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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公用專利

發布時間: 2022-06-18 00:03:55

1、如何認定被侵權專利是否屬於公知技術

等同特徵的通常表現形式包括:產品部件位置的簡單移動,必要技術特徵的分解或者合並,方法步驟順序的簡單變化,產品部件的簡單替換。
司法實踐中使用等同原則判定侵權與否的條件是從嚴而不是從寬,最大限度保持適用等同原則標準的客觀性、一致性和社會公眾的可預見性。
等同原則構建的初衷是為避免被侵權人通過一些細微的非實質性的改變來逃避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給予專利權人以有效的救濟,等同原則的判定準則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專利發明和被控侵權物相比較,在必要技術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為判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也有稱之為三基本原則)。實踐中由於進行等同物替換導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優於或者劣於專利,但只要在實現發明目的范圍內的變化,都應當屬於等同原則基本相同的范圍內,實踐中還有一些改劣發明,如果因改劣發明,致使不能實現發明目的,或者技術手段發生了根本變化,就不構成專利侵權。 判定侵權與否中等同規則的演進: 判定專利侵權對比方法的演進上,以發明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原則來認定侵權是否成立,即獨立權利要求的每一個技術特徵要麼以相同的方式出現在被控侵權客體中,要麼以相似的方式出現在被控侵權客體中,兩者必須滿足其一,否則不能認定侵權。後來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術特徵被整體等同規則替代,整體等同規則的運用明顯地加強了對專利權人的保護,但權利要求被過寬解釋增加了等同原則適用的不確定性,影響到公共利益,隨即便出現了「特徵一一對應」標准,比較方法上有了重大轉變,以「逐一要素比較法」來判定侵權,用以平衡專利權人和共公利益,這一方法將專利保護范圍由字面意義的限定拓展到權利要求中對應的所有等同物,排除無關緊要的替換和簡單的復制,等同替換的標準是被控侵權物是否以實質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實質上相同的功能、發揮實質上相同的效果,並且這種「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對同一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是顯而易見的,此種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專利侵權成立。
正確認識等同原則的標准,既有客觀上的判定,又有主觀上的標准,客觀標準是「三一致」也叫「三基本」,主觀標準是「一普通」,客觀上分析被控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主觀上判斷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就能顯而易見地想到。
尋求利益平衡是法律調整社會機制的主要功能的最極目標,既刺激研究開發者的積極性,又防止專利保護邊界模糊而損害公眾利益,在判定專利侵權中強調以權利要求書作為確定專利權利范圍的標准,不宜隨意擴大權利范圍,正確運用等同侵權對比的「三一致」測試標准。
「三一致」原則是抽象的標准,為判定侵權提供了一個大致劃定的方向,等同侵權的判定適用於具體案例,需要律師充分考慮相關對比參數,在利益均衡的前提下依照程序規則精心判斷,具體說在對比過程中以普通技術人員的認識能力作為比較尺度,將「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作為對比參數,以普通技術人員的主觀判斷作為誤差參考,驗看在三一致方面是否相同。
在實際案例中,對於「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標準的理解差別很大,權利人總是往寬方向解釋,侵權人則相反,司法判定者也因其技術性往往陷入被動之中,技術畢竟有其抽象的一面,除了這些技術之外,找不到其他可信的方法,從某種程度上講,等同三一致認定標准帶有經驗性,三一致標准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給司法者提供一個較為接近真實的參考依據,並非絕對精確的判定標准。
