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單專利
1、想了解一下專利申請的相關注意事項
一,專利申請前置准備1、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查新,以判斷發明創造是否符合專利
三性的基本條件。這時對專利三性的判定僅僅是初步的,檢索以盡量減少專利申請
的盲目性、增加專利授權的把握性和授權後的法律穩定性,另一個目的是便於找到
現有對比技術,以便更准確地撰寫權利要求書和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需要對競爭對手的技術經濟發展動態及其專利策略作進一步分析,並檢查本申請是否
符合本方產品及技術經濟的發展戰略及專利戰略。3、做好相關技術保密工作
委託專業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二,專利申請不能過早,發明創造尚未基本完成就過早申請,技術公開後可能產生幾種
不利後果:1、技術內容未充分公開,尚不能實施,被專利局駁回,不能授。2、被駁回的未成熟的專利申請可能給他人以啟迪,如他人迅速改進,搶先申請,自己種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3、可能造成專利的保護不嚴密、不完整從而為他人提供改進、擴展和申請新專利的機會。
申請也不能過遲,如果發明
創造本已經基本完成,但總認為不完善,又是測試、又是細節改進,結果耽誤了申
請時機,被後來者搶先申請了則不像失之過早一樣會有再申請補救的機會;失之過
遲就無法挽回了。
2、使用了幾年的床單圖片被現在別人注冊了外觀專利我還能使用嗎?
使用了幾年的床單圖片被,被別人注冊了外觀專利。
使用還是可以的,只是別人已經申請過專利,專利權應該是屬於別人的。
3、"百合花"紡織品公司1985年4月設計成功一種五彩床單用花布圖案,同月向專利局遞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1986年
1、"金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和轉讓權,所以許可"四芳"實施是侵權行為。
2、版"四芳"在接受"金花"的授權權時,應當審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權利,否則也是一種過失造成的侵權。
3、"華麗"是善意的,不算侵權,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4、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共同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4、專利法第三次修改當中關於不授予專利權對象新增加的兩項是什麼,試分析其原因
新增加的一項是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本條的修改實在第一款中增加一項,作為第(六)項,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我國每年受理的外觀設計申請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一,但在受理的外觀設計申請和授予的外觀設計專利中,有相當數量涉及的是瓶貼、平麵包裝袋等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平面圖案設計。這既不利於提高我國對產品本身外觀的創新能力,促進我國品牌產品的形成,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也會增大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和沖突。為了鼓勵設計人將其創新能力更多地集中到產品本身外觀的創新上,本次修改將「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排除在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之外。
「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麵包裝袋、瓶貼、標貼等用於裝入被銷售的商品或者用於附著於其他產品之上、不單獨向消費者出售的二維印刷品;「主要起標識作用」是指二維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主要是用於讓消費者識別被裝入的商品或者被附著的產品的來源或者生產者,而不是用於使被裝入的商品外觀或者被附著的產品外觀本身「富有美感」而吸引消費者。應當注意的是,能夠產生識別產品來源或者生產者作用的標識並不限於商標標識或者廠家名稱,只要二維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主要用於產生標識作用,就屬於被排除的范圍。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床單、窗簾、布匹等紡織品也是二維產品,但不屬於「平面印刷品」;紡織品的花色或者圖案通常也不是「主要起標識作用」,因此對這些紡織品的外觀設計不在被排除的范圍之外。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發法司 編 《專利法》第三次修改導讀
5、"百花"紡織公司95年4月設計成功了一種床單用花布圖案,同月向本專利局遞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除非"百花"紡織公司與"金華"公司簽訂的轉讓合同內容中有「可以轉讓給第三方」否則"金華"公司是沒有資格授權給第三方。
所以"金華"公司能否再授權給第三方,還是要看合同的具體內容
6、宜家的床單怎麼樣
宜家的床單我認為質量非常好,價格便宜,使用不起球,不變色,不掉色步入式衣櫃很不錯的,我家的就是宜家的步入式衣櫃,宜家產品的起源和優勢:宜家宜居衣櫃自2000年開始自主設計研發徒手組裝式簡易衣架,多項創新型設計獲專利。改變了傳統組裝傢具一定要專業人員,利用專業工具才能組裝的局面。我們產品:所有的產品均是徒手組裝,無需任何輔助工具,而且組裝簡便、牢固、可靠。可用於任何空間的組裝衣櫃,高度自由調節 移動方便。 單立桿組裝衣櫃 360°旋轉掛架和掛鉤,可很方便的收納各類衣物、挎包和其他小飾品,分門別類存放更加有條理。 時尚/簡潔的設計,可在需要掛衣服的小孩子房間放心使用,因為衣架在地面與天花板之間撐的足夠牢固,不用擔心歪倒 。小空間內宜家宜居衣櫃的收納優勢更明顯:無需工具,徒手組裝。
7、您好,專利蛋。向您請教一下:我的專利號:200920141905.5 實用新型,專利名稱:防滑床單,床罩。
可以繳納,需要費用900元,滯納金225元。中聖暉
8、床單加一寸的雙層邊直角的做法?
