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使用專利
1、請問發明人(非專利申請人)是否可以使用專利
1.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你在學校期間申請的發明,專利權人應該屬於學校或你的導師,因此你不能實施其專利。
2.關於你所說的「使用」:如果是「非為生產經營目的的使用」,比如專為科學研究或實驗以及教學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認為侵犯專利權。這在種情況下,你可以「使用」該專利。
2、發明人具有專利權嗎?
發明人一般具有專利權的。但若發明人執行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發明的,專利申請權歸單位,經專利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發明人可以擁有專利權嗎?
發明人一般是享有專利權的。但若該發明為職務作品,或該專利權經轉讓、贈與、繼承等程序,歸屬他人的除外。前述所稱的職務作品是指發明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4、專利發明人可以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使用自己發明的專利嗎?
不可以。專利發明人沒有使用權,專利權人有使用權、轉讓權。專利發明人必須得到專利權人同意,簽訂實施許可合同,才可以使用該專利。
5、發明人有專利權嗎
法律分析:發明人有專利權。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對發明創造具體實質性特點做出貢獻的人稱為發明人。發明人為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六條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後,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6、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力與義務?
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力與義務?現今,買只筆上面可能印著專利號,我們就可以知道那支筆申請了國家專利。但是,你知道專利權人是哪些嗎?那麼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力與義務?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力與義務發明人與專利權人擁有哪些權力與義務?一、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概念在談及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區別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發明人的概念。專利制度中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僅僅代表該人對於本專利做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二、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並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後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三、如何區別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職務發明人與非職務發明人的身份決定了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單位作為專利權人有權佔有、使用、處分其專利,而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具備這些權利。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於本人,只有本人佔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也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位元組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也許有人會問到,若專利發明人離開公司,那他能帶走專利嗎?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呢?專利法明確: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佔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因此,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於侵權。四、專利權人需要負擔哪些義務我們都知道,權利與義務是相鋪相成的,既然專利權人擁有權利,那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專利權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後,需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每年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
7、發明人有沒有專利權?
發明人一般有專利權的。但職務作品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明人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而創造的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