等同三一致原則對於我們而言是舶來品,我國的專利保護體系大多是在外力塑造下建立起來的,因而要時時關注最新動態,分析利弊得失,正確劃定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保護界限,探尋等同原則創始的理念。對於涉及國計民生和重大科研項目以及為經濟發展提供強大技術支持的高新技術專利,應作較寬解釋,以激發專利人繼續加大科技投入的熱情,對於為了改善某些技術領域落後而引進的技術,應當強調權利要求書對公眾的公示功能,對權利要求書作較為嚴格的解釋,以保護公眾利益,重視司法規則的規范性,合理抑制主觀裁量解釋許可權的幅度,維持公共領域的自由開放,力求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個別正義和社會正義在最大限度內得到統一。
加強專利權的保護與制止專利權的濫用是一對矛盾體,保護權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遏制濫用行為同樣不能忽視,根據專利解釋的規則,首先要准確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實務案例中的三一致原則: 北京A公司與河北B公司之間的專利侵要案件可以看出,兩家公司都是生產防火卷簾的企業,北京某公司生產的耐高溫防火卷簾取得發明專利,河北某公司生產的特級防火卷簾未取得專利,兩家企業在一次招標會上因同時參與競標相遇,北京某公司落標後以河北某公司生產的防火卷簾構成專利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從專利權利要求書及說明書分析,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大致相同,如何判定侵權與否成為難題,原告訴求專利侵權,被告以公知技術以及技術特徵明顯不同為由提出抗辯。
1、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的防火卷簾侵犯其專利權利要求4以外的權利,注重的是「權利要求書」的文字而忽略了其表達的中心內容,將凡是利用「耐火纖維製品簾面和夾芯復合而成」特徵的產品全部納入其保護范圍,擴大了專利權的保護邊界。
合理界定權利保護范圍:依據專利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確定專利權的保護邊界,對權利要求進行法律解釋。尤其是內容較為復雜的權利要求,通常可劃分為若干個相對獨立的技術特徵,如果不對權利要求書進行解釋,只簡單地抄錄權利要求書的文字,就不可能得到明確的專利權保護范圍,對被控侵權客體的技術特徵不作分析認定,就缺少比較對象,或者把比較依據搞錯。原告的專利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方案是「多層耐火纖維製品復合而成卷簾」,說明書中將該技術解釋為「耐高溫性能極佳」「導熱系數極小的耐火纖維製品復合縫制」「中間植有增強用耐高溫的不銹鋼絲或不銹鋼絲繩的耐火纖維毯夾芯」「兩面固定該夾芯的耐火纖維布」(使用有加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紗線織成)(簾面受火面的耐火纖維布採用陶瓷纖維布或高硅氧布,另一面採用玻璃纖維布);「卷簾簾面中縱向可等間距植入耐高溫不銹鋼絲」;說明書記載的「耐火纖維製品」包括碳纖維、耐高溫不銹鋼絲、陶瓷纖維、膨體或普通玻璃纖維、高硅氧纖維、莫來石纖維、氧化鋁纖維、氧化鋯纖維、礦棉以及由它們純紡或混紡製成的各種紗、布、繩、毯、氈,這些材料一般是兩種或兩種以上復合、配套使用,亦可單獨使用,說明書強調「如果使用陶瓷纖維紗、布、繩時,必須經過防火塗層或用250-450度的高溫對其中的有機纖維進行氧化處理。」故在解釋權利要求時不應突破這一明確的條件限定,這種界限非常清楚的限定詞,應當認為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無法聯想到未經特殊處理的玻璃纖維布或者不含防火氧化塗層的玻璃纖維布仍可實現發明目的,故僅有普通玻璃纖維布的結構應排除了專利權保護范圍之外,否則就等於從獨立權利要求中刪去了「由植入不銹鋼絲的纖維紗線製成」「必須經氧化處理或塗有防火塗層」。
2、是查明被控侵權物相應的技術特徵。
從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必要技術特徵看,原告的專利採用的是「防火隔熱的功能性限定為特徵」,對該權利要求進行解釋時,應當考慮說明書中記載的具體實現方式。說明書記載涉案發明專利的目的是克服現有缺陷,提供一種耐火極限時間長、防熱輻射性能好、高溫強力好、化學性能穩定的防火隔熱卷簾用耐火纖維復合簾面。從權利要求和說明書記載分析,原告的發明是在上述基本方法的基礎上以背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功能性限定為必要技術特徵。所謂功能性限定技術特徵是指在專利的權利要求中不是採用結構性特徵或者方法步驟特徵來限定發明,而是採用零部件或者方法步驟在發明中所起的作用、功能或者所產生的效果限定發明。侵權判定中應當對功能性限定技術特徵解釋為僅僅涵蓋了說明書中記載的具體實現方式或步驟,以專利權利要求及說明書解釋為基礎,合理限定該技術特徵的內容,判定侵權與否之前,要甄別和界定哪些是必要技術特徵,哪些是非必要技術特徵或通用技術,就本案來看判定侵權與否時不應擴大理解到凡是製造「耐火纖維復合卷簾」的所有技術都構成侵權。
