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主動
1、專利申請人 主動修改 可以修改哪些
專利申請提交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
2、如何在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是專利審查和保護的基礎性文件,主要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幾個部分。如果申請人在最初提出申請時,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概括出最合適的權利要求,那麼如何在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主動變更技術方案呢?專利申請充分進行主動修改如果原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內容已很充分,只是權利要求設計的保護范圍不太恰當,申請人可以利用主動修改的時機進行修改,即: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可以基於原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此時的修改,相對較為靈活,只要修改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如必要,可以在較大范圍內重新規劃整個權利要求,比如增加新的獨立權利要求、新從屬權利要求、重新撰寫獨立權利要求等。相反,如果錯失了上述主動修改的時機,待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後,相應修改需針對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做出,會受到很多制約,如不能擴大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能增加新的獨立和從屬權利要求等。適時提出分案申請在整個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直至申請授權之日起兩個月或者駁回決定日起三個月內(具體規定請參見《專利審查指南》中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均可以在原申請文件的基礎上,提出分案申請。雖然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也不能超出原申請文件中所記載的內容,但申請人可以在較長時間內,根據市場的情況變化,提出適當的分案申請,如要求新的保護范圍,或者將說明書中記載過的而在原權利要求中沒有保護的內容,在分案申請中進行保護。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如果專利在授權後,發現涉嫌侵權者使用了專利說明書中記載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能保護的方案,專利權人此時是無法將其再次納入專利的保護范圍的。合理利用優先權如果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發現原申請文件中記載的內容不夠充分,希望在原申請文件的基礎上,或者進行較大范圍的概括,或者需要補充新的實施例等,此時,可以要求原申請的優先權,提出新的專利申請。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如果申請人要求的是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那麼原申請自在後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其二,根據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的規定,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一個成員國首次提出申請後,在一定期限內就同一主題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其在後申請在某些方面被視為是在首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因此,在主動修改期限內,對專利申請做主動修改,可以增加權利要求或改變保護范圍,只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即可。
3、哪些專利申請被主動撤回
法律分析:1、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2、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專利主動撤回後再次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有權撤回專利申請。如果是申請人自行辦理撤回,則需要提交有申請人簽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即可;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撤回,除了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還需要有申請人蓋章的委託聲明。這些撤回聲明合格後,後續會收到審查員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撤回後重新申請不影響專利本身,也不需要等收到手續合格通知書就可以再次遞交,撤回後再次遞交對專利本身及申請人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5、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發明專利申請人只允許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人只允許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專利局可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6、專利申請文件可以主動修改或補正嗎?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
7、專利權可以主動放棄嗎
專利權期限屆滿,權利便依法終止.其它專利權終止的原因包括: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
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提前終止,相當於專利權人放棄了專利權.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
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得到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並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聲明被批准後,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該聲明自登記、公告後生效.
8、專利申請文件可以主動更改嗎
是可以主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根據相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但修改范圍不得超過申請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9、是否可以主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分析:專利申請人可以主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修改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2.修改時限《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10、專利申請中主動修改是什麼意思?
主動修改就是自己抽出的修改,而不是專利審核部門要求你補正修改。專利申請提交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修改,但是有時間及修改范圍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1條:
第一款: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第二款: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針對申請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專利法第33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