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過期農葯產品
1、農葯登記證已過期了,有效期內的產品怎麼辦
在
農葯登記證
有效期內生產的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是合法的,可以銷售使用。有些不法廠家就是鑽這個漏洞。在農葯登記證過期後,生產產品日期打在有效期內。另外,大部分產品的有效期是兩年。農葯登記證過期太久的,也不能再生產了。
2、請問過期一兩年的農葯是否還能使用
「過期農葯」不是「假農葯」或「劣質農葯」,所以並非絕對不能再使用。經檢驗合格後,遵循科學的使用方法,很多過期農葯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我國《農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葯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葯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註明『過期農葯』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對檢驗後不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葯,我國《農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假農葯、劣質農葯、過期報廢農葯、禁用農葯、廢棄農葯包裝和其他含農葯的廢棄物,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3、農葯已經過了期,到底還能不能使用呢?
說到過期農葯,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不能使用它, 農葯到期後,恐怕會出現使用問題或無法正常使用。 但是過期的農葯是否全部變壞或過期了?並非如此! 可以使用過期的農葯嗎?我將向大家發表關於是否可以使用過期的農葯的話題。
首先,我們都需要知道農葯是一種特殊的產品,並且其保質期是根據正常劑量下植物病蟲害和雜草的預期防治效果而確定的。 這也是一項國家要求農葯。 該公司表達對農葯經銷商和用戶的承諾,並告訴所有人在質量保證期內應放心使用它。 而不是說它不能在到期日期之後使用。
許多已失效農葯,只要劑型的症狀沒有改變,例如粉末不結塊,懸浮液不分層,乳油不混濁,顆粒不變形, 只要適當擴大點,液體就不會產生絮凝等,並嚴格按照科學方法使用。 它仍然具有良好的殺蟲和疾病預防作用。 另一方面,過期食品等一般商品顯然是「無效,變質」或「不安全」的,不能通過多吃多用來解決問題。其次,農葯具有劇毒和高污染,我們不能輕易銷毀或隨意丟棄它。 即使是使用特殊技術措施來銷毀它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只能盡可能地減少污染,並且銷毀成本相對較高。 如果症狀發生變化,可以根據農業技術人員的建議用其他葯物治療方法代替它們。 例如,它可以用於沖洗,混合有毒土壤,並進行土壤處理以殺死土壤病原體和地下害蟲。
不建議銷毀所有過期的農葯。使用前應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如果尚未達到保質期,請嚴格按照說明使用劑量; 如果保質期很快過去,則應根據葯物的功效適當增加劑量。 這是因為一旦農葯過期,該葯的功效就會降低。 有些農葯已過時,但該葯的功效保持不變。 當使用過時的農葯時,必須按照建議的劑量噴灑初始劑量。 使用3-5天後,檢查殺蟲效果。 如果效果不理想,基本上可以適當增加劑量。 如第二次噴塗後效果仍然不明顯,則需要更改農葯或交替使用農葯; 如果使用後效果顯著,則可以繼續使用。
劑量應根據作物的生長階段確定。 尤其是對於處於苗期的農作物,葉面積小,應相應減少農葯的使用量,但仍應根據指導用量按比例混合噴施農葯。 在其他階段,可以適當增加過期的農葯的數量。最後,應均勻噴灑農葯。 噴塗農葯時,請確保始終將葯物連接到氣室的壓力刻度線。 在這樣的壓力下,噴灑的葯物會變成細小液滴,均勻地附著在葉子的正面和背面。 通常,在噴塗時,將噴嘴朝著農作物葉片下方,嘴朝上,並均勻地噴塗在葉片的正面和背面。 無需更改噴嘴位置。 通常,最好噴塗一次,並且不可能同時噴塗多次。 否則,很容易產生植物毒性。
實際上,過期的農葯並非全部都是「無效且惡化的」 農葯,但是根據原始劑量,未達到預期使用效果的農葯。 適當增加劑量後,仍然可以使用許多過期的農葯。 而且,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花費」過期的農葯顯然比花費精力銷毀它更劃算你怎麼看?
