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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明專利

發布時間: 2022-06-15 05:03:23

1、離婚時專利交易收益該如何分割?

而專利權利人收益除以上兩點外還有佔領市場收益:以專利池(群)圈佔市場,阻止競爭對手在已形成的或未來市場內發展。兩者的生命周期和維持成本不同,商標10年一續期,期間無年費,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0年。專利需繳納年費。需綜合運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達到收益最大化。
一、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和分割方法
1、權利歸屬
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原則上應當是智力成果的創造人,故婚姻法應當明確知識產權歸創作方所有。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知識產權,考慮到系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家庭整體投入換取的個人權利,其收益應當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該收益包括既得權和期待權。
2、分割辦法
知識產權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離婚時對知識產權的分割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方式。
首先,考慮對分割的知識產權折價分割,可先行評估或協商確定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價值,然後由權利人作為知識產權所有方給付對方一定折價款;對於著作權,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對著作權的物質載體進行分割,這樣雙方可以分擔知識產權價值漲跌的風險。
其次,另一方可以行使財產期待請求權。在離婚時無法確定具體的經濟價值的,可以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暫時不予分割,但一方對另一方處分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享有請求權,該請求權的標的應當是收益扣除知識產權的維持費用後的余額。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持,對已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對於在離婚時尚未實現的經濟利益如何處理的問 題,私人律師認為一項知識產權的取得是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持的,一項成果的取得,投入研究的財產往往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賦予對方期待權。具體而言,一是折 價補償,可參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請專業人員對該知識產權的預期利益進行估價,由權利人作為享有知識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二是暫時不 分割,在判決中將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訴權,待今後取得經濟利益後再行分割。
根 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在這條的把握上,需靈活掌握, 在判決離婚時已經完成的知識產品而在判決離婚後獲得知識產權的,也應該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因為知識產品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權利人取得知識產權須依 法申請,並經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確認,但知識產品作為所有權的客體,權利人的所有權是依生產這一原始取得方式取得的,該所有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間取得,因而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按照《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其訴效為兩年,從知識產權獲得批准之次日起計算。
對於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才取得經濟利益的怎麼處理的問題,私人律師認為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的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 處理:第一,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在婚前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此情況,視為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 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才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財產性質。第二,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婚前的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 場,而婚後投入市場。對此情況,通常也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對方為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 動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之規定,可以將此收益認定為 夫妻共同而進行分割。
高智網小編根據相關數據及團隊辦理案件實際操作經驗,針對離婚時知識產權收益如何分割做以上分析。

2、婚後專利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民法典》對共同財產的定義,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專利費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說夫妻對共同財產有特殊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但是前述所謂「知識產權收益」,僅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不包括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婚前申請的發明專利,婚後還享受著專利帶來的收益,那麼離婚時專利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因此婚前申請的發明專利,即使收益在婚後,除雙方有約定外,應屬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4、新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婚後專利收入

在婚姻的續存期間,專利的收益才屬於共有財產,但專利權本身是專利權人所有。離婚後,還是原來的專利權人的。

6、假如我有一件發明專利,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關於「夫妻在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襲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中,「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有形財產權利,不包括知識產權。對於婚後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把握以下要點:
1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只歸知識產權人專有,不因婚姻關系而發生共有。
2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根據期待權(期待利益)與既得權(既得利益)的理論及有關法律規定來解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就其知識產品尚未與他人訂立使用或轉讓合同,也未自己使用或實施,該項知識產權的經濟利益只是一種期待利益,知識產權中的獲得報酬權也只是期待權,該項財產權利不能歸夫妻共有;如作為知識產權人的夫妻一方已與他人簽訂了使用合同,無論知識產權人是否已實際得到報酬,該報酬即為既得利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之列,歸夫妻共有。所以,婚姻法第17條第3項只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本身仍屬於取得知識產權的一方專有。
3專利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獲得的報酬等。

7、專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么

婚姻法第17條關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中,「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是有形財產權利,不包括知識產權。對於婚後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把握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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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已經取得實際收益的知識產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僅是「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該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等,很多權利如著作權的署名權、修改權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關系,不能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取得實際收益的知識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專屬性。婚後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由其取得的經濟利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能取得實際收益的知識產權,只能歸該知識產權的發明者單獨享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離婚時,該知識產權雖未直接實現其「收益」,但是已經可以明確取得收益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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