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檢具專利
1、什麼是注塑模具
注塑模具設計就是用於注塑成型的塑料模具。注塑模具需安裝在塑料注射機上使用。一般包括7個部分:
1.
澆注系統;
2.
合模導向機構;
3.
成型零部件;
4.
排氣機構;
5.
產品推出及復位機構;
6.
側抽芯機構;
7.
模具加熱或冷卻系統;
注塑模具設計就是根據塑件實際情況,按上述結構進行設計。設計出能實際生產出滿足使用要求且復合塑料注塑加工工藝的注塑模具。
2、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什麼呢?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
1、外觀設計。即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和實用新型。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3、成套產品如何申請外觀專利?
對於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說,為了獲得專利權,其中每件產品的外觀設計都應當具備授權條件,如果其中一件產品的外觀設計不具備授權條件,那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而對於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說,只要組件產品整體具備授權條件即可。
4、申請專利是不是要有成型的產品呢
如何申請專利
一、我國專利的種類和定義
我國專利法所稱的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於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申請專利前的准備
學習和熟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詳細了解什麼是專利,誰有權申請並取得專利,如何申請和取得專利。同時,也應了解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取得專利後如何維持和實施專利等。
充分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申請人至少應當檢索一下專利文獻,因為專利文獻包含了國內外最新的技術情報,又有比較科學的分類方法,也可以請專利事務所人員代為檢索。
注意保密。不要在專利申請前以出版物、會議、銷售、展覽等方式將申請內容公開,以免喪失新穎性。
四、申請專利的途徑:
專利申請人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事務所)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的,應簽署專利代理委託書,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專利代理機構負責對有關資料保密。
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供的資料:
發明創造的名稱。
所屬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對現有技術的狀況(包括原理、結構、用途等)進行評述,主要指出同類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問題或不足之處。
發明創造的任務或目的: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出所要解決的問題。
發明創造的內容:描述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構思,指出其具體的結構組成、連接關系、功能作用等。
發明創造的優點和積極效果。
附圖:結合本技術方案的結構示意圖、電路原理圖、框圖等,圖中一般不要出現文字,各部件或構件用數字編號。
實施例:描述實現發明創造的具體方式。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供的資料:
產品的實物或產品設計的圖片、照片。圖片或照片應包括:主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後視圖和立體圖(使用狀態參考圖),而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照片必須是黑白照片,圖片必須用繪圖工具繪制;
圖的尺寸應不小於3X 3厘米,不大於19X 27厘米;
各圖片或照片的比例必須一致;
圖片或照片不得有商標和文字;
要求保護色彩的,還要提供彩色照片。
此外,申請人應提供: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等。
參考資料:http://www.ipsoon.com/zhli/HTML/19278.shtml
5、我想申請的專利是:一種X產品及製造方法,而其中用到的模具也是我發明的,不是現有技術,我該怎麼申請?
自己申請不懂專利法 ,保護范圍小; 沒有和知產局的審查員打過交道,授權率不高;
全國的專利都是到 北京知產局 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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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道專利號怎樣查詢專利
方法如下:
1、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中國專利網」網站
2、點擊右邊的專利檢索版塊的「高級檢索」
3、鍵入你知道的關鍵詞,如專利號 或者 專利名稱,點紅色的檢索按鈕
4、得到所有相關專利檢索表單,選擇一個專利進入該專利具體的扉頁面
5、如果提示安裝插件,則按要求安裝否則無法瀏覽說明書
6、點擊專利號下方的說明書按鈕進入說明書頁面,即可瀏覽具體內容
7、點擊最上排的保存按鈕選擇下載路徑,選擇確定即下載成功
7、專利號:2012105858908
發明名稱:一種葛根豐胸茶及其制備方法
專利的撰寫: 為盡可能的避免與現有技術相沖突,一般遞交申請之前應進行針對性的專利檢索,確定所申請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 a.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內容包括: 請求書;說明書(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式);權利要求書(獨立權利說明書、從屬權利說明書);說明書摘要;說明書附圖。 b. 外觀設計專利內容包括: 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必要的簡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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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關於產品專利權的問題
僅有國內專利是無法在國際上受保護的,要想在國外受保護許申請國外的專利,途徑請見以下介紹:
申請國外專利途徑
1、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由於中國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申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後,可以利用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向國外申請專利時要求優先權。