一種圓角床單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圓角床單,包括單面、尾沿、左沿和右沿,所述床單的尾沿與左沿、右沿的連接處均設為圓角,所述尾沿的端部分別設有左魔術貼和右魔術貼,所述左魔術貼的公面設於尾沿連接左沿處,所述左魔術貼的母面設於尾沿,所述右魔術貼的公面設於尾沿連接右沿處,所述右魔術貼的母面設於尾沿;該種圓角床單,床單的兩端在下垂時長度適中而不接觸地板,從而保證床單兩端的潔凈,避免了床單的兩端接觸地板或地毯,而使地板或地毯的細菌或蟎蟲蔓延至床單,影響床單的衛生,給人們的健康造成危險。且床單的兩端圓角的設置使床單的布置更加方便與美觀。
【專利說明】一種圓角床單
[0001]【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床單,尤其涉及一種圓角床單。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使用的床單為直角床單,直角床單加工生產方便,成本較低,但是在使用中存在著床單在鋪床後的兩端過長而落地,使床單兩端接觸地板或地毯而容易使細菌或蟎蟲蔓延,對床單的使用帶來困擾。在卧室空間較小或睡床體積過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睡床的整齊,減少睡床佔用空間,是應當解決的問題。且因睡床的尺寸大小不一,經常因此而需要備置不同尺寸的床單,不便於使用,且增加了生活成本。
9、關於產品專利權的問題
僅有國內專利是無法在國際上受保護的,要想在國外受保護許申請國外的專利,途徑請見以下介紹:
申請國外專利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由於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後,可以利用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要求優先權。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目前已達178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並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並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台灣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不支持優先權。
4、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授予歐洲專利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歐洲專利公約》確立了歐洲專利制度,旨在加強歐洲國家在工業產權領域的合作,以便通過單一的授權程序在若干個締約國或所有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1977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建立歐洲專利局,其職責是向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提供基於單獨專利申請和統一專利授權程序的專利保護,使發明專利在一個、數個或全部締約國獲得保護。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5、申請歐共體聯合外觀設計
2003年4月1日起,歐盟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將可以通過單一的安全保護系統進行注冊。提交後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申請將由OHIM進行短期的審查,並在大約三個月內發放注冊證。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證將得到整個歐盟國家的承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等25個成員國。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最初注冊有效期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續展,續展期為五年,最長續展期可達二十五年。
幾個主要國家專利申請
第一節 申請美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Utility):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Design):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之產品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一年內提交正式專利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2、審查期限
一般而言,一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後,大約半年至一年內會有審查結果。
3、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算20 年為止。
(2)外觀設計專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為止。
第二節 申請英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
2、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為止。
(2)外觀設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
第三節 申請德國專利
1、德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格式審查。
(3)外觀設計:採用登記制
2、有效期:
(1)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始於發明申請日的次日,為期二十年;
(2)實用新型:最長可延長至至申請日起十年;
(3)外觀設計:最多可延長至申請日起二十年。
第四節 申請日本專利
1、日本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特許)(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案)(3)外觀設計專利(意匠)
2、專利期限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六年。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十五年
3、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公開申案內容,並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審。
(2)實用新型專利:此專利采登記制,無須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4~6個月內准予注冊。
(3)外觀設計專利:採取實審主義,13個月著手實審。
第五節 申請韓國專利
1、韓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1、發明專利
申請日起5年內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於農葯或醫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
1-2、實用新型
注冊制(申請後約3個月可領證)
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
1-3、外觀設計
韓國對外觀設計採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
外觀設計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 M1(紡織物等)
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於授權登記,截止於登記之日起15年。
第六節 申請香港專利
1、專利制度
1-1、《專利條例》與《注冊外觀設計條例》
根據香港新的《專利條例》規定,香港的專利體系包括「標准專利」和「短期專利」,大致對應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1-2、標准專利
標准專利是指由指定的專利局審查授予的發明專利,再在香港注冊並授予的專利。取得標准專利需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請記錄;第二階段:請求注冊和授權。
1-2-1、申請記錄
第一階段,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在由指定局公開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記錄。
1-2-2、請求注冊和授權
第二階段,當已記錄公布的申請在指定局獲得授權後,在指定局授權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請求注冊和授權。標准專利的保護期為自原指定專利的申請起20年。
1-3、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由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形式審查合格後即予授權。但申請短期專利時必須遞交一份由指定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期限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4年,並可續展4年。
1-4、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在香港是通過《注冊外觀設計條例》來保護的。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外觀設計申請,並且不經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外觀設計注冊的申請可以享受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外觀設計的保護其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5年,可續展4次,每次續展5年,最多可保護25年。
第七節 申請台灣專利
1、申請類型
發明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提起實審請求,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有效;
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形式審查,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0年有效;
新式樣專利(外觀設計):登記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2年有效
第三章 申請國際專利應簽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託書及委託合同
