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蘇陽專利
1、關於智力成果權的一些案例
許文慶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邢鵬萬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決定糾紛案
申請再審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許文慶,男,漢族,1938年6月4日出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石油化工容器設備防腐廠廠長,高級工程師,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大慶辦事處1委付31組。
委託代理人:劉英,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吳忠仁,男,漢族,1937年11月14日出生,北京雙收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人,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安翔里28號樓1門102號。
被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法定代表人:廖濤,該委員會副主任。
委託代理人:柴愛軍,該委員會行政訴訟審查處審查員。
委託代理人:崔國振,該委員會行政訴訟審查處審查員。
原審第三人:邢鵬萬,男,漢族,1959年6月2日出生,黑龍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總經理,住所地:黑龍江省海林市海林鎮第32委。
委託代理人:李青松,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劉宏,女,漢族,1979年4月16日出生,黑龍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法律顧問,住所地:天津市紅橋區西青道161-4號。
申請再審人許文慶與被申請再審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復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決定糾紛一案,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4月9日作出(2000)高知終字第72號二審行政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許文慶不服該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2005年3月28日,本院以(2001)民三監字第20-1號行政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審判員王永昌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郃中林、李劍參加評議,崔麗娜擔任本案書記員。2005年4月15日本案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並明確了本案爭議的主要問題。2005年4月21日和8月5日,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許文慶及其委託代理人劉英、吳忠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委託代理人柴愛軍、崔國振,邢鵬萬及其委託代理人李青松、劉宏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查明:1988年6月8日,許文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了名稱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1991年3月6日被授予專利權,專利號為88103519.X。該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為:
1.一種對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鋼管束的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即為使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的內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然後再進行塗料塗裝,其特徵在於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a)把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泵、閥組、溶液槽通過膠管和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形成閉路循環體系;(b)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簡(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
2.權利要求1中對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內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再進行塗裝的工藝流程步驟包括:(1)噴吵(砂);(2)酸洗:(3)中和;(4)磷化;(5)烘乾:(6)塗料塗裝。
3.權利要求1中對冷卻器、換熱器鋼管束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層,再進行塗裝的工藝流程步驟是採用化學除油代替噴砂這一步驟,其餘與權利要求2所述的步驟相同。
4.權利要求2或3中所述的塗料塗裝步驟中,塗料用量為管程容積或殼程容積的三分之二。
該發明專利說明書稱這種對石油、化工等行業中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屬於金屬防腐新工藝。亦稱現在石油、化工行業的冷卻器、換熱器等管束只能對內壁進行噴砂(或化學處理),然後用有機塗料(環氧酚醛、7910、CH784等)塗裝。靠塗料與金屬管之間的粘附力結合,使金屬表面形成鈍化膜。這種防腐處理辦法塗層與金屬鋼材基體結合力差,塗裝以後能透過微量水分,與金屬表面生成氧化物,塗膜起泡,開裂脫落,基體銹蝕;耐高溫介質15℃以下,防腐處理工期長。本發明的構思是:在石油、化工行業的大型復雜結構設備管束內外壁經過噴砂,去掉氧化皮後,藉助泵、閥、管路、溶液槽按著工藝流程聯接操作使管束內外壁首先形成磷化層,然後根據不同的介質要求,不同的溫度要求,選用不同的物理化學性質的特性塗料塗裝。
該說明書公開了一個實施例,記載了以下技術方案:將冷卻器管內壁按常規技術進行除銹、噴砂處理後,將輔助設備泵、閥、管路、溶液槽按著工藝流程示意圖相聯接。該實施例公開的對冷卻器管內壁的防腐工藝步驟包括:(1)酸洗;(2)中和;(3)磷化;(4)清水沖洗管內壁,再用壓縮空氣吹;(5)烘乾;(6)塗裝。該實施例中還公開了管外壁防腐處理與內壁處理的區別在於四個方面:(1)將泵的出口與殼程人口相連,殼程出口分別與所需溶液槽相連;(2)通過鹼洗化學除油,鹼洗45分鍾,鹼洗溫度70-9090;(3)鹼洗後熱水洗,然後冷水洗;(4)烘乾,由冷卻器管程出口進蒸氣進行。
1997年3月28日,邢鵬萬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其理由是「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1998年4月13日,邢鵬萬在意見陳述書中又提出該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1998年6月17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了大慶市紅崗區金星防腐公司(以下簡稱金星公司)提交的宣告「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書。金星公司認為「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等的規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將這兩個無效宣告請求案合案審理,於1998年12月22日發出了1999年3月10日進行口頭審理的通知書。口頭審理涉及的主要問題是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在1999年3月10日口頭審理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針對「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陳述了意見。
