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意見智力規則
1、專利審查要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4.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條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5.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
6.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7.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
8.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9.分案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10.權利要求書是否沒有單一性。
11.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還需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2、專利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審查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3、專利申請上的「智力規則」是什麼意思?
智力活動,是指抄人襲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例:交通行車規則、比賽規則、圖書分類規則、日歷的編排規則。
4、如果一個產品因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不能申請專利,應該怎麼辦
鑒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申請專利,因此其不成為一種財產權,在法律上不具備可轉讓可有償付諸實施的特徵。不過從你的描述來看,只要願意購買你的這種方法的廠家出現,你們自願簽訂協議,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你不能進行排他的維權,至少不能依據《專利法》來維權。
但是,如果你的這個「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結合一定的技術特徵進行專利申請,就可以達到目的,請看下面一段話的最後一段(摘《專利審查指南》)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規律,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它既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又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指導人們進行這類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在判斷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專利申請要求保護的主題是否屬於可授予專利權的客體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除其主題名稱以外,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均為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則該權利要求實質上僅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也不應當被授予專利權。
【例如】
審查專利申請的方法;
組織、生產、商業實施和經濟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
交通行車規則、時間調度表、比賽規則;
演繹、推理和運籌的方法;
圖書分類規則、字典的編排方法、情報檢索的方法、專利分類法;
日歷的編排規則和方法;
儀器和設備的操作說明;
各種語言的語法、漢字編碼方法;
計算機的語言及計算規則;
速演算法或口訣;
數學理論和換算方法;
心理測驗方法;
教學、授課、訓練和馴獸的方法;
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
統計、會計和記賬的方法;
樂譜、食譜、棋譜;
鍛煉身體的方法;
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統計的方法;
信息表述方法;
計算機程序本身。
(2) 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項權利要求在對其進行限定的全部內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該權利要求就整體而言並不是一種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5、智力活動的規則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法律分析: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採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四)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製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於可以用於軍事目的,出於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
6、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審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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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初步審查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條款進行下列審查:
一、明顯符合專利法下列規定:
1、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
2、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產品的生產方式可授予專利);
5)用於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二、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下列規定:
1、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2、第十九條第一款: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3、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
1)第三款: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第四款: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4、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只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5、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條款:
1)第二條第二款: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第十三條第一款: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3)第十八--二十三條:(對申請文件:說明書、權利申請書的內容、寫法的具體要求,見有關文章);
4)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三、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法第九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7、專利常見的法律狀態有哪些?
專利的法律狀態分為: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實審---公布----審查意見----授權----下證.
拓展:法律狀態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及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的變更.專利法律狀態檢索是指對專利的時間性和地域性進行的檢索,
它分為:專利有效性檢索和專利地域性檢索.專利有效性檢索是指對一項專利或專利申請當前所處的狀態進行的檢索,其目的是了解該項專利是否有效.專利地域性檢索是指對一項發明創造都在那些國家和地區申請了專利進行的檢索,其目的是確定該項專利申請的國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