2、委託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擬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第四章 申請 PCT 專利
1 、《專利合作條約》概要
《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縮寫 PCT) 於 1970 年 6 月 19 日簽署,且分別於 1979 年、 1984 年和 2001 年修訂。該條約建立了專利領域中的國際合作制度,規范了國際申請必須滿足的形式要求。該制度為希望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人提供了一種更加便利、更具成本效益途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申請人只要用一種語言向一個專利局 ( 「 PCT 受理局」 ) 提出一份 PCT 「國際」專利申請,即可獲得許多國家同時對發明進行的專利保護。任何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均可提出 PCT 申請。截至 2003 年 10 月 15 日,共有 123 個締約方。中國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 (PCT) 。
2 、通過 PCT 途徑申請外國專利
2-1 、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2-1-1 、對就某一發明在幾個國家尋求保護的任何個人或公司 ( 「申請人」 ) 來說,使用 PCT 意味著節省時間、工作量和資金。
2-1-2 、使用 PCT 還幫助申請人在國家階段程序中決定,是否在各個國家專利局繼續進行該申請的處理程序。
2-1-3 、上述節省主要源於下述事實:根據 PCT 的規定,申請人在一個地方、以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棗國際申請,並繳付一份起始費用,該國際申請即具有 ( 要符合後面所指出的某些條件 ) 一份國家或地區性申請的效力,如果沒有 PCT ,申請人為此必須向每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提交申請。
2-1-4 、申請人可在「最後瞬時」提出申請。由於 PCT 申請可用本國文字 ( 中文 ) 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的最後一刻提出申請。
2-1-5 、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 9 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左右 獲得一份 檢索報告 。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 28 個月內獲得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 ) 。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 (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 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 ( 如果必要的話 ) ,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2-1-6 、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 PCT 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這對於那些尚未作好准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
2-1-7 、 PCT 申請的缺點是專利審批時間長;程序復雜;易發生錯誤;總費用高於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的外國專利。
2-1-8 、申請人可以在若干個受理局間選擇受理其國際申請的受理局,比如當有兩個或多個申請人,他們是一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居民時,或者當只有一個申請人,而他是一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 / 或居民時。
2-2 、通過 PCT 申請外國專利的要求
2-2-1 、 PCT 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對不同的指定國可有不同的申請人(細則 R ( 4 ) 5(d) )
至少有一個申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 PCT 成員國
2-2-2 、國際申請的主題可以是什麼 ?
國際申請必須是 保護發明 的申請。 PCT 包括提交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和各種增補專利和增補證書 ( 參見條約第 2(i) 條 ) 的申請,因此提交不屬「發明」范圍的內的某些其它形式的工業產權的國際申請,例如,純裝飾性外觀設計,是無效的。
10、專利有哪些45大類
專利類型只有3類:
1、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另外專利國際分類含7大類:
A部-人類生活必需(農、輕、醫)
B部-作業、運輸
C部-化學、冶金
D部-紡織、造紙
E部-固定建築物(建築、采礦)
F部-機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電學
商標有45類:
第01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02類: 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03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04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蠟燭,燈芯
第05類: 葯品,獸葯及衛生用品,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葯,綳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06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官,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07類: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08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09類: 科學、航海、測地、電氣、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錄制、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第10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11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12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13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14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鍾表和計時器
第15類: 樂器
第16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紙牌,印刷鉛字,印版
第17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18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以及手杖,鞍和馬具
第19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20類: 傢具,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瑚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第21類: 家庭或 、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重金屬的),梳子及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 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類: 纜,繩,網,遮蓬,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23類: 紡織用紗、線
第24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第25類: 服裝,鞋,帽
第26類: 花邊及刺綉,飾帶及編帶,紐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27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28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29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漬、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水果沙司,蛋,奶及乳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
第31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32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制劑
第33類: 含酒精用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34類: 煙草,煙具,火柴
第35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36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37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38類: 電信
第39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40類: 材料處理
第41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42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這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法律服務
第43類: 提供食物與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44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第45類: 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