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聲明放棄專利法實施細則
1、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專利是很重要的個人權利,所以法律對於專利的申請的相關規定是很嚴格的,有些行為甚至會導致視為申請人放棄專利權,那麼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是怎樣的?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並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涉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聲明自申請日起放棄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放棄專利權聲明後,由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所放棄專利的申請日。
2、專利無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3、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是什麼
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同時,專利權也是由專利權人放棄的,那麼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是怎樣的。專利權人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專利權人的專利,應當由全體權利人同意。部分權利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涉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聲明自申請日起放棄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放棄專利權聲明後,由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所放棄專利的申請日。
4、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包括:
(1)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關於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2)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即違反國家法律、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獲取或者利用的遺傳資源;
(3)被授予的專利權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即該專利權的授予將導致對同樣的發明創造重復授予專利權,或者該專利權的申請人不是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最先提出申請的人;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系在中國完成,專利權人未事先報經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即向外國提出申請;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該外觀設計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者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7)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內容;
(8)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規定,即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9)外觀設計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其圖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10)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者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1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獨立權利要求未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12)被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專利權是基於分案申請授予的,而該分案審查超出了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案例演繹】
某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涉及一空調的組件,無效請求人提交的證據8、9是兩份公證書的復印件,請求人在口頭審理當庭提交了公證書原件,以及作為公證書附件的被公證封存的實物。
專利權人對公證書本身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實物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和公開時間存疑,對其中實物證據的特定部件是否更換存疑,認為請求人通過以新換舊的方式獲得用戶的空調,存在利益關系。
對於專利權人的意見,合議組認為:
證據8公證了從北京市某一用戶的住處獲取其正在使用的某品牌空調室內機及室外機,以及對獲取的室內機和室外機進行拆解拍照後封存的過程,公證書還公證保全了該空調機的保修卡、購機發票、以及該用戶手書的一份「說明」。
其中發票記載了該空調的品牌、型號及開票日期,發票上的型號與貼在空調室內機上的「中國能效標識」上顯示的規格型號相同。
室內機上二維碼上部顯示也顯示了型號和生產日期,該型號與發票上的型號相對應,生產日期與發票顯示的日期在同一年,生產日期在前,符合先生產後銷售的流程。
基於此,合議組認為上述證據已構成證據鏈,表明證據8公證封存的空調機於本專利申請日之前公開銷售,且該用戶手書的「說明」也能佐證上述空調機的公開銷售時間。
證據9公證了從南京市另一用戶的住處獲取其正在使用的相同品牌的空調室內機及室外機,以及對獲取的室內機和室外機進行拆解拍照後封存的過程,公證書還公證保全了當場詢問該用戶獲得的「調查筆錄」、該空調機的使用安裝說明書、保修卡、購機發票。
同證據8一樣,證據9發票中的型號以及購買日期均能與空調機上的相關標識相對應,並且「調查筆錄」也能對上述事實加以佐證。
由證據8、9公證的上述內容可知,分別來自北京、南京的用戶、不同的購買地點,調查筆錄和購買者的說明、保修卡、購買發票能夠相互佐證。
均說明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公開銷售了某品牌該型號的空調,因此合議組認可請求人關於證據8、9所公證封存的空調機已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公開銷售的相關主張。
採用以新換舊從用戶處獲得其正在使用的空調符合常理,難以說明具有利害關系。關於證據8、9空調器的特定部件是否被更換過,首先,該部件雖然容易拆卸。
但鑒於證據8、9的公證日期與空調購買日期均只間隔兩年多,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更換該部件,並且當庭拆開該空調,顯示該部件與空調室內機中的其他結構配合良好,證據8中,該部件上還積滿灰塵,無改動痕跡,表明被更換過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證據8中用戶手書的「說明」、證據9的「調查筆錄」也為部件沒有被更換過提供了佐證。再次,分別取自北京、南京的證據8、9中的空調實物,其型號相同,該部件結構相同,也說明其部件沒有更換過。
最後,專利權人亦沒有提供反證證明其關於被更換過、或上述型號空調在出售時並非採用實物所示的部件的主張。因此,專利權人認為該部件被更換過的主張合議組不予支持。
在該案例中,證據8、9證據鏈中的每份證據的各個部分能夠相互印證,指向同一銷售事實,且證據8、9之間也能相互佐證、相互補強,能夠加強合議組的內心確認,對於專利權人提出的消極的懷疑,讓請求人去證明顯然不經濟也不公平。
因此,在合議組通過前述方式已能形成內心確認的情況下,如果證據本身並無被更換過的痕跡,且專利權人未能提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或理由,甚至是怠於舉證,那麼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5、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
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放棄專利權聲明,並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放棄專利權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放棄專利權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的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放棄專利權只能放棄一件專利的全部,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程序放棄專利權聲明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分別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手續合格通知書的發文日。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的聲明。除非在專利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應當提供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放棄專利權聲明。涉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應當聲明自申請日起放棄專利權。專利局收到放棄專利權聲明後,由相應流程管理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放棄專利權的生效日為所放棄專利的申請日。
6、關於放棄專利權的問題?
有的人同時申請是為了彌補時間差的缺點,發明審查的時間長於實用新型。內
涉及雙重申請的專利權容的放棄是自申請日起放棄。
申請人在其申請的實用新型被授權後,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被認為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申請人應選擇放棄已經授予的專利權的,應當提交一份自該已授權專利的申請日起放棄其專利權的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