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補正有幾次機會
1、專利申請答復補正通知時發現錯別字和不恰當標點需要改嗎?
你好。通常應當針對補正通知書中指明的缺陷進行修改。當然對於明顯的標點符號錯誤專,審查員屬可以依職權自行修改。
你可以在補正通知書修改明顯的標點符號錯誤。
實用新型也是有兩次補正機會的,但是如果第一次補正根本無法消除指明的缺陷的,審查員也可以就同樣的缺陷不給予第二次補正的機會。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幾次補正機會?
1、沒必要修改。原因:如果只讓修辭更華麗,完全沒必要,因為專利保護的核心是技術方案;如果修改技術措辭,會有修改超范圍的風險; 2、說明書摘要更沒修改了,審查員會歸納的; 3、專利請求書開頭部分是不是指權利要求書?如果不是一些形式錯誤(錯字、錯的標號),也沒必要修改,原因同第1點; 4、這是絕對不能自行修改的,明顯超范圍了。至於「語句能否稍微的修改」請參考第一點。 請按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逐一修改就行了
3、專利申請文件不合格有幾次修改機會?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只有一次補正的機會,而發明專利如果在你補正後,審查員在審查過程又再次發現了新的問題和缺陷,還可以要求你再次補正,但最多不超過三次。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後,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書的三個月內,可以對其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專利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可主動修改其申請文件
4、實用專利申請補正幾次會被駁回
(以下內容由中國專利/司法考試群79100288提供參考!) 一般情況下是2次,也存在1次就駁回的情況,具體規定如下: 申請文件存在審查員認為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後,在指定的期限內申請人未提出有說服力的意見陳述和/或證據,也未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例如僅改變了錯別字或改變了表述方式,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如果是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了修改,即使所指出的缺陷仍然存在,也應當給申請人再次陳述和/或修改文件的機會。對於此後再次修改涉及同類缺陷的,如果修改後的申請文件仍然存在已通知過申請人的缺陷,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並且在指定的期限內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5、我申請的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員要求補正,我補正寄出後又發現問題,可以再補正嗎?
專利法及審查指南沒有明確規定補正次數限制,但是補正的多了審批時間也就會延長,過多的話也有可能被駁回,出現第二次補正不要緊,最好第二次就補正好,從而也節省審批時間。
6、當第一次的實用新型專利補正通知書接到口,修改正確後,還會不會接到第二次補正通知書。
有可能,如果你沒有克服第一次通知書中的問題,那麼很可能發第二次補正,或者駁回,如果克服了缺陷,就可以授權。
7、第二次專利補正通知:「申請人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的改專利申請將被駁回。」不是說沒有補正次數限制嗎?
這個是《審查指南》對於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的駁回部分的規定「回申請文件存在明顯答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後,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後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這個是《審查指南》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的駁回部分的規定:「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後,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後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可以看出,即使是形式缺陷,如果補正兩次後還沒有克服當前缺陷的,審查員有權作出駁回決定。你這種情況可以和審查員電話溝通下,看看具體的問題在哪裡,或者找個代理機構幫你看看。無論怎樣,謹慎對待這第二次的補正機會。
8、·申請專利有幾次補正的機會?
一般必須按審查員的要求進行補正才能通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只有一次補正的機會,而發明專利如果在你補正後,審查員在審查過程又再次發現了新的問題和缺陷,還可以要求你再次補正,但最多不超過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