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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葯物專利

發布時間: 2022-06-27 09:48:32

1、葯物專利有效期多少年

法律分析:葯品在中國一般申請的都是發明專利,專利期為20年。需要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按時繳納年費,如果不繳,則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我國並沒有特殊規定新葯專利的保護期限。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葯品的專利申請,即申請葯品生產工藝和配方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自申請日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條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葯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2、葯品專利期限一般多少年

二十年。葯品一般申請的都是發明專利,專利期為二十年,需要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按時繳納年費,如果不繳,則視為自動放棄專利權。法律並沒有特殊規定新葯專利的保護期限。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葯品的專利申請,即申請葯品生產工藝和配方的發明專利,保護期自申請日開始計算。
法律分析
依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是發明專利的,保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是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葯品專利是指源於葯品領域的發明創造,且轉化為一種具有獨占權的形態,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以獨占市場為主要特徵的謀求市場競爭有利地位的一種手段。葯品專利與公共健康,二者存在著聯系,也存在著沖突,這種沖突表現在:第一,專利保護會抬高葯品價格,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性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壟斷葯品的生產和銷售,進而控制葯品的價格,以至影響貧困地區的公共健康。第二,葯品製造商往往會受到市場利益和需求的驅使來研發新葯,使新葯主要集中於幾個高利潤的領域,不利於公共健康事業的全面發展。第三,若無視專利權人的權利,會挫傷醫葯企業進一步研發新葯的積極性,最終不利於公共健康。要平衡二者的關系就應當對其具體分析,以期得到一個最終的利益結合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葯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葯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葯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3、什麼是葯物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規定,疾病的
診斷和治療方法
不能授予專利權,但是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
葯物、設備、裝置、用具等
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葯物
申請的專利為葯物專利,包括
葯物產品專利

葯物制備工藝專利

葯物用途專利
等。

4、印度仿製格列衛有用嗎

真的印度可以仿製葯品而別的國家不能,並非印度制葯科技極度發達,而是印度政府奉行著一種「我窮我有理」的政策,無視葯品研發專利權的結果。如果印度葯品研製技術真的發達到逆天的程度,它就應該直接研發新葯,而不是跟在世界知名葯企身後去「山寨」他們的研究成果。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種新葯的上市要耗費多少金錢和人力,要經過多少次失敗和反復實驗,以及臨床上的試葯階段。這種成本是極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擔不起。世界幾大知名葯企像美國輝瑞、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等大公司研發一種特效葯的投入成本要高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這種投入在新葯上市後會分攤到葯品價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葯往往十分昂貴,因為它裡麵包含了研發費用。

但是,印度仿製葯卻是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葯新葯上市3個月內就能製成仿製品(biosimilar)。這種仿製葯可能效果只有原葯的80%左右,但是價格卻只有原葯的1/10。

比如,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葯是瑞士諾華公司研發的「格列衛」,大約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製葯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葯企Natco公司生產,兩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但價格懸殊巨大。

除了格列衛,其他特效葯如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們的仿製葯。

其實,很多國家都可以生產仿製葯,但一般情況下,仿製葯必須在原研葯專利保護期過後才可以生產。

1983年美國 FDA(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了一個Waxman法案規定,在原研葯20年專利保護期過後,廠家不需重復進行臨床前動物研究和人體臨床研究,只需證明仿製葯與原研葯生物活性相當即可獲批上市。

但是,印度政府甚至連20年專利保護期都懶得等。他們實施了特殊的 「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換句話說,當窮人買不起高價的專利葯時,無論專利保護期是否結束,印度都允許該葯品直接被仿製。據說印度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打破歐美製葯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葯,但這其實是一種無視葯品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後奉行的是「我窮所以我有理,你有錢所以你該讓我仿製」的強盜邏輯。

專利權保護是世界范圍內通行的一個准則,也是約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個法律。別的國家當然可以仿製葯品,但沒有印度這么理直氣壯地不遵守規則。但是,它的不守規則直接受益的卻是買不起高價葯的普通民眾。這就讓仿製葯陷入了一個兩難境地:在道德上它當然是無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卻是不合法的。

另外,印度對攜帶葯品出國沒有數量限制,葯品對顧客也是敞開供應。2015年,印度仿製葯銷售額達3億美元,其中2.5億是國內銷售,而5100萬仿製葯出口到了世界各地。

5、印度無視專利大量仿製西方專利葯,西方國家為什麼不

這個問題涉及的東西挺多的,專利有強制許可特性,是對公權 生命權益的維護,所有你知道的

6、為什麼印度可以仿造葯品?

