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物質授予專利
1、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2、發明創造授予專利需要什麼條件?
授予發明創造專利需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是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並且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3、《專利法》中「遺傳資源」是什麼意思?
遺傳資源兼具抄有形性和無形性的特點:有形性是指具體的遺傳物質——遺傳信息的載體來講,而無形性是就這些具體的遺傳物質中抽象出來的遺傳信息而言。同時,遺傳資源具有物質性和可利用性的特點,所以,隨著生物技術特別是生物基因工程技術的迅猛發展,利用遺傳資源有目的地改良動、植物的性狀與品質。
生物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用或潛在實用價值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的材料,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的DNA、基因、基因組、細胞、組織、器官等遺傳材料及相關信息
4、對基因專利的認識
《審查指南》認為人們從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態存在的物質,僅僅是一種發現,
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如果是首次從自然界分離或提取出來的物質,其結構、形態或者其他物理化學參數是現有技術中不曾認識的,並能被確切地表徵,且在產業上有利用價值,則該物質本身以及取得該物質的方法均可依法被授予專利權。
由此可見,我國目前對基因產品的專利性態度是認為經過人為(分離或提純)作用而產生的基因,若符合專利法上的三性要求,基因及基因方法都是可專利的。我國不同意對基因結構和排序發現給予專利保護的。以免以後的許多相關研究、實用工作受到制約。我國的規定還是要求申請者同時出示基因結構排序和實用性內容(比如說有確切功能的蛋白質),具備了確定的實用性才能取得專利。
專利局將基因及相關的蛋白質作為一種化合物予以專利保護。我國專利法第25條同時還規定了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實行專利保護,這樣會使得如果某種基因作為診斷疾病的方法將不受專利法的保護。這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規定是一致的。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醫療事業的發展,醫生能夠自由地利用各種先進方法來診斷治療疾病,將診斷或治療疾病的方法排除在專利法的客體之外,
是合乎多數人的利益和我國國情的。
修改後的專利法加入了關於遺傳資源的相關條款即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所以相應的申請人負有舉證責任。以上為個人鄙見,謝謝。
5、一種基因改造的細胞可以申請專利嗎
一種基因改造的細胞可以申請專利
近二十年來,科學家們試圖利用一種技術,叫作基因移植工程(Genetic Modification),來改變這一切.DNA(脫氧核糖核酸),是細胞的遺傳物質.基因(Gene)是DNA上面具有遺傳特性,能夠決定細胞或者物體特性的氨基酸片段.基因移植工程是人們利用化學或者消化的方法將某些特定基因從DNA上分離出來,在體外將這些基因移植到經過特殊處理的病毒核內,再將這些病毒在體外通過細胞培養感染到效應細胞(Target Cell)的細胞核內,這樣就產生了一種新的細胞.
基因移植工程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同種基因轉移(Allogeneic),即:植物到植物,動物到動物.例如:能夠促進玉米快速生長的基因Super Srong Gene,即SSG;第二類是:異種基因轉移(Xenogeneic). 動物到植物.例如:將鯊魚的基因移植入西紅柿籽內的.
6、什麼樣的生物技術發明是可以被專利法さ?