1999年6月4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137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以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為由,宣告許文慶的88103519.X號「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無效。
許文慶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許文慶提出的專利復審委員會違反聽證原則、當事人處置和請求原則的主張,與事實不符,不予採信。「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的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許文慶的起訴理由不能成立,其起訴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許文慶的訴訟請求,維持第137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案件受理費800元,由許文慶負擔。
許文慶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審理過程中,按照規定向無效宣告請求人和被請求人轉送了證據材料和意見陳述,在口頭審理通知中註明口頭審理的范圍包括「一種鋼管束內外壁防腐方法」發明專利權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許文慶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口頭審理的書面答辯意見中,也對此進行了陳述。許文慶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該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許文慶負擔。
許文慶不服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本院依法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專利權有效,由專利復審委員會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其申請再審的主要理由是:
(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
(二)第1372號決定對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的認定,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專利復審委員會答辯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在涉案專利的無效審查程序中,完全遵循了請求原則和聽證原則。
(二)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一種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鋼管束的內外壁進行防腐的方法,其內容在說明書中沒有文字記載。而根據說明書中明確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的防腐處理和對於管束外壁的防腐處理是兩種不同的技術方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閱讀了說明書之後難以得到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技術方案。基於同樣的理由,從屬於權利要求1的權利要求2和3,以及從屬於權利要求2或3的權利要求4也當然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因此,第1372號決定對於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認定是正確的。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基本屬實,但遺漏了本案其他部分事實。本院另查明:
(一)關於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方面的事實。
1.1997年3月28日,邢鵬萬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本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其理由是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的規定,即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不涉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有關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問題。
2.1998年4月13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邢鵬萬的意見陳述書,邢鵬萬在該意見陳述書中提出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具體為: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在說明書中找不到相同的描述,也沒有能夠清楚和准確地支持這一區別技術特徵,因此,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而其餘幾項權利要求2-4均是權利要求1的從屬權利要求,當然也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同年10月3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許文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在該意見陳述書中,許文慶針對邢鵬萬提出的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稱:本發明的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部分得到了說明書的支持。
3.1998年11月23日,邢鵬萬再次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事實和理由》,其中在有關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理由部分記載道: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把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泵、閥、溶液槽通過膠管和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形成閉路循環體系,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完成這一過程是採用整個工藝流程中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在說明書中沒有充分公開。
