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1、評副高職稱,有一個要求,國家專利在實踐中推廣應用,請問怎麼證明國家專利已經在實踐中推廣應用了
這個應該是虛化的軟條件吧,
如果你有專利,
就隨意說已經在你所在地區推廣應用了,
管它推廣范圍大小呢,
有沒有人實地考察。
這比硬性的條件好弄多了。
2、為什麼國家有權許可推廣應用重要的發明創造專利?
對於我國公民和單位的重要發明創造專利,國家在一定條件下有權予以推廣,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為什麼國家有權許可推廣應用重要的發明創造專利國家有權推廣應用的專利,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單位持有的專利。全民所有制單位財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取得的發明創造專利,也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只有持有權,沒有絕對的獨占權。因此,國家有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全民的利益,許可其他單位實施其專利。這種做法,稱為國家許可。國家許可這項權力,是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行使。它們可以對本系統內或者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持有的專利行使這一權力。被許可實施的,應當是重要的發明創造專利。為了避免無組織的實施,許可將根據國家計劃進行。未被指定的單位不得實施,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國家許可並不是無償使用,吃大鍋飯。為了讓發明單位投入的資金和勞動得到補償和報酬,鼓勵單位搞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專利法規定,對於國家許可的專利實施,也應按照規定向持有專利權的單位支付使用費。對於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所有的專利,國家一般不採用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的做法。只有其專利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報國務院批准後,才能許可其他單位實施。
3、獲得發明專利的用處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有以下幾項好處:(1) 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2) 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3) 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4) 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5) 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6)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7) 專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還作為企業上市和其他評審中的一項重要指標。總之,專利既可用作盾,保護自己的技術和產品;也可用作矛,打擊對手的侵權行為。充分利用專利的各項功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五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4、專利的用處在哪?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製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七條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第九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第十三條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第十四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準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十五條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第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第十七條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第十九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十條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委託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遵守本法第四條的規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准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第三章專利的申請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三十一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八條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條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章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前款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第六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第四十八條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第五十一條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第五十二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第五十三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第五十四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第五十五條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第五十六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第五十七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第五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第六十一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第六十二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一)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泄露國家秘密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五條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六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十七條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八章附則第六十八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第六十九條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5、如何推廣發明專利