分析查知涉案專利說明書中對「耐火纖維復合卷簾」指明「背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判定」的功能效果。說明書中將「耐火纖維製品」進一步限定為「中間植有增強用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毯」、「中間加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紗線製成的耐火纖維布位於兩面」,說明書表述這個技術方案的具體實現方式:如果使用陶瓷纖維紗、布、繩時,必須經過防火塗層或用250度-450度的高溫對其中的有機纖維進行氧化處理,卷簾由同樣具有優良耐火性能的耐高溫縫紉線或耐高溫不銹鋼絲縫制而成,紗線中可以加耐高溫不銹鋼絲或其他耐高溫增強材料。由此可見,原告此項發明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是「耐火纖維製品夾芯和中間加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紗線製成的耐火纖維布位於兩面的實現方式和背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為功能限定」,原告確認被控侵權物沒有落入其權利要求4「耐火纖維布使用有加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紗線織成」。從說明書記載看原告的權利要求4是以「背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判定」和「固定耐火纖維製品夾芯的背火面和迎火面的耐火纖維布」的必要技術特徵,如果將該項權利要求排除在外,原告的專利技術無法實現其「背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的功能。被控侵權產品與之對應的技術特徵並非與原告權利要求書1-3,5-9完全相同或等同,被告方特級防火卷簾的技術方案是「玻璃纖維、鍍鋅鋼板、金屬網」的復合,結構特徵並非與原告說明書中表述的「塗有耐火塗料並植入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紗線織成的耐火纖維布」「縱向等間距植入耐高溫不銹鋼絲」「使用陶瓷纖維紗、布、繩時,必須經過防火塗層或用250度-450度的高溫進行氧化處理」,被告的另一被控侵權物「擋煙垂壁」是由「玻璃纖維布、陶瓷纖維毯、鋼絲繩、陶瓷纖維氈、玻璃纖維布」五層復合而成,其中的「陶瓷(煤矸石)纖維製品」及表面的「玻璃纖維布」不同於原告專利說明書記載的「經過氧化或塗層特殊處理」特徵和「植有不銹鋼絲纖維織成的耐火纖維布」的材質,其作用和功效不同於原告專利技術「背面溫升作為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發明,不構成原告專利技術的任何一部分。擋煙垂壁由未加入鋼絲的玻璃纖維布、未經氧化處理的陶瓷纖維毯、煤矸石纖維氈、鍍鋅金屬繩、玻璃纖維布復合而成,擋煙垂壁表面的「纖維布」並非加耐高溫不銹鋼絲的耐火纖維紗線織成,多一層煤矸石纖維氈,沒有落入原告的權利要求范圍。
3、是對經過界定的專利權保護范圍與被控侵權物進行比較,作出侵權還是不侵權的分析認定,這三個步驟一個也不能少。
判定專利侵權與否的前提是合理確定專利權的邊界,堅持確保公共利益平衡,准確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民合法權益,利用司法政策和法律適用技術妥善處理適度保護的關系,從嚴把握專利侵權的適用條件,避免抽象保護和防止過度適用侵權。
被控侵權物是依據國標規生產製成的,案中還出現專利權與國家標準的關系,這就需要注意,既要防止利用標准濫用專利權,又要有利於在重點技術領域形成一批核心的技術標准,對涉及納入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根據行業特點以及標准制定現狀和案件具體情況認定行為的性質,給予相應的法律救濟,根據建築行業的具體情況,就建築行業寫入標準的專利侵權判定和支付使用費辦法有個案答復,如果專利權人參與國標制定時,未明確專利保護聲明的,視為允可執行國標的企業免費使用。
從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原則出發,本案專利中結構不同,不能簡單地認為只是增加或減少層數的差別,而是對於防火卷簾構件的功能效力及索引固定具有不同的物理學意義上的作用,防火卷簾中夾有金屬板和金屬網,在增強防輻射阻隔熱源防火方面達到技術效果應優於專利效果,應當認為結構的增加與未增加不能具有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效果,故被控侵權產品不屬於與專利相應技術等同的特徵,更不是相同特徵。因此,被控侵權產品亦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