4.1998年6月17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案外人金星公司向該委員會提交的《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其中,有關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具體理由為:特徵(a)中的「閉路」這一特徵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而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了說明書後,得不出是閉路循環體系的推論;特徵(b)要求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然而在其說明書中並沒有這樣的技術特徵描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看了說明書後,不一定想到要使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
5.1998年12月22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許文慶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其中,在「口頭審理擬涉及的主要問題」一欄中載明:「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
6.1999年3月8日,邢鵬萬在《請求人口頭審理發言提綱》中,就本案專利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問題稱:權利要求1的區別特徵(b)是「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但是,在說明書中找不到能夠清楚地和准確地支持這一技術特徵的內容。
7.1999年3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進行口頭審理。口頭審理的主要過程及內容,專利復審委員會未提供相應的筆錄。
8.1999年3月10日,許文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了一份《被請求人代理詞(補充)》。稱:專利權利要求1特徵(b)中的「整個工藝流程中用於處理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當然是指對冷卻器、換熱器設備金屬鋼管束內外壁表面進行處理的液體。雖然該專利方法中中和時也使用了鹼,但用量很少,而且因為其濃度很低並含有酸根而無需循環使用,請求人以中和用鹼沒有循環流動,就認為權利要求中記載的處理液也沒有閉路循環,是不正確的。
9.1999年3月15日,案外人汪月明以涉案專利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並提交了《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書》。該請求書第3項無效理由為:說明書中記載的酸洗(酸液)、中和(鹼液)、磷化(磷化液)不支持權利要求1(b)中的各種處理液(鹼液、酸液、磷化液)。
10.1999年3月19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邢鵬萬提交的《代理詞(口頭審理後的陳述意見)》一份。提出:說明書中所記載的對管束內壁進行防腐處理的方法與權利要求1所述防腐方法不相同,因而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支持。
專利復審委員會未將該份代理詞轉送給許文慶。
(二)關於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方面的事實
1.權利要求1、2、3、4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能夠從說明書概括得出的事實。
(1)說明書第6段記載了附圖說明。
(2)說明書第7段記載了管內、外壁防腐處理方法的實施例。
(3)說明書附有冷卻器管內外壁防腐處理工藝流程示意圖,對鋼管束、泵、閥組、溶液槽通過膠管、鐵管按工藝流程聯接進行了圖示。
2.形成磷化層的工藝步驟即漆前表面處理技術是否為現有技術的事實。
(1)《塗裝技術》第一冊(王錫春、姜英濤主編,1986年6月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第三章「漆前表面處理」中載明:在塗漆前對被塗物表面進行的一切准備工作,均稱為漆前表面處理。漆前表面處理、塗布與乾燥為塗漆工藝的三大主要工序。
在「金屬的除油」一節中載明:最常用的漆前除油方法有鹼液清洗,有機溶劑清洗,表面活性劑清洗,乳化液清洗等。除油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油污的性質、污染程度、被清洗物的材質及生成方式等。
在「化學除銹」部分,介紹了無機酸洗工藝,其工藝過程為:除油鹼槽一熱水槽一酸洗槽一冷水槽一中和槽一冷水槽一磷化槽一熱水槽一塗漆保養。
(2)《電鍍手冊》(上冊)(《電鍍手冊》編寫組編,1977年10月國防工業出版社出版)「零件表面准備」一章中,有關「噴砂處理」部分寫道:「噴砂是為了除掉金屬製品表面的毛刺、氧化皮以及鑄件表面上的熔渣等雜質。……噴砂是用凈化的壓縮空氣將干砂流強烈地噴到金屬製品表面上,從而打掉其上的垢物。噴砂的砂子要乾燥,金屬製品的表面也應乾燥無油,否則噴砂效果將不好。」
(3)《電鍍工藝》(國營惠豐機械廠電鍍車間電鍍工藝編委會編著,1959年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第114頁還進一步列表介紹了磷化的工藝規程。即:化學去油-熱水洗-冷水洗-酸洗-冷水洗-蘇打肥皂處理-熱水洗-磷化-熱水洗-鈍化處理-熱水洗-蒸餾水洗-壓縮空氣吹乾-烘乾-外觀檢驗-塗油漆。
(4)《現代科學技術詞典》(下冊)(1980年12月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第22頁就「噴砂清理」一詞解釋道:「向一個物體噴吹鋼砂、石砂或其他磨料以產生粗糙表面或除去臟物、鐵銹和水垢等的一種表面處理方法。用含有磨料的氣體噴流或液體射流從固體表面上清除污垢。」
第195頁就「中和」一詞解釋道:「向酸性溶液加入鹼,或向鹼性溶液加入酸,使溶液為中性(不是酸性,也不是鹼性,pH是7)。」
(5)邢鵬萬在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陳述意見正文》中稱:「塗裝技術的常識告訴人們,為了防腐,可以對金屬表面塗裝塗料,在塗裝塗料之前,應對金屬表面進行漆前表面處理,除去金屬表面的污物(包括油污、銹、垢、舊漆等),然後進行磷化處理,使金屬表面形成磷化層,以使塗層與金屬表面結合得牢固。對金屬表面除污的方法包括機械清除法(例如噴砂等)和化學清洗法,化學清洗法中包括鹼洗和酸洗等。這些常識在任何一本有關塗裝技術的書中都有,例如對比文件2(註:即前文所說的《塗裝技術》第一冊),尤其是第三章『漆前表面處理』,詳細記述了上述常識。」
以上事實,當事人均沒有異議。
本院認為,本案爭議的主要問題是: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以及本案專利權利要求書是否以說明書為依據。
(一)關於第1372號決定是否違反聽證原則和當事人請求原則問題。
1.關於違反聽證原則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所規定的「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是授予專利權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該款規定的條件,即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任何人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但是,請求人依據該款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應當提出具體的事實和理由。《審查指南》(1993年文本)第四部分第一章第8節8.4規定的所謂「給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即聽證原則,就是要給予當事人就這些具體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特別是作為作出審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必須要給予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機會。
