策略,才能改變「有什麼、賣什麼」的被動局面,創造「賣什麼、有什麼」的新型專利交易市場。專利權是法律賦予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因此對發明預期所能獲得專有地位的評估也不可或缺。如專利保護的范圍與強度、使用專利的自由度、監測侵權的能力、承擔訴訟的能力等。如果通過專利申請把技術方案公開後,卻很難監測到其他人的產品或系統中用到了自己的方案,或者監測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那麼即便是技術上非常領先可以獲得很寬保護范圍的一個發明,也不建議進行專利申請,用技術秘密、軟體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可能更合適。專利技術的開發階段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實施的成本和周期,是專利受讓方或被許可方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因此在申請階段就需要了解其狀態:是只有一個概念,還是可進行實踐,或是可以進行生產。如果只是一個概念,那麼要在產業界得到應用可能還需要持續投入,對其進行二次開發。對將要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評估的目的是更早更好地掌握技術的商業潛能,如定義產品的能力、預期的需求、最終用戶的身份、市場大小以及成熟度等。是許可給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還是為了獲得風險資本,或是自己實施防止競爭對手的追隨。這些都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和調查,並且需要專利工作者與市場、銷售、技術人員通力合作。如果得出的結論是積極的,那麼在申請專利時投入優質的資源,聘請經驗豐富的專利代理人,部署完整的專利組合,並有選擇地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都將是有價值的投資。此外,由於專利的申請和維護都需要支出,尤其是通過PCT途徑提交國際專利申請,因此財務分析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研發成本、專利成本、預期的許可使用費收入、獲得資助進行後續研究的可能性、產品成本分攤等。事實上,有時候成本分析的結果可能是相比自己申請專利,獲得他人的專利許可更經濟。因此,也可以通過引進專利並消化吸收再創新,縮短差距、增強競爭力、避免風險,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綜上,筆者認為,專利申請前的評估對於專利質量的把控以及後續的轉化實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