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專利申請
1、寧夏紅申請專利取得顯著的成果了嗎?
先後取得技術發明專利證書五項,授權專利一項,所獲得的技術發明專利涉及枸杞深加工領域新產品
開發以及枸杞果酒生產技術性創新改造方面,從不同角度豐富了枸杞深加工領域的核心技術知識產權
,為公司今後在枸杞深加工領域的探索和發展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截止目前,集團共計獲得國家發
明專利七項。
2、寧夏紅申請專利通過了嗎?
當然是通過了啊。而且還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哦。先後取得技術發明專利證書五項,授權專利一項,所
獲得的技術發明專利涉及枸杞深加工領域新產品開發以及枸杞果酒生產技術性創新改造方面,到現在
集團共計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七項。
3、寧夏專利申請費用一般是多少錢
國內的專利申請是沒有地區之分的,專利申請的官費費用都是一樣的,可以查看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公示
4、寧夏回族自治區專利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專利保護與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全區的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有關的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
科技、計劃、財政、經貿、外貿、公安、海關、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等部門,應當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專利工作的領導,促進發明創造,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利資助資金,用於資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組織申請、實施專利。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專利獎,對具有較高創造性及經濟或者社會效益顯著的專利項目給予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產業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 專利管理第六條 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專利保護與管理職責:
(一)宣傳專利法律、法規,培訓專利工作人員;
(二)加強專利信息網路建設,為單位和個人提供專利信息服務;
(三)幫助推廣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技術,促進專利產業化;
(四)鼓勵單位和個人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國內外專利,並協助辦理有關申請事宜;
(五)應當事人的請求,調解、處理跨市的專利糾紛;
(六)查處跨市的專利行政違法案件;
(七)組織專利技術鑒定委員會進行專利技術鑒定工作;
(八)其他專利保護與管理工作。第七條 設區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專利保護與管理職責:
(一)宣傳專利法律、法規;
(二)指導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專利保護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三)開展專利執法,發現跨市的專利行政違法行為時,應當立即報告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四)應當事人的請求,調解、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糾紛;協助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處理跨市的專利糾紛;
(五)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行政違法案件;協助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查處跨市的專利行政違法案件;
(六)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履行前款(一)、(二)、(三)、(六)項規定的職責;協助自治區、設區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履行前款(四)、(五)項規定的職責。第八條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第九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給予職務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勵。第十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五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五,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本款規定的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後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以專利權入股的,應當從其股份收益中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條例第九條和本條前三款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政府或者國有企業投入資金進行的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其成果適宜申請專利的,應當申請專利。第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下列項目涉及專利的,其協議中應當有專利保護的內容:
(一)與自治區外、國外技術合作研究開發的項目;;
(二)委託自治區外、國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的技術研究開發項目;;
(三)聘請自治區外、國外專家參加的技術研究開發項目;
(四)與自治區外、國外企業合作的生產項目。
5、寧夏銀川專利申請有哪些流程和要求怎麼辦什麼手續
1、申請專利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當包括該序列表,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並單獨編寫頁碼,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碟或軟盤。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對遺傳資源的來源予以說明,並填寫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寫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2、專利申請的提交形式
申請人應當以電子形式或者書面形式提交專利申請。
(1)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辦理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通過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可以將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當面交到專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當面交到設在地方的專利局代辦處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
目前專利局在銀川設有代辦處,交文件和繳費都可以在代辦處辦理。
6、在寧夏怎麼申請專利
兩種方法:1、將申請文件直接郵寄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然後將申請費匯過去
2、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駐銀川的代辦處申請
具體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地址見其網站 www.sipo.gov.cn
7、寧夏回族自治區專利糾紛調處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調處專利糾紛,保護專利權人、發明創造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自治區境內發生的專利糾紛,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專利管理處是我區專利管理機關,依法對專利糾紛進行調處。第四條 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為准繩,著重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章 專利糾紛的受理第五條 受理范圍:
(一)發明人或設計人與其所在單位對其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創造,以及時對職務發明創造是否提出專利申請的爭議;
(二)專利申請權的爭議;
(三)有關專利申請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申請專利的費用糾紛;
(四)專利侵權糾紛;
(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合同糾紛;
(六)專利實施許可證合同糾紛;
(七)其他涉及專利或專利申請的糾紛。第六條 管轄:
(一)第五條(一)至(七)項的爭議或糾紛,申請人可以申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對於(五)、(六)項糾紛也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技術合同仲裁機構或者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第七條 期限:
第五條中(三)、(四)兩項糾紛申請處理的期限為兩年,分別自專利權授予之日,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申請處理其他專利糾紛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得知或應當得知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三章 專利糾紛調處程序第八條 凡申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糾紛者,應當提交申請書和證人證言及實物證據,並按被申請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職務;
(三)申請調處的理由、事實和要求,並列出證據、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四)申請人是專利權人的,須附有專利權證明。第九條 專利管理機關在接到專利糾紛調處申請書後,經審查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應在十五日內通知申請人;屬於受理范圍的,應在十五日內將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後三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不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糾紛的調處。第十條 專利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請後,應調查研究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形成調解書,並由雙方簽字、專利管理機關承辦人罷免並加蓋公章。協議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第十一條 專利糾紛經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專利管理機關應及時作出處理決定,不得久調不決。第十二條 專利管理機關在調處專利糾紛時需調查取證的,可向有關單位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帳本和原始憑證等材料,取證工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六章有關規定進行。第十三條 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時,應通知當事人按時到達處理地點。當事人經兩次正式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達的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如果是申請人則視其為自動撤回申請,如果是被申請人則不影響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處理決定。第十四條 專利管理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後,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處理決定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理由和要求;
(三)處理決定認定的事實和理由;
(四)處理決定的內容。
處理決定書應由專利管理機關承辦人員簽名並加蓋專利管理機關公章。第十五條 在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糾紛作出處理決定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書,所交費用不退。第十六條 委託他人代為參加糾紛調處的,必須向專利管理機關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第五條(四)項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在限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國智(寧夏)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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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智(寧夏)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40100MA7708JW0Y,企業法人鍾英傑,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國智(寧夏)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的代理服務;法律咨詢;知識產權信息咨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項目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咨詢及服務;軟硬體開發及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及體系認證服務;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國智(寧夏)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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