當一名科學家是許多人的夢想,近幾年來國家獨立發明創造,很多創新型人才實現了自己的科學夢。但是,不是每個人的發明創造都會收到許可,專利申請授權的條件是十分嚴格的,今天,就由我們八戒知識產權為您講解下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專利授予原則有哪些?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當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一個是先發明原則,一個是先申請原則。(一)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創造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創造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於在採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採用這種原則。(二)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後,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後為准,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原則。專利授予條件有哪些?各國專利法規定不同,中國和多數國家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新穎性指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該項發明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書面、磁帶、唱片、照相、口頭或使用等方式公開的,即喪失其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世界新穎性,有些國家採用國內新穎性,也有些國家公知以世界范圍為標准,公用以本國范圍為標准。先進性也稱創造性,指發明在申請專利時比現有技術先進,其程度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不是顯而易見的。實用性指發明能夠在產業上製造和使用。關於專利授予原則及條件分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3、公知常識能用專利文獻舉證嗎

可以的,在意見陳述書裡面附上專利號和專利名稱,只要是專利的公開日在您的申請日之前就可以。或者可以用公開的專利文件證明該技術是現有技術

4、公知公用是什麼意思

公知公用:公眾中任何人能夠得知的狀態,而且公眾中必須有人知道該技術內容
公眾中任何人都能得知的狀態,至於是否有人實際得知是無關緊要
公眾中僅有一個人已經知道該內容就可以了
何謂公知?即公共知識分子。公共知識分子都有哪些特徵呢?根據我在網路上的觀察,發現公知一般具有以下兩大特徵:
首先,公知之所謂「公」,主要是他們的價值立場「為公」,公知們往往以公共利益代表自居。公知們往往具有很強的社會責任感,以治理天下為己任,所以他們非常關心一些所謂的公共事務,自認為自己是真正排除個人利益干擾而站在集體或公共利益的立場上發言的。所以我們經常發現公知們在很多問題上站在大眾的立場上,批評政府,因而贏得了較高低公信力。這些公信力激勵著公知們的道義擔當。但是,一旦公知們發現政府某些做法是有利於所謂公共利益的,公知們又會站在政府的立場上教育大眾。由於公知們確認自己是大公無私的,因此對自私、自願和自由的市場保持著鄙夷和敵意,認為普通大眾道德水平低劣,不符合文明社會的需要,尤其是會衍生假冒偽劣和叢林競爭,政府幹預市場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天經地義的。在這個意義上,公知們又扮演著「國師」和「策士」的角色。公知們道德感很強,愛恨分明,對違背他們道德信念的事情深惡痛絕,往往會呼籲政府加強管制和治理,嚴厲打擊。由於公知們的道德水準較其它人高,當他們高舉自己的道德高標作為武器時,個人自由和私人空間在他們眼裡都是平庸的惡。
其次,公知之所謂「知」,即知識水平。主要表現為他們一般都具有較高的學歷水平,在某些領域可能有較高的學術造詣。由此自認為智商比別人高,掌握的著某種真理。在他們眼裡,普通大眾不僅道德上自私,而且智識上愚昧,很容易被統治者所蒙騙,為了提高公民素養,促進社會文明,他們理所當然地擔當起啟蒙責任,誨人不倦……