專利推廣如何抓住企業與投資人的心
一件好的商品要推銷出去,推銷員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商品推銷成功或是失敗的整個過程中責任重大。推銷成功,推銷員當然功不可沒;推銷失敗,則難辭其咎。
專利技術的推廣,實際上就是推銷技術型商品的過程,專利人理所當然地扮演著推銷員的角色。然而,與其他推銷員的精明相比,專利人顯得要遜色得多。最終導致專利技術被你推我讓,企業和投資人都不願意接受。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為了有效促進專利技術的成功轉化,專利人需要去了解企業與投資人的心態和做法,搞清楚他們到底關心哪些東西,會考慮哪些因素,從那些方面著手實施。
我們在這里所講的企業與投資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是指有著較為豐富的生產實踐、並且正在從事相關行業的生產銷售活動;而投資人則指的是具有多個行業的投資經驗和充足的資金,曾經涉足不同行業,有著廣泛的行業知識和市場眼光。
作為經濟活動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企業與投資人對投資有著共同的興趣和贏利目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或多或少存在某些差異,他們在優勢上各有所長,心態各有不同。
企業最為關心的是,專利人的技術有沒有實用價值、價值有多大;是否與企業現有生產能力相匹配,能否明顯提高企業生產力和產品競爭力,能否保證企業利潤持續穩定地增長。
同時,企業會仔細衡量,支付給專利人的費用是否恰當,需要多長的時間周期才能收回來;具體實施之後,成本、工藝、規模化、銷售模式、贏利模式等相關細節問題。
投資人的情況則要復雜得多。當一項專利技術擺在面前,他會比企業考慮得更多。專利技術實施難度有多大、目前有沒有競爭對手、市場份額有多大、啟動資金能否承受等等,都是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除此之外,廠房確定、工廠組建、人員及設施配備、配件廠家的聯系與篩選、具體實施方案等後續工作,也是投資人需要時間和精力去斟酌和實行的。
了解到以上幾個方面之後,專利人要做的就是調整自我,充分抓住企業和投資人的心,針對企業和投資人採取不同的推廣策略。
對企業,專利人不僅要提供有效的專利資料,還要准備能夠充分展示專利技術含量的樣品,以及涉及到的生產規劃、工藝流程等細節,以期達到或接近市場化階段。在轉讓條件上,專利人要避免過於執著,保持「知足常樂」的心態。在友好協商、保證雙方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爭取共同贏利的局面。
如果是向投資人作推廣,專利人首先要做的是,以充足的理論及事實依據,使得投資人能夠理解和信服此項專利技術,並協助投資人分析當前的市場狀況及未來走向。同時,在各自責任和利益分配等問題上積極協調,尋求統一。此外,准備一份詳盡的商業計劃書是非常有必要的,對市場規模、市場利潤的方面的詳細描述,對於爭取投資人的信任、信心和行動會大有幫助。
在推廣過程中,專利人要摒棄以往「以我為中心」的錯誤思想,始終保持具有「換位意識」。適當地站在企業和投資人的立場和角度,想企業與投資人之所想,惟有如此,專利人與企業及投資人才能在合作中達成共識,更和諧、更順利地促進專利轉化的開展。
除此之外,專利人還要做到不僅對自己有信心,同時對企業和投資人有耐心。「欲速則不達」,「今天交貨,明天收錢」的想法在專利轉化過程是不切實際的。專利技術再好,也需要企業和投資人花費一定的時間周期去計劃和實施。專利人惟有循序漸進、逐步開展,與企業及專利人一起,共同推進專利技術的推廣工作。
「好的開始即是成功的一半」,廣大的專利人要學會當好專利技術的「推銷員」,充分抓住企業和投資人的心,為專利技術的成功推廣打下堅實的基礎。
實施專利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六種:
1,上網推廣;
2,給可能需要專利技術的企業打電話或寫信;
3,在專利交易會或各類產品展會上推廣專利;
4,與他人合夥創業;
5,自己使用;
6,通過朋友推薦。
網上推廣專利效果還可以,經常會有企業人主動與專利權人聯系。
理論上說,給可能需要專利的企業打電話或寫信是較好的轉讓專利方式。但是,不同的人接電話會有不同的效果,甚至會有完全相反的效果,如果接電話的人對技術一竅不通,或者接電話的人有情緒,情況就不妙了。大部分企業人會讓專利權人把技術資料傳給他們,對方接到傳真或郵件後有可能把資料扔在一邊,等候其它人去看,如果接電話的人把這事忘了,資料有可能被另一個人扔進廢紙簍,大公司和官僚企業容易發生這樣的情況。電話聯系的要領:要找對人;另外,找對人後不要用轉讓專利的口氣與人家交流,不能把對方當客戶,要把對方當朋友,真誠、客觀地給出自己的建議和專利優點,找個機會留下技術資料後就告別;第一次接觸時間越短越好,不浪費他人的時間和精力也是美德。第二次接觸是成功的關鍵,第二次接觸可在對方沒消息時主動聯系,最好能問明情況,積累經驗,下次轉讓時就容易把握要領了,但要事先准備高效而簡短的語句;主動詢問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對方的態度消極就不要勉強,買專利是大事,人家一時拿不定主意是很正常的事,不要有任何怨言,客客氣氣地道別,給對方留下個好印象。
在專利交易會或各類產品展會上推廣專利是最好的推廣方式之一。在專利交易會或各類產品展會上推廣轉讓專利的成功率比較高,並且容易接觸真正需要專利的人。但是,在專利交易會或各類產品展會上推廣專利,最好要有發明樣機,而且發明機樣要做得精良。由於製作精良的發明樣機需要投入較多的資金,有些發明人與有能力製造發明樣機的企業合作,合作轉讓專利。在專利交易會或各類產品展會上推廣專利至少要花幾千元租賃一個展位,為了省錢,發明人可想辦法在展會上接觸可能需要專利的人並讓他人了解自己的專利。
與他人合夥創業。這是一個不錯的實施專利方式,很多人採取這樣的方式實施專利,公司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可在融資等方面佔一定的優勢,還可在發展中以專利為基礎尋找合作者。
自己使用。專利費可打入產品成本,有利於產品提價,或者向用戶收取專利使用費。
通過朋友推薦自己的專利。這是很有效的推廣方法。先通過熟人或朋友了解一下可能需要專利的企業,尤其要知道誰是做得了主的人。必要時,可在朋友的陪同下與做得了主的企業人面談轉讓專利事宜。事先不一定向朋友許願,但專利轉讓成功後要讓朋友分享利益。要注意的是,很多企業的領導對技術一知半解或一竅不通,他們買專利的信心往往來自身邊懂技術的人,我們要和企業領導周圍的人多溝通。
專利轉讓的方式有很多,實際操作時可能還會有很多變化,要靈活掌握,具體情況對待。
6、如何利用專利進行創新和對創新成果進行保護
技術創新和專利保護
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但是我們的技術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很淡薄。基於此,闡述了我國施行專利法的成績和不足。分析專利保護應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指出只有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專利保護,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前 言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其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而創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護才能發揮它的競爭優勢,因此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競爭的熱點又集中到了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成為國際技術合作、產品貿易和外交往來的前提和基礎。發達國家幾百年專利制度的歷史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專利制度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因而專利的擁有量也反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事實上,世界上一些經濟大國和科技大國,同時也是專利大國。如日本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達40多萬件,美國20多萬件,德國15萬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飛利浦公司等國際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擁有的專利有數萬件,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就有數千件,有的高達1萬多件。可見發達國家的企業是十分重視利用專利來保護他們的創新成果的。
