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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成果驗收辦法

發布時間: 2022-06-17 14:01:06

1、對外經濟貿易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結合經貿科技工作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
(一)為對外經貿事業發展服務的科學理論成果,包括基礎研究理論成果和部分應用研究理論成果;
(二)應用於出口產品的生產、能改變出口產品結構、改進包裝裝潢、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出口商品質量、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和礦產新品種的科技成果;
(三)雖不能直接應用於出口創匯,但可以替代進口,解決國產化配套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計、生物和礦產新品種等科技成果;
(四)促進對外經貿事業的發展,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的軟科學成果。第三條 凡是列入經貿部科技項目計劃所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或雖未列入經貿部科技項目計劃,但成果是由經貿系統組織或委託其它單位組織研製的,為出口創匯服務的,要求由經貿部組織鑒定的科學技術成果,由成果完成單位的經貿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格式見附件三)報部科技辦公室,經審查批准後,由部科技辦或部科技辦委託有關部門主持鑒定。第四條 經貿系統科技成果的鑒定形式:
(一)檢測鑒定:由專業檢測機構《即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國務院有關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委規定設立的國家級、省(部)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有關技術指標進行檢驗、測試、評價並做出結論;
(二)驗收鑒定:由驗收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或所規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做出結論;
(三)專家評議:由同行專家對科學技術成果的有關技術資料,以書面形式進行審查、評價,並由主持鑒定單位匯總後做出結論。必要時可以召開專家鑒定會議,對科學技術成果進行審查、評價,做出結論。
除上述三種鑒定形式外,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均可視同已通過鑒定(視同鑒定格式見附件二):
(一)已經生產實踐證明技術成熟,取得經濟、社會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
(二)經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的技術項目,已經按合同規定驗收合格,在生產實踐中應用後取得社會經濟效益,並由當事人出具證明的;
(三)經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實施後取得經濟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第五條 申請進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其成果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項目任務,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二)學術和技術資料齊全,並符合科技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
科學理論成果的學術資料主要包括:學術論文、在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情況的說明,國內外學術對照材料,論文發表後被引用情況;
應用技術成果的技術資料主要包括:技術合同或計劃任務書,研究報告,技術指標測試報告,實驗報告,有關設計技術圖表,質量標准,國內外技術情況對照材料,查新證明,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資料分析等。
軟科學成果技術資料主要包括:技術合同或計劃任務書,總體研究報告,專題論證報告,調研報告及有關背景資料,國內外研究情況對照材料。
(三)應用技術成果應經過實踐證明其技術成熟,並具備應用和推廣條件,對高技術中難度較大、周期較長的,部科技辦可酌情組織階段成果鑒定;
(四)軟科學成果應經過有關單位採納或應用。第六條 完成科學技術成果的單位或個人,應最遲在鑒定前一個月通過各地、各總公司的經貿科技主管部門向部科技辦提出鑒定申請和有關學術、技術資料。部科技辦經認真審查,在一個月內做出答復:
(一)是否同意進行鑒定;
(二)鑒定的形式;
(三)鑒定的主持單位;
(四)鑒定委員會委員名單;
(五)其它有關事項。第七條 凡科學技術成果在鑒定前有爭議的,須在爭議解決後再提出鑒定申請。第八條 科學技術成果的鑒定內容主要包括:
(一)科學理論成果的鑒定內容:
1、所需文件是否齊全、符合要求,發表後被引用情況報告;
2、對項目研究的目的和意義的評價;
3、該成果的論點、論據是否明確,有關數據是否准確;
4、該成果的學術價值,與國內外同學科比較,其創新點、學術意義及所達到的國內外的實際水平;
5、該成果存在的缺點及改進的建議;
6、科學理論成果採取函送方式評議,應將專家評審表附在鑒定證書之後。
(二)應用技術成果鑒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鑒定所需技術資料、文件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2、是否達到計劃任務書(或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
3、有關技術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圖表是否准確完整;
4、與國內外同類技術比較其特點、獨創性及水平;
5、實踐檢驗的效果、應用范圍和推廣方案的可行性;
6、出口創匯能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預測;
7、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預算、分析的可靠性;
8、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三)軟科學成果鑒定的內容:
1、所需文件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2、是否達到課題的目的和標准;
