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組合質押
1、專利運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專利運營一詞在近幾年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似乎突然就成為了業界的香餑餑。那麼專利運營究竟是什麼高大上的東東,是不是每家企業都需要專利運營,本文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介紹。
一、什麼是專利運營
專利運營的本質,是以專利申請、專利權為運營對象,以市場化運作為手段,將專利的創造、布局、運籌、經營嵌入企業的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的運作過程中,促進優化企業創新資源的整合和資源配置結構的優化,從而實現專利市場經濟價值最大化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將專利轉化為經濟價值。
可見,專利運營中最重要的客體是專利,沒有專利申請或專利權,自然也就談不上專利運營了。近幾年發生的蘋果三星專利戰、谷歌收購摩托羅拉、華為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許可費、小米積極購買美國專利,其實都是典型的專利運營事件。
二、專利運營的模式
專利運營所涉及的專利運用方式主要包括專利的布局、組合、託管、轉讓、許可、融資、作價入股、構建專利池、形成技術標准、專利訴訟等。
專利運營的模式介紹幾種:
1.研發實體(企業模式):如IBM公司集中管理運營模式、東芝公司分散管理運營模式。IBM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副總裁出任部長,負責處理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專利部和法務部(獨立於公司的法務部);專利部下設五個技術領域,每個技術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經理。
2.專利池:必要專利的集合平台,由多個提供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集合起來相互或向第三方授權許可。
3.NPE模式:非生產實體企業,主要以收購、委託研發等方式獲取專利並通過專利訴訟、許可等方式獲利。如進攻型NPE公司美國高智(Intellectual Ventures)、防禦性NPE公司RPX。
4.政府主導模式:由政府出資建立專利基金,幫助企業管理專利、提升專利經濟價值、應對跨國專利訴訟。
5.服務平台模式:提供專利交易、成果轉化的非政府性知識產權運營機構。
對於企業而言,所處的不同發展階段應該選擇合適的專利運作方式。對於初創型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方向應當是專利布局、專利申請;當該企業進入產品市場階段,需要對專利進行組合、轉讓、許可;當企業成長為龍頭甚至跨國公司,需要專利組合、質押融資、股權投資;當企業發展到產業階段,應當積極考慮構建專利池、參與技術標准、許可轉讓談判。華為成長為全球專利運營企業,有許多值得國內企業的借鑒之處。其一就是華為將專利資產視為專利運營的基礎,並有著面向商業的專利申請策略,注重專利數量兼專利質量;其二是有一個懂技術、懂專利、懂金融的專家團隊;其三是有多元化的專利運營手段。
三、專利價值評估
任何一種專利運用方式、專利運營模式都應當以專利價值評估作為基礎,專利價值評估即包括專利的法律價值、技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目前比較流行的專利價值評估採取專利價值度(Patent Value Degree,PVD),包括法律價值度(LVD)、技術價值度(TVD)和經濟價值度(EVD)。其中,法律價值度可以從專利權穩定性、可規避性、依賴性、專利侵權可判定性、有效期、多國申請、專利許可狀況進行判斷,技術價值度可以從技術先進性、行業發展趨勢、適用范圍、配套技術依存度、技術壽命周期、可替代性、技術成熟度進行判斷,經濟價值度可以從市場應用、市場規模前景、市場佔有率、競爭情況、專利已實現收益、政策適應性、市場准入進行判斷。
2、如何進行專利運營?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介紹
近幾年發生的專利運營的相關新聞不斷增多,比如三星和蘋果的專利大戰,華為向愛立信支付專利許可費、小米積極購買美國專利都是專利運營的例子,那麼我所說說的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具體是什麼呢?讓我們透過現象看本質。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專利運營的實質:就是將專利轉化為經濟價值,獲取利益,實現盈利。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專利商品化:專利轉讓、專利許可、專利質押貸款、專利信託、專利證券化、專利出資入股不同企業適用於不同的專利運營:(1)對於初創型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方向應當是專利布局、專利申請,利用專利申請保護自己,並對對手形成一定的威懾力;特別是當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國家不斷鼓勵創新的同時也在加大力度保護知識產權,對於新創企業,投入小部分資金,進行專利申請和保護,十分必要;(2)當該企業進入產品市場階段,需要對專利進行組合、轉讓、許可;專利產品獲得保護不是目的,一旦企業產品做大做強的時候,有必要進行進一步挖掘,並進行組合,必要時進行技術轉讓、許可,獲得一定的專利作為無形資產的溢價,並進一步加強自身研發和創新保護,形成更多的專利保護對象;(3)當企業成長為龍頭甚至跨國公司,需要專利組合、質押融資、股權投資,必要時,應當積極考慮構建專利池、參與技術標准、許可轉讓談判。利用專利來與對手博弈,獲得更多資源。通過我們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專利的主要內容雖然繁多,但是對於不同階段的企業,其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企業因時制宜的選擇專利運營的主要內容以及方式。
3、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專利質押融資么?