2、PCT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是巴黎公約下的一個專門性條約,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管理。其成員國均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目前已達178個。按照PCT的規定,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一項PCT申請進入具體國家階段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30個月內。這樣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因為通過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免除了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國家申請的麻煩,並且有更多時間來考慮最終要進入哪些具體國家。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申請人可根據國際檢索報告及國際初步審查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3、不要求優先權直接向該外國提出申請,另外某些國家或地區並非巴黎公約和PCT的成員國,只能依其國家法的要求提出專利申請,如台灣不是PCT成員,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不支持優先權。
4、通過地區條約《授予歐洲專利公約》申請歐洲專利:
《授予歐洲專利公約》,該公約於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簽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歐洲專利公約》確立了歐洲專利制度,旨在加強歐洲國家在工業產權領域的合作,以便通過單一的授權程序在若干個締約國或所有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1977年根據《歐洲專利公約》建立歐洲專利局,其職責是向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國提供基於單獨專利申請和統一專利授權程序的專利保護,使發明專利在一個、數個或全部締約國獲得保護。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5、申請歐共體聯合外觀設計
2003年4月1日起,歐盟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將可以通過單一的安全保護系統進行注冊。提交後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申請將由OHIM進行短期的審查,並在大約三個月內發放注冊證。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證將得到整個歐盟國家的承認,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等25個成員國。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最初注冊有效期為五年,但有效期可以續展,續展期為五年,最長續展期可達二十五年。
幾個主要國家專利申請
第一節 申請美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Utility):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Design):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之產品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一年內提交正式專利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2、審查期限
一般而言,一申請案在取得申請日後,大約半年至一年內會有審查結果。
3、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自申請日起算20 年為止。
(2)外觀設計專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為止。
第二節 申請英國專利
1、專利申請類別
(1)發明專利 (2)外觀設計專利
2、專利期限
(1)發明專利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為止。
(2)外觀設計之專利權自申請日起5年,可延展4次,每次5年,共25年。
第三節 申請德國專利
1、德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格式審查。
(3)外觀設計:採用登記制
2、有效期:
(1)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始於發明申請日的次日,為期二十年;
(2)實用新型:最長可延長至至申請日起十年;
(3)外觀設計:最多可延長至申請日起二十年。
第四節 申請日本專利
1、日本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發明專利(特許)(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案)(3)外觀設計專利(意匠)
2、專利期限
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六年。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十五年
3、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十八個月公開申案內容,並須於申請日起三年內提出實審。
(2)實用新型專利:此專利采登記制,無須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4~6個月內准予注冊。
(3)外觀設計專利:採取實審主義,13個月著手實審。
第五節 申請韓國專利
1、韓國專利的申請及審查
1-1、發明專利
申請日起5年內請求實質審查,請求實審之日起25個月內審查;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20年之日」為止。關於農葯或醫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延長保護,最多延長5年。
1-2、實用新型
注冊制(申請後約3個月可領證)
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從登記之日開始到「從申請日起10年之日」為止。
1-3、外觀設計
韓國對外觀設計採用外觀設計審查登記制度和對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觀設計無審查登記制度並行的方法。
外觀設計無審查申請的對象物品
-B1(衣物);
-C1(床單、地板席子、帷幕);
-F3(辦公用紙、印刷品)
-F4(包裝紙、包裝容器)
- M1(紡織物等)
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生於授權登記,截止於登記之日起15年。
第六節 申請香港專利
1、專利制度
1-1、《專利條例》與《注冊外觀設計條例》
根據香港新的《專利條例》規定,香港的專利體系包括「標准專利」和「短期專利」,大致對應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1-2、標准專利
標准專利是指由指定的專利局審查授予的發明專利,再在香港注冊並授予的專利。取得標准專利需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請記錄;第二階段:請求注冊和授權。
1-2-1、申請記錄
第一階段,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在由指定局公開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記錄。
