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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樂優專利

發布時間: 2022-05-29 18:06:36

1、達樂優優血糖儀怎麼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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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利用專利進行創新和對創新成果進行保護

技術創新和專利保護
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但是我們的技術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很淡薄。基於此,闡述了我國施行專利法的成績和不足。分析專利保護應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指出只有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專利保護,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前 言

當今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的競爭,其核心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而創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護才能發揮它的競爭優勢,因此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競爭的熱點又集中到了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成為國際技術合作、產品貿易和外交往來的前提和基礎。發達國家幾百年專利制度的歷史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十幾年的實踐證明,專利制度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和保護技術創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機制。因而專利的擁有量也反映一個國家、一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事實上,世界上一些經濟大國和科技大國,同時也是專利大國。如日本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達40多萬件,美國20多萬件,德國15萬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飛利浦公司等國際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擁有的專利有數萬件,每年的發明專利申請就有數千件,有的高達1萬多件。可見發達國家的企業是十分重視利用專利來保護他們的創新成果的。

1 我國施行〖專利法〗的現狀

我國自1984年頒布施行〖專利法〗,經過15a的努力,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專利法律保護體系,專利申請與審批量大幅度增長,到1999年,年專利申請量已達13萬余件,我國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內,在專利立法、審查、體系建設等方面,走完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過的道路,成績斐然,舉世矚目。但是,我們的專利保護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相當大。從專利申請量來看,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國內為131564件,國外為143501件,國外申請量佔52%.據統計,19941998年我國受理的有關計算機、醫葯、生物、通訊和半導體等高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中,國外申請分別佔70%、60.5%、87.3%、92.4%和90%.另據統計,我國從1985年以來14a中,申請國外專利僅為2000項,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國外就申請40005000件。這一組組數字表明我國專利保護的形勢不容樂觀。但是,這並不說明我國在高新技術領域創新沒有作為。近年來,我國每年取得的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達3萬余項,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請專利,而事實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發明專利僅只1萬多項。而那些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而沒有申請專利的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卻以發表論文、學術交流、評獎等方式公開出去,而一旦公開就等於供別人無償使用。那麼,科技成果和技術創新的價值何在?形成這樣一種局面的原因只能說明我們的專利保護意識過於淡薄。這也是源於我國多年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科技、經濟兩張皮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科技創新成果遠離市場,承擔科研項目任務的主體部門在科研課題任務完成後,往往只注重申報成果、發表論文、評獎,而忽視申請專利保護。這種重申報成果輕申報專利的錯誤認識和做法應該迅速扭轉,要知道再高級的成果也無法與國際接軌,法律只保護專利,不保護成果。如果某個人或某個企業對無償獲得的科研創新成果,經過一番改進分類後,申請了專利,那麼我們成果的研製者就要再花錢買下該專利或買下該專利技術的實施許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製的成果,否則就要處於侵犯專利權的被動地位。在當今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發達國家正以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優勢與我們爭奪高技術領域的市場及潛在市場的形勢下,這種使科研創新成果因未申請專利保護而流失的現象,絕對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2 專利保護貫穿於技術創新的全過程

2.1 用好專利文獻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發明創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的。在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工作中,應首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專利權,對於已有專利在先的技術應當避開;根據檢索出的對比文獻,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領域技術發展現狀及最新發展趨勢,以便在高起點上確定研究課題和產品開發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復研究,造成科研資金和資源的浪費。實踐證明,在創新研究、開發的過程中,用好專利文獻,可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究開發時間,這是一條捷徑。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近4000萬份文獻的專利文獻館,這個巨大的信息資源寶庫,等待著我們的科研人員去挖掘、去利用。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都應當根據自己所從事的技術領域或專業,建立起自己的專利文獻資料庫,跟蹤國內外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使科研人員能夠隨時檢索到所需要的技術信息,搶占本領域技術創新的制高點。

