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與那年第一次修訂
1、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的專利制度沿革歷史是什麼?
我國專利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白碩 孫俊
【摘要】:歷史研究是法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我國近現代的專利法律制度橫向學習西方較多,縱向追根溯源較少。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專利出現在清朝末期,歷經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並在新中國成立後不斷發展完善。本文通過探究我國專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發展,希望對建設創新型國家背景下的專利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有所助益。
【作者單位】: 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 專利 法律制度 法學研究
【分類號】:D923.42
【正文快照】:
我國的專利很早前就已經出現了,「專利」一詞最高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國語》。在《國語》卷一周語上中,芮良夫曰「夫榮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此話的背景即周厲王任用榮夷公為卿士,實行「專利」,對社會財富及資源進行壟斷,招致了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在漢代,對鹽、鐵、茶、
2、我國專利法是什麼時間制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
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0年8月25日通過,現予
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3、專利法一共修改了幾次最近一次是什麼?
專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務院頒布《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1950年10月9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了上述條例的實施細則。1985年3月19日,中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一九六七年斯德哥爾摩文本)。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與那年第一次修訂擴展資料專利審批
①登記制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案只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手續、文件齊備即給予登記,授予專利權,而不進行實質審查。採用登記制的,其專利往往質量不高。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就採取的是這種方式,這在減輕審批壓力的同時,也在實踐中引發了專利數量泛濫質量卻普遍低下的問題。
②實質審查制
即不僅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審查發明的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實質審查能夠保證專利的質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審查人員,且容易造成大量積壓。
③延期審查制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自提出申請之日起滿一定期限(如18個月)即予以公布,給予臨時保護;在公布後一定年限內經申請人要求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逾期未要求實質審查的,則視為撤回申請。採用延期審查制可減輕審查工作的負擔。中國對專利的審批採用延期審查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次修訂時間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5、我國專利法是什麼年制定的
我國專利法最初制定是1984年3月。後續又經過了四次修正: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與那年第一次修訂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發展:
1978年,鄧小平同志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明確表示:在我國應建立包括專利制度在內的知識產權制度。
改革開放的頭十年裡,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先後頒布、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逐步形成。
1984年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國經濟結構進入重要轉型期,開放的大門越來越大,國內競爭與國際競爭齊頭並進,如何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促進創新是中國面臨的一大問題。
鑒於此,中國始終高度重視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中國近期的一系列動作的主要考量就是促進中國營商環境水平不斷提高,為公平競爭創造更好的條件。
知識產權是個人的合法權益,創新是經濟、社會和個人發展的不竭動力,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向縱深拓展,知識產權保護勢在必行,法律懲戒為此提供了可靠保障。
7、中國專利法最新一次修訂是什麼時間
一、《專利法》最新一次修訂,2008年12月27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專利法》制訂、修正時間表:
1、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3、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根據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8、專利法的大事記
國外專利法已有300年歷史,我國專利法為30年
1984年3月12日,經過5年多的孕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頒布,並於1985年4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成果。專利法實施,從法律上承認了發明創造可以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受到保護,推進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向前邁進,顯示了我國改革開放、走向世界的決心和信心。
1992年,我國對專利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擴大了專利保護的范圍,延長了專利權的期限,增加了專利產品進口的保護,規定了對方法專利保護延及依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重新規定了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條件等,這些都標志著我國專利保護水平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與國際發展趨勢日趨協調。1993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修改後的專利法。
2000年8月25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這是繼1992年9月專利法第一次修改之後的第二次修改。這是我國專利事業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專利工作的高度重視,也為進一步做好專利工作,提高我國專利保護的能力和水平,創造了一個非常有利的條件。2001年7月1日,第二次修改後的專利法開始實施。
2003年10月1日,專利申請號由8位數升至12位數。自1985年4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已經使用了18年的8位數專利申請號成為歷史。專利申請號的升位,預示著我國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的產出將達到新的規模,中國市場的開放和國際化程度將進入新的水平,一個繼往開來、快速發展的專利事業的新時期已經到來。
2004年3月12日,在我國專利法頒布20周年紀念日里,中國「電子專利申請系統」正式開通,首件中國電子專利申請誕生,在中國專利史上書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中國實現了專利申請電子化,標志著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應用現代技術手段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方面又上了一個新台階,同時也為我國參與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交流和國際競爭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
2004年3月17日,在中國專利法頒布20周年紀念日後的第5天,我國專利申請總量突破200萬件大關,真正實現了專利申請的跨越式發展。從中國專利法實施到2000年年初,我們用了15年的時間使我國的專利申請總量達到第一個100萬件。此後,僅僅過了4年多的時間,中國專利申請總量突破了第二個100萬件。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申辦對象資格
1、受理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代理的涉內案專利費。
2、不受理涉外專利或涉及PCT專利的專利費(涉外專利的專利費是指非中國籍的專利申請及港、澳、台的法人專利申請的有關費用)。
3、受理專利費用的種類:
(1)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 申請含文印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費。
(4)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專利年費。
(6)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專利恢復權利請求費。
申辦手續
受理申請人面交、或者銀行、郵局匯寄的專利費用。專利費用繳款日依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確定。
1、面交專利費用的,面交當日作為繳費日,繳費人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為記帳憑證。
2、通過銀行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銀行匯款單及匯款清單為記帳憑證。銀行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以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3、通過郵局匯款的,以匯出日作為繳費日,以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為記帳憑證。郵局匯款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專利申請號及費用種類),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後不再保留原匯款日。
4、收到當事人繳款後,使用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供的計算機收費系統記帳,並列印收據一式四聯,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第二聯面交或寄交繳費人,第四聯與記帳憑證合訂一處。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按繳費清單內容填寫繳費信息。
2、代辦處按繳款人提供繳費信息,收取費用列印收據。
3、由繳款人核對列印出的繳費收據及款項。
4、代辦處於次日將繳費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三聯寄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同時將繳費信息電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