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專利估價
1、專利權可以作為股東出資嗎
一、專利使用權作為股東出資可以嗎?
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以及3部外資法都明確了股東(合夥人)可以用知識產權(或技術)出資。但是,對於僅能以完整的「知識產權」,即所有權出資,還是也可以用「知識產權」的部分權利,如使用權出資,則該等法律語焉不詳。
有人提出僅能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出資,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出資,還有人提出使用權出資時僅限於獨占許可使用權。筆者以為:使用權出資應屬正當,且方式不限。
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筆者認為,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於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
二、專利技術出資的責任
(一)出資違約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基於《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原始出資,在目標公司設立過程中,專利權人未按《出資協議》之約定予以出資的;對於後續增資,專利權人未按《增資協議》之約定予以出資的,專利權人將對目標公司承擔足額繳納的責任,並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出資不實
1、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可能情形
(1) 程序問題
未依法辦理許可備案手續,可能構成出資不實的情形。
(2) 實體問題
專利權人依《出資協議》或《增資協議》之約定以專利使用權予以出資,但專利權因專利權人未依法繳納專利年費或聲明放棄專利權而於期滿前終止的,以及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無效的,因專利使用權的存續期限短於《公司章程》記載的用以出資的期限,亦相應短於資產評估時的剩餘期限,導致實際價額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因而構成出資不實的情形。
2、專利技術入股如何進行價值評估?
專利評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根據預期收益折現!如果被增資的公司以後准備上市的話,最好找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
專利作為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具有價值。
一方面,以專利的技術屬性為依據,可以將專利承載的發明創造的技術內涵轉變為物態的商品。從而完成專利的技術實施。另一方面,更為重要和突出的是,以專利的權利屬性為依據,可以在市場中從事資本的多種運作,最大化專利價值,如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作股、專利信託、專利擔保、專利保險等,這是專利技術實施的自然延伸。在知識經濟時代,專利已經成為一種強大的商業工具,是企業研發和市場之間的自然鏈接.是企業價值和盈利的重要增長點。是企業建構商業視野的關鍵環節。專利對於企業募集發展資金,擴大收益迴流,形成競爭優勢。強化市場地位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對於企業間轉讓、兼並、收購等重大商業行為有著重要的影響。
技術評估的必要性
1)合資時可作價入股。2006年執行的新公司法第27條明確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可確指知識產權型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等。
2)吸引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公司不會讓自己的錢去打水漂,他們對項目的篩選極其慎重,對技術項目的科技含量、新穎性、成長性、成熟性、風險性等都很關注,然而他們更關注的是技術項目的市場獲利能力。一個處於初試、中試時期的項目如果沒有風險投資的注入,往往會前功盡棄。但如果拿著權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最好是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技術無形資產出具的評估報告去找投資機構,一定會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質押貸款。《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資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4)交易的需要。在轉讓、拍賣、許可使用等情況下應對技術無形資產進行評估。
5)為侵權索賠提供價值依據。中國加入WTO後,涉及到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官司會越來越多,對知識產權損失的價值如何計算,這也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介入。
專利技術價值評估資料搜集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路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託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製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託方承諾書。
3、專利技術可作為出資方式嗎?
一、專利技術增資法律依據
2006年1月1日新修訂後的《公司法》明確規定: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經國家權威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用作公司注冊資本金。自此,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軟體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業秘密等在內的無形資產都可以直接用來投資融資,出資比例最高可以達到70%。 目前北京市海淀區專利技術增資比例最高可佔到注冊資本的100%。
二、專利出資入股流程。
以專利出資入股,需要特定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專利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貨幣估價作為企業設立的一種出資形式,必須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股東共同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2、由專利所有權人依法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辦理專利權變更登記及公告手續。
3、工商登記時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有關專家對評估報告的書面意見和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專利權轉移手續。
4、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作為出資,應當提交該工業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者商標注冊證書的復製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營者簽訂的作價協議等有關文件,作為合營合同的附件。
三、專利出資入股若干注意問題。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4、專利轉讓前進行專利評估的目的有哪些?