2.2 申請專利,保護技術創新成果

搞技術創新,進行產品開發要投入資金、人力和設備,高技術開發更需要有高投入和承擔高風險。因此,只有申請專利保護,才能享有對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的獨占權,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當技術創新成果或新產品開發進行到形成可實施的技術方案時,就應及時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證書,只有在這時,專利的主體才具有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如哈爾濱中葯二廠曾研製開發出一種好葯消咳喘,很暢銷,但由於沒有申請專利保護,在不到2a的時間內,全國就冒出20多家與該成果完全相同的產品,致使該廠曾經供不應求的消咳喘,大量積壓,銷售量、利潤大幅度下降。沉痛的教訓使該廠認識到了專利保護對一個產品、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後來該廠與省中醫研究院聯合開發了「雙黃連粉針劑」,並申請了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後,沒有一家仿冒,銷售量連年大幅度增長。由此可以看到,正是這種新產品取得知識產權以後,才能起到對市場的壟斷作用,不僅很快收回研製開發產品的全部投入,而且還獲得比投入大得多的豐厚回報,用以進行下一步的技術創新,促使技術創新活動形成良性循環。如果是獨創性較高的技術創新成果,除應申請基本專利外,還應對圍繞基本專利技術的相關技術申請一系列的相關專利,以形成專利網。如一項產品專利是基本的,那麼對該產品的加工工藝、製造該產品的新材料、生產該產品的專用設備等都應申請專利保護,形成專利保護網,這就是專利網戰略。

2.3 在引進專利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專利權的新技術、新產品

引進他人的專利技術使自己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別人的先進技術,所花費用比起自己研製開發往往要少。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引進他人專利技術之前,應當進行該技術的專利有效性檢索,查清這項專利技術是何時申請的,何時授權的,是何種專利,現在的法律狀態如何,如果是外國專利技術,還應查清它的第一申請國是哪個國家,有沒有在我國申請專利,是否是有效專利等,這對我們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在引進英國皮爾金頓公司浮法玻璃生產線的過程中,對方提出轉讓費為2500萬英磅,相當於2.5億元人民幣,因為其含有137項專利技術。這么多的專利技術都是有效專利嗎?專利文獻檢索結果顯示,其中的51項專利已經失效,我方以此為據,迫使英方把轉讓費由原來的2500萬英磅降為52.5萬英磅。由此可以看出專利的有效性檢索,對於我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效進行國際合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對引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對其進行改進、創新,並對改進的技術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從而對技術的轉讓方構成制約,使他不能無償使用我更新改進後的技術,日本是世界上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來發展本國經濟最成功的國家。據統計,從19501976年,日本集中引進了外國先進技術2800餘項,支付379億美元的引進費用,如果僅靠自己的力量研究開發這些新技術,大約需要2600億美元和更多的時間,日本正是依靠這些引進技術,通過自己的消化、吸收、改進和創新,縮短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這種成功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借鑒。

2.4 申請本國專利的同時申請外國專利

目前,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個人電腦加速普及,各種現代通訊手段及互聯網路在全球的發展,把世界各國各地區越來越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世界經濟正在朝著全球科技經濟一體化、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加速前進,特別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隨著關稅壁壘的逐步取消,國內國際市場融為一體,無內貿外貿之分,我國的企業和科研單位不管其主觀願望如何,都要面對全球性的競爭。而且誰也不能放棄國際市場,尤其是從事高技術創新開發的企業和科研單位,花費巨額投資,承擔高風險,開發出的高技術創新成果只有佔領國際大市場,才能收到比投入高數倍乃至數十倍的高附加值的回報,因而在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申請中國專利保護的同時,還應在該技術或產品的預出口國家或其他有市場前景的國家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專利文獻是世界范圍內公開的,而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的,申請哪個國家的專利就受哪個國家〖專利法〗的保護,未在那個國家申請專利保護,人家就可以無償使用,所以申請國外專利對於取得國際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是非常重要的。