首先,肯定是要有國家頒發的證書,才能證明有權利,銀行才會同意質押。並且銀行骨子裡會認為發明比實用新型值錢,實用新型比外觀值錢,說白了,權利能得到國家保護並且穩定的專利會相對比較值錢。
其次,對於授權的發明專利而言,銀行會關心,發明專利現在是否有糾紛。如果有糾紛,有可能就意味著權利不穩定、市場佔有率有問題(不管是侵權還是被侵權),也就是說未來獲利能力有問題。
然後,銀行也會關心授權發明專利是否有許可,許可的類型以及許可費的收取方式。如果是獨占許可,銀行可能會用應收的許可費作為應收賬款質押,其他的許可方式多少都會影響到專利技術產品的未來獲利能力。
上面都是法律層面的判斷,除此之外,如果您的專利技術屬下面的情形,會比較容易獲得貸款:屬於國家政策層面支持的行業;屬於行業領先技術;剩餘技術壽命時間比較長;屬於獲利上升期等。
4、專利組合,應該做什麼樣的盡職調查
專利盡職調查的基本觀點
1.
基礎項目決定調查內容。由上文的歸納可以看出,基礎項目可以是交易、特定法律行為或是專利侵權訴訟。基礎項目不同,專利權被關注的內容和重點也不相同。例如,在專利權質押融資項目中,專利權的穩定性和其在經濟方面的價值(資產評估)是盡職調查的重點;但是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產品技術特徵是否落入了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是調查的重點。合理設定專利盡職調查的重點,會顯著地提高調查效率和質量,並有效地節約調查成本。
2.
盡職調查應當詳略得當,但是不能專注一點不及其餘。一個完整的專利盡職調查應當包括專利資產的確認,專利交易的相關風險與評估,風險規避,與專利資產相關的利益協同,並購後專利資產的有效利用等各個方面。例如,很多項目組容易忽視並購後專利資產的如何有效利用的風險和提示。委託方做一次全面系統的盡職調查頗為不易,在調查重點被滿足的情況下,主持盡職調查的專利律師應當盡可能地將上述各方面給予快速、精準的覆蓋,以期使調查報告更全面、更有質量。
3. 四步檢索法:專利族檢索,專利法律狀態檢索,專利有效性檢索,專利侵權風險檢索。[17]
四步檢索法在專利文獻信息化後使得專利律師做專利盡職調查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專利族通常指同族專利。同族專利是基於同一優先權文件,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以及地區間專利組織多次申請、多次公布或批準的內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組專利文獻。例如在中國申請專利之後,又將相同專利向外國申請專利;此外,將此前合案申請的一個專利拆成若干個專利後分案申請的專利可以被稱原為同案專利的同族專利。
專利法律狀態通常包括專利申請過程中的申請提交、公開、授權、無效、繳費、查封、轉讓、質押等法律狀態。
專利有效性檢索通常是針對專利的穩定性進行檢索,即盡力發現可以使本專利喪失新穎性或創造性進而導致本專利無效的現有技術或抵觸申請。
專利侵權風險檢索的目的,通常是對比己方產品技術特徵是否落入了他人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做此類對比的前提是檢索出他人的相關專利。
(二)專利盡職調查的內容
專利盡職調查可以大致分為四個層面:形式層面、法律層面、技術層面和 FTO 專項。
1. 形式層面的盡職調查,普通律師即能勝任
此層面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確認專利權的類型、專利的有效期限、專利費用繳納情況、專利所有權的共有、專利是否被授權、標的是專利權還是專利申請權、專利的地域性、專利質押、查封、無效等情況。
2. 法律層面的盡職調查,通常需要精通專利法的律師主持
此層面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的歸屬、專利權的穩定性、他人是否能對專利或科技成果提出權利主張、專利的有效期限、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曾經修改、專利權人人是否放棄過發明技術方案、是否面臨潛在的侵權訴訟、是否存在對外授權許可、是否存在正在進行中的法律糾紛等。
3. 技術層面的盡職調查,通常需要專利代理人或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利律師主持
此層面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專利是否依賴於其他專利、是否存在替代技術、技術在所在行業的壟斷程度、技術的實施成本、權利要求的范圍、是否成熟的專利技術、是否依賴於背景技術、是否存在改進技術、是否存在配套技術、是否切合買方的需求、是否欠缺授權的實質條件、專利申請文件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易於迴避設計、發明人是否支持專利的實施、專利權人是否具有足夠的技術能力、專利組合是否存在問題等。
4.技術自由實施(FTO)專項調查
技術自由實施調查最好由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雙證律師來主持。技術自由實施調查(FTO)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新產品上市或企業上市遭遇專利侵權訴訟和懲罰性賠償金,因此組織FTO調查時持有雙證的專利律師是最佳人選。技術自由實施(FTO)專項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己方正在研發或生產的產品是否侵犯他人的中國專利權、是否侵犯他人的外國專利權;如果存在侵權風險如何從技術方面做規避設計、如何規避專利侵權風險地域和風險市場、如何發起導致他人專利無效的申請或訴訟、如何防範他人宣告己方專利無效、如果防範在資本市場融資或上市過程中遭遇「專利狙擊」。