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是當前科技創新中最活躍的領域之一,由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引領的生物經濟將引起全球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我國生物技術發展較快,創新活躍,專利申請和授權數量也逐年遞增。在各高技術領域中,生物技術是我國最有希望實現跨越發展的領域之一,《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已把生物技術列為未來15 年科技發展的戰略重點。基於以上形勢,本文從申請授權狀況、所屬地區、國別、申請人類型、有效專利等多方面分析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態勢,以多角度反映我國生物技術的發展狀況。一、近年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總體狀況2002 年至2005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1以年均23.0%的增長率遞增,其中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年均增長29.0%,國外發明專利申請年均增長15.1%。2006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估算為6300 件2。2006 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授予生物技術發明專利2072 件,其中國內專利授權1366 件,約為2002 年(156 件)的9 倍,年均增長72.0%;國外專利授權706 件,約為2002 年(165 件)的4 倍,年均增長43.8%。(見圖1)圖1 近年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狀況從2000 年開始,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國內申請量一直超過國外申請量,國內所佔比重在六至七成左右。從2003 年起,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國內授權量超過國外授權量,2006 年國內所佔比重達到66%(見圖2)。圖2 近年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所佔比例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受理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約37300 件,占總受理量的3.4%。其中國內申請約23300件,佔62.5%;國外申請約14000 件,佔37.5%。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累計授權生物技術發明專利8011 件,占總授權量的2.7%。其中國內專利4606 件,佔57.5%;國外專利3405 件,佔42.5%。(一)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所屬國家分布狀況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中,美國佔35.2%,位居第一,其後依次是:日本(18.7%)、德國(8.2%)、英國(5.0%)、瑞士(4.8%)、丹麥(3.9%)、韓國(3.2%)、法國(3.1%)、荷蘭(3.1%)、加拿大(2.1%)(見圖3)。歐盟國家總申請量占國外發明專利申請的29.9%。圖3 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所屬國分布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中,美國佔30.8%,亦居第一,其後依次是日本(23.5%)、德國(7.2%)、瑞士(5.6%)、英國(4.7%)、韓國(4.6%)、丹麥(3.8%)、法國(3.6%)、荷蘭(3.3%)、比利時(1.6%)(見圖4)。歐盟國家總授權量占國外發明專利授權量的28.5%。圖4 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授權所屬國分布美國、歐盟、日本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量占國外申請總量的83.8%,授權量占國外授權總量的82.8%。歐盟國家中,生物技術發明申請和授權八成以上來自德國、英國、丹麥、法國、荷蘭和比利時。(二)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所屬地區分布狀況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中,上海(32.4%)和北京(17.4%)以較大優勢領先於其他地區。其後依次是廣東(6.2%)、江蘇(5.9%)、浙江(4.2%)、山東(3.9%)、湖北(3.7%)、遼寧(3.0%)、天津(2.5%)、四川(2.3%)(見圖5)。圖5 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所屬地區分布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中,北京佔22.4%,排名第一,其後依次是上海(15.7%)、江蘇(7.8%)、廣東(7.5%)、湖北(5.9%)、浙江(4.1%)、山東(3.8%)、四川(3.6%)、天津(3.5%)、遼寧(3.2%)(見圖6)。圖6 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授權所屬地區分布以上十個地區申請量合計占國內申請總量的七成八,授權量占國內授權總量的八成一。(三)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人類型分布狀況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中,企業申請約佔三成,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申請占近五成。但是,近幾年企業申請比重呈明顯下降趨勢:2001 年企業申請占國內申請總量的近四成,2005 年所佔比重已不足二成;而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申請比重呈上升趨勢,2005 年所佔比重已超過六成。特別是大專院校,近幾年申請比重明顯上升:2001 年大專院校申請占國內申請總量的二成,2005 年所佔比重已接近四成(見圖7)。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的申請人構成比較穩定,八成來自企業。圖7 近年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人類型分布表1 是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我國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排名前十位的專利權人。