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專利之爭
1、扭扭車專利之爭
山寨別人的發明創造,被集體下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自主創新,才是真正的出路。可惜的是,國內大多數企業至今還覺得花幾W元申請個美國專利並不值得。這個扭扭車是個很好借鑒。
2、無線技術專利之爭升級:諾基亞/夏普聯手,戴姆勒再次敗訴
文/宋雙輝
還記得上個月我和大家聊過諾基亞與戴姆勒的一場官司么?(傳送門:戴姆勒杠上諾基亞,不願為巨額專利費買單,卻被判敗訴)
諾基亞作為手握一把移動通信專利的公司,讓車企按照每輛車支付專利費,大眾、寶馬、沃爾沃都答應了,但是戴姆勒不同意,於是雙方開始打官司。
上個月德國曼海姆法院判了戴姆勒敗訴,如果諾基亞肯上交70億歐元的保證金,就有權讓戴姆勒停止在德國賣車,好在70億歐元不是筆小數目,所以戴姆勒暫時安全,同時也提起了反訴。
不過這個月,諾基亞的盟友夏普又給了戴姆勒一擊。
9月10日,德國慕尼黑法院裁定夏普起訴戴姆勒專利侵權的案件勝訴,夏普也贏得了禁止戴姆勒在德銷售汽車的禁令,而且這次的保證金只要550萬歐元,也就說一旦夏普想來真的,戴姆勒可能就真沒法賣車了。
頭疼的事還沒完。
夏普之所以成了諾基亞的盟友,是因為他們與高通等科技公司一同加入了名為Avanci LLC的專利授權平台,向車企按每輛車收取專利費的做法也是平台一致推進的。
原本在汽車行業的傳統做法是,車企讓零部件供應商出面和專利公司處理授權問題,專利費包括在元器件里打包出售給車企,比如大陸集團為戴姆勒提供的汽車遠程信息處理控制元件,單價100美元。
但是Avanci LLC平台改變了游戲規則,直接向車企收取專利費,涉及聯網汽車的專利分了三個等級——緊急呼叫、3G和4G,收費分別為每輛車3美元-15美元。
可能你覺得每輛車3-1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不算多,但是戴姆勒和大陸集團等零部件供應商覺得成本太高,大陸集團就表示每台車15美元的4G專利費,比售價100美元的遠程信息處理控制元件的利潤還高。
最重要的是它繞開了零部件供應商,擁有專利的一方直接和車企談條件,而每輛車涉及的專利可不只有一項,這就讓戴姆勒很不爽。
原本戴姆勒不是一個人在戰斗,導航公司TomTom、博世和大陸集團都在幫助戴姆勒上訴,大陸集團還在美國發起了針對Avanci LLC成員的反壟斷訴訟。
但遺憾的是,就在夏普勝訴的第二天,美國德州聯邦法院駁回了大陸集團的訴訟,認為專利授權平台繞過零部件供應商與車企直接就授權協議談判,沒有違反反壟斷法,這只是在將專利價值最大化而已。
為啥戴姆勒要如此據理力爭,冒著被禁止賣車的風險,因為未來汽車的互聯性越來越高,一台智能汽車渾身上下充斥著電子產品,無線技術專利十分關鍵,不管你在車上想打藍牙電話、想聽歌還是啟動緊急救助服務,都要用上這些無線技術。
而且Avanci LLC平台正在為5G專利定價,到時候就不只是一台車15美元的問題了,而戴姆勒不希望看到成本繼續上漲。
但是對Avanci LLC的成員們來說,5G是他們賺取更多利潤的好機會,而且汽車行業只是獲利的一個渠道而已,在這個萬物互聯的時代,任何電子電器都需要聯網,你家的冰箱需要,農場的聯合收割機需要,醫院的醫療設備也需要。
擺在諾基亞和夏普們面前的,是一座巨大的金礦,他們不可能放棄,也不會對任何企業鬆口。和戴姆勒的官司更像是一種示威,禁止對方賣車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一場又一場的勝訴告訴其他公司,乖乖交錢吧,別掙扎了。
用專門研究專利法的猶他大學法學教授Jorge Contreras的話說,「歸根結底,一切都和錢有關,沒有其他問題。」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3、怎樣看待對汽車發明者的爭論
誰是汽車的發明者?100多年來圍繞這一問題有不同的說法,法國人、捷克人、奧地利人、英國人、德國人都說最早的汽車是他們國家發明的,以致形成了汽車發明史上的一樁「訟案」。各位大俠,請將您所知的道來。謝謝!
