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產品專利
法律分析:1.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擅自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的。
2.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擅自實施專利,或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的。
3.軟體專利侵權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如何保護軟體專利?
目前,侵犯專利的情況時有發生,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一方面,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又是另一方面,那麼應該如何保護專利權呢?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總之,專利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加大了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3、軟體能申請發明專利嗎
法律分析:軟體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專利的條件是要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和實用性,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並且沒有被其他人申請過,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申請材料,繳納申請費用,然後等待審核通過就可以擁有專利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軟體產品如何申請專利?
您好!軟體本身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其屬於一種智力活動但滿足兩個條件後軟體即可申請專利!1.您的軟體產品有硬體做為載體,則該產品可申請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2.您的技術方法能在生產中解決某些技術問題,即可申請發明專利!謝謝!
5、軟體專利指的是什麼?
軟體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體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而非對軟體本身進行的保護。對軟體本身的保護由《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結合來實現。但是,軟體專利的撰寫要求比較高。根據審查標準的要求,軟體專利可以寫成產品也可以寫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寫成哪種形式,在突出該方案的創造性方面都是比較難處理的環節,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的軟體主要包括(不限於):
(1)工業控制軟體,如控制機械設備動作;
(2)改進計算機內部性能的軟體,如某軟體可以提高計算機的虛擬內存;
(3)外部技術數據處理的軟體,如數碼相機圖像處理軟體。
可以說,相當一部分的軟體是屬於第(3)類。關於專利的保護辦法,可以詳見《專利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6、軟體專利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軟體專利屬於發明專利的一種。
而發明專利的申請的流程如下:
1、遞交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受理通知書,再進行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後授權。
2、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7、軟體專利指的是什麼?
軟體專利,是指通過申請專利對軟體的設計思想進行保護的一種方式,而非對軟體本身進行的保護。對軟體本身的保護由《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結合來實現。但是,軟體專利的撰寫要求比較高。根據審查標準的要求,軟體專利可以寫成產品也可以寫成方法形式。但不管寫成哪種形式,在突出該方案的創造性方面都是比較難處理的環節,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可以得到專利保護的軟體主要包括(不限於):
(1)工業控制軟體,如控制機械設備動作;
(2)改進計算機內部性能的軟體,如某軟體可以提高計算機的虛擬內存;
(3)外部技術數據處理的軟體,如數碼相機圖像處理軟體。
可以說,相當一部分的軟體是屬於第(3)類。關於專利的保護辦法,可以詳見《專利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8、如何進行軟體專利的申請?
軟體如何申請專利 一、軟體一般保護模式 知識產權制度已有幾百年,但是計算機軟體卻是在上世紀60年代才出現的,作為一種新型的智力產品,用什麼方式進行保護,在世界上引起了20多年的爭論。美國剛開始適用專利法保護,1972年菲律賓率先將軟體列入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美國在1976年、1980年兩次修改著作權法,確認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都規定將計算機軟體列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當然也有的國家綜合著作權和專利法的內容制訂獨特的軟體保護制度,但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計算機軟體基本成為通例。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直接將計算機軟體作為作品的一個類型加以保護,《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也是根據著作權法來制訂的,可見在我國計算機軟體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二、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內容。由於著作權法保護范圍的限定,使其對某些作品的保護顯得非常的蒼白。例如廣告用語,非常簡短的一句話,可能只有三五個字,就能高度簡練表達一個思想內容,而且朗朗上口,讓人印象深刻。這種表達形式更多的是體現出創意。因為著作權法不保護創意,只保護表達形式,那麼其他人很容易模仿這個創意,改換其他詞語,達到同樣的效果。創意的模仿為同行業不恥,但是這並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這是著作權法的尷尬。 一般軟體的開發都要經過這樣三個大的步驟,1、功能限定,2、邏輯設計,3、編碼。我們拿專為單個用戶專門編寫的專用軟體來舉例,系統分析員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分析,那些功能有現成的技術方案,那些技術是不成熟的需要組織人員進行攻關,編寫好文檔後,再交程序員進行編寫源代碼。這個具體的過程包括:需求分析、系統分析、結構分析、編寫源碼、測試等必經的過程。那麼在這個智力創造過程中的智力成果至少有兩個:1、技術方案,2、源代碼。軟體更體現智力成果的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包括組織結構、處理流程、演算法模型和技術方法等設計信息,這種技術方案凝聚了科學知識,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經驗,掌握了這種技術方案,編寫代碼程序則是比較初級的技術工作,不需要太多的技術水準。而且客戶關心的是軟體功能是否足以解決特定的問題,對軟體的編碼是否具有獨創性並不感興趣。 根據法律規定:軟體適用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計算機程序和文檔。程序是一些直接或間接用於計算機以取得一定結果的語句或指令,是由計算機語言組成的符號系列,就是所謂的源代碼。軟體的文檔含義比較廣,法律規定的文檔包括軟體的使用說明等,這完全就是一篇文字。而軟體內容文檔可以理解為編寫源代碼的提綱,好的文檔甚至相當於源代碼。也有很多個人開發的軟體,是不寫文檔的,這樣軟體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主要就是源代碼。源代碼非專業人士不懂是什麼東西,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篇文章,只不過文字是專門的計算機符號語言。根據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更能體現智力水平和軟體價值的技術方案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之外,這是用著作權法保護軟體的缺陷所在。 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的是智力成果,這種智力成果是非物質性的精神財富。