5、企業如何對其知識產權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您好,以下轉自光明報,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核心問題。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嚴重降低創新收益的預期,從而降低創新投入和先進技術的引進。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懲罰性規定,《專利法》規定專利侵權賠償實行「填平原則」,《轉化法》草案也規定對虛假欺騙轉化行為實行「填平」原則,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較弱。知識產權實際侵權賠償標准過低嚴重影響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的積極性。據統計,我國專利侵權實際賠償額平均只有8萬多元,商標只有7萬元,著作權只有1.5萬元,遠低於一些發達國家的標准。
我國雖然建立了與世界一致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仍缺乏統一標准。在北京、上海、廣州試點建設知識產權法院取得重大進展,但仍沒有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審判標准不統一和賠償標准不統一問題。同時,我國還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化知識產權法官隊伍,行政執法缺乏調查和法定處罰手段,而且行政與司法銜接不夠。
第二,供需矛盾問題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根本問題。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轉化,知識產權不能有效運用,其重要原因在於存在嚴重的供給與需求矛盾,這是一個根本性問題。高校和科研機構原始創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識產權供給不足,不能滿足企業需求。企業也存在創新能力弱,對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需求不足的問題。但主要的問題是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供給不適應市場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是國家戰略、規劃、工程、計劃甚至是領導人指示的產物。
市場需求是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根本動力,任何科技成果轉化都必須識別市場需求和符合有效需求。實際上,現有的很多科技成果轉化是通過合作或者委託研發合同方式進行的,如德國弗朗霍夫學會85%的研發資金來自於企業,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是主要的轉化方式。
第三,缺乏有效轉化運用模式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突出問題。機構團隊和能力是促進轉化運用的重要條件,我國高校科研機構沒有建立一家像發達國家那樣,具有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技術轉移和投資功能的技術轉移辦公室。知識產權權利分散是制約轉化運用的突出問題,國外一些基於技術標準的專利池或專利組合運營企業,為企業提供一攬子許可協議,極大提高了轉化運用的效率,而我國沒有一家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的許可企業。產學研合作是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重要途徑,而我國創新聯盟、技術聯盟等並未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的有機組合問題尤其是專利池或專利組合許可、共享與收益分配問題。信息和風險不對稱是制約轉化運用的客觀問題,而我國科技中介機構大多是簡單第三方模式,缺乏有效解決信息與風險不對稱問題的手段和能力。創業難是制約轉化效率的主要瓶頸,國際經驗證明,知識產權轉化的最好方式是對它進行投資,而我國絕大多數轉化運用機構缺乏投資功能,投資基金又與轉化運用機構分離,現有法律政策缺乏對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創業落地環節的支持。
第四,缺乏合理利益分配製度是影響制約轉化運用的關鍵問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必須對職務發明人和所在單位同時進行有效的激勵。國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收益分配政策兼顧了各方積極性,職務發明人基本可以分得扣除成本後收益的1/3左右。然而,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堅持合同優先原則,沒有兼顧各方利益,沒有規定獎勵報酬上限,導致一些單位和地方給發明人的獎勵比例過高,一些地方甚至高達95%,影響了單位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性,不利於轉化運用組織機構、人才團隊和能力建設。職務發明人的獎勵和報酬實際上都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雖然一些法律允許給予職務發明人獎勵和報酬,但這並不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本意,其根本原因在於沒有建立根據職務發明人本職工作和實際貢獻的職務發明權利共有制度。
第五,法律和政策規定不完善是制約轉化運用的重要問題。我國轉化運用的有關法律可操作性存在不足,原則性和上位性規定較多,缺乏實施細則,而且大量使用政策性語言,缺乏限制和規范性規定。科技法、知識產權法之間存在交叉重復和沖突問題,概念各不相同、知識產權處置權不一致,職務成果獎酬比例也不一致。我國缺乏有效促進轉化運用的政策體系,財政投入政策用純投入方式促進轉化運用會扭曲市場。允許在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知識產權事務費的政策也不利於高校科研機構轉化運用機構、團隊和能力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知識產權服務業增值稅稅率實際高於以往的營業稅稅率,高校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收入營業稅稅收起征點過低,非職務成果轉化收入一次性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稅負過高。缺乏支持轉化運用的保險和再保險政策。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2011 年廢棄後,最重要的需求端創新政策陷入困境。將知識產權作為國有資產要求實現保值增值,而忽視了其維持成本和價值時效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在價值評估、入股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制度性障礙。簡單化的科技評價導向機制導致大量低質量知識產權產生,國家科技計劃等往往將知識產權數量作為驗收指標,科技論文和知識產權數量已成為科研人員職稱晉升與評聘的主要指標。