2.5 切實執行〖專利法〗規定的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一獎兩酬」制

〖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的所有單位或者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專利項目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一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發明人或設計人。「一獎兩酬」制,把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的重點放在了從項目實施後取得的經濟效益中提取,酬金與效益掛鉤,公平合理,創造的效益越大,獲得的報酬越多。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按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獎勵辦法,極大地調動了全院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該院某課題組從專利許可費中一次提取報酬70萬元,其中主要發明人獲得酬金10多萬元,其技術骨幹取得報酬4萬5萬元。由此我們也看到了「一獎兩酬」制的切實兌現,充分體現了創新技術的價值,既可激勵科技人員以更高的熱情去創新去開發技術含量更高、市場前景更好的新技術的積極性以及對其取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的積極性,又使我國的國有企業和科研單位的職務發明專利的申請量大幅度提高,也防止了國有無形資產以各種方式或渠道流失。

2.6 依法保護知識產權

專利制度從法律上確定了獲得專利的技術創新成果是商品是財產的地位,其權利人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同有形財產一樣。專利權人的無形財產權不容侵犯,〖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里規定了出現侵權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兩個,一個是行政處理,法律賦予了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侵權糾紛的行政職能,這種行政處理程序簡單,靈活,結案快,費用低,特別適合中國國情;再一個途徑就是司法保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保護給予專利權人在一段時間內的獨占權,當這個權利受到侵犯時,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專利權不受侵犯。應當注意,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a,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了時效,專利權人就會喪失勝訴權。

3 結束語

總之,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和科研單位,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和專利保護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求得自主生存、自主發展,成為競爭中的強者。

3、如何看待近來中國專利授權量斷崖式下跌的現象

政府補貼少了,申請量少了;授權標准提高了。

4、有人要以我的名義申請知識產權專利,我需要負責嗎?會對我的生活造成困擾嗎?求教懂法的人

正常來講,以誰復的名義申請知制識產權,就證明這個知識產權屬於誰。應該是好事兒。
知識產權,就是無形的財產,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但是,這種好事兒後面通常都是騙局。

所以,有一條忠告,凡是向您要錢的,基本都是騙子。
如果不要錢,給你錢,你就可以讓他申請。

5、專利號:200720059938.6

申 請 號: 200720059938.6 申 請 日: 2007.11.23
名 稱: 健身琴
公 開 (公告) 號: CN201242855 公開(公告)日: 2009.05.20
主 分 類 號: G10H1/00(2006.01)I 分案原申請號:
分 類 號: G10H1/00(2006.01)I;G10H1/32(2006.01)I;G10H1/34(2006.01)I;A47C3/18(2006.01)I;A63B23/04(2006.01)I
頒 證 日: 優 先 權:
申請(專利權)人: 馬素玲
地 址: 473500河南省新野縣五星鎮南馬庄村
發 明 (設計)人: 馬素玲 國 際 申 請:
國 際 公 布: 進入國家日期:
專利 代理 機構: 代 理 人:

摘要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新型的電子琴,它是將彈琴和健身結合在一起的一種健身/音樂設備。該健身琴有三部分組成:一是琴鍵部分,二是控制盤部分,三是轉椅部分,使用腳部彈奏。琴鍵部分由單個琴鍵通過連接鍵銷連接成為一個整體,整個鍵盤呈圓環形,共有20 個琴鍵組成,音階從低音2·到高音7·依此環行排列,可以滿足演奏一般難度的音樂。控制盤部分由控制線路、電子信號處理器、和揚聲器組成。轉椅部分包括旋轉椅和正前方鍵位顯示器組成。旋轉椅可以360度正反轉動和高低調節。正前方鍵位顯示器用顯示燈顯示鍵位,並包括一個電子鍾。本實用新型的有益特徵是,在用腳部演奏音樂的同時,按摩腳底,鍛煉腿部,轉動時活動身體上部,達到愉悅心情和健身效果。

