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具專利
1、專利號查詢
您好:
申 請 號: 200920049098.4 申 請 日: 2009.10.14
名 稱: 果實採摘器
公 開 (公告) 號: CN201571351U 公開(公告)日: 2010.09.08
主 分 類 號: A01D46/247(2006.01)I 分案原申請號:
分 類 號: A01D46/247(2006.01)I;A01D46/22(2006.01)I
頒 證 日: 優 先 權:
申請(專利權)人: 趙珊
地 址: 222000 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院前小學
發 明 (設計)人: 趙珊 國 際 申 請:
國 際 公 布: 進入國家日期:
專利 代理 機構: 代 理 人:
摘要
果實採摘器涉及一種農具。果實採摘器是一根長桿的端頭上固定一個網兜,網兜的口圈上設有一把與口圈平行的彈簧剪刀,這把剪刀的兩側手柄是一長一短的,長的手柄成一條下端帶圓圈的直把,另一條短的手柄固定在長桿的端頭上;剪刀直把的圓圈上掛接一根長繩。採用果實採摘器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快速、方便地採摘果實。
2、什麼樣的專利產品更容易轉化?
什麼樣的專利產品更容易轉化?應該涉及到一些農業器具的專利產品吧,它可以稍微一改動或者是加一些別的東西就變成另一種農具。
3、微型農機具修造企業有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申報創新基金嗎
您好!
你所指的「創新基金」是指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嗎?若是的話。這一政策已經沒有了。
一般創新型基金對創新的要求比較嚴格,比喻發明專利、或其他實現零的突破,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的話。有這些優勢條件,一般項目資金都比較多!可以關注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官網,及時關注政策信息。
以上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4、農具是誰造出來的?
古代農民在利用石頭作農具,後發展成磨製石器,在不斷更新的過程中,不斷改進,不斷發明新農具,農具是古人發明,不是專人的發明的專利,至今也無法考證.
5、老農發明的這些高科技農具,不知申請了專利沒
發明人叫什麼,我可以查一查。
6、農用工具新發明有哪些?
1、孫建興發明的麻山葯收獲機
近日,河北省蠡縣林堡鄉孫庄村農民孫建興真的發明出了麻山葯收獲機,並且要現場演示,蠡縣乃至周邊縣市區的麻山葯種植大戶、農機銷售商等紛紛趕來,爭著要看一看老孫的新發明。
4F-2型麻山葯收獲機採用鏈軌式行走,液壓轉向,具有挖溝、土壤翻震系統和土壤輸送帶。機器作業時,挖溝系統首先在麻山葯兩側挖出深溝,翻震系統同時在麻山葯下方進行震動翻土,此時就將麻山葯完整托出土面,工人只需跟著機器撿拾即可,收獲迅速,極大降低了勞動力強度與生產成本。
該機械研發過程耗資130多萬元,在研製過程中得到了河北農業機械化研究所與河北農業大學相關專家的指導與支持,集挖溝收獲、土壤回填、平整土地等功能於一體,屬於麻山葯收獲類最新產品,科技含量高且榮獲國家多項專利,深受用戶關注。
2、宋家智發明的蔬菜秧苗移栽機
宋家智是龍口市開發區管道丁家村的普通農民,一直以來熱愛鑽研農業機械,他自己研製了蔬菜秧苗移栽機,取代了繁重的人工蔬菜秧苗栽種。
據宋家智介紹,他發明的移栽機全部採用機械原理,在拖拉機牽引的作用力下,在行進的過程當中產生動力,來實現作物的從投苗到入地到合攏保墒。每天工作八小時就能達到30畝地,平均一畝地節省人工費用100塊錢以上,作業效率提高了20多倍。
3、王興超發明的新型滴灌帶回收機
王興超發明的滴灌帶回收機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認證,當時就有內地一家企業打電話,想要花30萬元買下王興超的專利,可王興超卻想用專利服務團場的職工群眾。
去年9月,王興超足足忙活了25天,4次大改圖紙,無數次在地里進行速度實驗,終於成功研製出棉花地滴灌帶回收機,該機機械不僅大大降低人工回收滴灌帶的成本和勞動強度,而且收下來的滴灌帶纏繞整齊,裝運方便,一台機子一天就能完成150畝地的回收工作,這是四、五個勞動力一天的工作量。
