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誠信問題
1、專利代理機構入不良行為誠信記錄有什麼影響
降低客戶信任度
企業公信力下降
2、專利轉讓合同中應包含哪些條款?
第一,需要明確的寫出專利是什麼,也就是合同的名字是什麼,或者是項目的名字應該是什麼。
第二,應該寫明專利的內容有哪些。這就需要專利權人用簡潔明了的語言能夠很准確表明該專利的基本內容。還要標明該專利所屬的領域,比如是科學領域還是教育領域。
第三,應該寫清楚專利申請的日期,專利號是什麼,以及專利的有效期限。如果專利權人已經使用了該專利,那麼還需要寫明使用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使用的期限是多久,什麼時候可以停止使用。
第四,應該寫明專利轉讓的價格以及用什麼方式來支付這個價格。
第五,如果某一方違約了,違約金是多少,如何賠償,如何計算。如果雙方對該專利合同產生糾紛,應當將合同提交給其他的仲裁機構。讓其他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以利於合同的有效實施。
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之後,經由有關部門確定,那麼該專利權就算是轉讓成功了,受到法律的保護。
專利權一旦轉讓之後,新的接受者就將收獲專利的所有收益。在轉讓專利時應該要注意些問題,不能夠盲目的虛假的誇大專利的價值。應當是以誠信為前提,按照市場價格准確可靠的評估專利價值,否則,可能會導致合同的失敗。
3、請問北京市誠信度最好的五家專利代理公司是哪幾個?
可以網上搜搜,我們公司商標注冊是在商標局對面的捷誠信通辦的,你可以看看他們的業績,看看他們為哪些公司注冊過商標 專利等
4、網路營銷者出招,我有萬項專利項目,可是低價也賣不出去,是哪方面的原因?
廣告……
5、如何提高專利質量?
從國家層面上來說,相關管理機構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制定和實施專利數量和質量並重的專利戰略
2.修改和完善專利法規:修改專利法,改進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完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制度。
3.增強全民道德教育,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公眾和企業利用無效程序減少「垃圾專利」的危害,引導專利申請人誠信申請、誠信維權。
4.加強和完善創新成果激勵機制,加強對創新成果的激勵,允許企業和企業化經營的科研機構、科技中介組織在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條件下自主規定對科技成果貢獻者的激勵方式,包括產權激勵方式,國家通過立法確認其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
5.支持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通過制定和實行優惠政策,鼓勵自主創新和對引進技術再創新促使自主研發的技術和產品的比重逐步得到提高。
6、專利審查中存在的問題
1、中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排序透明度極差問題
作為中國唯一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機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目前沒有對所有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進行排序,提供實審排序編號(包括按照公開日和公開號或個別保密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發文日期與編號順序所編制的所有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總體排序編號、進入各個不同實質審查技術類別審查組的排序編號兩種),使中國發明人及相關機構無法清楚地了解某一發明專利申請之前還有多少件申請需要審查,是否有進入實質審查日期、編號在後的申請卻在先獲得了《審查意見通知書》,該單一申請大約應在什麼時間能夠得到實質審查結果,以便於其所涉技術的轉化推廣與洽談評估;
2、中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效率較低問題
現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實質審查效率極低,一項發明專利即便自提出申請之日起即請求公開,也需要近4個月時間才能夠公開進入實審階段,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獲得專利局《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時間更是極為漫長,以我的兩項發明專利為例,都是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15個月以後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做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我的第三項發明專利在進入實審階段後至今已近20個月,仍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我多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電話查詢,得到的答復都是尚未做出任何審查意見,何時能夠做出審查意見不得而知,是什麼原因使國家知識產權局拖延至今仍未做出實質審查意見也不得而知,我國的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效率怎樣才能得到有效提高;
3、中國發明專利領域缺乏有效轉化機制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不斷增多,發明專利技術成果轉化難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雖然近5年來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增長比率與我國發明專利技術成果轉化應用比率之間的差距有多大,我沒有準確的數據來說明,但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布的中國發明專利抵押貸款備案數量能夠看出我國發明專利技術轉化率也極低,2008至2009年第2季度我國發明專利抵押貸款備案總量僅有大約200件左右,而在2007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總量已經達到約20萬件左右;
解決方法如下:1、對所有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進行總體排序和分類排序並實施編號按序審查制度,排序編號可以根據每一發明專利公開日、公開號順序做出,個別保密申請排序編號可以根據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發文日期及掛號信編碼順序做出,再由知識產權局對各個不同技術領域實質審查組分配的審查任務所涉專利申請進行分類排序編號,根據全局總體排序編號順序做出;2、根據實質審查分類排序編號及審查進度、質量,對實質審查員及其所屬部門實施效率考評,並建立更為有效的獎懲機制;3、建立中國發明專利轉化推廣基金及社會實施機構(包括各領域有資質的企業、機構)和發明人群體之間的協調機制,使我國發明專利轉化機制更為完善、高效。
7、發明專利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什麼是專利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可能。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2.什麼是專利的許諾銷售?
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
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1號,上述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許諾銷售與銷售的區別在於,銷售一般經過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訂立合同,標的物發生轉移,買方支付或許諾支付貨款等過程,實踐中當事人雙方習慣於標的、價金交付後銷售合同才算履行完畢。而許諾銷售只是提供銷售願望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種要約,也可以是要約邀請。要約需要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而要約邀請,通常向不特定的人發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發出。根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屬於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也視為要約。無論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其實施都不構成完整的銷售行為,都是一種提供銷售的意思表示,即許諾銷售。之所以將許諾銷售權賦予權利人,最直接的意義是使專利權人能夠把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及時地制止在萌芽階段,防止侵權產品的傳播,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3.什麼是發明專利?
4.什麼叫實用新型?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5.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會為專利的實施做些什麼嗎?專利局是否收到錢才辦事?申請人資金有困難怎麼辦?
6.什麼是外觀設計專利?
7.申請人(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否為不同的人?
8.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是怎樣界定的?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9.專利申請人為單位,設計人不屬於該單位時,是否需要轉讓證明或其他文件?計人屬於該單位人時又該如何?
8、為什麼日本人能有那麼多創新的發明?
1、維權意識強,盜版少,這在大陸是不大可能出現的。基本上一項專利發明每年光維權就夠發明者喝一壺的了,哪有時間再拓展市場呢?
2、企業的消費能力,中國企業購買一條生產線,會把其利益壓榨到最大,而並不是關心自己的產品是否會淘汰,因為在很多方面上,過快的開拓新產品,會得罪整個行業內的同行。結果肯定是死無葬身之地……
3、誠信問題,日本的專利發明審核條件較高,如果存在疑義,基本上不太可能通過。而中國,很多發明雖然點子很好,但缺陷太多。甚至有些就是假的(如龍之芯),所以其結果就是誰買誰上當,最終導致企業不敢去嘗試
4、最後就是國家政策問題了,在這方面,我國和日本差距很大。市場或行業管理上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標准。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也很難造成新發明能快速在相關行業內推光
不過,雖然上述的弊病很多,但中國每年各種發明專利還是很多的,只是相對於媒體,宣傳力度實在是太低了。
比如說蛇皮袋(編織袋),很多人以為這是日本的發明,殊不知這是日本購買來的專利。這也是日本大多數持有專利的由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