該專利是2007.11.23 申請的,2009-05-20日拿到專利證書,這項專利需在2009-11-23日前繳納第三年年費: 90元。

6、我離「首席知識產權官」還有多遠

知識產權的巨大價值不再是秘密,特別是專利。近十幾年來,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發生了巨大的轉型。過去一般將專利看作是專利持有者的排他的法律權利,這種權利在兩種方法上行使:一是將競爭對手排除出專利技術保護的相關市場,二是對進入相關市場的競爭對手收取相當數量的許可費,以此來排除或消弱競爭。實踐證明,雖然專利的價值直接與他的排他權有關,但專利現在成為企業重要的商務資產,如不動產或公司股票一樣,可以通過各種方法直接現金化。這種變化影響到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權的劃分和機構的設置,在一些技術性的公司需求更是迫切。

大部分企業一直把知識產權作為法律權利,所以知識產權一直歸法律部管理,向公司的首席法務官、總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法律部負責。知識產權部門的具體職能則是通過政府管理渠道申請、注冊和維持公司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同時,通過與員工和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和內部安全措施來保護商業秘密。但是,通過法律程序運營這些權利和在公司間的交易中商業化這些權利則經常被看作是法律部門的職責。由於法律部門一頭獨大存在管理困難,一些公司慢慢地將知識產權管理的部分職能,從法律部門轉移出來,轉移到研發部門。但管理權的分散問題又出現了。

當知識產權進化到一種資產類型時,知識產權部門與別的部門的交流合作跨越了研發,商務拓展、戰略規劃、公司融資、政府關系等,不斷擴張。在這中狀況下,如果知識產權仍然被鎖在公司法務部門架構的籠子里,知識產權價值的發揮就不容樂觀。如果負責知識產權部門的人直接通過首席法務官或首席技術官向決策高層匯報存在缺陷,因為信息要先通過他們的過濾,而首席法務官更多考慮風險控制,而首席技術官更多考慮產品研發,這樣就知識產權和其它部門的互動就不能形成。

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知識產權作為一項策略性商務資產來管理。首席知識產權官是企業從知識產權成本中心向知識產權利潤中心轉變時期理想的設計。知識產權中心化管理的核心成功原因是有效管理與知識產權利潤有關的各部門關系,管理利潤流。首席知識產權官提供企業有效應對快速改變知識產權領土環境的能力,像專利改革、知識產權相關商務模式對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大的吸引力。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的變革成為必須。隨著知識產權在企業運作中重要性的增加,很多大型傳統企業也都設置相當於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位,名稱包括首席知識產權顧問、首席專利顧問、知識產權主管、主管知識產權的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很多以知識產權立足的創業企業,一些專業的專利許可企業設置了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

如果首席執行官是CEO,首席技術官是CTO,首席財務官是CFO,那首席知識產權官就應該是CIPO。

(一)管理架構設計

設置首席知識產權官,首先要明確首席知識產權官在管理機構表上的位置,如向誰匯報?誰向他匯報?等等。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高低由知識產權在企業運作中的重要性決定。一般來講,首席知識產權執行官應該向企業的決策者(董事長、CEO)或決策層(董事會)直接匯報。首席知識產權執行官可以下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其下可以配備相關法務人員、專利管理師、知識產權許可人員、商務合作人員等。

首席知識產權官在企業運作重的責任包括: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管理和貨幣化、知識產權訴訟、企業知識產權報告等。

與首席知識產權官相關的部門包括:首席法律官(CLO)、首席技術官、首席財務官、首席營銷官、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等。首席技術官在專利布局、研發項目管理、知識產權運用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性知識產權計劃等方面與首席知識產權官有相當的交叉和配合。

首席法律官與首席知識產權官的合作主要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例如在侵權分析和訴訟管理方面。首席營銷官需要制定和實施企業的品牌戰略,開展專利信息的披露和宣傳等,離不開首席知識產權官的合作。