3、應用情況和實踐檢驗的效果;
4、對經貿事業發展所起的作用;
5、成果達到的實際水平;
6、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2、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正確評價科學技術成果(以下簡稱科技成果)的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鑒定製度,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促進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包括:
(一)闡明自然現象、特徵、規律及其內在聯系的,在學術上具有新見解,交對科學技術發展具有指導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包括基礎研究理論成果和部分應用研究理論成果。
(二)解決生產建設中科學技術問題的,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
(三)推動獎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對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科學理論成果的評價,應當實行百家爭鳴的學術方針;技術成果的評價,應當依據其實放後的經濟、社會效益,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鑒別、評價和得到社會的公認,一般可以不組織鑒定。第三條 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報科學技術獎勵的科技成果,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鑒定的其它科技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和,鑒定報告供有關部門參考。第四條 科技成果鑒定可以採用以下形式:
(一)檢測鑒定:由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有關技術指標進行檢驗、測試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二)驗收鑒定:由驗收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或所規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並作出結論;
(三)專家評議:由同行專家對科技成果的有關技術資料,以書面形式進行審查、評價,並由組織鑒定單位匯總後作出結論。對屬於國家和省、部重大項目的科技成果,必要時可以召開專家鑒定會議,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評價,並作出結論。第五條 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需要進行鑒定的科技成果,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同已通過鑒定:
(一)已經生產實踐證明技術上成熟,取得經濟、社會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
(二)經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的技術項目,已經按合同的約定驗收合格,在生產實踐中應用後取得社會、經濟效益,並由當事人出具證明的;
(三)經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實施後取得經濟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第六條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成果管理機構,歸口管理全國科技成果鑒定工作,負責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鑒定。
各級地方科學技術委員會成果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地區的科技成果的鑒定工作,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本地區的科技成果的鑒定。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成果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部門的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組織本系統的科技成果的鑒定。第七條 對科技成果權屬等產生爭議時,應當在爭議解決以後進行鑒定。第八條 對於需要進行鑒定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應當聘請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並根據科技成果的不同性質決定適當的鑒定形式。
鑒定委員會的成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該行業或者領域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鑒定委員會的成員不得是參加課題研究的人員;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參加鑒定委員會的人員不得超過鑒定委員會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第九條 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精簡節約的原則。鑒定委員會應當對科技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成熟性、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查和評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鑒定評價結論,記入鑒定報告。
鑒定委員會成員應對所鑒定的科技成果承擔保密的義務,並對鑒定報告負責任。對鑒定評價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鑒定報告中註明。第十條 組織鑒定單位應對鑒定委員會提交的鑒定報告進行認真審核。發現鑒定報告中有重大的缺陷的,應當責成原鑒定委員會補充進行鑒定和評價;發現鑒定報告弄虛作假或者在鑒定工作中搞形式主義的,有權駁回鑒定報告,另行組織鑒定委員會重新進行鑒定。
鑒定報告經審核、批准後,組織鑒定單位應就鑒定合格的科技成果頒發鑒定證書。第十一條 軍用科技成果的鑒定辦法,由有關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

