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線專利許可
1、蘋果的數據線哪些是有它的專利的?
Iphone5的配件沒有採用專利保護,配置了全數字、8針的Lightning介面,裡面植入了「認證晶元」。
蘋果通過向第三方廠商進行有償的介面技術授權,獲取了一筆不菲的授權費,並且通過與第三方配件商的捆綁,蘋果增加了用戶的忠誠度,並將他們進一步拉入蘋果的生態系統。
如果要申請專利,晶元里的認證技術就必須公開,那無疑是把自己的技術門檻白白撤掉了,送給山寨廠家一個大禮包。
上面是拷貝的文字,理解起來就是如果他不告訴你他的介面電氣特性,你怎麼做你的轉接器?那麼你要做就得找他要資料,然後他收你錢。但是如果他申請專利了,相當於公開了,就擋不住山寨廠商了。另外如果你是小公司不要管這些,即使蘋果想告你賠償的錢連他的律師費都付不起。他只會告三星,最少也得是金立oppo這個級別的。
2、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
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專利許可;;普通許可 專利獲取的方式除了申請以外,還有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兩種方式。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且專利許可又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專利實施許可專利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獨占許可是指:(1)該許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專利許可;;排他許可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排他許可是指:(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並取得利益的獨占權。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3、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專利許可有哪些程序
一、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二、專利許可有哪些程序
1、當事人的選擇
(1) 許可方對被許可方的選擇:一是確認被許可方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范圍。如果被許可方缺乏進行許可貿易的主體資格,不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條件從事許可貿易的能力,就不能成為貿易的夥伴。二是評估被許可方的實施條件和資信狀況。實施條件,是指被許可方具有與使用專利技術相適應的生產工藝、原材料、廠房設備、必要的生產操作技術人員,以及有效的經營動作機制和銷售市場網。資信狀況,是指被許可方的實施誠意和履約信譽。
(2) 被許可方對許可方的選擇:要求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所許可專利技術的真正所有權人或僉持有人;分析許可方所提供的專利有效性的強度、技術本身的價值以及市場大小和長遠的需求;明確許可方為實施專利技術所提供的技術協助、服務和其他方面的范圍;調查許可方的技術實力、經營作風和商業習慣。
2、機會研究
機會研究是探求所設想的專利項目實施的機會是否存在。其研究結果,用項目建議書表達。
機會研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一般性的機會研究」,通常是指或立足於地區,或立足於行業,或立足於資源優勢而作的探求發展機會的研究。再一類是「特定項目的機會研究」,通常是從盡可能多的「一般性的機會研究」的信息,例如各種規劃、統計、研究報告來鑒別某個項目意圖,並把意圖轉化為值得進一步分析研究的各個因素。一個項目的意圖,也許是想改進、發展或開拓某種專利產品的生產與銷售,那麼就應該通過對規劃、統計、研究報告等所提供的信息分析,來驗證和修訂原來的項目意圖。
機會研究就其實質來說是探求機會,即經過研究驗證擬實施項目的機會是否存在。機會如果存在,就可以考慮進入可行性研究。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的所有內容,進行個別的和綜合的深入調查、分析和研究,提出具體的而且是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①概述與結論;②項目背景與歷史;③市場與項目規模,包括:需求與市場分析、產品及銷售預測、生產規劃、生產規模;④原材料與投入,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動力(公用系統)等投入的分析與供應規劃;⑤地點與場址,包括:地點與場址選擇以及環境影響的分析;⑥工程,包括:技術、設備選擇的分析和土建工程的配合,工程規劃;⑦項目組織與管理費用;⑧勞動力,包括:工人與職員;⑨項目實施進度;⑩財務與經濟的分析評價。
4、評價與決策
所謂評價與決策,就是把擬議中的項目放在經濟與社會的整體內加以分析,研究項目對經濟、社會的作用、貢獻與影響,然後作出實施或放棄項目的決策。
5、談判與簽訂合同
談判是簽訂合同的前提,簽訂合同是談判的結果。談判過程是雙方努力尋求對方都能接受的妥協點的過程。在談判前,要擬定談判方案,確定總體目標、具體策略、可能發生的分歧和解決的辦法;對在哪些條款上寸步不讓,哪些條款可以做些交換等,都應做到心中不數。在談判時,要充分運用好各種資料數據,採用靈活的談判技巧,爭取更多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條款時,要求做到文字簡潔,結構嚴謹,內容完整,責任分明,引用法律條款准確。正式簽字前,要反復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確保萬無一失。
6、合同審批與備案
一般專利許可合同,當事人簽字即可生效;但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應報專利局備案,涉外的專利許可合同,則應按照規定,分別批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省、市、自治區以及計劃單列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廳、局、委審批。
7、合同審批與備案
合同經過審批、生效後,執行合同的各項具體事務就由當事人雙方來進行。由於不同合同標的不同以及其他差異等,合同的執行並無固定模式,基本原則是:雙方都應自覺履行自己在合同上所承諾的義務。
4、蘋果數據線再獲什麼新專利?