從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及本院補充查明的事實看,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自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開始,到1999年3月10日專利復審委員會就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進行口頭審理結束時止,二請求人所主張的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主要理由可以概括為: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可以是閉路的,也可以是不閉路的;區別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在說明書中沒有描述,處理液的流動並不是連續而不間斷的。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在宣告專利權無效行政程序中所陳述的意見,也是針對上述無效宣告理由進行的。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並沒有提出如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請求人認為」部分所述的無效宣告理由。
從本院補充查明的有關程序方面的第10項事實可以看出,第1372號決定中的這部分無效宣告理由,實際上是根據原審第三人邢鵬萬1999年3月19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代理詞(口頭審理後的陳述意見)》歸納而成的。這些內容的實質含義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將管束內壁和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概括為一個技術方案,而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的防腐處理方法和對於管束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是兩種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在口頭審理後提交的代理詞中所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無效宣告理由,與案外人金星公司在此之前所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對比,二者顯然是不同的。
但是,由於這部分無效宣告理由是在口頭審理後由原審第三人邢鵬萬提出的,並且專利復審委員會也未將該份代理詞轉送給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因此,許文慶稱其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中,不知道不了解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請求人認為」部分的無效宣告理由,是有事實根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恰恰是根據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在口頭審理後提交的代理詞中所提出的新的無效宣告理由作出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的。這在第1372號決定第4項理由中表述得很清楚。相反,請求人提出並經被請求人陳述意見的無效宣告理由,即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不閉路,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不是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等,在第1372號決定中卻並沒有給予處理。《審查指南》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的行政規章,其中規定了專利授權和專利無效復審的操作規范,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具有約束力,應當嚴格遵守。《審查指南》(1993年文本)第四部分第一章第8節8.4規定:「應當給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尤其是在作出不利於當事人的決定之前。」由於專利復審委員會在作出對申請再審人許文慶不利的第1372號決定之前,沒有證據證明給予了許文慶就該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程序,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目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辯稱,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在無效程序中,已經針對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提出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和(b)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然而,從查明的事實看,無論是申請再審人許文慶歷次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意見陳述書,包括1999年3月10日提交的《被請求人代理詞(補充)》,還是第1372號決定所歸納的「被請求人認為」部分,都是針對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和案外人金星公司所提出的權利要求1區別特徵(a)所述的「閉路循環體系」不閉路,區別特徵(b)所述的各種處理液不是處於「連續而不間斷地循環流動狀態」等問題所進行的陳述。對第1372號決定所依據的「權利要求1將說明書實施例所述的針對管內壁的方法和針對管外壁的方法概括成管內外壁的處理方法」這一無效宣告理由,許文慶並沒有獲得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
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原審第三人邢鵬萬還稱,在專利復審委員會1999年3月10日進行的涉案專利口頭審理過程中,申請再審人許文慶針對第1372號決定所依據的具體的無效宣告理由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並且在原審第三人邢鵬萬口頭審理後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的代理詞中記載有上述內容,但這一辯稱,並無證據支持。
原中國專利局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第1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審查指南公報》規定:「在口頭審理中,由合議組組長指定合議組成員進行記錄。必要時,合議組可以要求專利復審委員會指派一名書記員進行記錄。擔任記錄的人員應當將重要的審理事項記入『口頭審理筆錄』。」「在口頭審理結束時,合議組應當將筆錄交當事人閱讀。對筆錄的差錯,當事人有權請求更正。筆錄核實無誤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並存人案卷。」由於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供不出前述爭議事實的「口頭審理筆錄」或者其他類似的證據,已經給予了許文慶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適當機會的主張,本院不予採信。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與原審第三人邢鵬萬看來,只要請求人籠統地提出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口頭審理通知中籠統地告知口頭審理的范圍包含有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內容,就涵蓋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所有具體事實、理由和證據,無效程序中的當事人即使沒有就這些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特別是作為作出無效審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也認為給予了宣告專利權無效程序中的當事人進行了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遵循了聽證原則。