1 我國施行〖專利法〗的現狀
我國自1984年頒布施行〖專利法〗,經過15a的努力,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專利法律保護體系,專利申請與審批量大幅度增長,到1999年,年專利申請量已達13萬余件,我國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內,在專利立法、審查、體系建設等方面,走完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過的道路,成績斐然,舉世矚目。但是,我們的專利保護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相當大。從專利申請量來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國內為131564件,國外為143501件,國外申請量佔52%.據統計,19941998年我國受理的有關計算機、醫葯、生物、通訊和半導體等高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中,國外申請分別佔70%、60.5%、87.3%、92.4%和90%.另據統計,我國從1985年以來14a中,申請國外專利僅為2000項,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國外就申請40005000件。這一組組數字表明我國專利保護的形勢不容樂觀。但是,這並不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創新沒有作為。近年來,我國每年取得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達3萬余項,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請專利,而事實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發明專利僅只1萬多項。而那些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而沒有申請專利的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卻以發表論文、學術交流、評獎等方式公開出去,而一旦公開就等於供別人無償使用。那麼,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的價值何在?形成這樣一種局面的原因只能說明我們的專利保護意識過於淡薄。這也是源於我國多年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科技、經濟兩張皮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科技創新成果遠離市場,承擔科研項目任務的主體部門在科研課題任務完成後,往往只注重申報成果、發表論文、評獎,而忽視申請專利保護。這種重申報成果輕申報專利的錯誤認識和做法應該迅速扭轉,要知道再高級的成果也無法與國際接軌,法律只保護專利,不保護成果。如果某個人或某個企業對無償獲得的科研創新成果,經過一番改進分類後,申請了專利,那麼我們成果的研製者就要再花錢買下該專利或買下該專利技術的實施許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製的成果,否則就要處於侵犯專利權的被動地位。在當今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發達國家正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優勢與我們爭奪高技術領域的市場及潛在市場的形勢下,這種使科研創新成果因未申請專利保護而流失的現象,絕對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2 專利保護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
2.1 用好專利文獻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發明創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的。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工作中,應首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對於已有專利在先的技術應當避開;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獻,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領域技術發展現狀及最新發展趨勢,以便在高起點上確定研究課題和產品開發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復研究,造成科研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實踐證明,在創新研究、開發的過程中,用好專利文獻,可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這是一條捷徑。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近4000萬份文獻的專利文獻館,這個巨大的信息資源寶庫,等待著我們的科研人員去挖掘、去利用。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根據自己所從事的技術領域或專業,建立起自己的專利文獻資料庫,跟蹤國內外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使科研人員能夠隨時檢索到所需要的技術信息,搶占本領域技術創新的制高點。
2.2 申請專利,保護技術創新成果
搞技術創新,進行產品開發要投入資金、人力和設備,高技術開發更需要有高投入和承擔高風險。因此,只有申請專利保護,才能享有對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的獨占權,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當技術創新成果或新產品開發進行到形成可實施的技術方案時,就應及時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在這時,專利的主體才具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如哈爾濱中葯二廠曾研製開發出一種好葯消咳喘,很暢銷,但由於沒有申請專利保護,在不到2a的時間內,全國就冒出20多家與該成果完全相同的產品,致使該廠曾經供不應求的消咳喘,大量積壓,銷售量、利潤大幅度下降。沉痛的教訓使該廠認識到了專利保護對一個產品、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後來該廠與省中醫研究院聯合開發了「雙黃連粉針劑」,並申請了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後,沒有一家仿冒,銷售量連年大幅度增長。由此可以看到,正是這種新產品取得知識產權以後,才能起到對市場的壟斷作用,不僅很快收回研製開發產品的全部投入,而且還獲得比投入大得多的豐厚回報,用以進行下一步的技術創新,促使技術創新活動形成良性循環。如果是獨創性較高的技術創新成果,除應申請基本專利外,還應對圍繞基本專利技術的相關技術申請一系列的相關專利,以形成專利網。如一項產品專利是基本的,那麼對該產品的加工工藝、製造該產品的新材料、生產該產品的專用設備等都應申請專利保護,形成專利保護網,這就是專利網戰略。
