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專利認定
1、怎樣認定職務專利?
職務發明或者非職務發明對確定專利權的歸屬至關重要。怎樣認定職務專利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的申請專利權人與專利權人是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人與專利權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同時,即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與單位就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按照約定認定權利人。專利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解釋,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留一個問題給大家思考:員工在業余時間,非工作地點做出的發明是否一定是非職務發明?我們應該理解,所謂本職工作並不完全以工作時間、地點和環境決定。員工在下班時間,在家裡做出的發明創造如果明確屬於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就屬於職務發明。相反,即使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並且主要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做出的發明,只要發明人與單位有過事先約定,權利歸屬就按照約定決定。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員工離職,包括退休、辭職、調動甚至被辭退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也屬於職務發明。
2、職務專利應該如何認定
職務專利的認定方式: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主要依賴於本單位條件(物質、技術等)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且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發明專利如何認定是否屬於侵權?
發明專利侵權這么認定: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應技術特;
2、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3、將經過分解後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4、職務專利應該如何去認定
法律分析: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的申請專利權人與專利權人是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人與專利權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專利權怎麼確認?
專利權人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經國家專利行政部門依法授予相應專利權的人即可認定為專利權人。且前述有權申請專利的人包括,專利發明創造者,單位(職務發明創造且創造者主要依賴單位條件)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6、專利侵權怎麼認定
專利侵權可以根據以下條件判斷:
1、實施了他人的專利;
2、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不符合法定免責的情形。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7、專利侵權的認定標准有哪些
專利侵權的認定標准:
1、行為人具有違法行為;
2、專利權人產生實際損失;
3、專利權人產生的實際損失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4、侵權指向對象(被侵權專利)屬於專利法所保護的范疇。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8、專利侵權行為認定是什麼意思
專利權侵權行為的認定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實施其專利的行為都屬於侵犯專利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9、如何界定公司專利和個人專利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發明創造職務專發明創造屬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批准該單位專利權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利屬於發明或者設計;申請批准該發明或者設計專利權 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所完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或者設計訂合同申請專利權利專利權歸屬作約定其約定 第七條 發明或者設計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壓制 第八條 兩單位或者合作完發明創造、單位或者接受其單位或者委託所完發明創造除另協議外申請專利權利屬於完或者共同完單位或者;申請批准申請單位或者專利權 第九條 同發明創造能授予項專利權同申請同同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申請別同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先申請
10、如何確認專利權?
確定專利權人的方式:一般認定發明人或設計人為專利權人。但若發明人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而進行發明創造的,或發明人或設計人已經轉讓專利權等情形下,認定單位是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