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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的手續

發布時間: 2022-06-15 04:54:46

1、專利轉讓的手續是怎樣的?

轉讓專利權的流程:
第一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託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第三步:雙方准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第五步: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2、專利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一、專利權轉讓需准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3、專利轉讓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專利轉讓的手續

1、個人或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轉讓才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的一般內容

1、轉讓的專利信息;

2、資料交付;

3、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方法;

4、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5、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6、過渡期條款;

7、稅費;

8、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9、爭議解決的辦法。

綜上可知,在辦理專利轉讓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合法的轉讓。首先當個人或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時,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接著專利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其次轉讓人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最後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相應數額的費用。

4、專利權轉讓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專利轉讓需要什麼材料與手續

一、專利轉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

3、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

二、專利轉讓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華律網

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一、專利轉讓人是否真的有專利所有權

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後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並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轉讓專利的目的

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轉讓合同的內容

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合同只能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有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轉讓專利後不得收取費用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人應停止使用專利

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七、專利轉讓合同的效力

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5、專利轉讓需要哪些材料與手續

法律分析:第一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託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第三步:雙方准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第四步: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第五步:專利轉讓流程的最終環節就是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專利轉讓注意事項: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於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託相關業內人士,進行相關操作、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盛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於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准、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於後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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