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分案申請的好處
1、分案申請有哪些好處?
分案申抄請的好處如襲下:
1、分案申請專利授權成功率提高,節省專利授權時間;
2、分案申請增加了申請人的專利儲備,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政策資金等多種政府資格認證增加籌碼;
3、分案申請作為專利布局戰略的手段之一,可以達到迷惑競爭對手,為競爭對手設置路障的目的;
4、分案申請可以讓申請人享有更多的專利獨占權,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2、請幫忙解釋一下專利優先權和專利的分案申請
如果要求優先權,之前的專利必須放棄,優先權是為了保證在後申請的專利具有新穎性,將之後的專利與之前專利之間的時間用優先權遮蓋,更好的排除其他相似的方案。同一技術主題就是指在先前的技術方案在之後的技術方案中必須體現,另外要求優先權的專利必須已申請但未授權,發明指申請後12個月內。
分案申請是指專利文件中包含多個沒有共有技術特徵的技術方案,需要將一個申請拆分成幾個申請。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講,「專利」即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術信息的90%-95%。
3、專利申請中什麼是分案申請?比如呢?
國家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只交一份錢卻申請保護兩項專利權,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申請(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2) 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例如,一件包括產品、製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餘的該產品製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因此它們需要修改。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於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願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一項發明,或者改為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於修改後對其餘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4、什麼是專利分案申請?專利分案申請有什麼好處
之所以有分案申請這個概念,是因為它是基於專利的一個特性來定的,即專利的「單一性」。所謂的單一性是指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為了圖方便/省錢/或者其他理由,在一件專利申請里包含多個專利技術,則要麼審查員會主動下發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分案,要麼申請人可以自己提出分案申請,讓一個專利變成多個。
申請人主動提出分案有什麼好處?
一、如果企業需要多個專利,但是技術研發的量並不多,可以採取這種方式。
等到專利下發的審查意見認為沒有什麼大問題可以給予授權時,申請人就可以主動提出分案申請。這樣既保證了授權率,又保證了申請的量。
這種情況適用於在一個技術點上可以衍伸出多個輔助技術的情況——
比如發明人在研發一種葯物配方的同時,又研發了該種葯物特定的制備工藝。
像這種「模糊狀態」的技術,在該技術本身質量很好,且找了優質的代理人的前提下,就可以採取先申請後分案的處理方式。
二、更換審查員,進行重新審查,從而提高專利授權率。
因為專利是通過人工審查的,而個體對技術的理解都是有偏差的,那麼就很有可能發生審查員多次下發審查意見,申請人多次溝通卻無法解決問題的情況。
而此時如果提出分案申請的話,由於專利審查是採取隨機派件的方式分配審查員的,就等於有機會「更換」了審查員。
這樣的話,等於有了一次重新審查的機會,而因為不同審查員對技術的認知不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其實專利獲權的成功率也會大大提高。
三、對專利的布局「保密」。
專利是通過公開換取保護的。一旦公開,競爭對手也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技術結構。
而申請人如果前期把一個系列專利「打包」進行申請、並在適當的時候再進行分案申請,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競爭對手,讓他們摸不清楚申請人套路和目的。
5、分案是什麼?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
分案?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其實具體來說是專利分案,分案經常與專利申請掛鉤,那麼專利分案一般什麼情況會出現?為什麼要進行住哪裡分案,分案又對專利人有哪些好處?這些問題我們以下將逐一解答,分案讓專利時間最大化的專利權要求,分案能最大顯限度的發揮專利的作用。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申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後,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而申請人如果提出分案的話那麼就需要遵循以下的條件進行專利分案:一、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那麼還有那些情況下專利分案會遭到知識產權覺的拒絕呢?例如專利申請是被駁回了、或是自己專利撤回,視為撤回的情況;其次還有最為本質的原因是,專利本身不具備專利審查的三性特種因此不能給予申請,這種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需要住專利人填補專利缺陷,專利符合之後方可對進行專利分案申請。
6、專利分案申請有何利弊?
分案的優點:多一項專利,授權機會大一些。如果都授權,在技術轉讓,技術評估時比較有利;原因很簡單:一項技術擁有兩頂專利一定比有一項專利更值錢;
缺點:專利的申請費用、維護費用要加倍,代理費用也要高一些。
7、專利的分案申請指的是什麼?
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後,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8、關於專利申請的分案。。。
你好,就來您說的情況,是可以提源出分案申請的。但是關於授權後分案申請的時間,專利審查指南有如下規定: 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 兩個月 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 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後,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 關於發明人和申請人,當然是可以更換的,屬於著錄項變更的項目,按照相關手續,遞交規定的文件,辦理變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