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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交叉協議

發布時間: 2022-06-22 09:00:23

1、專利轉讓的方式有哪些?什麼叫專利交叉許可?

專利權轉讓的程序由如下一些要點構成:

一、專利權轉讓需准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二、專利權轉讓應履行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三、專利權轉讓收費情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准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四、專利權轉的辦事機構

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辦理,也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山東省代辦處辦理。

 
五、專利轉讓注意事項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發明人或者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其專利權。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受讓了專利權的人,也是合法的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人的一切權利。專利權的轉讓除涉及我國《專利法》及相關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領域,其轉讓的過程可以說就是合同談判的過程。對於專利權轉讓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2.注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注意專利權的轉讓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並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5.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對於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6.
注意約定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7.由於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專利轉讓由於其可能被宣告無效的原因致使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商業風險,在我們操作的現實案例中,由於無效後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也是比較多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的話,其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
專利的交叉許可,即互惠許可、相互許可,是指交叉許可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互為技術供方和受方,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的時候而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准,除了容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

交叉許可是來自不同對象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專利許可的交易。一般這些專利的許可都是在各自獨立的合同中分別予以處理的,每一合同都要對授予的許可實施作出規定,這種許可常見於原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慾改進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之間。

2、華為已經與蘋果達成了專利交叉授權協議,什麼意思

交叉許可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互為技術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合同雙方對對方的許可權利享有使用權、產品生產和銷售權。各方的許可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雙方權利對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費。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採用交叉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交叉許可合同或交叉許可協議。
簡單來說,你用我的專利,我用你的專利,相互利用對方的。但不能限制給別人使用。

3、01年AMD和Intel簽訂的CPU交叉授權協議是什麼內容?

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2001年兩公司簽訂的協議是說不得單方面授予第三方x86處理器專利許可權。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

1.普通實施
按照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合同的被許可方根據許可方的授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實施該專利以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2.獨家實施
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可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
3.獨占實施
這種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項專利。
4.相互交換實施
相互交換實施許可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就相互允許使用彼此的專利而訂立的協議,也稱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5.分實施
分實施許可合同是相對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而言的,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如果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就同一專利再與第三人訂立許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則被許可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後一種實施許可合同就是分實施許可合同。分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從屬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5、專利獨占許可合同都包含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種類1.普通實施按照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合同的被許可方根據許可方的授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實施該專利以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2.獨家實施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可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3.獨占實施這種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項專利。4.相互交換實施相互交換實施許可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就相互允許使用彼此的專利而訂立的協議,也稱交叉實施許可合同。5.分實施分實施許可合同是相對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而言的,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如果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就同一專利再與第三人訂立許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則被許可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後一種實施許可合同就是分實施許可合同。分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從屬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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