鑒定完畢,歡迎對號入座。

5、對於尚在有效期內的專利,能否被他人用做研發使用?求解答

專利法上所說的公知公用技術,無疑可以用於研發。對於專利法領域專利授予條件的意義來看,公知就可以了,並不一定要求公用;或者說是指尚在有效期內的專利。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63條的規定,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但在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這一條規定一般理解為,專為科學研究和試驗而使用,是指以研究、驗證、改進他人專利技術為目的進行使用,而且使用的結果是在已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產生出新的技術成果;相反,如果在科學研究和實驗過程中使用他人專利,其目的不是為了研究、改進他人專利技術,其結果也不是研發出新的技術,則應認定為侵權。
因此,對於尚在有效期內的專利,能否被他人用做研發使用,還應該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判定。
對於已經進行了專利申請,但是尚未公開的專利,如果發生了如你所說的「在專利文獻公開之前將專利產品公開銷售或者進行公開展覽演示(觀眾可自由拆卸、觀察)」這一情況,由於此時申請人尚未就該技術獲得授權,也未公開該專利技術方案,有可能影響涉及專利授權的合法權益。
對專利權的保護,應當從該專利的授權公告日開始。然而,對發明專利而言,在專利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後,專利局將公布該專利方案,此時距專利正式被授權尚頗具時日。在此階段,如果有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術方案進行生產,勢必影響專利權人授權後的合法利益。因此,《專利法》第13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此段時期對專利申請的保護,一般稱之為「臨時保護」。當該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就應當對其進行專利保護了。
由於臨時保護是對發明專利的一段特殊時期的一種特殊保護,它的前提條件是該發明專利申請最終被授予專利權。如果該發明專利申請沒有被授權,就說明該申請可能是公知技術,或者是申請人放棄了對它進行專利保護的願望,因此,任何單位或個人按照該技術方案實施,都不能認為是侵犯或影響了申請人的專利權利,也就談不上對申請人給予特殊保護。所以,臨時保護申請的提出,應以發明專利權的授予為前提,在專利權授予前,申請人是不能提出臨時保護的申請的。
由上可知,在專利授權前,該專利技術他人並非不可使用.

6、過期專利可以隨意無償使用嗎

我是專利工作者,很遺憾這個專利確實已經過期了。 申請時間是96年,這是個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只有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06年的時候就已經過期了。 過期了的專利是屬於公知公用的,沒有任何人能拿著這個專利再主張權利。 其實跟前面幾位的建議一樣,如果有新改進的地方再重新申請一個吧。

7、使用現有技術是否構成侵權

您好,
確定專利的保護范圍並分解必要技術特徵後,下一步是分解被告產品的技術特徵。但有時,沒有必要將該項工作做完。
當發現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技術相比,缺少一個或數個具體的必要技術特徵,不管其他必要技術特徵是否相同,即能得出被告不侵權的結論。因為被控侵權產品缺少
一個或數個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其外延更大,就沒有落入專利的保護范圍內。如果其他必要技術特徵不同,那就不構成侵權了。
二、被告產品使用的技術與現有技術相同。
在原告專利申請日之前,被告已在公開製造並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使用的技術已為公眾所知。在原告的專利授權後,被告繼續製造並銷售被控侵權產品,被告使用 的是現有技術。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必須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新穎性和創造性是相對於現有技術而言的。現有技術即在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

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所有技術內容。專利申請人不得將現有技術申請為專利,即使已被侵權,因其沒有新穎性而隨時可能被宣

告無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現有技術按其權利歸屬的不同可分為三部分:(一)公知公用技術,又稱自由公知技術,是指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技術,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有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獨占。公知公用技術包括已過保護期的專利、經專利復審委宣告無效的專利等等。(二)原告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專利權。他人 的專利,只要是在原告的專利申請日前公開了申請的,也構成現有技術。(三)原告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處於臨時保護期的發明專利申請。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他 人可以使用處於臨時保護期的發明專利申請技術,但在該專利申請被授權後,使用人應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不管是以上哪類現有技術,它們都有以
下共同的特點:一般情況下,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當被告認為自己使用的是現有技術,而原告的專利的保護范圍與現有技術完全相同時,被告有兩種途徑可選擇:
(一)直接以使用現有技術抗辨;(二)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第一種途徑是在承認原告享有專利權的前提下,使用現有技術抗辨,以求得出不侵犯原告