當你要轉讓一個專利或者是接受一個專利的轉讓時,首先你得對這個專利進行評估。這個專利的評估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評估,它是由專門的機構運用一定的方法,按照確定的標准對無形資產業務進行的規范價值評價行為。那麼專利轉讓前進行專利評估的目的有哪些呢?專利轉讓前進行專利評估的目的有哪些?(一)專利權增資:1、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2、對於擁有知識產權但沒有充足資金對其進行運作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通過與別人合資合作的形式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從另一角度看,公司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比例最高為70%。也就是說1000萬的注冊資金本,我們可以用貨幣出資300(30%)萬,利用無形資產出資700(70%)萬,以此類推。實現對自己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作和對公司股權的控制;3、解決企業進行項目招投標時市場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4、可以將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二)專利權融資、質押貸款 以技術為主的企業當中,在企業經營時,可把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進行知識產權完全的資本化,以其技術在行業領域中所擁有的先進性與獨立性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依據。而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也規定了專利、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可作為質押物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機構進行質押貸款,為企業盤活了大量的無形資產。(三)專利成果轉讓及對外維權 為專利權人的研發成果兌現提供了有力的價值依據,清晰的了解到專利成果在市場上的資本化價值。同時,為專利權人及企業在對外維權上提供了專業的索賠價值的保障。 專利權評估步驟 專利權人與評估機構進行前期溝通--確定專利權評估的目的及范圍--根據國家收費標准進行協商收費--評估機構委派小組進住現場考察專利研發情況-搜集專利評估所需資料--搜集完專利評估資料後返回-評估機構撰寫報告-- 出具評估報告草稿與專利權人溝通--出具報告正式版本收取剩餘評估費。關於專利轉讓前進行專利評估的目的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5、專利作價入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專利作價入股的意思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權作為資本入股,由此獲得股權收入的經營方式。接受專利權人將專利權作價入股也屬於這種經營方式,以這種方式經營專利時首先需要對專利權的價值作出合理的評估。對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可以用貨幣估價;2、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股東可以把專利給公司嗎
法律分析:股東可以把專利給公司。股東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而專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因此,公司股東是可以直接以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以專利技術進行出資,需要先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確認專利的價值,然後再辦理過戶和驗資,這些都完成後,如果是新設公司,則要工商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入資手續,如果是已經存在的公司,則要到工商局辦理增資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7、專利可以增資或者出資嗎?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
專利權是可以用於出資或者增資的。
專利權出資增資,要經過有資質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評估、取得評估報告、根據報告的結論,到工商局辦理出資或增資手續。
國內1、2線大城市,知識產權出資的額度最多可以佔到注冊資本的70%--80%。
現在工商局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所以知識產權評估出資增資的意義正在消失。但是知識產權經過評估後,可以計入「無形資產」,這卻是對企業的一個利好。
8、專利發明可以直接作為股東出資嗎
專利可以作為股東出資。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專利應當評估作價,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請問,專利權入股評估,如何評估,費用多少?
公司增資流程
(一)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二)出資注意事項 :
A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注意事項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佔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專利技術價值評估資料搜集目錄
一.企業基礎資料
1. 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
2. 企業簡介;
3. 公司章程;
4. 企業營銷網路分布情況;
5. 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6.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
7.其它。
二.專利技術資料
1.委託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製人簡介;
2.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
3.專利說明書;
4.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
5.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
6。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
7.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
8. 行業專家對於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
9. 專利登記薄副本
三.財務資料
1.委託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
2.專利產品開發研製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
3.委託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
4.委託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四.其它資料
1.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2.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
3.委託方承諾書。
10、專利可以作為股東出資嗎
法律分析:專利可以作為股東出資。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專利應當評估作價,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