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類似結構
1、如果一個東西和已有的專利結構相同,但作用不同,那這個東西還可以申請專利嗎?
你說的這個專利是什麼類型的專利?如果是一個機械裝置,那他的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本身,並不是他的用途。比如一個保溫杯,可以用來裝熱水,也可以用來裝冷飲,只要他獲得了專利,同樣結構的保溫杯就不能再授予專利權了。如果你說的這個結構是指化學裡面的分子結構,那麼化學物質的新用途可以授予專利權,比如某種物質原來用於做除草劑,研究發現還可以用來治療皮膚病,那就可以申請化學物質的新用途專利。
2、發現專利系統中有很多結構或原理非常相似的專利,如果發生糾紛的話應該只有最早的才有效的嗎?
1、因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授權過程中不經過實質審查,所以很多缺乏新穎回性、創造性的申請能夠獲答得授權。
2、象上述的這類專利,在真正遇到知識產權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3、產生這類專利的原因很多:比如您所述的不良專利代理機構賺代理費,還有申請人申請專利以後想獲得資助,申請專利充數,不良商家利用專利忽悠消費者(葯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的比較多)等等。
3、對已有的發明專利,現在用不同的機械結構實現與之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嗎?
用不同的機械結構實現與之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如果那種機械結構的效率獲得各方面比之前的好,應該也算一種發明專利。但是前提條件得證明,新的機械結構比以前的要好,或者效率要高之類的。
4、專利類型具體有哪幾種?專利類型具體是什麼?
專利一共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
5、結構專利是什麼?如何分辨我國三種專利的異同?
結構專利是什麼?我們大致上了解,我國的專利被分為三種,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但是如何區分這三種專利的關系很重要,因此需要深刻的理解這三種專利含義,所謂的結構專利一般指的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與發明專利申請以及外觀專利申請還是有些區別的。結構專利是什麼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這里的實用新型專利只要強調的是結構形狀。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而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因此三者之間的概念上就已經有所不同了。實用新型專利對應機結構專利,發明專利主要強調的是一種方法技術的專利,而外觀專利申請雖然有說到與結構專利中形狀的說法,但是主要是對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形藝術設計等等。三者從申請上發明專利申請需要時間2-3年,而實用新型專利基本一年內,外觀專利也在一年之內的范疇;審查上發明專利需實質審查,而其他兩項不用。
6、關於專利!!結構和原理非常相似,解決的也是同一類的問題,但應用領域不同,可以分別申請專利嗎?
1、確定技術領域本質上是由技術問題決定的,而不是由專利實際的應用領域決定的。
比如說,一種方形的容器,可以用在辦公用品領域盛放飲料,也可以用在洗浴用品領域盛放洗浴液,也可以用在冶煉領域盛放金屬熔液。從技術問題上看,前兩個應用解決的問題是一樣的,都是盛放普通液體,因而它們屬於同樣的技術領域,而最後一個應用是特殊液體的盛放,它對容器的材料和強度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屬於不同的技術領域。
2、同樣的技術領域,同樣的技術方案,只能申請一個專利;而不同的技術領域,因為解決的問題不同,其技術方案雖然結構和原理相似,但是肯定有特殊之處,因而可以申請不同的專利。這正如飛機的兩翼用在潛水艇上,因為使用的環境發生了變化,解決的問題自然不同,肯定跟用在飛機上會有不同,因而可以申請不同的專利。
7、專利中,不同技術領域的結構類似算侵權嗎?
1·判定一項專利技術的侵權與否,一般採用同一技術領域進行比對;
2·需證明是否侵權方進行了商業運作,並得到了報酬;
3·專利技術中,類似技術的不同技術領域運用,可以判定不侵權,甚至是可以再去申請專利進行保護的。
8、專利有哪幾種類型?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產品發明應是經人工製造或機器製造的具有特定功能或性質的有形或無形物。如機器、設備、儀表、葯品、化學品、合成氣體等。但是未經加工的天然產品不能作為發明給予專利保護,如天然寶石、礦石、石油等。方法發明是指生產加工製造某種產品的方法。這里所說的方法可以是化學方法、機械方法及工藝流程等,可以是一種新產品的製造方法,也可以是一種已有產品的新的製造方法。發明可以是首創發明,亦可以是改進發明,還可以是組合發明、用途發明等。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通俗一點說,實用新型實際上是結構發明,也就是通過特定的結構達到某種功能的產品發明。這種結構與功能密切關聯的產品發明,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保護,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同時還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亦可三者同時都申請。具體申請哪種專利保護,往往從發明的創造性、市場及技術本身的各種因素綜合加以考慮。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必須是一種產品,而且這種產品是可視的,具有一定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這種產品不是精雕細琢的、不能形成工業化批量生產的工藝品。可以是產品的本身,也可以是產品的包裝、裝潢,產品的標貼等,可以是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產品的某個零部件。可以是專門為某種產品的外觀所進行的設計,也可以是結合產品的結構所進行的設計,因此外觀設計專利在一定程度上亦對某些產品的結構起到類似實用新型的保護作用,即間接保護了產品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