從去年9月到今年9月,王興超共製作20台滴灌帶回收機,全部銷售一空。
4、普青山發明的簡易播種機
說起普青山,他只是小街街道石邑社區筆峰村組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村小夥子,今年31歲,平時靠開收割機為主。雖然只有高中文化,但卻酷愛學習和鑽研機械,會修理很多東西,平時愛看中央電視台的《我愛發明》節目,同時他還樂於助人,農閑時就為鄉親修理農業機械,群眾口碑不錯。
當地農民普青山用自己發明的簡易播種機與人工比賽播種菜豌豆誰快誰好,現實版的《我愛發明》吸引了不少周邊群眾慕名觀看。如果普青山發明的簡易播種機實用,將會加快種植進度,減輕勞動力負擔。為了檢驗播種機的實際使用效果,普青山請來了3個群眾,和他發明的簡易播種機進行一場比賽,看看在播種菜豌豆的生產過程中到底誰快誰好。
5分鍾比賽結束後,普青山使用的簡易播種機播種了12墒,3個群眾分別播種了大約兩墒、2.5墒和3墒。比賽結果證明:簡易播種機的播種效率大概是人工播種效率的4倍以上,而且使用者非常輕松,一點也不累。
「他的機器雖然快,人也不累,但是沒有人工的均勻。」參加比賽的群眾仔細查看播種情況後表示,與人工播種相比,簡易播種機的播種速度優勢明顯,省時省力。不過也有缺點,那就是在使用過程中種子容易卡住落不下來,或者下落過快導致播種不均勻。
5、楊玉茂發明的「弱鹼增氧微分子發生器」
日前,在山東省壽光市稻田鎮宋四村村民宋永強的蔬菜大棚里,筆者看到了一個形似汽車排氣管的設備,就安裝在大棚的送水管道上。「這個機器,能把水變成弱鹼水,並能增加水中氧氣含量,有利於改良土壤環境,促進作物吸收,進而增加作物產量。」宋永強說。
該機器的發明人、壽光市齊聖果菜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理事長楊玉茂介紹,這個設備已成功獲批國家專利,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專利證書上叫做「一種農業作物生長微粒子灌溉孵化器」,為了更形象,在推廣過程中叫做「弱鹼增氧微分子發生器」。
7、現代農業機械資料
割草機
19世紀以前,人們手握長柄大鐮刀來割草。這是一種費力活,而且需要把草弄短的許多技能。
一個名叫托馬斯·普拉克內特的英國工程師是第一個想出製造割草機的人。他在1805年獲得了第一台割草機的發明專利。那是一台裝有環形刀身的笨重機器,而且運轉不很理想。
其他發明家看到普拉克內特的機器後,認為他們能夠幹得更好。最成功的是埃溫·巴丁。他是一家紡織廠的工程師,從工廠的某一機械上獲得了關於割草機機械結構的想法。他在1830年製造的割草機非常類似於今天使用的那些機器。
割草機由幾家公司生產,其中包括一家叫做「伊普斯威奇的蘭索姆斯」的商行。1899年,蘭索姆斯開始製造機動割草機,由小型汽油發動機提供動力。
長柄大鐮刀要能做到有效地割草,草必須是潮濕的。與此相反,如果草是乾燥的,那麼用割草機來得更好。開始時,人們經常同時擁有一台割草機和一把長柄大鐮刀,至於使用時選擇哪一種就取決於天氣了。
能切割牧草或其他可製成乾草的作物,並將其鋪放在地面上的畜牧機械。有往復式和旋轉式兩類。往復式割草機用於生產,起初由畜力牽引,由地輪驅動割刀。20 世紀後發展由拖拉機牽引的割草機,30年代出現拖拉機懸掛往復式割草機。依靠切割器上動刀和定刀的相對剪切運動切割牧草,其特點是割茬整齊,所需功率較小,但對牧草的適應性差,易堵塞,適用於平坦天然草場和人工草場作業。70年代中期開始生產並使用旋轉式割草機。依靠高速旋轉刀盤上的刀片沖擊切割牧草。其特點是工作平穩,對牧草的適應性強,適用於高產草場;但切割不夠整齊,重割較多,所需功率較大。
8、改造的農具可以申請專利嗎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准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
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並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相對於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
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麼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麼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