過期的農葯與假的農葯和次等的農葯不同。 使用假冒偽劣農葯會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帶來損失。 對於偽造的農葯和劣質的農葯,國家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使用。 但是農葯期滿後,一般仍具有一定的使用效率,對植物病蟲害具有一定的防治作用。 因此,並非總是禁止銷售過期的農葯。
《 農葯規定》第22條規定:「 農葯產品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經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農葯經驗證機構檢查,如果符合標准,則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售;但是,必須標明「已過期農葯」字樣以及使用方法和根據規定,過期銷售農葯應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得到批准 由省農業部農葯驗證機構或農業部的農葯驗證機構仍然符合農葯的標准;如果驗證後使用的有效性已經喪失,而過期的農葯尚未通過驗證,(2)符合州農葯標准,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出售。 H](3)在農葯的產品包裝上必須註明「 expired 農葯」。 由於農葯到期,因此其功效肯定會發生變化。 因此,有必要根據實際療效明確規定使用方法和劑量。 不滿足上述條件的過期農葯不得出售,並且大多數農民購買的過期農葯當時必須查明是否滿足上述條件。
4、關於農葯專利和行政保護的問題:
1.專利到期,行政保護期未到,那麼這個產品還是受保護的。如果違規操作,仍然是侵犯專利法律的。第一種說法錯誤。
2. 國外的產品,國內有生產廠家登記,有可能這個產品在中國還是存在專利問題,因為國內的生產廠家登記有可能是分裝登記啊。是國外公司授權的分裝工廠。如果不是分裝登記,是臨時或者正式登記,一般是專利過期了。但是之前也有發生農業部葯檢所檢查不嚴,專利產品登記成功的例子,比如之前的雙草醚登記,國內公司就跟日本公司專利沖突了,打了官司。從此以後葯檢所要國內登記時出具聲明:如果有專利問題,一切責任由申請登記公司負責。
5、高效百樹菊酯又叫什麼商品名
高效百樹菊酯,即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是一種合成的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殺蟲譜廣,擊倒迅速,持效期長,植物對它有良好的耐葯性。
關於為什麼叫高效百樹:
百樹菊酯,即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注意,沒有beta。
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是Bayer公司很多年前在中國市場推出的一款產品,商品名叫「百樹得「,因為化學名稱不方便記憶,大家就給它起了俗稱:商品名(百樹得)+產品類型(擬除蟲菊酯類)=俗稱(百樹菊酯)。
後來產品更新換代,推出了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產品名加了「高效」二字,該產品的俗稱就成了「高效百樹」
因為化學名稱不方便農民記憶,所有農葯都有俗稱(商品名),敵殺死、興棉寶等等,俗稱往往跟該產品的用途等特點結合,為人津津樂道。很多農葯產品是國外知名公司研發並上市的,所以商品名基本都是國外公司提出的,這些商品名在農戶心中形成了不同農葯產品的第一印象,很難打破,所以國內農葯企業為更快讓農民接受國產產品,只能以國外公司的商品名為基礎,定義自己的商品名。國內企業的研發投入太少,導致8成左右的農葯市場份額掌握在6大寡頭手裡(Bayer,BASF,DuPont,Syngenta,Monsanto,DowAgro),每一種新農葯,都有10年專利保護期,專利過期後,其他公司才可以仿製,這是農葯行業別人吃肉我喝湯的故事,化學合成的投入、興趣和回報是制約的主要原因。
另外,功夫菊酯是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的俗稱,又簡稱功夫。一個是氟氯氰,一個是氯氟氰,完全兩個產品。
6、過期的農葯,到底該如何處理?
1到期的農葯通過適度調節使用量,還可以應用
實際上農葯是一種特別的產品,其保存期是依照一切正常使用量下對綠色植物病,病蟲害應做到的預估防效明確的。許多到期的農葯,只需適度調節應用使用量,嚴苛依照合理的方式應用,依然有有效的除蟲,預防疾病實際效果。
2農葯毒性大,污染強,不可以隨意的銷毀
即便是專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選用獨特的技術措施將它銷毀,也必須保證盡量避免環境污染,並且銷毀成本比較大。因而,也並不倡導將到期的農葯都通通銷毀。
3認清生產日期及保存期,調節用量保存期都還沒到的,要嚴苛依照具體指導用量應用;保存期過去了沒多久的,要依照其葯力情況適當調節用量。由於有的微生物農葯到期後生物活性減少,葯力變弱;而有的成分農葯到期後濃度值上升,毒性反倒提高了。因而,在應用落伍農葯時,第一次使用量必定要依照具體指導用量打葯,應用後3~5天之後,查詢其殺害蟲結果,如實際效果並不是很理想化,可以在本來的大部分適當增加用量;如二次噴後結果依然不顯著,就必須換農葯或更替應用農葯;若應用後成效顯著,可持續應用。
要依照農作物發展趨勢環節掌握用量特別是在處於出苗環節的農作物,葉面積指數小,葯量也需要相對應減少,但噴灑農葯仍舊按具體指導用量佔比配兌。在別的環節,可適當增加到期農葯的用量。
農葯要噴撒均值
噴灑農葯時,要使葯液自始至終相互連接在制動氣室的工作壓力標尺網上,在那樣的重壓下,噴出來的葯造成細微的細顆粒物,能勻稱粘附在葉片正,背部。一般噴撒時,將噴頭放到農作物葉片下,嘴口朝上,葉片正,背部都能勻稱噴撒到,無須變化列印機噴頭部位。一般噴1次為好,不適合在同一時時刻刻開展數次噴灑,不然易產生肥害。
實際上,到期農葯並不是全是「無效,霉變」的農葯,反而是按原應用使用量很有可能達不上預估應用實際效果的農葯。在適度調節用量後,許多到期農葯依然可以應用。並且,從環境保護的方面而言,將到期農葯「用掉」,顯而易見比耗費氣力將其銷毀更加劃得來。
7、農葯也有有效期的,那過期了的農葯怎麼辦呢?可以繼續使用嗎?
