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懲戒決定書
1、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工作規程是怎樣的?
1、申請:上傳齊全的資料,當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次日返還專利申請文件副內本容一份、專利號。受理:約7個工作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受理通知書,需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2、納申請費。3、初步審查:初步審查相對較簡單,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核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是否符合標准、費用是否繳納。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補正。4、實質審查:發明申請公開之後,開始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這一步充分了解、審查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而後等做出評價,並指出實質缺陷。5、授權:到了這一步,專利申請就基本成功了,授權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授權通知書,申請人授權通知書後2個月內繳納授權登記費和第一年的年費。
2、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執業監督,規范專利代理執業行為,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恪守專利代理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第三條 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專利行政部門按照本規則給予懲戒。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分別設立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具體實施本規則。第四條 對專利代理機構的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停止承接新代理業務3至6個月;
(四)撤銷專利代理機構。第五條 對專利代理人的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
(四)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第六條 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給予本規則第四條規定的懲戒:
(一)申請設立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的;
(三)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年檢逾期又不主動補報的;
(五)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六)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代理的;
(七)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案件接受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委託人的委託的;
(八)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從事其他違法業務活動或者違反國務院有關規定的。第七條 專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給予本規則第五條規定的懲戒:
(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
(二)詆毀其他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機構的,或者以不正當方式損害其利益的;
(三)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財物、利用提供專利代理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四)妨礙、阻擾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五)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進行的;
(六)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對本人審查、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案件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的;
(七)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八)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九)從事其他違法業務活動的。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直接責任人本規則第五條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懲戒,可以同時給予其所在專利代理機構本規則第四條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懲戒:
(一)違反專利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
(二)剽竊委託人的發明創造的;
(三)向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四)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或者指使、引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重要事實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六)從事其他違法業務活動後果嚴重的。第九條 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但沒有取得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的人員為牟取經濟利益而接受專利代理委託,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並記錄在案。有本規則第七條、第八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的懲戒。第十條 按本規則應當給予懲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處分:
(一)主動承認錯誤並承擔責任的;
(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後果發生或者減輕不良後果的。
按本規則應當給予懲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分:
(一)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二)案發後訂立攻守同盟或者隱匿、銷毀證據,阻撓調查的。第十一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的人員和專利代理人的代表組成。
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人員和專利代理人的代表組成。
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三年。
3、超凡知識產權怎麼樣
機構名稱: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
機構代碼:41071
負責人:李丙林
合夥人:李丙林、吳開磊、王術蘭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左岸工社12層1218
懲戒事由: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夥)(下稱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的行為。
具體事實:
一、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超凡志成於2017年4月-2018年7月為江蘇、浙江等省份多名申請人代理提交75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涉及多個主題。2017年9月20日為申請人「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88件不同部件簡單替換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主題涉及物聯網領域的多個主題。2017年8月、12月為申請人「成都市一心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代理提交了9件不同材料簡單替換的專利申請,該批申請涉及肥料及其制備方法。以上專利申請中的101件屬於《關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七十五號)第三條第(一)、(三)項的非正常專利申請。
二、超凡志成存在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行為
超凡志成將四川旭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四川旭虹光電)未公開的兩件專利申請(申請號201720710071x、2017207100743)文件內容於2017年7月13日發給重慶市南山區川華玻璃製造有限公司(下稱重慶川華玻璃),在重慶川華玻璃確認之後,超凡志成於2017年7月26日為其提交了另兩件內容與四川旭虹光電的專利申請內容完全一樣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7209176770、2017209181995)。超凡志成將四川旭虹光電尚未公開的發明創造內容發給重慶川華玻璃,泄露了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超凡志成存在保密制度落實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材料為證:
一、超凡志成代理提交的相關專利申請文件;
二、談話筆錄;
三、超凡志成提交的《自查整改情況說明》;
四、專利代理人協會處分決定(全專協處字〔2018〕第006號)。
超凡志成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違反了《關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干擾專利審查工作的正常進行,該行為屬於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從事其他非法業務活動的」行為;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內容的行為違反了《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違反專利法第十九條規定,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情形。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9年1月15日發出《專利代理懲戒意見告知書》(國知懲戒函字〔2019〕6號),依法告知超凡志成擬對其作出撤銷「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懲戒決定,以及擬作出懲戒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並告知超凡志成依法享有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2019年1月22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聽證申請,申請對擬撤銷事項進行聽證。2019年3月11日,我局收到超凡志成的書面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