必須進行轉化運用體制機制的綜合改革
一是要從體系化高度完善科技法律制度。要對相關法律實行系統修改,法律規定之間應不交叉、不重復、不沖突。法律要堅持市場決定原則,規定面向市場需求的轉化運用模式並引導發展。規定政府、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國有企業轉化運用的責任、義務。提高法律規范性,增強法律規范、限制功能,增加程序性規定和處罰性規定,尤其要加大對虛假轉移轉化行為的懲處力度。及時制定法律實施細則,重點解決在法律中沒有解決的制約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運用的突出問題。
二是構建完善促進轉化運用的政策體系。系統設計促進轉化運用投入政策,主要以貼息和後采購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支持方式。要有意識采購一批國內外產業關鍵核心技術並推廣應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創意服務業實行低增值稅稅率,並提高高校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收入應稅起點額度。制定非職務發明人轉化激勵政策。將對新產品采購作為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替代政策,並恢復中小企業創新產品采購、首台首套采購和綠色采購。
三是推進轉化運用組織機構、人才團隊與能力建設。理工類大學和科研機構都應建立內部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將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管理和投資功能三合一。支持以技術標准為依託,以專利池或專利組合為主營業務的企業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科技中介發展第三方支付和擔保功能。
四是加大對知識產權創業環節的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資金要加大對風投、保險和擔保機構參與轉化運用的支持。降低創新引導基金的政策門檻,發展專利混合質押貸款模式。制定支持轉化運用的保險和再保險政策。
五是推動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製度。法律要堅持遵循兼顧合同和各方利益平衡原則,對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個人、部門和單位共享利益制度,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按份共有制度。
六是引導加強產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完善產學研合作政策,明確專利池或專利組合構建中知識產權聲明、許可、收益分配和管理的措施。
七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應允許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有一定范圍的浮動而不視為國有資產損失。主管部門要在備案中核查是否遵循了國內產業或中小企業優先原則。
八是完善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科技計劃、能力評價、機構認定、人才選拔使用等知識產權評價政策,增加知識產權質量與轉化運用指標,如專利實施率、許可合同數量與金額等。
(作者為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知識產權與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6、如何通過知識產權運用實現創新價值
您好,一、加快知識產權實施產業化
在龐大的知識產權總量背後,有相當一部分權利人沒有足夠的精力將全部知識產權實施到生產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運營實現資源的最大化配置,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合作,讓更多企業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目標,實現產業化。
二、知識產權意識要提高
雖然我國知識產權運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存在明顯的短板。比如目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仍面臨知識產權運營的意識淡薄,對運營重要性和復雜性認識不足;可運營的知識產權不多;知識產權運營人才缺乏的問題。
知識產權運營需要一個系統解決方案。為了提高運營的效益,應當在確保有效規模和質量的基礎上,在知識產權價值鏈的形成、提升和實現各個環節推動知識產權市場化的運作。通過打造高素質的專利運營平台、人才隊伍,實現知識產權的創新價值。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你對知識產權質押了解有多少?
那我要是注冊個商標,用來質押貸款,找個機構虛假評估,取得錢財後,還不上了。這種對個人的信用么的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