在生活中,很多人購買東西的時候,都會看一下產品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一般快要過期的產品不會買,而買了的過期的產品也不會繼續使用,尤其是食品方面的,更是非常注重這一點。對於農民來說,農葯是很重要的一種農資了,現在種田種地,殺蟲、防治病害都離不開農葯的。那麼農葯有沒有保質期呢,會不會過期?過期了的農葯還能加大葯量繼續使用嗎?
如果大家在購買農葯的時候,仔細觀察的話就會發現在農葯的包裝盒上也是有生產日期的,並且還有明確的保質期的。而絕大多數的農葯其保質期都是兩年,也有少數農葯保質期比較長的,是三年時間。所以大家在購買農葯時,也是有必要看一看包裝好上的保質期的。
如果是臨近有效期的農葯就盡量不要購買了。因為同樣的價格,為何要購買臨近保質期的農葯呢?那如果家中購買的農葯,已經過了保質期怎麼辦?能加大葯量繼續使用嗎?
關於過了保質期的農葯還能不能繼續使用,這個也是要看情況的。如果農葯過了保質期,但是從外觀上來看沒有出現分層、沉澱、結晶,或者是結塊、包裝鼓脹等比較明顯的現象,那就表示這個農葯還沒有發生大量的變質。所以過期了不等於就是變質了,這樣的農葯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是也不能隨意加大葯量來使用,必須要有專業人員的指導,然後酌情加大葯量,不然容易對作物造成葯害的。
如果農葯過了保質期,並且也能從外觀看出來已經發生了大量的變質,那這樣的農葯就千萬不能繼續使用了的。因為農葯一旦變質了,那其中的葯物就可能已經失效了,並且還可能產生了一些化學反應,這樣的農葯繼續使用,那就可能會對作物產生嚴重的葯害。就算是沒有過期的農葯,如果已經發生了變質,也不能再繼續使用。
對於過期農葯如何處理,有人說直接扔掉,或者倒掉就行了。其實這個做法都是不正確的,農葯是有毒性的,並且還有一定的污染性,如果隨意丟棄就容易導致環境污染。對於過期的農葯,只要沒有變質那按照其葯效情況是可以通過調整用量來繼續使用的。
因為農葯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根據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而確定的,因此有些農葯雖然過期了,但也僅僅是其葯效減弱了。像有些化學成分的農葯過期了,還可能毒性增強了。
因此對於過期的農葯只要適當調整使用劑量,並且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還是具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但是對於過期了且變質的農葯,就不能繼續使用了,像有些農資站就會有回收過期農葯的。那麼肥料有沒有保質期呢?為什麼肥料袋子上很少見到有保質期?
8、過期農葯到底該如何處理
過期農葯不同於假農葯和劣質農葯,使用假劣農葯會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帶來損失。對假農葯、劣質農葯,國家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但農葯過期後,一般還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對植物病蟲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所以,對過期農葯並不一律禁止銷售。
《農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葯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葯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註明『過期農葯』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根據該規定,銷售的過期農葯應當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必須是經過省級農業廳農葯檢定機構或者農業部的農葯檢定機構檢驗,仍然符合農葯的標準的。如果經檢定已經喪失了使用的效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農葯標準的過期農葯,不得銷售。
(2)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內銷售。
(3)必須在農葯產品包裝上註明「過期農葯」的字樣。由於農葯過期後,其效能肯定會發生一定的變化,因此,還必須根據實際效能,明確載明使用方法和劑量。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過期農葯不得銷售,廣大農民在購買過期農葯時,要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