因為印度政府奉行著一種「我窮我有理」的政策,無視葯品研發專利權的結果。但是正因為這樣,才會使很多窮人能吃得起葯,有印度直郵的葯店比如Medicine Centre,MedPlus等

7、葯品專利有哪幾種類型呢?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葯物專利有3種類型,在葯物專利中,後兩種專利葯學專業的技術含量較低、而且數量較少:

(1)葯品發明專利,可以將新葯物、新的葯品制備方法、發現的葯物新用途申請發明專利。

(2)葯品實用新型專利,葯物劑型、形狀、結構的改變帶來葯品功能改變的、制葯設備的發明等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葯品外觀設計專利,涉及葯品外觀和包裝容器外觀等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專利。

8、印度可以仿製專利葯,為什麼中國卻不行

印度是少數不認葯物專利的國家之一,所以在印度仿製葯品不犯法
美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回和印度不一樣答~
畢竟專利葯研發成本很高,不顧研發利益、無視專利仿製,研發沒有合理收益會影響後續研究,無異於殺雞取卵
而且仿製的葯沒有專利和研發的管控,質量難以控制。以印度仿製的某某衛為例,市場上能見到的品種有效成分只是專利葯的幾百分之一

9、印度的山寨葯也能治病,而且效果還很好?到底葯品研發有沒有那麼燒錢?

葯品研發是很燒錢但印度的山寨葯是直接生產的不用研發,印度的(山寨)葯也能治病效果和原廠的基本一樣。印度可以仿製葯品而別的國家不能,並非印度制葯科技極度發達,而是印度政府奉行著一種「我窮我有理」的政策,無視葯品研發專利權的結果。如果印度葯品研製技術真的發達到逆天的程度,它就應該直接研發新葯,而不是跟在世界知名葯企身後去「山寨」他們的研究成果。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一種新葯的上市要耗費多少金錢和人力,要經過多少次失敗和反復實驗,以及臨床上的試葯階段。這種成本是極其巨大的,一般的公司根本承擔不起。世界幾大知名葯企像美國輝瑞、瑞士諾華、德國拜爾等大公司研發一種特效葯的投入成本要高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這種投入在新葯上市後會分攤到葯品價格里去,所以新的特效葯往往十分昂貴,因為它裡麵包含了研發費用。

但是,印度仿製葯卻是直接繞過研發階段,在原研葯新葯上市3個月內就能製成仿製品(biosimilar)。這種仿製葯可能效果只有原葯的80%左右,但是價格卻只有原葯的1/10。

比如,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特效葯是瑞士諾華公司研發的「格列衛」,大約23000元一盒,而它的仿製葯VEENAT只要200多元,由印度葯企Natco公司生產,兩者的有效成分都是伊馬替尼,但價格懸殊巨大。

除了格列衛,其他特效葯如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治療肺癌的易瑞沙、治療腎細胞癌和肝癌的多吉美,印度都有它們的仿製葯。

其實,很多國家都可以生產仿製葯,但一般情況下,仿製葯必須在原研葯專利保護期過後才可以生產。

1983年美國 FDA(美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了一個Waxman法案規定,在原研葯20年專利保護期過後,廠家不需重復進行臨床前動物研究和人體臨床研究,只需證明仿製葯與原研葯生物活性相當即可獲批上市。

但是,印度政府甚至連20年專利保護期都懶得等。他們實施了特殊的 「專利強制許可」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換句話說,當窮人買不起高價的專利葯時,無論專利保護期是否結束,印度都允許該葯品直接被仿製。據說印度政府這樣做是為了打破歐美製葯壟斷,為窮人做救命葯,但這其實是一種無視葯品知識產權的行為,背後奉行的是「我窮所以我有理,你有錢所以你該讓我仿製」的強盜邏輯。

專利權保護是世界范圍內通行的一個准則,也是約定俗成大家一起遵守的一個法律。別的國家當然可以仿製葯品,但沒有印度這么理直氣壯地不遵守規則。但是,它的不守規則直接受益的卻是買不起高價葯的普通民眾。這就讓仿製葯陷入了一個兩難境地:在道德上它當然是無可挑剔,但在法律上它卻是不合法的。

另外,印度對攜帶葯品出國沒有數量限制,葯品對顧客也是敞開供應。2015年,印度仿製葯銷售額達3億美元,其中2.5億是國內銷售,而5100萬仿製葯出口到了世界各地。

10、中國的葯品專利可以學印度放開嗎?

不可以的印度是少數不認葯物專利的國家之一,所以在印度仿製葯品不犯法美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和印度不一樣~畢竟專利葯研發成本很高,不顧研發利益、無視專利仿製,研發沒有合理收益會影響後續研究,無異於殺雞取卵而且仿製的葯沒有專利和研發的管控,質量難以控制。以印度仿製的某某衛為例,市場上能見到的品種有效成分只是專利葯的幾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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