1769年,法國人居紐發明蒸汽汽車,三個木製輪,時速2.5哩,15分鍾停一次增壓,試車失去控制撞倒花園圍牆。
1801年,英國人戴維希發明高壓蒸汽汽車,可乘七八人,因汽鍋火未熄,被燒壞。
1815年,捷克人普什克發明四座蒸汽汽車,因籌集的用於展覽的錢被盜,發明人將車砸壞。
1838年,英國人漢考克發明輕型載客蒸汽敞篷車,試驗成功,但沒有考慮出售。
1859年,英國人李克特製造三輛輕型載客蒸汽車,實際行駛234公里,以每輛200英鎊低價賣出。
1862年,法國人勒努瓦將燃氣機安裝在馬車上,車速每小時不到8公里。
1874年,奧地利人馬庫斯在1864年製成使用精煉石油的內燃汽車,是用手推車改裝的,試車不理想拆掉。1874年又制一輛,明速5哩,現存維也納博物館。
1885年,德國人賓士發明三輪汽油汽車,試車時撞在圍牆上。1886年公開試車,並於同年1月26日獲專利。
1885年,德國人戴姆勒在1885年11月製成機動腳踏車,1886年使用汽油機製成四輪汽車,1887年試車成功。
談論誰是汽車的發明者,首先要考慮時間因素,發明的時間應該是最早的。因為「發明」意味著前人沒有做過的事業,意味著第一。其次要考慮內涵。僅就汽車而論,要對「什麼是汽車」作出明確的界定。時間因素比較容易判定,容易引起爭論的是史實,有人強調以實物和試驗為准,試驗成功且實物保存下來的才能被承認;有人則強調文獻記載,凡文獻上記載了的且經過考證判斷出可能成功的也應該被承認。第二個因素分岐會比較大。何為汽車?有人用現代標准、現代的汽車定義進行判斷:把使用燃油,自行,運人或載貨作為必要條件;有人只把自行作為必要條件,並不考慮使用的是什麼動力;還有人把公開銷售作為必要條件。標准不同,就會產生不同的結論。
目前,對「誰是汽車的發明人」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 法國的居紐是汽車發明人。因為他不但時間上最早,而且試驗是成功的,拖著一門大炮載著駕駛員和自身行駛了一段路程,時速為2.5哩。反對者說,居紐的裝置並不是供人享用的,而是為了拖大炮設計的,不能算真正的汽車。
2、 英國的戴維希是汽車發明人。他的發明不但時間上早,而且試驗成功。反對者說,他的車子被燒壞,目前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多的詳情,包括性能如何、原理上是否正確都無法判斷。
3、 1859年英國李克特的發明應視為最早的汽車,因為他的汽車是第一輛被出售的汽車。反對者說,不應該以是否出售作為判斷第一的標准。
4、 1874年奧地利馬庫斯建造的汽車應視為第一輛汽車,因為它不但有實物,現在仍可以實際運行,而且使用的是內燃機,和現代汽車原理一致。
5、 汽車的誕生日應定為1886年1月26日德國賓士獲得汽車專利的時間,因為賓士是發展汽車商品化的第一個人,從此汽車時代開始了。且賓士的汽車和現代的汽車定義完全符合。反對者認為,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發展過程,把最成功的且開創了一個時代的事件作為第一,這種看法顯然割斷了歷史,忽視了前人的成就,它必然把作為一個完整過程的事件的歷史大大向後推移。
這場訴訟案將來也不會有結果,因為到目前為止還無法用一個統一的標准判斷「何為第一」,將來也不可能制定出這樣的標准。由於每個人對「何為汽車」的理解不同,答案也不會一樣,汽車發明優先權上的爭論還會繼續下去。不過,汽車不是哪一個人發明的,它是科技進步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是科學家集體智慧的結晶。總結先人的經驗,研製新一代汽車,使汽車包含更加豐富的內容,這才是最值得我們關注的事情。
4、到底是誰在掌控著汽車行業專利?
