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主動補正為何
1、能主動修改補正專利申請文件嗎
法律分析:可以主動修改補正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2、專利申請的主動補正,新鮮的創意
補正只能基於原始申請進行補正
如果改變了發明內容,你的屬於改進了,那建議你重新申請,然後可以要求原來申請的優先權
你可以找原來幫你代理的人交流一下,怎麼弄比較合適
3、專利申請中主動修改是什麼意思?
主動修改就是自己抽出的修改,而不是專利審核部門要求你補正修改。專利申請提交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4、專利申請補正的問題?
可以的,你可以自行主動補正的。你可以將專利權利要求書內容補入說明書,但注意不要超出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的范圍。
5、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發明專利申請人只允許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人只允許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專利局可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6、專利申請 主動補正
可以。只要不超出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就可以。
7、在答復專利審查意見的時候,我能否做主動補正,修改權利要求書?
您是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階段內嗎?如果是的話,只要沒過4個月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您可以補正你的權利要求書,不過審查員如果已經發出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了。你補正就沒用了,你就在答復二通的時候再改吧,也不會直接駁回你的申請的。您還可以就直接給審查員打電話,說您需要補正,問問他可以不可以。我覺得只要他還沒開始繼續審查,應該都是可以的。樓下說的是審查指南明確指出的五種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51條3款的情況,屬於那五種情況審查員會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種情況就是你主動擴大保護范圍,增加新的獨立權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問的情況是想改正錯誤,比如權利要求多引多,權利要求不清楚等等,這種屬於應當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專利有授權前景,這種情況下,即使審查員沒指出這個缺陷,您也可以主動改,審查員會接受修改文本,這是審查指南明確規定的,
8、專利申請應該如何做補正?
如何辦理專利申請補正
(一)填寫專利申請補正書的專利號必須一致,這是授權前唯一標識申請的手段。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准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二)填寫專利申請補正書的發明名稱一般來說是原申請時的名稱,但如果是須不正的剛好是發明名稱,則只需要寫將發明名稱由什麼改為什麼。
(三)填寫專利申請補正內容時:要刪除的內容和改正的內容可以分在兩條補正內容中寫明,這樣比較清晰,也容易表達。如果你有申請文件的復印件,那麼在上面標出修改對照內容,掃描成圖片作為附件發送。
(四)專利申請補正申請文件的復印件:如是電子補正則可以不提交這個文件了。
(五)表格放不下的時候,直接在表格裡面填寫,然後用附件的形式寫,寫明第幾頁第幾行,修改前後的內容即可,而且修改前的內容,不一定要全部抄上去,不需要修改的內容用省略號表示即可
(六)附圖的修改:修改前什麼問題,修改後消除了什麼問題,寫上就好,然後提交替換頁的時候,在修改前的圖上標示修改的地方,方便讓人一眼就看見。
9、能否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或補正?
申請文件存抄在各種缺陷時,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補正或者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改。補正主要是對申請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續上的缺陷進行補正。修改主要是指對申請內容的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僅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在上述規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作出視為未提出的處理。
對說明書的修改一般來說主要限於非實質性的部分,對說明書實質部分即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效果和實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許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於對不清晰的線條描清,塗覆不能予以保護的文字,或對視圖的明顯差錯和不一致進行改正。
10、專利申請文件可以主動修改或補正嗎?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