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如何轉化
1、專利轉化情況
法律分析:專利轉化是一種技術商品,可以進行專利交易,交易完成專利就直接成為對方所有,因而買賣中獲取專利的報酬。另 外一種方式,那就是專利許可,這樣一樣能夠形成實用專利技術轉化,只是許可的方式沒有直接將專利賣給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專利如何轉化?
我申請了一樣使用新型專利,但是要審批下來還需要一段時間 在這段時間中,我想找企業合作,但是又怕專利白申請了 有這方面經驗的朋友請指教!申請專利是有一個漫長的受理與審查過程,只要受理了,你就應該拿也可以把你的專利轉化成生產力,也就是說轉換成可用的鈔票。申請專利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不被別人剽竊或者仿製去了,在你還沒有賺到錢時卻讓別人捷足先登,賺飽了,你可能連湯都有得喝。為了防止這種問題的出現,在專利證書沒有拿到手之前,你必須要保護好你的專利知識,找律師替你辦理相關與別人合作的事宜,律師的費用你可以跟他協商,這點小錢不能省,依法保護自己才是最要緊的。
3、專利如何轉化成產品?
專利轉化成產品的方法如下:
1、盡量生產出樣品
盡量根據自己的專利技術製造出產品樣品。雖然製造產品樣品對很多發明人來說是最困難的一件事。但俗話說的好,"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而且現在的市場現狀也是很少有單位或個人會在沒有看到專利樣品的前提下,給發明人支付專利轉讓費用。而且發明人通過製造樣品這一過程後,發明構思得到驗證、技術也會走向更成熟的階段,各種情況心中也了把握,在接下來的介紹、談判中也更能准確的進行,轉化效果自然會更好。
發明人屈文清是一名60多歲的退休職工,已研製20多年的電子產品,他的 一項專利順利投產,最新發明成果通過成品的直接展示,也在展會上獲得多個廠家的青睞,還賣出去了不少。對於"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不少,但真正能轉化為實際產品的專利並不多"的問題,屈文清認為專利人的構思設想和產品生產一定會有差距,解決的方法是可以在發明研究時多做實驗,等實際產品成功後再申請專利,可以少做很多無用功。在以往的展會推介現場,也發現有樣品的專利技術,獲得的關注度也會更高一些。
2、提供免費試用機會
免費試用也是一個好的方法。我們都知道,很多新的商品面向消費者推出之前,廠家都會先免費發送一些試用裝,並記錄消費者使用情況,再確定該商品的改進或生產推廣計劃。其實,專利技術也可以這樣操作,許可第一家廠家免費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或自己生產出小批量的成品提供給消費者免費試用,如果市場反饋好,就以較小的代價獲得了市場前景的實際證明,關注此專利技術的眾多廠家看在眼裡、自然樂意生產。
烏魯木齊發明人王書奎發明投餌機,靠的就是"免費試用"這一招,結果所有試用過的用戶全都買了他的發明。而另一位發明人"異型灌注樁"專利技術在推廣過程中則採取了第一個廠家可免費轉讓,收益歸對方,風險也歸對方,發明人一分錢不要的"免費試用"形式。當第一家成功開發並得到市場認可後,就相當於有了示範,再許可轉讓給其它廠家時困難就小很多。
3、風險共同承擔
作為生產廠家,都會擔心開發新產品承擔太大的風險,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如果發明人能夠主動站在投資人的角度考慮,分擔產品開發中存在的風險,廠家投入的積極性也會更高一些,合作自然順利進行。作為投資身份的銀行就建議發明人學會與人合作,風險共擔。
方法一、把收益放在後面,分期付款。如某大學在轉讓其專利時,只要求支付1000元資料費即允許廠家實施,中試後如想用於生產,再支付專利轉讓費1.5萬元,如不生產則無須付費。在成品實際效果沒有得到驗證前、廠家不必負擔高額的專利轉讓費,如此低的風險廠家自然會樂意合作!按照這種做法,該大學的專利實施率竟高達70%。
方法二、技術入股,風險共擔。科易網技術通會員方先生研究出的"環保型生物殺蟲劑"通過網站宣傳獲得投資方的關注後,就是採用技術入股的方式成功實現技術轉讓,發明順利進入中試階段。
1、盡量生產出樣品
盡量根據自己的專利技術製造出產品樣品。雖然製造產品樣品對很多發明人來說是最困難的一件事。但俗話說的好,"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而且現在的市場現狀也是很少有單位或個人會在沒有看到專利樣品的前提下,給發明人支付專利轉讓費用。而且發明人通過製造樣品這一過程後,發明構思得到驗證、技術也會走向更成熟的階段,各種情況心中也了把握,在接下來的介紹、談判中也更能准確的進行,轉化效果自然會更好。
發明人屈文清是一名60多歲的退休職工,已研製20多年的電子產品,他的 一項專利順利投產,最新發明成果通過成品的直接展示,也在展會上獲得多個廠家的青睞,還賣出去了不少。對於"我國每年的專利申請不少,但真正能轉化為實際產品的專利並不多"的問題,屈文清認為專利人的構思設想和產品生產一定會有差距,解決的方法是可以在發明研究時多做實驗,等實際產品成功後再申請專利,可以少做很多無用功。在以往的展會推介現場,也發現有樣品的專利技術,獲得的關注度也會更高一些。
2、提供免費試用機會
免費試用也是一個好的方法。我們都知道,很多新的商品面向消費者推出之前,廠家都會先免費發送一些試用裝,並記錄消費者使用情況,再確定該商品的改進或生產推廣計劃。其實,專利技術也可以這樣操作,許可第一家廠家免費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或自己生產出小批量的成品提供給消費者免費試用,如果市場反饋好,就以較小的代價獲得了市場前景的實際證明,關注此專利技術的眾多廠家看在眼裡、自然樂意生產。