排名前十的國內專利權人,都是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尤其大專院校占絕大部分;而排名前十的國外專利權人大多是企業。表1 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排名前十的國內外專利權人(四)國內外生物技術研發的技術領域分布每一件專利文件都會按照國際專利分類(IPC)分類,以說明發明所涉及的具體技術領域。統計專利文件的IPC 分類號分布,可以發現技術研發熱點和技術創新集中的技術領域。與國別相結合,可以觀察國內外申請在不同技術領域中的分布,確定特定技術領域國內外的競爭程度。表2 列出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數量排名前十的特定領域。表2 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排名前十的特定領域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排名前十位的領域依次是:具有多於20 個氨基酸的肽(C07K 14)*,突變或遺傳工程(C12N 15),酶或微生物的測定或檢驗方法(C12Q 1),微生物及其組合物(C12N 1),酶(C12N 9),含肽的醫葯配製品(A61K 38),生物物質的化學分析(G01N33),改良基因型的方法(A01H 1),未分化的人類、動物或植物細胞(C12N 5),含有抗原或抗體的醫葯配製品(A61K 39)。國外生物技術申請排名前十位的領域依次是:突變或遺傳工程,含肽的醫葯配製品,酶或微生物的測定或檢驗方法,具有多於20 個氨基酸的肽,含有抗原或抗體的醫葯配製品,生物物質的化學分析,酶,微生物及其組合物,未分化的人類、動物或植物細胞,免疫球蛋白(C07K 16)。*括弧內內容為技術領域的IPC 分類號,下同。(五)生物技術發明專利說明書頁數和權利要求項數美國《企業技術評論》援引美國專利商標局局長杜達斯的報告宣稱,隨著技術的發展,專利復雜程度不斷上升,導致說明書頁數不斷上升。國外學者Tong、Frmae 研究,權利要求項數能夠較好反映技術創新能力,權利要求數量越多,反映出的技術創新能力越強3。以專利文件的說明書頁數(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項數作為對比項加以分析,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內與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的質量差距。圖8 顯示生物技術發明授權專利說明書平均頁數、權利要求平均項數變化趨勢,很明顯,近八年,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說明書平均頁數、權利要求平均項數總體上呈上升趨勢,表明生物技術在不斷發展和進步,發明專利技術含量越來越高,越來越復雜。不過,國內上升幅度小於國外。圖8 生物技術發明專利說明書頁數、權利要求項數變化趨勢(六)生物技術有效發明專利狀況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事實上,並非所有專利都能保護至期限屆滿終止。能夠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的專利才有維持有效的必要性。專利被維持的時間越長,通常可以說明其創造經濟效益的時間越長,市場價值越高。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的有效狀況,能夠反映企業、地區甚至於國家的生物科技創新力和市場競爭力。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生物技術領域共有有效發明專利6501件,其中國內佔五成五,國外佔四成五。國外生物技術專利有效率為85%,國內生物技術專利有效率達到78%。國內不同類型專利權人的專利有效率存在一定差異:國內企業的有效率最高,達到86%,大專院校為81%,科研單位等約為74%(見圖9)。圖9 不同類型專利權人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有效率圖10 顯示了當前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按申請日所在時間段的分布,其橫坐標為距今年限(指申請日距2006 年12 月31 日的時間跨度)。有效發明專利中,已維持5 年以下(含5 年)的(即申請日於2002 年1 月1 日之後)國內佔72%,而國外這一比例只有15%;已維持11年以上的(即申請日於1997 年1 月1 日之前),國內只佔3%,而國外這一比例達到26%;已維持6 至10 年的,國內佔25%,而國外這一比例達到59%。國內有效專利平均已維持年限(指有效專利從其申請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之間的時間跨度)為4.8 年,國外為8.7 年。圖10 生物技術有效發明專利的已維持年限分布圖11 顯示距今不同年限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有效率,很明顯,隨著距今年限的增長,國外有效率下降幅度較小,距今年限為9 的仍可保持50%左右的有效率。但國內有效率下降則比較明顯,保持50%左右有效率的年限為5 年,保持25%以上有效率的年限僅僅為6 年。圖11 不同年限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有效率二、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的特點(一)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占優隨著生物技術被列為我國未來15 年科技發展戰略重點,近年國內生物技術申請、授權數量已經超過國外,並且國內申請、授權所佔比例繼續保持擴大趨勢,表明我國生物技術研發整體水平日益提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的積累不斷增加,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不斷加強。(二)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持續快速增長近五年,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均以兩位數以上的增長率快速增長,其中,國內申請增長比國外高近14 個百分點,國內授權增長比國外高近30 個百分點,顯示國內外生物技術產業發展迅猛,我國正迎頭趕上、呈現強勁發展勢頭。(三)專利制度促進生物技術發展的作用顯著在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快速增長的同時,我國生物技術產業同樣保持了快速穩定的發展勢頭。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五」期間生物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率超過30%。