現在越來越多的手機廠商取消3.5mm耳機孔並改用轉接頭,而取消耳機孔的同時使用Type-C代替原來老的Micro USB,蘋果MacBook也採用了此類介面,充電及傳輸數據一個介面即全部搞定。不過,iPhone手機卻依舊採用Lightning介面,並且蘋果似乎並不想過早舍棄自己的Lightning。
並不是說蘋果堅持用自己的數據線不對,目前市場上允許賣的Lightning數據線都是需要通過蘋果MFI認證,此前品勝就曾狀告蘋果MFI認證壟斷,因此通過數據線蘋果就能夠獲取不錯的利潤。而蘋果似乎也不想短期讓iPhone使用上Type-C。
據了解,美國專利局公布了蘋果新專利,該專利將是蘋果下一代Lightning防水密封設計。自iPhone 7開始,蘋果似乎非常注重設備防水性能,新的專利不僅手機介面有防水設計,連數據線也有防水保護。其實在此前曾有傳聞說下一代iPhone將會採用Type-C介面,如今看來真的只是傳聞而已。
其實,即便蘋果採用Type-C介面,也絲毫不影響它作為全球利潤最高的科技公司。而且Tpe-C除數據傳輸外,真的就比Lightning強嗎?不見得,蘋果既然為Lightning再發新專利,那麼Lightning在後續可能仍會作為iPhone專用的數據線存在,如果失去了Lightning,那麼蘋果MFI認證就形同虛設。
5、專利權中專利許可是什麼意思?有何作用?
專利授權指的應該是國家有權部門對專利權利的授予吧,我揣測題目的意思應該是專利許可使用方式。且就按照這個內容來回答了。
許可使用方式以下幾種,分別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或者稱為從屬許可)
以上分類主要依據是許可的范圍、性質和許可權來劃分的。
其中,獨占許可強度和范圍最大,除了被許可人,都不可以使用,包括權利人所有者在內,而排他許可是被許可人和權利所有人可以使用,其他人不可以。普通許可,顧名思義,就是權利人可以在這個范圍內自己使用,也可以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交叉許可就是兩方都有專利,完了基於合作,從我用你的開始或者用了之後,允許你用我的。分許可也很好理解,就是被許可人在權利人同意下可以將權利再許可給第三方。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收許可的乙方為「被許可方」。專利權仍屬於作為「許可方」的專利權人。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想國務院專利部門備案。
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收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既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6、專利許可有幾種方式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1、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2、按照實施范圍分,有製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製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3、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於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6)數據線專利許可擴展資料: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7、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專利許可運營中,專利運營者作為許可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實施許可的范圍從而獲得市場收益。專利運營者在進行專利許可時,一般採用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等基本類型,其中非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是較常採用的模式。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獨占實施許可的,它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2)普通許可普通許可具有以下特徵: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專利運營者沒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實施許可內容的分許可:被許可方沒有獲得獨立提出侵權之訴的權利,但對許可合同的專利有效性仍保留異議權:被許可方的許可期限、范圍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時僅授予了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權利當中某一部分實施許可權,但有一種情況經常出現,就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製造方面以獨占實施許可權生產,但在銷售方面以普通實施許可權銷售:專利權人保留了更大的權利,或自我實施,或同時許可若干個普通實許可權,因此普通許可的使用費比獨占實施許可要低一些;普通許可的專利大都是產品性能突出、市場需求量大、投資少、技術難度較低的成熟技術。採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不能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方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法對抗其他被許可人。所以,普通許可合同與獨占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似乎並無必要登記:但由於專利權可以出售或由獨占許可他人實施,以及專利權的無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許可不登記,月而在後的過戶受讓方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並登記,則在後的授權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力沖突。普通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海爾公司達成了3G和4G無線技術專利許可協議(CPLA)。