3、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

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專利的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就是將你名下的專利權專讓給他人,轉讓後受讓人擁有專利權,而你與該專利無任何關系。那麼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專利轉讓的驗收方式有哪些驗收之前:1、驗收之前要看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2、驗收之前看有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企業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3、驗收之前看.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驗收之後還要看文件的合格標準是否達標:1、轉讓合同訂立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2、專利權轉讓合同中不能有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的內容。3、當事人在合同中應當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明確,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導致在履行中發生糾紛。4、如果在專利權轉讓合同訂立之前轉讓方已經實施了專利,合同中就應明確合同生效後轉讓方是否可以繼續實施。5、轉讓合同的訂立應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4、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指什麼

專利產品的質量驗收辦法以:_應符合國家GB/T3091-008一級品標准及行業標准。

5、化學工業部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的實施細則

一、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若干問題的說明》,促進化工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特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本細則,對科技成果進行嚴格的技術鑒定。二、鑒定范圍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科技成果包括:
1.闡明自然現象、特徵、規律及其內在聯系的,在學術上具有新見解,並對科學技術發展具有指導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包括基礎理論成果和部分應用研究理論成果。
2.解決生產建設中科學技術問題的,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
3.推動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對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軟科學成果。
4.執行國家和化學工業部科技計劃項目所完成的科技成果,申報科學技術獎勵的科技成果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鑒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均按本辦法進行鑒定和評價。鑒定報告供有關部門參考。第四條 對科學理論成果的評價,應當實行百家爭鳴的學術方針。對技術成果的評價,應當依據其實施後的經濟、社會效益,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鑒別、評價和得到社會的公認,一般可以不組織鑒定。三、鑒定形式第五條 科技成果鑒定可以採用以下形式:
1.檢測鑒定 由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有關技術指標進行檢測、測試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2.驗收鑒定 由驗收單位按照計劃任務書或合同規定的驗收標准和方法進行測試、評價,並作出結論。
3.專家評議 由同行專家對科技成果的有關資料以書面形式進行審查、評價,並由主持鑒定單位指定專家匯總後作出結論。對於屬於國家和部科技計劃的重大科技成果,必要時可以召開專家鑒定會議,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評價並作出結論。第六條 凡按第五條規定的形式鑒定的成果,均應由主持鑒定單位按國家科委規定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格式(見附件一)填寫和印製,《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經化學工業部科技司(以下簡稱科技司)審批後,方可頒發。第七條 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需要進行鑒定的科技成果,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均視同已通過鑒定:
1.已經生產實踐證明技術上成熟,取得經濟、社會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
2.經技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的技術項目,已經按合同約定驗收合格,在生產實踐中應用後取得社會、經濟效益,並由當事人出具證明的;
3.經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實施後取得經濟效益,並由實施單位出具證明的。第八條 按第七條規定視同已通過的鑒定,均需申請鑒定單位按國家科委統一規定的《科學技術成果視同鑒定證書》的格式(見附件二)填寫,並由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出具審查意見。《科學技術成果視同鑒定證書》經科技司審批後方可頒發。四、鑒定管理第九條 科技司負責管理化學工業部科技成果鑒定工作,負責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主持本系統科技成果的鑒定(委託鑒定須出具委託書),並負責具體辦理有關科技成果鑒定管理事宜,包括組織編制年度鑒定計劃,審核鑒定申請、鑒定證書內容,給予鑒定編號,加蓋鑒定專用章等。第十條 對科技成果權屬等問題生產爭議時,應當在爭議解決後進行鑒定。第十一條 對於需要專家進行評議、鑒定的科技成果,組織鑒定單位應當聘請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適當的鑒定形式(書面通訊或會議形式),鑒定委員會成員須控制在5~13人。鑒定委員會成員應有一定的代表性,並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該行業或者領域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一般不宜參加鑒定委員會,如確需參加,人數不得超過鑒定委員會成員總數的四分之一;課題研究人員不得參加鑒定委員會;
主管項目的政府機關(含受委託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得作為鑒定委員會成員。第十二條 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精簡節約的原則。鑒定委員會應當對科技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水平、學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查和評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鑒定評議結論,作為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
鑒定委員會的成員應對所鑒定的科技成果承擔保密的義務,並對鑒定報告負責任。對鑒定評價結論持有異議的專家,應在鑒定報告中註明。