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只是一項抽象規定,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也只是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一項概括理由,是針對所有專利權而言的。具體到某一個案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則是具體的和具有針對性的。所謂給予當事人在行政程序中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就是在行政程序中要給當事人就這些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特別是作為作出不利於一方當事人的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如果沒有具體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就缺乏針對性,因而也就無從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就本案來說,第1372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其所依據的具體事實和理由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將管束內壁與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概括為一個技術方案,而根據說明書記載的對於管束內壁與外壁的防腐處理方法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因此,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專利復審委員會在無效程序中,應當給予申請再審人許文慶就這一具體事實和理由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才可以認為遵循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而僅僅以請求人籠統地提出了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無效宣告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在口頭審理通知中告知當事人口頭審理的范圍包含有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的內容,就認為給予了當事人進行解釋和申述理由的適當機會,遵循了《審查指南》規定的聽證原則,則難以令人信服。
因此,綜觀這一爭議問題的全部事實,申請再審人許文慶主張專利復審委員會第1372號決定違反聽證原則的申請再審理由,較之於專利復審委員會及原審第三人邢鵬萬所主張的反駁理由,更加充分和有說服力,本院予以採納。
2.關於違反請求原則
申請再審人許文慶還認為第1372號決定違反了《審查指南》規定的當事人請求原則,理由是在無效程序中,請求人並沒有提出如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所述的無效宣告理由,該項無效宣告理由是由案外人汪月明提出的。然而,從查明的事實看,第1372號決定第4頁第21-26行所述的無效宣告理由雖然與案外人汪月明所提出的無效宣告理由,在內容上有相同之處,但是,原審第
2、查詢專利號是否是真的CL200520014433.9
申請(專利)號:200520014433.9大中小
實用新型說明書 (10)頁申 請 號: 200520014433.9 申 請 日: 2005.08.29
名 稱: 電動自行車單層式遮陽擋雨棚
公 開 (公告) 號: CN2848682 公開(公告)日: 2006.12.20
主 分 類 號: B62J17/00(2006.01)I 分案原申請號:
分 類 號: B62J17/00(2006.01)I
頒 證 日: 優 先 權:
申請(專利權)人: 王寶根
地 址: 31001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雙菱新村22幢59號203室
發 明 (設計)人: 王寶根 國 際 申 請:
國 際 公 布: 進入國家日期:
專利 代理 機構: 代 理 人:
摘要
電動自行車單層式遮陽擋雨棚。它是一種遮陽擋雨棚,尤其是一種可根據需要將四角固定在車上撐起遮陽擋雨布成形,不需使用時可拆下裝入車上專用包裝袋中的遮陽擋雨棚,它用於電動自行車上人們的遮陽擋雨。它包括單層遮陽擋雨棚和安裝在車上的附件。單層遮陽擋雨棚含有遮陽擋雨布、拉鏈及遮陽擋雨帽;安裝在車上的附件含有前橫梁活絡固定桿、前支撐軟桿、後支撐軟桿及包裝袋。其特點是遮陽擋雨布由滌綸布、塑料、棉布三層組合而成;遮陽擋雨棚四角與電動自行車採用軟管連接,適用於各種車型。本實用新型解決了現有電動自行車無遮陽擋雨功能的問題,提供一種單層式遮陽擋雨棚,具有安裝方便、結構合理、安全實用等特點。
3、查詢專利號201210080246.5
這是個發明專利申請,目前還在審查中,已經公告但還沒進行實質審查(或沒進行完實質審查),也就是沒有授權。
名稱:一種製造氫水的裝置
申請日:201210080246.5
申請日:2012-03-23
申請人:煙台市馬可波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一種製造氫水的裝置,包括容器,至少一個陰極電極板、至少一個陽極電極板,主機,容器為絕緣材料,陰極、陽極電極板相互間隔設置於容器內,主機包括電路控制板,陰極電極板連接於電路控制板的輸入端上,陽極電極板連接於連接電路控制板的輸出端上,陰極電極板的電解面積大於陽極電極板的電解面積。本發明可以將水及含水溶液電解,形成PH值呈中性的含氫水。
我仔細看了看,製造氫水的裝置,但這製造出來的氫水有多少功效就難說了。
你看他的專利文件的「背景技術」裡面自己都說了「氫氣溶解度低,且不能被有機體吸收」,既然這樣,就算電解生成了氫氣,又有多少能溶解在水裡呢(氫氣在常溫常壓下在水中溶解度很低)?何況還不能被人體吸收,隨著水進入人體有用嗎。
4、電話是誰發明的?
電話的發明家是英國人亞歷山大·貝爾。 貝爾出生在英國一個聲學世家,後移居美國。在波士頓曾開辦過增益聾啞人教師的學校。由於職業上的原因,他研究過聽和說的生理功能。後受聘為波士頓大學聲音生理學教授,1873年,他辭去教授職務,開始專心研製電話。 要研製成電話,先要把聲音信號變成電信號,再把電信號變成聲信號,在貝爾之前,已經有不少人在研究這個問題。1875年貝爾在工作中看到電報機中應用了能夠把電信號和機械運動互相轉換的電磁鐵,這使他受到了啟發。貝爾開始設計電磁式電話。他最初把音叉放在帶鐵芯的線圈前,音叉振動引起鐵芯相應運動,產生感應電流,電流信號傳到導線另一頭經過轉換,變成聲信號,隨後,貝爾又把音叉換成能夠隨著聲音振動的金屬片,把鐵芯改作磁棒,經過反復實驗,製成了實用的電話裝置。1876年,貝爾又獲得了美國的電話專利,他不僅發明了電話,而且建起了世界上第一家電話公司。
還有一種說法是
電話之父」不是貝爾 一直以來被公認的「電話之父」———貝爾。新華/美聯 據《每日電訊報》12月1日報道,眾所周知,祖籍蘇格蘭、後來移民美國的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是世界上第一部電話的發明者,他也因此獲得了「電話之父」的稱號。然而最新解密的文件披露,其實世界上第一部電話的發明者根本不是貝爾,而是一名叫做菲利浦·雷斯的德國科學教師。英國電話公司在50年前就發現了這個秘密,但為了商業利益卻一直守口如瓶。 據倫敦科學博物館館長約翰·利芬稱,這個秘密是他在博物館中的故紙堆中發現的。新發現的文件顯示,早在1947年二戰剛剛結束後不久,為了平息「電話之父」的爭論,英國標准電話電報公司(stc)的工程師們就對一系列古老的電話機進行了測試,其中一些電話機的發明時間遠在「電話之父」貝爾發明第一台電話之前。實驗結果顯示,一部由德國科學教師菲利浦·雷斯發明的電話設備完全可以使用,而這部電話機發明於1863年,比貝爾的第一部電話問世還要早13年。科學家們發現,盡管這部電話傳遞的語音非常微弱,但它能夠工作。 所以,最早的電話發明者不是貝爾,也不是愛迪生!