2019年3月12日,我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擬撤銷超凡志成「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的案件進行聽證。超凡志成負責人李丙林、委託代理人徐彬、孫言代表超凡志成參加聽證。
在書面陳述意見和聽證會上,超凡志成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認定的「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等違法事實表示無任何異議,對帶來的不良影響深感自責。提交了「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行為涉及的在先申請人及在後申請人出具的《諒解書》及諒解文件,以及在先申請已授權和在後申請已收到撤案通知書的文件;提交了超凡志成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所做的多項整改措施和落實進展情況以及自查自糾的相關材料。
同時,超凡志成就該案的具體裁量情節提出以下申辯理由:1.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認定的違法行為,超凡志成已經採取有效措施主動消除、減輕危害後果;2.對於《懲戒意見告知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超凡志成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真開展了內部自查自糾,並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3.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已於3月1日起實施,對「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違法行為規定了其他新的較輕的處罰措施,希望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中相關規定,考慮超凡志成存在消除、減輕違法後果、進行整改的情節,適用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材料為證:
五、聽證記錄;
六、聽證會陳述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
根據上述新的證據和申辯意見,我局認為,超凡志成存在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的違法事實,應予以懲處。超凡志成也存在保密制度落實不到位,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但考慮到超凡志成認錯態度較好,主動向泄密行為涉及的相關專利申請的申請人道歉並取得了諒解,在企業內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出台了相應的整改措施,減輕了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存在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鑒於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和修訂前的《專利代理條例》對「泄露委託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有所變化,超凡志成上述違法行為雖發生在新法施行以前,但根據《立法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中關於新舊法律規范適用規則的相關規定,適用新法符合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為有利的原則,我局決定適用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給予超凡志成減輕處罰。
懲戒決定: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超凡志成「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12個月」的處罰。
當事人如對本懲戒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3月26日
4、北京超凡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怎麼樣?
北京超凡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2017-08-10在北京市海淀區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68號12層1215室。
北京超凡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08MA00H0EL02,企業法人李超凡,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北京超凡知識產權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商標代理;經濟貿易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企業策劃;市場調查;會議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軟體開發;基礎軟體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應用軟體服務;數據處理(數據處理中的銀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雲計算數據中心除外);翻譯服務;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電子產品。(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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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通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專利復審委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辦公室:白象集團董事長是全國人大代表,買了1台我專利產品仿造後非法獲利上億元,被起訴後要給50萬元私了不成,提出專利無效。我相信國家知識產權政策,05年維權以來遭受一系列失敗,親身經歷和宣傳報道截然相反,這場行政腐敗案怎樣解決。1.在外地法院起訴9家侵權企業:下午要進行證據保全,企業上午就拆除了仿造設備;法官進入企業幫助隱瞞侵權設備數量;侵權企業拒不讓法官進入車間保全,事後只象徵性交點罰款了事……,9次證據保全只有3次成功。2.專利復審:因本專利國際首創找不出無效理由,侵權白象集團同專利復審合議組勾結,在復審文件作假拖過舉證期限,找到接近材料也不能駁倒本專利,就串通我專利代理人徐國文,利用我患病不懂復審法規,扣押我陳述意見、騙取我的簽字,在復審檔案沒留下本專利創造性資料,只有白象代理意見,合議組以「很容易想到……」枉法裁決專利無效。3.北京法院起訴專利復審委:判決書不用法規評價技術爭議論述,只講復審決定書的話,甚至幫助彌補決定書里錯誤;同意主審員代表復審委法庭發表違反科學言論;對程序違法視而不見……,法院兩審敗訴。我新發現合議組復審文件作假證據,07.11.13向北京高院遞交行政判決書不服申訴狀。4.我七次在中紀委舉報合議組作假和專利代理人勾結導致專利無效,歷時一年多搬動了復審委廖濤主任和國知局紀檢書記。解釋會上廖主任說「專利實體已終審結案不予討論」,作假主審員在法規和證據前當面說假話,不糾正還表示認同,把文件作假說成是工作失誤;塗改文件日期說是申請代理人所為;徐國文欺騙簽字是雙方爭議與合議組無關……,前後得到3個國知局信訪回復【面前尚未發現違紀行為】。隨之我揭露專利復審合議組行政腐敗的博客被網易屏蔽了。5.到北京知識產權局投訴徐國文欺騙委託人:盛安平處長只對徐要活動費詢問,以「沒有權利調查復審檔案」為由,不查其它違規內容。3個月後告訴我「已對徐國文做出懲戒決定,但《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沒規定要把內容告訴投訴人。」。我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投訴,才拿到《懲戒決定書》復印件。《懲戒書》把給合議組活動費收據改稱為承諾書;不認證徐違規事實卻說【投訴人所主張的其他事實和理由,沒有取得確切的證據支持。】、【被投訴人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並表示願意退還代理費等措施,以消除不良影響。】,徐得到最輕「警告」懲戒處罰。事後徐國文態度強硬不退還錢,說明《懲戒書》只是走個形式。我在全國中華專利代理人協會投訴:受理後說「工作忙」至今沒有回話。6.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法律事務處以【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第2條】,不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的決定,駁回了行政復議的申請,說「應到北京政府申請或者到法院起訴北知局」。09.4.8我只好在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雖還沒有回答但結果可預料到,國家機構並不是有法規就可以通行的。我嚴格按照法規和程序走,但到哪個管理部門都用歪曲的法規使我碰壁,又都成為我的被告,捲入領導幹部級別也越來越高,都喊「保護知識產權」,但出現問題時卻不按照法規查處,千方百計為違規者開脫處罰責任,其目的盡人皆知。發明人成為上訪專業戶,國知局人說我「在無理取鬧!」,像孔東東說【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北京高院申請再審,09.4.8受理法官電話里說「案件積壓太多還需要等待,你的案子不用開庭,直接裁定就可以」。文件作假是犯罪,新證據不經過開庭認證,就下裁定書合法嗎?開庭後不管判決如何,這個過程才能證明弱勢群體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維持原判」我就可以到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如果按照上述書內容判決「駁回重審」,合議組就逃避了文件作假的責任追究。復審委金澤儉主任堅決的說「復審委的裁決沒有錯誤,法院不會受理你的申訴再審!」我懷疑復審委的人在玩手段干擾法律審判,現法規足以應對所有發生糾紛,但不能得到認真執行。因為沒有對專利裁決錯誤處罰規定,培養了一批以權謀私者。最高法公布知識產權典型案例都從技術判別對或錯,從不說文件作假、枉法裁決干擾了專利復審案,行政腐敗是每年大量起訴復審委根本原因。全國腐敗滋生唯獨專利復審委沒有出現一起腐敗案,我就是想通過再審證明「專利復審也存在腐敗」!只要讓我和被告對付公堂,肯定能揭開復審腐敗蓋子,還要讓一大批人行為有所收斂。現在需要能說實話的法院,向社會公開我的冤案和它產生的原因,減少侵犯知識產權的發生率,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難度在於不能承認存在腐敗。請您們幫助向北京高院反映我的請求,【北京高院應按照法律程序公開再審我的申訴案件】。請分析我判決不服的申訴狀,採取措施徹底杜絕這種腐敗現象,他們存在只能敗壞社會風氣,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能再這樣延續下去了。