軟體編寫也是高度的智力創作過程,按照知識產權制度原理,應該將其全部智力成果納入保護范圍之中,而不應該只保護其中的一部分。 三、軟體的可專利性 《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是指科技開發者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發明有兩種,一種是產品發明,一種是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人們通過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技術方案。方法發明是為製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軟體產品符合方法發明的要件。 發明專利取得的實質條件為「三性」:1、新穎性,2、創造性,3、實用性。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的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創造性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能夠在工業上的應用並有實際利益,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從發明專利取得的三性上來判斷,很多軟體符合申請專利的條件。 四、著作權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區別 1、保護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法保護形式,專利法保護創意思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軟體的源代碼,軟體的核心內容——技術方案的創新可以申請專利,適用《專利法》來保護,著作權法側重保護精神權利,專利法更適於經濟權利保護。這樣兩者結合使軟體得到更加完善的保護。 2、取得保護的條件不同 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取得的時間以開發完成的時間為依據,一完成即自動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軟體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的審查,無論軟體源代碼的寫得如何,即自動取得著作權/版權,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要獲得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還需要積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是否授予專利權,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條件,再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3、保護的時間不同 發明專利的保護時間為二十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但是受保護是在申請審批取得專利權之後,發明專利申請的手續比較煩瑣,從申請到取得專利權證書一般要3年左右的時間。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時間為50年,從開發完成之日起就受著作權法保護。軟體在獲得專利權之前已經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申請專利並不影響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有足夠的耐心去等待專利的審批。 五、軟體專利保護的趨勢 盡管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在世界上還存在激烈的爭論,反對者認為無限的專利只會影響創新的努力。爭議歸爭議,但是美國、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專利審查指南,增補了許多有關商業方法軟體發明的審查指導意見,可以認為目前三方專利局已不再注重軟體可專利性問題的討論,而是更多關注和討論軟體發明的具體判斷標准,即專利審查的第二道門檻:專利三性的問題。歐盟委員會批准了對歐盟軟體專利指令進行的有爭議的修改,為在歐洲廣泛申請軟體專利鋪平了道路。 歐洲各國已經授予了多達3000萬項(該數據來自網路,未經核實)各種軟體專利,光是一個網上購物就已經有了20多個專利。某些軟體一旦被授予專利,程序員們就很難繞得開,他們面臨的將是一個專利雷區,只有支付專利費才能開發軟體,所有的公司將必須為其軟體產品提供專利許可費用,這些公司僅僅依靠專利許可證的發布就可以獲得盈利。 我國的企業一向知識產權意識淡泊,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加入世貿後,被國外的公司揮舞知識產權的大棒打得暈頭轉向,如果還不注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出現類似國外的大型企業在專利之爭中占優勢地位的情況。 我國也開始討論軟體的申請專利問題。1993年專利局(現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新的《專利審查指南》,給予軟體以專利保護的條件有所放鬆。其中列舉了可授予專利權的含有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的申請范圍。我們可以看到有的軟體公司開始為他們開發的軟體申請專利,據說瑞星公司在國內外申請了至少六項專利。
9、軟體產品登記著作權和軟體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軟體產品登記著作權和軟體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目的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權利上的登記,目的在於確權,為今後追究第三方侵權留下足夠的證據;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部門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保護期限的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軟體產品登記著作權和軟體專利的區別是什麼一、軟體產品登記著作權和軟體專利的區別是什麼?1、目的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權利上的登記,目的在於確權,為今後追究第三方侵權留下足夠的證據;軟體產品登記---目的在於投放市場,確保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2、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部門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產品登記:國內軟體產品登記由各省市軟體行業協會予以受理和認定。進口軟體產品(含進口軟體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准後,核發軟體產品登記號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並由信息產業部審核備案。3、保護期限的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軟體產品登記保護期限為5年。軟體產品登記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權證和相關營業執照外加測試合格證書才能進行產品登記。著作權是你的權屬所在,是軟體開發完後可以自動或法律上登記程序而得到。二、軟體產品登記是你具有了三證後,具有了軟體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法律憑證。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計算機軟體,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是為貫徹著作權法的實施,適應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的,這些工作在明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軟體著作權登記是辦理軟體產品登記的前提。2、軟體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體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體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軟體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互聯網技術對於我們生產生活還有各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影響,不僅適用於我們的科技方面,還涉及到醫學,法律生活的各方各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容。互聯網的發展也帶動了軟體技術的發展,所以對於軟體的著作權等應該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