但是對究竟誰是真正的電話發明人,現在的學術界還有爭論,很多書籍都記載著是這個叫貝爾的人,在1876年的3月10日把用電流傳遞聲音變成了現實,從此,人類有了第一部電話
5、天使愛上誰的導師陣容
吳炯鳳凰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
吳炯先生是雅虎、漢庭和阿里巴巴創始團隊之一;雅虎美國搜索引擎技術的締造者和專利擁有者,前阿里巴巴CTO和天使投資人。吳先生在搜索引擎和電子商務技術開發領域的成就,世人矚目;吳先生作為雅虎搜索引擎唯一發明人,獲得美國授予的搜索引擎核心技術專利。在科技和互聯網領域具有豐富的投資經驗,成功投資開心網。
吳先生於2008年1月以投資合夥人身份加入北極光創投。他自2000年5月至2007年十二月擔任阿里巴巴集團首席技術官。他主導了阿里巴巴、淘寶網以及公司的其它產品的技術平台設計。他創立了阿里巴巴美國辦事處,他也是公司的個人投資者。
章蘇陽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人
章蘇陽先生1994年加入IDGVC。他在技術及國際金融方面有堅實的專業背景,並與中國的創業者群體有著密切關系。他曾成功地完成了電子、通訊及軟體等領域的一系列投資項目。土豆網、康輝、九安、漢庭、如家、攜程、好耶、易趣都是他的投資項目。於2011年入圍《福布斯》中文版第六次發布「中國最佳創投人」榜單。
童士豪啟明創投合夥人
童士豪先生是啟明創投最新的主管合夥人。在加入啟明創投之前,童先生是美國BVP投資的中國代表,協助發展BVP在中國的投資計劃,並擔任博客中國、弘成教育及輻技威手機設計三家公司的董事或董事會觀察員。在加入BVP之前童先生曾任職於美林證券公司和亞洲昆仲私募投資公司。在昆仲私墓時,童先生協助公司募集4.35億美金,並參與了兩件成功的投資:Omni Instries和Ascent Logistics。童先生也是香港Asia2B及新加坡HelloAsia兩家公司的共同創始者。
6、我想知道」太陽能空調」這種產品的真實性,誰能告訴我!盡快!再幫我查一下專利號:zl 01 263275.9
太陽能吸收式空調及供熱綜合系統
當前,世界各國都在加緊進行太陽能空調技術的研究。據調查,已經或正在建立太陽能空調系統的國家和地區有義大利、西班牙、德國、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這是由於發達國家的空調能耗在全年民用能耗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利用太陽能驅動空調系統對節約常規能源、保護自然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了進一步拓寬太陽能的應用范圍,使其在節能和環保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在「九五」期間開展了太陽能空調技術研究,旨在通過技術攻關和系統示範,解決太陽能空調中的技術難題,從而為盡早實現太陽能空調的商業化打下技術基礎。
一基本工作原理
太陽能吸收式空調系統主要由太陽集熱器和吸收式製冷機兩部分構成。
1吸收式製冷工作原理
吸收式製冷是利用兩種物質所組成的二元溶液作為工質來進行的。這兩種物質在同一壓強下有不同的沸點,其中高沸點的組分稱為吸收劑,低沸點的組分稱為製冷劑。常用的吸收劑—製冷劑組合有兩種:一種是溴化鋰—水,通常適用於大型中央空調;另一種是水—氨,通常適用於小型空調。
吸收式製冷機主要由發生器、冷凝器、蒸發器和吸收器組成,如圖1所示。
本文以溴化鋰吸收式製冷機為例。在製冷機運行過程中,當溴化鋰水溶液在發生器內受到熱媒水加熱後,溶液中的水不斷汽化;水蒸氣進入冷凝器,被冷卻水降溫後凝結;隨著水的不斷汽化,發生器內的溶液濃度不斷升高,進入吸收器;當冷凝器內的水通過節流閥進入蒸發器時,急速膨脹而汽化,並在汽化過程中大量吸收蒸發器內冷媒水的熱量,從而達到降溫製冷的目的;在此過程中,低溫水蒸氣進入吸收器,被吸收器內的濃溴化鋰溶液吸收,溶液濃度逐步降低,由溶液泵送回發生器,完成整個循環。
2太陽能吸收式空調工作原理
所謂太陽能吸收式製冷,就是利用太陽集熱器為吸收式製冷機提供其發生器所需要的熱媒水。熱媒水的溫度越高,則製冷機的性能系數(亦稱COP)越高,這樣空調系統的製冷效率也越高。例如,若熱媒水溫度60℃左右,則製冷機COP約0�40;若熱媒水溫度90℃左右,則製冷機COP約0�70;若熱媒水溫度120℃左右,則製冷機COP可達1�10以上。
