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先權詳細解釋
1、專利優先權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2、什麼是專利專利優先權是什麼意思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題的專利作品提出專利申請的,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3、什麼是專利優先權 請舉例說明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後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准,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舉例說明:甲於2006年10月31日在美國申請某項發明專利,他又於2007年10月20日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美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中國將其在美國申請的日期即2006年10月31日作為他向中國申請的日期,如果在2006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20日期間,有人在中國就相同的主題申請專利,中國專利局不予受理。這就是國外優先權。
至於國內優先權,同理,在此不舉例說明,相信你能明白。
4、怎樣理解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分為涉外專利申請的外國優先權和國內專利申請的本國優先權,前者是指同一專利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先後向不同的國家申請專利時,可以將其在第一個申請國的專利申請日為優先權日,請求以後各個申請國在一定的期限內將其優先權日作為在該申請國的專利申請日。「一定的期限」也常被稱為「優先權期」。《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在我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期是1年,而外觀設計的優先權期為半年,大多數國家規定的優先權期與我國相同。後者即國內專利申請的本國優先權是指同一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即可以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作為其在後提出的同一主題的本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在我國上述優先權都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1、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同時書面聲明要求優先權;2、在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3、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在外國的,該外國和我國之間應共同參加有關的國際條約或者簽有有關的雙邊協議或者相互承認互惠原則,專利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應經該國專利受理機關證明。
5、專利優先權是什麼意思呢?
專利優先權是指申請人依據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一國提出申請後,於法定期限內,又在中國以相同主體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專利申請日以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為准,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即為優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
6、什麼是專利優先權
1、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2、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後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
7、專利申請優先權怎麼解釋?
優先權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的一種權力,即在申請專利時,各締約國要互相承認對方國家國民的優先權。當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提出申請專利時,申請人有權要求將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後來再就同一主題申請專利的日期。其主要意義是:申請人有權要求在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時,以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作為判斷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准,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上述的一定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From: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