長久以來,汽車行業一直都是一個法律的戰場。最開始,開放零部件市場的呼聲挑戰了汽車製造商曾經的壟斷地位,帶來了更激烈的市場競爭。隨後,零部件的高度標准化見證了汽車行業的經濟掌控力從汽車品牌製造商轉移到了零部件供應商的手中,後者不再依靠單一的汽車製造商。在這個開放創新的時代,零部件供應商們不再僅僅為了訂單而生產零件,他們還與汽車製造商或者其他零部件供應商聯合創新,研發高附加值產品以鞏固其掌控的領域。如果說知識產權支撐著議價權,那麼它現在已從製造商的手中流失,製造商或許還能夠保護他們與與零部件供應商合作研究成果中的知識產權,但對零部件供應商日益增長的大量創新卻沒有這樣的影響力。這個動盪的行業在過去的18個月里發生了快速、驚人的轉變,因為特斯拉、福特和豐田開放了數千件汽車專利,這些專利主要涉及電動汽車、電池和燃料電池領域。對於特斯拉和豐田的專利,可以完全免費使用。這么做的原因是什麼?大多數汽車製造商並不是慈善基金會。他們是由投資驅動並依賴於持續獲得回報而生存。專利是帶來現金的資產。如果專利既不出售也沒有商業許可,並且不再作為市場准入門檻,那麼專利在開發成本的基礎上如何產生價值?汽車製造商開放汽車專利的免費使用,可以實現很多重要的戰略目的。首先,它降低了專利被請求無效的風險,雖然在汽車行業的專利訴訟並未達到移動通信行業那樣的白熱化程度,但已經足夠昂貴和令人不安,值得迴避。其次,它提供了一個專利權人的發明可能成為行業標準的基礎,或至少能成為與其他製造商共享的標準的一部分。這可能導致將免費專利的被許可方鎖定到產品、零部件和製造過程中,進而給他們提供相關的改進和創新選項,當然這些不是免費的,他們需要為此付費。豐田開放並推廣燃料電池專利的現象揭露了單一企業幾乎不可能壟斷整個市場的事實,這表明只有共享或者標准化的途徑才是投資獲益的最現實的機會。第三,如果汽車製造商與其零部件供應商之間存在對於行業方向控制上的競爭,那麼開放數以千計的專利會使積極創新的零部件供應商泄氣,而其投資者會質疑投資新技術能夠取得什麼利益,不管這種新技術有多好,都將受到可免費使用的專利技術的競爭。
5、中國少女發明磁懸汽車專利拒絕外國5000萬收購,結果怎樣了?