烏魯木齊發明人王書奎發明投餌機,靠的就是"免費試用"這一招,結果所有試用過的用戶全都買了他的發明。而另一位發明人"異型灌注樁"專利技術在推廣過程中則採取了第一個廠家可免費轉讓,收益歸對方,風險也歸對方,發明人一分錢不要的"免費試用"形式。當第一家成功開發並得到市場認可後,就相當於有了示範,再許可轉讓給其它廠家時困難就小很多。
3、風險共同承擔
作為生產廠家,都會擔心開發新產品承擔太大的風險,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如果發明人能夠主動站在投資人的角度考慮,分擔產品開發中存在的風險,廠家投入的積極性也會更高一些,合作自然順利進行。作為投資身份的銀行就建議發明人學會與人合作,風險共擔。
方法一、把收益放在後面,分期付款。如某大學在轉讓其專利時,只要求支付1000元資料費即允許廠家實施,中試後如想用於生產,再支付專利轉讓費1.5萬元,如不生產則無須付費。在成品實際效果沒有得到驗證前、廠家不必負擔高額的專利轉讓費,如此低的風險廠家自然會樂意合作!按照這種做法,該大學的專利實施率竟高達70%。
方法二、技術入股,風險共擔。科易網技術通會員方先生研究出的"環保型生物殺蟲劑"通過網站宣傳獲得投資方的關注後,就是採用技術入股的方式成功實現技術轉讓,發明順利進入中試階段。
4、提供後續技術服務
在沒有得到成品和市場驗證前,廠家對技術不可能完全放心,因為其中可能還會遇到更多的技術問題有待解決。因此,發明人僅僅只提供圖紙.
4、如何進行專利轉化?
專利技術在獲得知識產權局的授權之後,專利發明已經得到社會和國家的認可和保護。但是,從專利技術本身,到最終實現產業化,讓技術轉化成產品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事實證明:一件好的產品在沒有做好信息發布的情況下有很大的可能最終成為失效專利或者無法轉化。
專利轉化工作有幾種常見的轉化思路:
專利技術交易
可以參加國家權威機構舉辦的專利展會,例如可以在北京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展示專利技術,最大限度的讓社會和公眾知道並了解自己所持有的專利,並應讓專利的具體信息(包括專利類型、發明內容、技術產品特點、您的個人聯系信息等)最大限度的公布。從而最大限度的提高專利技術的知名度,更大限度的引起相關技術廠商,投資商、合作者的注意力。
專利合作
專利技術是技術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在實施過程中可以作為資本投入與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辦廠、技術入股。
專利持有人自己成立公司、辦廠,將專利轉化成為產品,實現產業化。專利權人自行轉化要求專利權人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進行自行轉化工作,並且有豐富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的經驗。
5、專利如何轉化為成果?
專利轉化為成果就是將專利技術用於人們的生活中,或者是生產出帶有專利技術的產品,作為專利持有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專利特點,加大自己專利成果的宣傳,尋找合適的生產廠家,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成果。
6、實用新型專利怎樣成果轉化
法律分析:專利轉化為成果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進行:
1、出資
專利出資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資本進行投資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相結合,按照法定程序組建企業的一種經營行為。專利是無形財產,而且屬於高附加值的無形資產,為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科技發展,以知識產權進行投資已得到《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肯定,為專利出資提供了法律依據。
2、專利融資
專利融資即專利資金的融通,是以專利為標的進行質押貸款、專利引資、技術入股、融資租賃等行為的總稱。質押貸款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融資的行為。
3、專利實施許可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並不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實施許可後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有得到專利所有權。
4、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的行為。專利轉讓權一經生效,受讓人取得專利權人地位,轉讓人喪失專利權人地位,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