1-2-2、請求注冊和授權
第二階段,當已記錄公布的申請在指定局獲得授權後,在指定局授權後的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請求注冊和授權。標准專利的保護期為自原指定專利的申請起20年。
1-3、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由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形式審查合格後即予授權。但申請短期專利時必須遞交一份由指定專利局出具的檢索報告。短期專利的期限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4年,並可續展4年。
1-4、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在香港是通過《注冊外觀設計條例》來保護的。香港知識產權署直接受理外觀設計申請,並且不經實質審查即予授權。外觀設計注冊的申請可以享受在先申請的優先權。外觀設計的保護其為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5年,可續展4次,每次續展5年,最多可保護25年。
第七節 申請台灣專利
1、申請類型
發明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提起實審請求,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有效;
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形式審查,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0年有效;
新式樣專利(外觀設計):登記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12年有效
第三章 申請國際專利應簽署或提供的文件
1、委託書及委託合同
2、委託明細表、包括以下信息:申請人姓名(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發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擬申請專利的類別;申請國別;原申請日、號、申請專利類別;是否要求優先;是否在申請同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等。
3、原中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受理通知書、原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權利要求書、附圖及摘要)。
4、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第四章 申請 PCT 專利
1 、《專利合作條約》概要
《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縮寫 PCT) 於 1970 年 6 月 19 日簽署,且分別於 1979 年、 1984 年和 2001 年修訂。該條約建立了專利領域中的國際合作制度,規范了國際申請必須滿足的形式要求。該制度為希望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人提供了一種更加便利、更具成本效益途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申請人只要用一種語言向一個專利局 ( 「 PCT 受理局」 ) 提出一份 PCT 「國際」專利申請,即可獲得許多國家同時對發明進行的專利保護。任何締約國的國民或居民均可提出 PCT 申請。截至 2003 年 10 月 15 日,共有 123 個締約方。中國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專利合作條約 (PCT) 。
2 、通過 PCT 途徑申請外國專利
2-1 、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2-1-1 、對就某一發明在幾個國家尋求保護的任何個人或公司 ( 「申請人」 ) 來說,使用 PCT 意味著節省時間、工作量和資金。
2-1-2 、使用 PCT 還幫助申請人在國家階段程序中決定,是否在各個國家專利局繼續進行該申請的處理程序。
2-1-3 、上述節省主要源於下述事實:根據 PCT 的規定,申請人在一個地方、以一種文字提交一份申請棗國際申請,並繳付一份起始費用,該國際申請即具有 ( 要符合後面所指出的某些條件 ) 一份國家或地區性申請的效力,如果沒有 PCT ,申請人為此必須向每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提交申請。
2-1-4 、申請人可在「最後瞬時」提出申請。由於 PCT 申請可用本國文字 ( 中文 ) 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的最後一刻提出申請。
2-1-5 、申請人可自申請日起 9 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 16 個月左右 獲得一份 檢索報告 。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 28 個月內獲得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 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 ) 。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 ( 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 進行判斷,並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 ( 如果必要的話 ) ,然後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2-1-6 、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 PCT 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這對於那些尚未作好准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 8 個月或 18 個月。
2-1-7 、 PCT 申請的缺點是專利審批時間長;程序復雜;易發生錯誤;總費用高於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的外國專利。
2-1-8 、申請人可以在若干個受理局間選擇受理其國際申請的受理局,比如當有兩個或多個申請人,他們是一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居民時,或者當只有一個申請人,而他是一個以上締約國的國民和 / 或居民時。
2-2 、通過 PCT 申請外國專利的要求
2-2-1 、 PCT 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對不同的指定國可有不同的申請人(細則 R ( 4 ) 5(d) )
至少有一個申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 PCT 成員國
2-2-2 、國際申請的主題可以是什麼 ?
國際申請必須是 保護發明 的申請。 PCT 包括提交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和各種增補專利和增補證書 ( 參見條約第 2(i) 條 ) 的申請,因此提交不屬「發明」范圍的內的某些其它形式的工業產權的國際申請,例如,純裝飾性外觀設計,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