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英文
1、專利答復oa是什麼意思
oa答復就是國家知識產權審查意見書的答復,專利申請提交後,在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以及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過程中,由於專利申請文件不符合專利法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審查員會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或問題陳述oa意見或對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指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被視為撤回。
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多次收到oa審查意見通知書,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到專利申請的過程及結果,如果經多次陳述意見或修改後,缺陷或問題仍然存在,則專利申請將被駁回。因此專利oa答復是非常重要的,為了使得專順利地完成oa答復,專利人需要想盡一切可行性的方法。
專利遇到oa答復莫過於是自己的專利不符合專利的三性特徵,或者是專利有他人針對專利人提出的相關異議,但是不管怎樣專利人一旦遇到專利審查意見是時候就要好好的做好oa答復,假如沒有做好oa答復將直接影響專利申請的成功,或者說,直接導致專利撤回,申請不通過。
(1)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英文擴展資料
專利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4、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條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5、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
6、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7、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
8、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9、分案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10、權利要求書是否沒有單一性;
11、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還需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五的規定。
2、專利申請人 主動修改 可以修改哪些
專利申請提交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3、關於專利法法條的縮寫
A
4、網申專利這些要翻譯嗎
2017年12月23日
專利授予需要滿足專利法規定的條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只做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即可授予專利權,發明專利的要求要高許多,除了做形式審查外還要做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的授予條件無需做過多的解釋(可直接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相關審查項目),需要講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點進行詳細說明:
1、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駁回條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請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的。
概括而言,駁回的情形有: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不屬專利法保護客體的等,2、三性(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權利要求清楚簡要等條款;3、修改超范圍以及分案不符合要求
5、專利申請進入實審的主動修改
專利申請提交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6、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第3款怎麼答
只要沒過4個月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您可以補正你的權利要求書,不過審查員如果已經發出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了。你補正就沒用了,你就在答復二通的時候再改吧,也不會直接駁回你的申請的。您還可以就直接給審查員打電話,說您需要補正,問問他可以不可以。我覺得只要他還沒開始繼續審查,應該都是可以的。
說的是審查指南明確指出的五種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51條3款的情況,屬於那五種情況審查員會不接受你的修改文本。那五種情況就是你主動擴大保護范圍,增加新的獨立權利要求等等。我看您想問的情況是想改正錯誤,比如權利要求多引多,權利要求不清楚等等,這種屬於應當克服的缺陷,如果您的專利有授權前景,這種情況下,即使審查員沒指出這個缺陷,您也可以主動改,審查員會接受修改文本,這是審查指南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