6、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
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專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進行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取得一定資格的人。但是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呢?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專利代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專利行政部門按照《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的規定給予懲戒。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對專利代理人的懲戒分為:(1)警告;(2)通報批評;(3)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4)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具體而言,專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給予上述規定的懲戒:(1)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2)詆毀其他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機構的,或者以不正當方式損害其利益的;(3)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財物、利用提供專利代理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的;(4)妨礙、阻擾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5)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進行的;(6)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對本人審查、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案件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的;(7)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8)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9)從事其他違法業務活動的。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的處罰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7、超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超凡知識產權公司是一個非常垃圾的公司,
商標代理人李坤紅也是一個職業素質低下,沒有操守的下三濫,經常以惡意誹謗的形式詆毀手段接單子,看過超凡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標代理人李坤紅的文案就知道了;
建議大家換其他正規誠信的商標公司合作呢,也千萬不要選擇一些下三濫的商標代理人合作;
8、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什麼懲罰?
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什麼懲罰?專利代理人是持有專利代理人執業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那麼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什麼懲罰?專利代理人違法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什麼懲罰?專利代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專利行政部門按照《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的規定給予懲戒。對專利代理人的懲戒分為:(一)警告;(二)通報批評;(三)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四)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具體而言,專利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給予上述規定的懲戒:(一)同時在兩個以上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二)詆毀其他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機構的,或者以不正當方式損害其利益的;(三)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財物、利用提供專利代理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四)妨礙、阻擾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五)干擾專利審查工作或者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進行的;(六)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離職後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對本人審查、處理過的專利申請案件或專利案件進行代理的;(七)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八)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九)從事其他違法業務活動的。專利代理人違法會受到什麼懲罰?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9、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工作規程是怎樣的
(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 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
2 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等;
3 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 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5、品行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3、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4、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5、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五)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2)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3)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4)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5)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6)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10、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專利代理制度,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保障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依法執業,根據《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依照《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和本辦法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進行管理和監督。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應組織、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模範執行《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和本辦法,規范執業行為、嚴格行業自律、不斷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第二章 專利代理機構及其第三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
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對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以該機構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第四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機構名稱;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四)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第五條 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
(四)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品行良好。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股東: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三)作為另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四)受到《專利代理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第七條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第八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申請表;
(二)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函件;
(三)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五)專利代理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或開辦專利代理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第九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