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
1、專利法第四次修訂草案修訂要點
專利法第四次修訂草案修訂要點專利法第四次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二 專利法第四次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其中,整體或者局部為新修訂內容。根據SIPO的解釋,中國的局部外觀設計仍然排除以下兩種情形:一、如果設計不能占據一定的實體空間,則不能構成局部外觀設計;二、局部外觀設計應當相對獨立。例如,鋼筆的筆尖可被視為一個局部外觀設計,且保持相對獨立。而組件中可拆分的零部件可以作為整體外觀設計獲得保護,也可以作為局部外觀設計獲得保護。據推測,局部外觀設計的范圍應當在簡要說明中進行明確限定。在圖片或照片中,虛線和虛化部分不會被視為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從國際層面看,允許產品設計的一部分作為外觀設計的主題,可能降低國際外觀設計進入中國的門檻,尤其是美國的外觀設計。在中國的專利審查實踐中,大量主張美國優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因為其主題為不可授權的客體而被駁回。這些申請往往是將整體設計的一部分進行外觀設計申請,包括但不限於:組件中不可拆分的部分、或裝飾性外觀設計中的圖案等。目前,此類客體在中國是不可被授權的。目前,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沒有實質審查。在初步審查期間,審查員只會由於客體和形式問題而做出駁回。局部外觀設計通常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主要原因。因此,允許將產品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作為可授權客體,將會使主張美國優先權的外觀設計的授權概率得到極大的提升。然而,從國內層面看,上述修訂有可能會導致外觀設計申請質量降低的問題。由於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無需經過對於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實質審查程序(這是目前的法律規定,將來是否會有實質審查程序,需依照專利法第四次修訂稿),如果允許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作為可授權客體,有可能會出現對已公開的專利或現有技術的客體的一部分所提出的申請,從而引起此類申請的泛濫。這種情況下,已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潛在價值就可能會降低。
2、專利法一共修改了幾次最近一次是什麼?
專利法一共修改了三次,最近一次修改是2008年。
公元1950年8月11日,政務院頒布《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1950年10月9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了上述條例的實施細則。1985年3月19日,中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一九六七年斯德哥爾摩文本)。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擴展資料專利審批
①登記制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案只進行形式審查,如果手續、文件齊備即給予登記,授予專利權,而不進行實質審查。採用登記制的,其專利往往質量不高。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就採取的是這種方式,這在減輕審批壓力的同時,也在實踐中引發了專利數量泛濫質量卻普遍低下的問題。
②實質審查制
即不僅進行形式審查,還要審查發明的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實質審查能夠保證專利的質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審查人員,且容易造成大量積壓。
③延期審查制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請案,自提出申請之日起滿一定期限(如18個月)即予以公布,給予臨時保護;在公布後一定年限內經申請人要求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逾期未要求實質審查的,則視為撤回申請。採用延期審查制可減輕審查工作的負擔。中國對專利的審批採用延期審查制。
3、我國現行專利法已經過幾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從1984年5月1日在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以來已經修改了三次。
第三次修改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從2005年4月起開始的,在歷時一年反復討論研究的基礎上,通過政府網站,就專利法的修改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方式,起早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與2006年8月2日發出《關於徵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新的專利法於2008年12月27日頒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關於徵求對《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意見的通知
根據《專利法》第四條的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保密專利。一般而言,涉及國家安全的發明創造主要是指國防專用或者對國防有重大價值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涉及國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發明創造。這些發明創造的公開會影響國家的防禦能力,損害國家的政治、經濟利益或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對於軍民兩用的發明創造,申請人如果希望其發明能夠推廣應用,就不宜申請保密專利。申請保密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我國知識產權法是主要由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 伯爾尼公約 、巴黎公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