按照付費許可協議條款,高通授予天語和海爾兩家公司製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戶單元的付費專利許可。(3)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通常,排他許可的技術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低些。排他許可的案例有:加坡納米材料科技公司與北京萬生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項排他許可協議。該協議是萬生葯業關於使用NMT專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澱(HGCP)技術去生產、銷售並在中國國內推出一款治療脂肪代謝障礙血瓶(高血脂)的國際暢銷葯的仿製葯。該葯物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9億美元。目前中國患高血脂的人數已達到9000萬人,並且平均每年以1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估計未來10年高血脂的人數可以達到2億人。(4)交又許可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時,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准,除了允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當雙方因為相互侵犯知識產權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雙方往往就會進行交叉許可,每個企業都可自由競爭而不必擔心自己設計的產品或使用的技術會導致侵權或支付許可費。反過來,則可發現專利叢林現象對專利商業化的不利影響:當某些新產品被設計之後無意中侵犯了誕生於這些產品設計完成之後的專利,進而產生風險。因此,交叉許可和專利池是市場參與者穿越專利叢林的兩個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許可協定中除了相互容許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變動的許可費用、適用技術領域或地理范圍的限制,甚至還包括雙方的其他專利等。交叉許可的實質是一種價值交換。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限制企業進行許可交易的三個信息屏障:一是關於專利許可價值的不對稱性信息,這會削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的能力;二是創新者發現很難讓別人使用其發明創新,尤其是在他們不給別人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後續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專利時;三是讓許可人去監督被許可人的產出,以便按照單位收取許可費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產業都具有網路效應特徵,而展現網路外部性的關鍵在於網路部件的互補性,盡管許可費會給發明者帶來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費的許可合約將導致更高的收益。無論是單項許可還是雙向許可,既需要考慮收費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網路效應和互補性對專利許可及其價值實現的影響。交叉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華為與蘋果公司達成一系列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蘋果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向華為許可專利98件,覆蓋GSM、UMTS、LTE等無線通信技術(5)分許可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分許可帶有很強的隱蔽性,被許可人通常難以知道誰進行了分許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往往考慮到市場消費者的情緒而不願直接向專利實施者收費,常常採用分許可的模式來進行專利運營。在進行分許可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②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③分許可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范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④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此外,專利許可還存在一種強制許可模式,這種模式最先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專利權人有實施其專利發明的義務;把不實施其專利發明視為濫用專利權的行為,並採用強制許可、撤銷專利權或由國家徵用其專利權等辦法予以制裁。(6)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
8、oppo閃充數據線是通用的嗎?
oppo閃充數據線是不通用的。這是由於oppo的閃充採用VOOC技術,是oppo的獨立自主研發的快速充電技術。
OPPO最初於Find 7上成功運用了獨家研發的VOOC閃充技術。3000mAh的電池能實現在30分鍾內充滿75%的電量。充電10分鍾即可支持通話2個小時。這比傳統的充電技術提高4倍的充電速度。OPPO也為VOOC閃充技術申請了18項專利,因此其技術的特別導致閃充數據線是不通用的。
(8)數據線專利許可擴展資料自OPPO推出VOOC閃充,VOOC閃充技術經過市場的充分檢驗,其先進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已得到了消費者和行業的普遍認可。特別是,越來越多的上下游廠商也已經充分認可VOOC閃充方案,並希望得到OPPO的專利許可,以採用VOOC閃充技術。
於2018年11月14日宣布與福州瑞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6家晶元及終端類廠商簽訂VOOC閃充專利許可協議,允許後者開發、製造和銷售支持VOOC閃充專利技術的晶元和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