都說少年強則國強,這個世界歸根到底是年輕人的天下,年輕人實力比較雄厚,則整個國家的實力也是比較強悍的,所以如今越來越重視教育,就是給國家培養一些高素質的人才,中國少女發明唯一磁懸汽車專利,對於外國5000萬的收購這個少女就竟然拒絕了,這個少女還是很有愛國情懷的,直接放言要給祖國。
【對科學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這個少女的名字叫蔡雨晨,她是一個與眾不同的少女,其他同齡的女孩子都喜歡一些比較可愛或者漂亮的東西,而她的愛好還是很特別的,喜歡一些比較炫酷的東西,特別是科技方面的東西,她還喜歡看一些科技方面的書籍,而父母為了培養她多讀書,就投其所好地給她購買了很多的科技方面的書籍,在讀書方面她很有天賦,很多東西都是過目不忘,特別是她感興趣科技方面的知識,她已經對科技和科學產生了很濃厚的興趣。
對於科學和科技的喜歡程度,並沒有隨著她的長大而消失,相反的是隨著時間流逝,這個愛好變得更加的濃烈,她最大的理想就是可以自己研究出新的科技,可以造福人類和方便大家的生活,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和理想,她知道只有通過努力學習,考上大學才能去學習理論和進行一些實踐。
【研究磁懸浮汽車】
進入到高中之後,蔡雨晨意識到和自己喜歡的大學就僅僅又一步之遙了,為了順利考上比較好的大學,她爭分奪秒的學習,經常為了去做一些習題而忘記了時間,功夫不負有心人蔡雨晨就通過自己努力學習而考上了上海交通大學,進入大學之後,她可以隨心所欲開始去進行科學的研究和理論的學習,而她也開始確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是磁懸浮技術,為了去研究出懸浮汽車,她經常為了研究而廢寢忘食。
其實蔡雨晨之所以確定自己研究方向是磁懸浮汽車,主要是因為她覺得現在的汽車行走需要消耗很多汽油,這樣不僅浪費能源,更重要的是對於和目前倡導的低碳生活的理念,壓根就不符合,所以她想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就去研究磁懸浮汽車。
【停滯階段】
蔡雨晨的想法還是很好的,也是未來研究方向,如今很注重保護環境,就是為了將來的可持續發展,畢竟地球只有一個,不能去過度破壞環境,蔡雨晨有了自己奮斗的方向,就開始朝著這個方向努力,一開始的研究是很艱難的,畢竟蔡雨晨對於汽車方面可謂是一竅不通,她的研究也步入了停滯階段,她對於下一步的計劃實在是毫無頭緒。
蔡雨晨迷茫了很久,不過她是一個不達到目標就一定不會放棄的人,就一直在翻閱汽車方面的知識,不過她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自己如今從頭開始研究汽車,勢必會影響整體研究進度。
【不謀而合】
蔡雨晨就開始尋找一個更快和更有效的方法,她最後決定和其他人合作,她把自己需要的汽車模型大致構思出來,讓那些比較有經驗的設計師幫忙打造出來,這樣可以大大節省研究的時間,為了找到靠譜的設計師,她也是咨詢了好幾個設計師。
最後才決定和那個設計師合作,就是他們有很多想法都是不謀而合,這樣連基本的溝通都是不需要了,而蔡雨晨就是把自己研製好的磁懸浮的設備讓設計師幫忙放在汽車裡面,而且要考慮汽車結構的穩固性和實用性,把這個設備放在最合理的位置。
所以為了研究磁懸浮方面的科技,蔡雨晨也是進行了很多次實驗,就是為了確保這個設備可以達到自己理想的效果,她對於實驗的結果都是要求很嚴格的,為了研究她也翻看了大量的文獻,從前任的研究中找出自己可以借鑒的地方,和找出自己需要修改的地方,經過多次的改進,磁懸浮的性能在逐步提高。
而且這個持久性也是要有保障的,不能在汽車行駛的過程中,突然就停止工作,而是要有一定的提醒方式,讓大家可以清晰知道哪裡發生問題,這個實驗的方方面面都要去進行測試,而且要測試足夠長的時間,從而發現這個磁懸浮性能是否持久。
後來蔡雨晨算是守得雲開見月明,終於是把磁懸浮設備研製成功,她讓汽車設計師,把這個設備發在合適的位置,而且還必須去研製出專用的汽車軌道,這個磁懸浮汽車才算是研製成功。
後來蔡雨晨把研製成功磁懸浮汽車申請了專利,而她也是唯一擁有這個專利的人,這個研究成果剛剛被展示,就有很多企業和個人就表現出自己的興趣,他們為了取得這個專利,就提出很高額的價格來購買這個專利,而蔡雨晨就拒絕了國外5000萬的收購,而是放言這個專利要給祖國。
結語:對於蔡雨晨的愛國情懷和在科學方面的探索精神都值得我們大家去學習,有了這個磁懸浮汽車的專利,相信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一定會如虎添翼的,相信祖國在這樣人才的建設下,一定會更加的美好的,對此,熒幕前的你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6、日本控告寶鋼股份和豐田汽車侵犯專利,真相是怎樣的?