2.3 在引進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專利權的新技術、新產品
引進他人的專利技術使自己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別人的先進技術,所花費用比起自己研製開發往往要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引進他人專利技術之前,應當進行該技術的專利有效性檢索,查清這項專利技術是何時申請的,何時授權的,是何種專利,現在的法律狀態如何,如果是外國專利技術,還應查清它的第一申請國是哪個國家,有沒有在我國申請專利,是否是有效專利等,這對我們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在引進英國皮爾金頓公司浮法玻璃生產線的過程中,對方提出轉讓費為2500萬英磅,相當於2.5億元人民幣,因為其含有137項專利技術。這么多的專利技術都是有效專利嗎?專利文獻檢索結果顯示,其中的51項專利已經失效,我方以此為據,迫使英方把轉讓費由原來的2500萬英磅降為52.5萬英磅。由此可以看出專利的有效性檢索,對於我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效進行國際合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對其進行改進、創新,並對改進的技術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從而對技術的轉讓方構成制約,使他不能無償使用我更新改進後的技術,日本是世界上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來發展本國經濟最成功的國家。據統計,從19501976年,日本集中引進了外國先進技術2800餘項,支付379億美元的引進費用,如果僅靠自己的力量研究開發這些新技術,大約需要2600億美元和更多的時間,日本正是依靠這些引進技術,通過自己的消化、吸收、改進和創新,縮短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這種成功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
2.4 申請本國專利的同時申請外國專利
目前,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個人電腦加速普及,各種現代通訊手段及互聯網路在全球的發展,把世界各國各地區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世界經濟正在朝著全球科技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加速前進,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隨著關稅壁壘的逐步取消,國內國際市場融為一體,無內貿外貿之分,我國的企業和科研單位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都要面對全球性的競爭。而且誰也不能放棄國際市場,尤其是從事高技術創新開發的企業和科研單位,花費巨額投資,承擔高風險,開發出的高技術創新成果只有佔領國際大市場,才能收到比投入高數倍乃至數十倍的高附加值的回報,因而在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申請中國專利保護的同時,還應在該技術或產品的預出口國家或其他有市場前景的國家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專利文獻是世界范圍內公開的,而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的,申請哪個國家的專利就受哪個國家〖專利法〗的保護,未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保護,人家就可以無償使用,所以申請國外專利對於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是非常重要的。
2.5 切實執行〖專利法〗規定的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一獎兩酬」制
〖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或者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專利項目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一獎兩酬」制,把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的重點放在了從項目實施後取得的經濟效益中提取,酬金與效益掛鉤,公平合理,創造的效益越大,獲得的報酬越多。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獎勵辦法,極大地調動了全院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該院某課題組從專利許可費中一次提取報酬70萬元,其中主要發明人獲得酬金10多萬元,其技術骨幹取得報酬4萬5萬元。由此我們也看到了「一獎兩酬」制的切實兌現,充分體現了創新技術的價值,既可激勵科技人員以更高的熱情去創新去開發技術含量更高、市場前景更好的新技術的積極性以及對其取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的積極性,又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和科研單位的職務發明專利的申請量大幅度提高,也防止了國有無形資產以各種方式或渠道流失。
2.6 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專利制度從法律上確定了獲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是商品是財產的地位,其權利人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同有形財產一樣。專利權人的無形財產權不容侵犯,〖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規定了出現侵權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兩個,一個是行政處理,法律賦予了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糾紛的行政職能,這種行政處理程序簡單,靈活,結案快,費用低,特別適合中國國情;再一個途徑就是司法保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保護給予專利權人在一段時間內的獨占權,當這個權利受到侵犯時,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專利權不受侵犯。應當注意,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a,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時效,專利權人就會喪失勝訴權。
3 結束語
總之,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和科研單位,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專利保護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求得自主生存、自主發展,成為競爭中的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