首席財務官主管企業的財務運作,知識產權預算,知識產權資產運作、知識產權貨幣化、專利收購、利潤預測、知識產權相關金融報告、稅務計劃等多離不開他的支持。首席運營官對企業的戰略運營負責,並購和聯盟、合資和戰略聯盟、關鍵的知識產權許可項目等重大的決策由他們作出,首席知識產權官在這些方面需要他們的支持。

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每個企業都不同,取決於企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成熟度、知識產權運營規模、業知識產權管理文化、企業的利潤模式(產品企業還是服務企業或者知識產權許可企業)等。另外,不同的產業有不同的習慣,每個產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都不相同。

在業務分配上,爭議較多的是知識產權訴訟。是不是由首席知識產權單獨負責或者主要負責,還是與法務部共同負責?是不是首席知識產權官不介入知識產權訴訟?這些都要在職位設定時考慮清楚。另外,由於商標及著作權與專利、技術秘密區別較大,是不是將商標與著作權完全交給法務部門負責,首席知識產權官負責技術性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和技術秘密,這也是個問題。

首席知識產權官必須有足夠的資源。只有提供了足夠的資源和需要的員工後,首席知識產權官才能對知識產權進行三百六十度的計劃和管理。他不能利用別的同僚的員工和資源來工作,新的團隊集中在知識產權有關焦點。會有人批評說這樣就無疑增加了更多的機構和不必要的管理層。這樣的觀點是沒有理解和發現知識產權經過精細管理後發揮出的巨大經濟潛力。很多員工會從法務部、研發部、商務拓展、財務部等部門抽調。開始時會造成公司內部的混戰,但最後受益的還是這些部門。

(二)完美的首席知識產權官

首席知識產權官需要對知識產權有360的檢測管理,這樣才能挖掘最大的價值,減少風險。這樣,完美的首席知識產權官應該具備很多經驗和技巧。鑒別一個人能不能勝任首席知識產權官的位置,關鍵是看是否具備以下能力;

第一個技能是對公司的知識產權資產和知識產權相關風險有牢固的掌握。

這要求候選人對知識產權法律有全面的把握,還要有對企業運營相關法律環境有足夠的法律經驗,對本公司市場相關國家知識產權法有相當的了解。這些知識必須包括三個法律分支:專利、著作權、商標和商業秘密保護;知識產權相關商務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許可、實施;法庭和行政機構如美國的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糾紛解決規則。

第二個技能是對近期和遠期的公司戰略目標以及現在的商務運營有很好的理解。

這些商務目標和運營知識使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高效描繪知識產權機會,最小化知識產權風險。

第三種技能是對公司所有技術領域和商務市場的了解。

這種了解必須達到了解技術和市場的麻煩的程度,這些煩惱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司的經營目標和商業模式。

第四種技能是商業經驗和流程,包括很高的談判技巧、預算和融資經驗、強大的管理能力。

首席知識產權官必須是團隊建設者,能夠有效地招聘、培養團隊成員。

第五個技能是很高的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技巧以及很強的個人情緒控制能力。

首席技術官必須能夠清楚簡潔地將知識產權計劃和實施向首席執行官、同僚、董事會、股東、評論分析家、媒體溝通。必須是好的團隊首領,可以與他人合作、得到大家的支持。只有得到各總字頭高官的合作他的工作才能有效力。

第六個技能是領導能力和洞測力。

他必須被信任和尊敬。他需要很多部門的合作,如果缺少信任他們工作會很難開展。他要與很多直接接觸知識產權的高層互動,這些同僚應被說服他勝任這個工作,而不僅僅只會制定計劃和日程。很多首席知識產權官退位是因為同僚認定他們不能執行制定的計劃。

可見,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務設定是知識產權、技術和商務的交集,需要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和實踐方面的工作知識,必須達到知識產權律師的法律水平,且對相關的技術、市場和產業了解,在談判和合同管理、發明流程、無形資產評估有實踐經驗。

在個人素質方面,首席知識產權管需要有企業家的本能,必須是執行能力強的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者、高效的交流者和促成意見一致的人調節和諧關系的人、跨領域的領導者、可信任的知識產權顧問。