引言:一提起日本,可能很多人的心中都十分的憤怒,雖然說很憤怒,但是也應該友好相處。日本發生了一件事情,就是控告寶鋼股份和豐田汽車侵犯專利。網友對這件事情感覺非常的困惑,他們也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麼樣的。小編今天就來跟大家說一說真相,到底是如何?
一、為何去控告?很多人都不明白為什麼日本要去控告,其實小編想告訴大家的是就是因為訂單被搶了。當日本發現豐田汽車的訂單越來越多的時候,就覺得是豐田汽車的訂單影響了自己的生意,所以說才進行了控告。小編想說的是,寶鋼股份提供的產品質量比日本要好得多,甚至還超過日本。
二、真相到底如何?對日本車不了解的人,可能對這件事情就非常好奇。小編今天就來跟大家說一說,就是因為日本的這些公司因為專利被侵權,所以才去控告了寶鋼股份和豐田汽車。作為任何一個行業都不能夠侵犯別人的利益,這是處於行業競爭的道路。小編想告訴大家的是,雖然說汽車現在的行業越來越好,但是也要各自發展,不能夠去搶別人的。
三、為什麼會成為競爭對手?對車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寶鋼股份和日本的制鐵公司以前都是一個很好的朋友,兩方都有業務上的往來。但是這一次卻發生這樣的事情,很多人都感覺非常的困惑,雖然寶鋼股份有限公司是從日本的制鐵公司出來的,就像學生和老師一樣。小編想說的是,只是一代比一代強,所以說小編認為寶鋼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做到了一個學生該做的。沒有人能夠阻止別人前進,別人在不斷努力的,同時你也要反思自己。
7、捷豹路虎在美起訴大眾汽車侵犯專利,大眾:你造謠,你碰瓷
近日,角師傅收到海外車訊,本周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將開始著手調查大眾汽車集團(Volkswagen Group)是否侵犯了捷豹路虎(Jaguar Land Rover)所擁有的某項用於越野駕駛系統的專利權。
報告顯示,去年11月,捷豹路虎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一份申訴,試圖阻止大眾某些汽車產品進口美國,其中包含保時捷、蘭博基尼以及奧迪。申訴原因為這些車型所配備的「車輛控制系統」侵犯了公司專利。
這些車型打擊面比較大,其中包括蘭博基尼Urus、保時捷Cayenne、奧迪Q8、Q7、Q5、奧迪A6 Allroad、e-tron以及大眾Tiguan等。目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尚未就案情作出最後的裁定。
大眾官方回應到:公司已開始進行調查,並決定下一步的行動走向。
大眾集團表示:「我們會積極配合調查當局,雖然我們無法對訴訟的任何細節發表評論,但我們堅信這些指控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們將堅決捍衛自己的立場。」
捷豹路虎方面表示:「上述車輛在沒有繳納專利費或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捷豹路虎的專利發明,尤其其中一項為改進車輛在不同路面的越野駕駛系統,嚴重侵犯的我們的專利發明權。」
捷豹路虎方面繼續表示:「我們擁有這套全地形反饋系統的技術發明專利,系統可最大限度的提高車輛在草地、雪地、泥地以及砂石路面下的越野性能表現。」
寫在最後:
這應該是目前當下最大的一個「瓜」,如果捷豹路虎的申訴得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認可,那麼,大眾這些車型將很有可能在美國市場中禁售。但話又說回來,為何捷豹路虎不在中國地區起訴大眾?單純一方面,從目前全球銷量來看,捷豹路虎也只有在大眾銷量薄弱地區「欺負」一下,因為捷豹路虎深知,中國市場中的大眾汽車地位無人撼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8、汽車外觀專利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由於該規定缺乏操作性,很難在司法實踐中簡單適用,200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規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以下計算方法。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
3、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該方法應用的前提是: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且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