訴訟的結論。而第二種途徑是為了讓原告喪失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權利,此時,原告可能連做一個合格原告的資格都沒有了,更不要說在侵權訴訟中勝訴。顯然,第二
種途徑對被告來說是更為徹底。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須在侵權訴訟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 否則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而發明專利及經專利復審委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即使是在答辯期內提出,法院也可以不中止審理。另一方 面,即使法院中止審理,侵權訴訟的被告(同時也包括原告)還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費時費力。因此,有些專利侵權案件的被告選擇了第一條途徑,雖然不能動搖 原告的專利權,但同樣能達到勝訴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被告認為其享有先用權,這是不妥的。我國專利法第62條第3項規定是關於先用權的
規定。產生先用權的行為並沒有使後來申請專利的技術為公眾所知,這是先用權的技術與現有技術的重大區別。對於被告來說,使用現有技術抗辯成立,也許比享有
先用權更有利。因此享有先用權,只能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而使用現有技術卻無此限制。

8、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準是什麼?

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標准一般公開標准、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那麼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準是什麼?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發明專利權的新穎性標准:(1)公開標准公開與否,是區別新舊發明、新舊實用新型,以及判斷發明或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重要根據。所謂公開,主要是指書面公開、使用公開和口頭公開三種公開的方式,即用上述的方式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達到為人們所知曉。在實際操作中,審查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往往靠文獻檢索。查閱已批準的專利中是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查閱公開發表的文獻中是否包括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2)時間標准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人分別獨立地創造出來,那麼,判別誰的發明具有新穎性,就有一個時間標准問題,這是認定發明或者實新型是否具有新穎性的第二標准。目前,世界各國有兩種時間標准:一種是發明日標准,根據這種標准,只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發明日之前未被公開,就具有新穎性;另一種是申請日標准,凡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在申請日之前未被公知公用就具有新穎性。我國採取的是申請日時間標准,專利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3)地區標准主要指在法定地區內未被人們所公知公用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均可被確認為具有新穎性。目前,世界各國判斷新穎性所採用的地區標准,有絕對世界性地區標准、本國地區標准和相對世界性地區標准三種。我國專利法在書面公開上採用了絕對世界性地區標准,而在使用公開或者其他公開上採取了本國地區標准。

9、關於專利申請的幾大疑難問題!

.是否必須需要實物圖?純文字描述行嗎?線稿圖或者4視圖可以否?
實用新型必須有附圖。有圖能表達清楚就可以。不要實物圖

2.使用現有材料可以否?(比如使用熱管,風扇等現有技術)
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只要形式通過就可以授權。但是如果技術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或者撰寫質量不好,很可能導致權利被無效掉

3.除了外觀尺寸標注外是否需要詳細的性能參數(比如風量等)
可以沒有。看你保護的范圍了
4.怎樣界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呢?我看發明的審核時間包括繳費都比實用新型要高,是否享有更多權利?
實用新型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為20年,實用新型容易授權,發明要經過實質審查才能授權。但是發明專利一旦授權,權利比實用新型要穩定

5.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外觀或者實用+外觀么?
可以,現在很多人都是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實用新型授權快,發明授權慢,要2-3年時間。等發明授權了,再放棄實用新型。
6.審核失敗的主要原因里,雷同占的比重多還是資料填寫不規范占的比重多?
主要原因是沒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審查員審查是通過這三點來考察一個專利。資料填寫不規范可以通過補正來完善,一般不會導致駁回。
7.一式兩份是啥意思?是不是要列印2份資料出來?
是的,同樣的案件一式二份
8.如果這件產品由多個創新發明組成,那麼應該如何申請專利?
可申請多個專利
9.申請里的附圖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益?比如有人看了這個產品,稍微變換一下外形,看起來和附圖不同,那麼如果要打官司是否可以打贏?
這個和撰寫案件的質量有很大的關系,建議找專業代理機構來做。
10.如果無法通過審核,最快要多久才能知道?是不是跟通過審核一樣也要拖幾個月?
這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實用新型只要形式通過,就能通過審核。
11.保護10年是什麼意思?10年以後專利就失效,不能續費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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