常規的吸收式空調系統主要包括吸收式製冷機、空調箱(或風機盤管)、鍋爐等幾部分,而太陽能吸收式空調系統是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太陽集熱器、儲水箱和自動控制系統。太陽能吸收式空調系統可以實現夏季製冷、冬季採暖、全年提供生活熱水等多項功能,其工作原理如圖2所示。
製冷、供熱功率(kW) 100
空調、採暖面積(m2) 1000
熱水供應量 32
(非空調採暖季節)(噸/天)
集熱器
類型 熱管式真空管
採光面積(m2) 540
平均日效率(%) 35-40(空調、採暖時)
51(提供熱水時)
製冷機
類型 熱水型單級溴化鋰
熱媒水溫度(℃) 88
冷媒水溫度(℃) 8
性能系數(COP) 0.07
在夏季,被集熱器加熱的熱水首先進入儲水箱,當熱水溫度達到一定值時,由儲水箱向製冷機提供熱媒水;從製冷機流出並已降溫的熱水流回儲水箱,再由集熱器加熱成高溫熱水;製冷機產生的冷媒水通向空調箱,以達到製冷空調的目的。當太陽能不足以提供高溫熱媒水時,可由輔助鍋爐補充熱量。
在冬季,同樣先將集熱器加熱的熱水進入儲水箱,當熱水溫度達到一定值時,由儲水箱直接向空調箱提供熱水,以達到供熱採暖的目的。當太陽能不能夠滿足要求時,也可由輔助鍋爐補充熱量。
在非空調採暖季節,只要將集熱器加熱的熱水直接通向生活用儲水箱中的熱交換器,就可將儲水箱中的冷水逐漸加熱以供使用。
二空調及供熱綜合示範系統
為了將太陽能吸收式空調技術付諸實際應用,根據「九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任務,北京市太陽能研究所於1999年9月建成一套我國目前最大的太陽能吸收式空調及供熱綜合示範系統(見壓題照片)。
1安裝地點概況
太陽能空調示範系統建在山東省乳山市。乳山市位於山東半島的東南端,北接煙台,西臨青島,南瀕黃海。該地區有較好的太陽能資源,年平均日太陽輻照量為17�3MJ/m2。當地夏季最高氣溫33�1℃,冬季最低氣溫-7�8℃,夏季和冬季分別有製冷和採暖的要求,因此是安裝太陽能空調系統的合適地點。
乳山市銀灘旅遊度假區利用本地區自然條件,大力發展旅遊事業,正在籌建「中國新能源科普公園」。科普公園計劃建造包括風能館、太陽能館等在內的8個館、廳。太陽能空調系統就建在科普公園內的太陽能館。
在這里人們不僅可以參觀太陽能科普展品,增長太陽能科普知識,了解最新的太陽能技術,並且在參觀和娛樂的同時可親身感受到太陽能空調和採暖所營造的舒適環境。
2主要技術性能
新建的太陽能空調系統由熱管式真空管集熱器、溴化鋰吸收式製冷機、儲熱水箱、儲冷水箱、生活用儲熱水箱、循環泵、冷卻塔、空調箱、輔助燃油鍋爐和自動控制系統等部分組成。系統安裝完成後,經過冬、春、夏三季運行和測試,達到表1的主要技術性能。
3系統設計特點
(1)太陽能與建築有機結合
整個太陽能館的總體設計既使建築物造型美觀、新穎別致,又能滿足集熱器安裝的要求。依據這個原則,建築物的南立面採用大斜屋頂結構,一則斜面的面積比平面大得多,可以布置更多的集熱器;二則在斜面上布置集熱器時無需考慮前後遮擋問題,而且造型也非常美觀。斜屋頂傾角取35°,與當地緯度接近,有利於集熱器充分發揮作用。
(2)熱管式真空管集熱器提高了製冷和採暖效率
熱管式真空管集熱器是北京市太陽能研究所的一項重大科技成果,具有效率高、耐冰凍、啟動快、保溫好、承壓高、耐熱沖擊、運行可靠等諸多優點,是組成高性能太陽能空調系統的重要部件。熱管式真空管集熱器可為高效溴化鋰製冷機提供88℃的熱媒水,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製冷效率;這種集熱器還可在北方寒冷的冬季有效地工作,為建築物供暖。
(3)大小兩個儲熱水箱加快了每天製冷或採暖進程
根據一天內太陽輻照度變化的固有特點,儲熱水箱不僅可以使系統穩定運行,還可以把太陽輻照高峰時的多餘能量以熱水形式儲存起來。本系統與一般太陽能空調系統的不同之處在於設置了大、小兩個儲熱水箱。小儲熱水箱主要用於保證系統的快速啟動。測試結果表明,在夏季和冬季晴天的早晨,小儲熱水箱內水溫就能分別達到88℃和60℃,從而滿足製冷和供暖的要求。
(4)專設的儲冷水箱降低了系統的熱量損失
盡管儲熱水箱可以儲存能量,但它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本系統專門設計了一個儲冷水箱。在白天太陽輻照充裕的情況下,可以將製冷機產生的冷媒水儲存在儲冷水箱內,其優點在於這種情況下的系統熱量損失顯然要比以熱媒水形式儲存在儲熱水箱中低得多,因為夏季環境溫度與冷媒水溫度之間的溫差要明顯小於熱媒水溫度與環境溫度之間的溫差。