首席知識產權官哪裡來?很多來自知識產權顧問,其它來自於公司商務發展,技術轉讓或許可部門,有的是原來的高層政府官員,他們一直從事知識產權工作,加上政府、商務或學術服務的經驗。

(三)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職責

1、公司發展-並購

並購傳統上由公司商務拓展與外部金融和法律顧問領導。知識產權部分經常在最後階段考慮,但知識產權風險成為障礙時,知識產權顧問才被帶進來,問他是否有知識產權風險,一般是指第三方侵權主張的現實和潛在風險,因為這非常重要,可以使交易失敗。

這種常用的方法非常不樂觀,因為幾乎全部集中在第三方知識產權風險上,而不是分析和評估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作為決定因素是否值得交易、以及用那種方法合適,是合並、股票購買或者是資產購買,更重要的是對價格的考慮。

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矯正這種不效率的方法,從知識產權角度考慮並購機會,評估戰略貼合度、競爭優勢、並購時機、成本和價值等。如果首席執行官成為並購團隊的一員,在每一個流程階段管理知識產權方面的交易,知識產權問題就不會耽誤到最後。知識產權就會從一開始成為一個基礎的考慮的焦點,成為支持交易和談判的工具。

首席知識產權官能夠在公司並購、公司剝離、共同開發和戰略聯盟方面增加公司價值。將知識產權進位到「總」字層,知識產權就會在並購戰略的形成以及所有重要的前期階段被考慮。

2、研發、戰略計劃、標准

一個有效的研發計劃可以產生競爭優勢,使公司產生先發優勢。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可以產生新的競爭優勢。在傳統的公司研發模式下,知識產權是從研發之樹上自然成熟的果實。在知識產權指引的公司,知識產權部門有義務搖動這樹,保證採收到更多的果實。但這些狀態下,知識產權只是研發的副產品。

最先進的是被指引的發明模式。這種模式包括發現未來技術研究路上的阻塞點和路障,然後組織內部和第三方顧問等研發資源,集中解決這些問題,然後申請較寬的專利保護范圍,在其它競爭對手生產之前布局好專利。這樣,知識產權就會成為驅動器而不是副產品。知識產權和研發部的互動是成功的關鍵,只有將知識產權人員提升到「總」,這種交流和合作才能完成。

策略性知識產權計劃需要對公司運營的專利領域有細致的了解,同時了解第三方的相關專利,這是戰略規劃的基礎。首席知識產權官可以繪制一個准確的相關專利地圖。這在美國尤其重要,因為故意侵權對公司可以產生可怕的危險。

這樣就需要獲得研發、商務開發、戰略規劃的最新信息,以保持專利地圖跟上發展。需要使用復雜的計算機工具實現及時和深入的專利地形評估信息,用來評估新產品、新服務、市場,並購機會、專利訴訟。

在與標准制定組織聯系中,也需要首席知識產權官與首席技術官配合。對很多出現的新技術,標準是商業成功的驅動器,所以一個發明者社團可以啟動一個新市場。從差的方面講,含有自己專利的標准可以成為競爭對手的阻礙物或收費站;從長遠看,參與標准制定組織活動在很多行業是公司成長的必要條件。首席知識產權官要做到介入活動,決定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讓公司的專利隸屬於標准組織的許可責任,相關的潛在的反壟斷和專利濫用方面的風險必須由知識產權官仔細考慮。

3、法律維權

在大部分公司,知識產權保護職能設在法務部下,知識產權的負責人直接向首席法務官、總法律顧問、法務副總報告。概念上說,新設立的首席知識產權官在層級上與他們相同,於是知識產權方面的責任分配就成為問題,特別是在知識產權訴訟方面。

兩個部門負責人密切配合是肯定的,但那一個有最終的決定權?每個公司情況都不一樣。公司的大小、公司的文化、技術復雜度、首席知識產權官的法律經驗等都很重要,還有個人的能力。