國內發明專利申請29.0%的年均增長率與前者基本吻合,顯示技術創新和專利制度在促進生物產業發展和提升行業市場競爭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四)國內外生物技術研發熱點基本一致,競爭日趨激烈多於20 個氨基酸的肽、突變或遺傳工程等九個技術領域的申請在國內外排名均進入前十,國內外排名前十的技術領域的申請分別占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八成以上,表明國內外生物技術結構比較類似,研發熱點趨於一致。同時也顯示為搶戰科技競爭的制高點、爭取對生物技術的市場主導和控制,國內外繼續以較大力度實施專利布局,圍繞生物技術專利展開控制與反控制、主導與反主導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在熱點技術領域中,含肽、含有抗原或抗體的醫葯配製品和免疫球蛋白三個技術領域的國外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均高於國內,突變或遺傳工程、酶兩個技術領域的國外授權數量也高於國內。而多於20 個氨基酸的肽,酶或微生物的測定或檢驗方法,微生物及其組合物,改良基因型的方法,生物物質的化學分析,和未分化的人類、動物或植物細胞六個技術領域的國內專利申請、授權數量均超過國外,顯示國內在生物技術研究的某些領域中占據了有利的位置,正在不斷沖擊國際前沿水平。(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漸成國內生物技術申請的主力軍與企業逐漸成為國內發明專利申請主力的大環境不同,近幾年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中,企業所佔比重由四成降至不足二成,而大專院校所佔比重明顯上升,近四成的生物技術專利申請集中在大專院校,二成以上掌握在科研單位手中。此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排名前十的國內專利權人有八名是大專院校,其餘兩名是科研單位。顯示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生物技術研發比較活躍,而企業在生物技術方面的創新能力後勁不足。這反映出我國目前生物技術的產業化水平不高,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在研發中要走「產學研」結合的道路,努力植根於商業應用中;同時企業也應當注意充分利用我國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研優勢,增強自身競爭力。否則,就會出現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專利申請、授權數量高於企業,但在專利有效率上低於企業的現象,致使實驗室的科研成果難以產業化,或產業化成本很高甚至無經濟價值,而企業則缺乏創新成果和產品。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中,企業之所以占居絕對主導地位,就是因為科學研究和商業資本在產業化的環節中找到了契合點。(六)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質量仍有差距1、生物技術發明授權專利說明書平均頁數、權利要求平均項數國內外差距擴大盡管國內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說明書頁數、權利要求項數總體上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國內上升幅度小於國外。1999 年,國外專利說明書平均頁數是國內的3.6 倍,國外專利權利要求平均項數是國內的3.2 倍。2006年則分別擴大到3.8 倍、3.7 倍,換言之,在權利要求項數和說明書頁數上,近四件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才相當於一件國外專利,差距十分明顯。初步顯示國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相對於國內更復雜,技術含量更高。2、生物技術有效發明專利國內平均已維持年限不長、有效率低在生物技術有效發明專利中,雖然國內數量過半,但國內平均已維持年限比國外少近4 年,平均有效率低於國外七個百分點,且隨著年限的增長,國內有效率下降幅度顯著高於國外,初步顯示在市場價值、創造的經濟效益方面,國內生物技術發明專利低於國外。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國內生物技術已經具備一定的研發水平,國內外研發熱點趨於一致,國內在專利數量上占優,國內外圍繞生物技術展開的競爭將越來越激烈。總體上,國內生物技術專利態勢在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還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國內生物技術發展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目前的轉變主要還是數量上的,而不是質量上的。雖然國內發明專利在數量上占優,但在體現專利質量的指標上國內仍然處於劣勢,不容樂觀。初步反映出國內外生物技術水平整體上尚有不小差距,國內掌握的經濟效益好、高附加值的核心技術不多;二是產學研結合不緊密、發展不均衡,沒有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生物技術發明專利申請的主力是大專院校、科研單位,企業專利數量增長後勁反而不足,這與目前企業逐漸成為自主創新主體、成為國內發明專利申請主力的大趨勢相背,嚴重製約了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專利申請數量上的優勢沒有轉化市場競爭的優勢。《中國生物產業發展報告2006》也指出,我國大量生物科技成果未能轉化為產品,全國生物醫葯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0.5%。因此,要實現到2020 年使我國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整體達到世界先進國家水平的戰略目標,當前生物技術與產業發展應當從側重於技術積累調整到邊研究、邊產業化,創造與運用並重的新階段。
7、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要求?
申請專利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三點:
1.新穎性:申請的專利是現有技術中所未有的,從未公開發表過和公開使用過。而且沒有同樣的發明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該技術優於現有技術,更加先進,是行業內一般從業人員所不知的、也不易發現的。
3.實用性:該發明能夠投入實際使用,創造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