(5)配套的輔助鍋爐使系統可以全天候運行
所有太陽能系統的運行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氣候條件的影響。為使系統可以全天候發揮空調、採暖功能,輔助的常規能源是必不可少的。該太陽能空調系統選用了輔助燃油熱水鍋爐,在白天太陽輻照量不足以及夜間需要繼續用冷或用熱時,可隨即啟動輔助鍋爐,確保系統持續穩定地運行。
(6)系統運行及工況之間切換均能自動控制
在利用太陽能部分地替代常規能源的系統中,系統啟動、能量儲存以及太陽能與常規能源之間切換等功能的自動化都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本系統設置了幾個儲水箱,如何在不同的工況下自動啟用不同的水箱,走不同的管路,也是系統正常運行的關鍵;再則,太陽能系統還應可靠地解決自動防過熱和防凍結的問題。因此,我們為該太陽能空調系統設計了一套安全可靠、功能齊全的自動控制系統。
三推廣應用前景
實踐證明,採用熱管式真空管集熱器與溴化鋰吸收式製冷機相結合的太陽能空調技術方案是成功的,它為太陽能熱利用技術開辟了一個新的應用領域。
太陽能吸收式空調與常規空調相比,具有以下三大明顯的優點:
(1)太陽能空調的季節適應性好,也就是說,系統製冷能力隨著太陽輻射能的增加而增大,而這正好與夏季人們對空調的迫切要求一致;
(2)傳統的壓縮式製冷機以氟里昂為介質,它對大氣層有極大的破壞作用,而吸收式製冷機以無毒、無害的溴化鋰為介質,它對保護環境十分有利;
(3)同一套太陽能吸收式空調系統可以將夏季製冷、冬季採暖和其它季節提供熱水結合起來,顯著地提高了太陽能系統的利用率和經濟性。
誠然,凡事都要一分為二。我們在強調太陽能空調優點的同時,也應看到它目前存在的局限性,因而在推廣應用過程中注意解決這些問題:
(1)雖然太陽能空調開始進入實用化階段,希望使用太陽能空調的用戶不斷增加,但目前已經實現商品化的產品大都是大型的溴化鋰製冷機,只適用於單位的中央空調。對此,空調製冷界正在積極研究開發各種小型的溴化鋰或氨—水吸收式製冷機,以便與太陽集熱器配套逐步進入家庭;
(2)雖然太陽能空調可以無償利用太陽能資源,但由於自然條件下的太陽輻照度不高,使集熱器採光面積與空調建築面積的配比受到限制,目前只適用於層數不多的建築。對此,我們正在加緊研製可產生水蒸氣的真空管集熱器,以便與蒸氣型吸收式製冷機結合,進一步提高集熱器與空調建築面積的配比;
(3)雖然太陽能空調可以大大減少常規能源的消耗,大幅度降低運行費用,但目前系統的初投資仍然偏高,只適用於有限的富裕用戶。為此,我們正在堅持不懈地降低現有真空管集熱器的成本,使越來越多的單位和家庭具有使用太陽能空調的經濟承受能力。
近年來,地球表面溫度逐年上升,人們對夏季空調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安裝空調已成為我國大部分地區的一股消費浪潮。我們相信,太陽能吸收式空調系統可以發揮夏季製冷、冬季採暖、全年提供熱水的綜合優勢,必將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具有廣闊的推廣應用前景。
參考資料:http://www.zjsz.net/keti/wl/html/kt.html
7、專利號:ZL96 102331.77
申 請 號: 96102331.7 申 請 日: 1996.06.19
名 稱: 太陽能選擇性吸收表面塗層
公 開 (公告) 號: CN1159553 公開(公告)日: 1997.09.17
主 分 類 號: F24J2/48 分案原申請號:
分 類 號: F24J2/48
頒 證 日: 優 先 權: 1995.6.19 AU PN3641
申請(專利權)人: 澳大利亞悉尼大學
地 址: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
發 明 (設計)人: 章其初; 戴維·米爾斯 國 際 申 請:
國 際 公 布: 進入國家日期:
專利 代理 機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代 理 人: 鄭中軍
8、羊胎盤提取技術發明專利在中國分布給誰了?
羊胎盤提取技術發明專利在中國分布給誰了?這個分布給一個名人了,這個人我不知道叫什麼名兒,我可以上網上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