6、申請專利後怎樣做成果登記

專利申請後怎麼做成果登記?
第一條為了增強財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規范科技成果登記工作,保證及時、准確和完整地統計科技成果,為科技成果轉化和宏觀科技決策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執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登記;非財政投入產生的科技成果自願登記;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國家科技保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按照本辦法登記。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指導全國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負責本部門的科技成果登記工作。
第四條科技成果登記應當以客觀、准確、及時為原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促進全國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授權的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記。
第六條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單位)可按直屬或屬地關系向相應的科技成果登記機構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手續,不得重復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條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二)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三)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八條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
(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准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製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體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
(二)基礎理論成果:學術論文、學術專著、本單位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後被引用的證明。
(三)軟科學研究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驗收報告等)和研究報告。《科技成果登記表》格式由科學技術部統一制定。
第九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辦理登記的科技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十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對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應當及時登錄國家科技成果資料庫,並在國家科技成果網站或者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公報上公告。
第十一條凡存在爭議的科技成果,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科技成果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擅自使用、披露、轉讓所登記成果的技術秘密,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2月22日原國家科委(84)國科發成字141號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關於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的規定為准。

7、科技項目驗收的標準是什麼?

您好!不同省份城市的科技項目驗收標准都是不一樣的。不同的科技項目也是不一樣。建議您去科技廳網站下載相關的資料了解。(科技項目申報選八戒科技服務)

以長沙市為例:

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合同書規定的各項內容以及技術、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完成情況;
2、項目合同書確定的總經費、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撥款經費、配套經費及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項目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3、項目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4、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情況。

第六條 項目驗收方式分為會議(現場)驗收、結題驗收兩種。
會議(現場)驗收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後經自查提出申請,由驗收組成員採用會議形式,聽取項目執行情況介紹、質詢等程序,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討論並形成驗收意見。
結題驗收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以後,在推薦單位組織下按照合同自查,形成結題報告。 第七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應當採用會議(現場)驗收形式進行驗收,重大專項、必須進行現場考察;一般項目的驗收採取結題驗收方式。

第八條 獎勵、投融資資助項目和後補助資金項目,以及項目研發直接產生的成果通過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等不必要驗收的項目不再組織驗收。

第三章 項目驗收的組織

第九條 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關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和績效考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計劃處室歸口指導,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1、重大專項、重點項目的驗收(含中期評估)由有關科技中介機構組織,採取會議(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
2、一般項目驗收,除高校及科研院所項目由有推薦資格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處按結題驗收方式自行組織驗收外,其他按

照屬地原則,由區、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園區科技管理部門按結題驗收方式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後由推薦單位行文並附自查結題報告報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綜合計劃處室和受委託的科技中介機構備案,並發放驗收證書。必要時受委託的科技中介機構可進行抽查審核。

第十條
除一般計劃項目外,項目驗收均應成立驗收專家組。驗收專家組由不少於5人的相關領域的專家(技術、經濟領域)和科技管理人員組成,其中技術領域的專家不少於專家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相關領域專家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專家人才庫中隨機抽取。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家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責任,對被審查的技術資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對外公開。項目承擔單位對研究內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組織驗收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有必要的,組織驗收部門應當與驗收專家組成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保密期限和內容。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實行迴避制度。項目完成人員和協作人員不能作為驗收組成員參加驗收工作。 第四章 項目驗收的申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後三個月內必須提出驗收或結題驗收申請。

第十四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申請驗收,需提交以下資料:1、項目驗收申請書; 2、計劃立項文件及計劃項目合同書;
3、項目實施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其應包括技術研究過程、有關試驗和檢測情況、所獲成果、專利及有關產品(或樣機)數據、經費使用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情況、用戶使用報告等內容。4、項目經費決算表;
5、進一步組織研究或產業化的內容和建議。 一般項目的自查結題報告應含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形成的技術成果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經費決算情況,特別是資助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重大專項、重點項目驗收申請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由項目主管處室依據項目合同書對驗收資料進行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的,簽署意見後交長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計劃處室復核,進行登記編號,批准組織驗收。項目確因客觀原因需延期驗收的,需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主管處室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報告,經批准後可延期半年驗收。

第五章
項目驗收結論

第十六條 驗收結論分為驗收合格和驗收不合格。
完成項目合同規定的任務和技術、經濟指標,經費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項目,驗收為合格。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驗收為不合格:1、原則上完成合同任務不到70%的;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的;3、配套經費不落實的;
4、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無科學價值或實用價值的;5、驗收專家組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的;

(PS:科技項目申報&選豬八戒網科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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