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專利
1、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專利糾紛第一審法院具體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專利糾紛案件。
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具有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管轄權的法院》
一、中級法院:(52個)
北京:(1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上海:(1個)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1. 重慶:(1個)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2. 安徽:(1個)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6. 福建:(2個)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8. 廣東:(8個)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9. 廣西:(1個)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10. 貴州:(1個)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13. 河南:(1個)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14. 黑龍江:(1個)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15. 湖北:(2個)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
16. 湖南:(2個)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18. 江蘇:(11個)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19. 江西:(2個)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 遼寧:(2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1. 內蒙古:(1個)
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4. 山東:(5個)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27. 四川:(1個)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8. 新疆:(2個)
兵團分院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兵團分院農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
31. 浙江:(9個)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基層法院:(7個)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
2、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法司法解釋第八條
(法釋〔2009〕21號)(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採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外觀專利怎麼算侵權
一般來說如果外觀設計專利在有效期內,並且按時交納了年費,那麼這個專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產的產品在外觀上與外觀設計專利證書附圖(六面附圖)上相類似就可認定構成侵權。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法律分析】
只有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做出了認定,之後才能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被告一般的對抗措施是:(1)在答辯期間內提出專利無效的答辯,那麼一審法院將中止審理。原被告雙方需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打一個專利有效性確定的訴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一個決定書。一審法院拿到決定書後,恢復庭審,這就是專利的「兩個訴訟」。(2)被告會提出自己在先使用來抗辯構成侵權,因為在先使用專利法規定是不構成侵權的。計算外觀設計侵權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此方法的計算公式為:專利權人因侵權產生的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此方法的一般計算公式為:侵權產品銷售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至於「幾倍」專利法沒有規定,根據最高院審理專利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法釋2001第21號)的規定,確定為1至3倍。法定數額賠償。專利法規定了上限為100萬元,下限為1萬元的法定賠償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法法釋字第21號司法解釋
您好,《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法法釋字第21號司法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
1、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2、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4、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6、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7、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9、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12、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1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1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16、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釋義】本條是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的專利糾紛案件類型與范圍的規定。
根據本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專利糾紛案件分為兩大類,一類為民事糾紛案件,另一類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主要為本條第1-9項規定的案件,行政案件主要為本條第10-15項規定的案件。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5、如何理解最高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司法解釋第25條
第二十五條【違反從給付義務的合同解除】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解讀:不履行從給付義務也可導致根本違約,但要注意對合同目的進行把握。
6、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法司法解釋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6年3月發布,法釋〔2016〕1號],以下簡稱《專利法司法解釋二》。
第八條 功能性特徵,是指對於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通過其在發明創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徵,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確地確定實現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的除外。
與說明書及附圖記載的實現前款所稱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徵相比,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相應技術特徵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相同的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相應技術特徵與功能性特徵相同或者等同。
解讀:該條明確了功能性特徵的定義及與功能性特徵相同或等同的判斷標准。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01年發布,2013年、2015年兩次修改]相比,此處使用的是「一個基本相同+兩個相同」,而不是「三個基本相同」,這明顯是提高了對等同特徵的認定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所確定的范圍為准,也包括與該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發布,法釋(2009)21號,俗稱《專利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要求功能性特徵應當結合說明書中的實施例確定技術特徵的內容,我們認為《專利法司法解釋二》此條規定是對《專利法司法解釋一》的補充,而不是替代,實施例+等同原則也是司法實踐中的普遍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對於權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術特徵,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說明書和附圖描述的該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實施方式,確定該技術特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