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領域的例子
1、專利權的例子 就舉例一下什麼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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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軟體發明專利的一些案例
計算機軟體的專利糾紛案例
近年來,國內外涉及計算機軟體專利糾紛的案件不斷發生。多媒體、操作系統、瀏覽器、殺毒軟體、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都已經發生軟體專利訴訟,微軟、Oracle、SUN、Adobe、Macromedia、Symantec、Intel、HP等公司都先後捲入過計算機軟體專利訴訟,以下舉三個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一:Adobe、Macromedia互告專利侵權
案情:Adobe和Macromedia都是令世人尊敬的軟體公司,但這兩家公司彼此一直處在高度的競爭中。在2000年8月,即Macromedia的Flash5上市前夕,Adobe向法庭起訴Macromedia的Flash軟體侵犯了他們的「浮動調色板」軟體專利,對此Macromedia一口否認,並認為它是多年以來的公知技術。為了還擊,Macromedia在2001年10月突然提出反訴,聲稱Adobe公司的Photoshop和GoLive兩款軟體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法院最後採取的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方式,裁定Adobe的侵權為事實,需向Macromedia支付490萬美元的賠償金;同樣Macromedia的侵權事實也成立,需向Adobe支付280萬美元賠償金。
評述:首先挑起專利戰的Adobe雖然在第一個訴訟中勝出,但是在第二個訴訟卻敗下陣來且吃虧更大。由於Macromedia擁有自己的重要專利所以無所畏懼,面對Adobe挑起的專利戰役,Macromedia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最終選擇專利反攻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二:小公司Hilgraeve靠專利賺大錢
案情:Symantec(賽門鐵克)是全球最大的殺毒軟體公司,其名下的Norton系列殺毒軟體舉世聞名。Symantec為了大規模清理市場,曾經試圖通過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訴訟控告其他殺毒軟體企業,但這些非專利訴訟未能幫助Symantec達到目的而不了了之。使料不及的是,1997年9月15日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Hilgraeve起訴Symantec侵犯其第5319776號美國專利,該專利涉及一種惡意代碼掃瞄技術,當文件傳輸到存儲介質的時候,該軟體掃描文件以發現病毒;如果軟體在存儲文件之前檢測到病毒,它將自動阻止文件的存儲。這次的專利糾紛持續了整整6年時間,最終雙方在2003年8月18日簽署了和解協議,Symantec將向Hilgraeve公司支付6250萬美元,購買第5319776號專利,以及Hilgraeve公司其他專利的使用許可。Symantec首席執行官湯普森說:「我們最終決定解決這一專利糾紛,因為我們必須擁有這一技術,這對公司很重要。」事實上,今年來諸如「沖擊波」等蠕蟲病毒對網路的威脅,已經使得上述掃瞄技術不僅對於殺毒軟體很重要,而且對於防火牆和入侵探測軟體也很重要,而殺毒和防火牆軟體正是Symantec的核心產品。
評述:這是一個典型的「蛇吞大象」式的案例。Hilgraeve作為一家小公司,通過專利訴訟戰勝了不可一世的Symantec,並賺了個金缽滿盆,足以證明專利攻擊的強大威力。由此可見,中小型軟體企業若擁有自己的核心專利則能攻善守,進退自如,軟體巨頭也是唯恐避之不及。
案例三:微軟侵犯阿爾卡特軟體專利被判15億巨額賠償
案情:2006年11月22日,全球最大的網際網路寬頻設備供應商阿爾卡特-朗訊在美國將微軟告上法庭,指控後者侵犯了其7項專利技術,請求法院責令微軟停止專利侵害並賠償損失。2007年2月23日,美國法院在一審中裁決微軟侵犯了其中兩項MP3編碼和解碼的軟體專利,微軟必須向阿爾卡特-朗訊支付15億美元的賠償,這創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專利侵權賠償額。其中,罰金計算公式中乘上了2003年以來的Windows銷售量和全球電腦銷售價格。微軟對此判決表示不滿並准備上訴,認為其MP3軟體並不涉及阿爾卡特-朗訊的專利,而是從業界公認的授權者Fraunhofer獲得使用權。
評述:在軟體業可能有很多人都憎惡微軟,因為他又霸道又傲慢。但微軟也不是神,近年來眾多專利官司纏身弄得他是疲憊不堪,這也深深刺激了微軟不斷加大專利申請的投入。雖說阿爾卡特-朗訊與微軟的專利糾紛尚未塵埃落定,但仍然極大地震撼了整個MP3產業的神經。因為微軟並不是唯一一家向Fraunhofer購買MP3專利許可的公司,Adobe,Autodesk,蘋果,思科,惠普,Sun等數以百家公司都向Fraunhofer購買了MP3專利許可。如果阿爾卡特-朗訊在與微軟的專利官司中最終獲勝,這些公司很可能因此受到牽連,而如此巨額的侵權賠償金怎不令人心寒。
結束語:當計算機軟體專利保護已是大勢所趨,專利這個「洪水猛獸」也將遲早湧入軟體業的各個角落,直至空氣令人窒息。歷史可以印證,面對勁敵時被動挨打是沒有出路的,逃避現實也是沒有出路的,唯有自強不息方是上上策。因此我們認為,國內軟體企業應與時俱進,盡快熟悉規則並擁有自己的專利武器,為企業的宏圖大業保駕護航。
3、關於專利權的案例分析
(1)不需要。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專利許可使用費是由主權國家專利法規定和保護的,該項日本專利沒有在中國申請並獲得批准,因此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在中國銷售,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2)需要。因為這件專利已在日本獲得批准,受日本專利法的保護,中國企業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返銷日本,則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這件日本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3)不需要。該項日本專利未在日本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申請並獲得批准,依照該專利生產的產品如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銷售,將得不到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保護,因此中國企業不需要向該日本公司支付這件專利的許可使用費。
(4)該項技術仍然可能具有使用價值。專利有效期滿,意味著專利權失效,權利人的權利失去法律保護和該項技術進入公有領域,但並不意味著該技術本身失效。依據該項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只要市場需要,該項技術仍然具有使用價值,只是無需再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
4、知識產權的例子是什麼?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注意: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5、靠專利發財的事例!
1.愛迪生:
第一個專利改革發報裝置,轉讓費10萬美金。
2.「中國葯材之鄉「射陽縣洋馬鎮的邵明超:
針對中葯材丹參的高溫貯藏難題,發明了獨特的貯藏技術,這一知識產權被丹參主產區的安徽人以10萬元的價格買走。
3.英國發明家詹姆斯戴森:
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改良了家用真空技術,並於1993年將這項技術擴展到了無葉風扇產品中。現在他的凈財富為56億美元
4.德國發明家漢斯:
1922年漢斯發明軟糖熊並創辦了Haribo公司,家族財富凈值約30億美元。
5.高通公司:
高通公司里法律人士比科研人員多,公司的靠跟別的公司打專利官司盈利,是名副其實的靠專利賺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