有人認為應該將知識產權訴訟的權力交給首席知識產權官,因為知識產權許可,特別是以訴訟為背景的知識產權許可,訴訟成為不可或缺的因素。特別是在許可談判的開始,需要這種相互影響的責任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保留在總法務官的理由是知識產權是法律風險的一個重要源頭,管理法律風險在法律部的責任。

4、公共政策、政府事宜

不管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都與政府有相當的關系。比如在美國,近年來強大的市場力量集結起來推動專利法改革,知識產權機構這幾年可能面臨很大的改變。這些改變會在最高法院與聯邦巡迴法院之間、股民和強大的議會游說團體之間引起學術沖突。

在中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在實施,各種獎勵性政策不斷推出,首席知識產權官這方面的工作不容忽視。

5、稅務規劃

知識產權與稅務有很大牽連,特別是如果公司業務遍布全球時。仔細規劃知識產權權屬和跨國知識產權許可協議可以產生很大的稅務利益和節約。在美國,通過將公司的知識產權由一個設在知識產權低稅州的獨立公司控制會有很大的收稅節約。

(四)首席知識產權官設置障礙

在實際運營中,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設立存在各種障礙。首先是要解決首席知識產權官與現有的首席技術官、首席法務官的職位沖突問題。新的職位的設立會影響原有職位的權力,沖突不可避免,協調能力尤其重要。在觀念上,傳統企業認為最小化知識產權風險的觀點經常優先於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觀點。

如果不能克服這一點,首席知識產權官將無所事事,圍著法務部轉,或者與首席法律官搶工作。另外,新的首席知識產權官的設定會增加機構復雜度,在高層管理增加另一個匯報渠道,是否必要要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實際需求,而不是追逐時髦。

在全球,對首席知識產權官存在實質的抵觸,特別是那些大型的機構成熟的公司。重要原因是其他「總」字頭的管理者不得不放棄一些東西,放棄的還有可能是利潤最大的部分,一些他們控制公司的部分,還是接到他們的人員和財政資源支配能力。這是對傳統的挑戰。公司和個人一樣總是安於現狀,不難理解產生新的高層職務的阻力。更多地抱怨集中在新職位有很多與法律有關的性質,認為將知識產權放在法務部對於控制訴訟風險更有利。

新進的技術公司和知識產權許可公司與此相反。他們了解知識產權對他們商業模式、未來成長的意義。這些新公司沒有僵化的官僚管理架構,傾向於將知識產權職能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直接向首席執行官報告,經常帶著好幾頂管理帽子。對更小的公司,他們會把相關職能外包一個專家,這個專家實質上擔任好多家公司的首席知識產權官。
看下,能勝任不?能就缺個伯樂的距離,不能就真要差個一光年的距離。

7、我國現有法律對專利是怎樣保護的?

 (一)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26條、第56條第1款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l款的規定,在認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准。即認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根本依據是權利要求書,並且是權利要求書的整體、實質內容,而非個別的文字或措辭。如果一項技術構思並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即使在說明書、附圖中體現仍不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可見,權利要求書中沒有記載的即可排除在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外,權利要求書是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基本依據,說明書、附圖不能作為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只是居於從屬地位。

(2)作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認定依據,清楚、准確地解釋權利要求書的內容是必須的。要對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作出清楚、准確的解釋,明確該發明創造的目的、效果,需要參考說明書和附圖。說明書和附圖具有解釋權利要求書的法定功能。

(3)在認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為了明確某一技術術語的含義還可以參考專利申請過程中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和申請人之間的往來信件和文件。當然,這些信件和文件不能作為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依據,但在這些信件和文件中專利權人表示認可、承諾或放棄的東西,專利權人以後是不能反悔的,這就是所說的「禁止反悔原則」。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專利法》第56條第1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在認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沒有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所以,其保護范圍以圖片或照片為准,即使尺寸上存在細微差別也並不妨礙權利認定。

(2)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僅限於在授予專利權時指定的產品上使用的外觀設計,即他人不能在指定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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