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歸屬情況說明
1、專利申請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對於專利申請,相信很多人都應該知道專利權,專利權就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但是,專利申請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專利申請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專利申請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在我國,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一般有以下3種情況:1、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由於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不受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即使你的發明創造最終的完成地點在家裡,或者完成時間是下班後,只要你是在執行單位的任務並且所用資源由單位提供,該單位就是專利申請人。另外,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後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中國科學研究院的研究員,主要研究大氣遙感技術的。但是你博聞強識、興趣廣泛,有一天你腦洞大開,設計了一款耳機,那你可以用來申請專利的,申請人當然是你,因為你的發明創造和中科院的本職研究八竿子打不著,完全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智慧結晶。如果你擔心單位不讓你申請專利,完全不要怕。《專利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幹,工作之餘也可以搞發明大膽創造,申請專利!3、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專利申請權的主體沒有限定一定是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所以如果是合作完成的,不用擔心因分權不均而大打出手,你們可以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意思就是在專利申請時,說到專利權,大家肯定都知道,專利權就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但是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專利申請權該歸誰呢?關於專利申請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2、請教關於專利申請權歸屬的問題
一、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
(一)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申請權的概念所謂申請專利的權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就發明創造可以向專利主管機關申請專利的權利。
(二)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關系1專利權的原始取得是通過行使專利申請權經專利主管機關批准授權後取得的。
2民事主體獲得專利權的途徑除了行使專利申請權而原始取得外,還可以基於專利權的轉讓和繼承等方式繼受取得。
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即專利權的原始主體
(一)專利申請權原則上歸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發明人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自然人。單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於不是精神上的存在,因此本身無法作出發明。
(二)職務發明申請權的歸屬——原則上歸單位1職務發明的類型。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具體包括: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況:
①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②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③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歸屬。除了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均歸單位。
3發明人的權利。
(1)表明自己是發明人的權利。
(2)接受報酬的權利。
(三)合作發明
3、專利權到底歸誰?
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情況: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1.6.1生效)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4、怎麼寫關於知識產權權益情況的說明啊???
知識產權權益情況的說明一般包括專利說明和商標說明。
專利說明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及專利權人姓名 或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
商標說明包括商標(圖樣),商標注冊號,商標注冊人名義及地址,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5、如何確定專利權歸屬
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的方式:
1.一般情況下,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確認;
2.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3.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6、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如何判斷?有哪些情況?
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如何判斷?有哪些情況?在實際生活中為了保護自己的發明或者知識產權一般會申請專利擁有專利權。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那麼專利權屬究竟應該歸誰呢?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如何判斷?有哪些情況?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一般有以下3種情況第一,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由於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不同,它不受特定場所和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即使你的發明創造最終的完成地點在家裡,或者完成時間是下班後,只要你是在執行單位的任務並且所用資源由單位提供,該單位就是專利申請人。另外,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後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第二,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是方圓專利的研究員,但是你博聞強識、學識淵博、興趣廣泛,動手能力又強,有一天你腦洞大開,設計了一款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鞋子,那你可以用來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當然是你,因為你的發明創造和方圓專利八竿子打不著,完全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智慧結晶。專利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所以,只要你精力充足,能想能幹,工作之餘也可以搞發明大膽創造,申請專利!第三,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關於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如何判斷?有哪些情況?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專利,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7、職務發明的專利歸屬權問題
職務發明創造與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法律界定大中小
——評陝西蘭德公司與張森、丁富林、蔡俊德專利權權屬案
案情回放
2002年6月13日,深圳長德公司、陝西秦煙公司、西安蘭德公司 、張三強(系張森之子)簽訂的共同投資設立陝西蘭德公司合同約定:公司經營范圍為超音速、跨音速滅火技術系列產品裝置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系統工程的設計安裝;股東不得從事與公司有競爭的經營事務,也不得幫助第三人從事上述活動,必須保守商業秘密,並有義務致力於公司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研製、推廣、應用,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形成的工業化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之後蘭德公司經工商部門注冊成立。2002年8月8日,蘭德公司聘用張森為公司總工程師兼科研所所長。
2003年5、6月間,張森簽發了蘭德公司《關於修改原ZFCR-3LPII型設計方案的通知》等四份文件。2004年6月,蘭德公司形成了固定式燃氣型超音速乾粉滅火裝置ZFCR-3LPIII型設計文件。2005年1月,蘭德公司就固定式燃氣型超音速自動乾粉滅火系統向西安市新城區科技局申報了科研項目。2005年3月18日,張森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長時間推力作用的超音速乾粉滅火裝置」實用新型專利。2006年7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該實用新型專利權,設計人錢阜康,專利權人張森。其中錢阜康是集體名稱。丁富林、蔡俊德在張森的領導下,依據其有關超音速滅火技術理論與設想,由丁富林具體設計,蔡俊德負責相應的書面說明文件,完成了ZQC-3超音速氣溶膠自動滅火裝置。1999年3月25日,該滅火裝置以北京琛華公司(系張森與他人設立)名義,通過了由國家煙草專賣局主持的科技成果鑒定,張森將上述技術成果及實物移交給蘭德公司。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丁富林、蔡俊德與張森就職於蘭德公司。蘭德公司認為超音速乾粉滅火裝置專利是張森在任單位總工程師期間利用掌握的資料、領導技術人員研發完成的,應屬其所有。張森辯稱訴爭專利於1998年研發完成,為非職務發明。蘭德公司起訴後,丁富林、蔡俊德申請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本案訴訟,認為爭訟之專利應歸屬於其二人所有。法院判決確認「長時間推力作用的超音速乾粉滅火裝置」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為陝西蘭德公司所有;駁回丁富林、蔡俊德的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一、關於專利權屬糾紛的法律性質問題
專利權權屬糾紛是指一項技術方案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後,他人對該項專利權的歸屬提出異議並起訴至人民法院形成的民事訴訟。主要包括職務發明創造、非職務發明創造、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該類案件主要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後,焦點是專利權應歸誰所有,舉證在於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屬於確認之訴,因此在判決主文中以確認某某專利的專利權人為某某所有為宜,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判決直接是以變更的方式表述,這主要是考慮到糾紛解決後,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變更登記而做出的,兩種判決主文表述方式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蘭德公司系因職務發明創造引發的糾紛,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丁富林、蔡俊德認為其是訴爭專利的發明人,並參與至訴訟中,也負有舉證責任。
二、關於發明創造專利權的歸屬問題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做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由此說明,職務發明創造中執行本單位的任務和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專利權人。而對於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則是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由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約定,則專利權的歸屬有三種可能,即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中的獨立發明、非職務發明中的共同發明。
三、關於界定職務發明創造的標准問題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研究、設計、開發的職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西方國家稱之為雇員發明,反之則是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本案中,爭訟之專利技術無論是從工作職責、蘭德公司的工作計劃、研究定位,還是蘭德公司為該技術所提供的研究條件、技術實驗手段等方面,完全符合職務發明創造的特徵,應認定為職務發明創造,其專利權歸屬於蘭德公司。(知識產權報 作者單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知識產權報 孫海龍 姚建軍)
8、我國法律對專利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對專利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什麼是專利權人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下文將給大家詳細介紹有關我國法律對專利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法律知識,歡迎大家閱讀。我國法律對專利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我國法律對專利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9、怎麼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1、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後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專利法》明確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3、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商標法》第七條,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