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專利法中的權利共有及共有人的權利行使
1、專利權共有人之間的權利如何行使?
專利權共有人之間的權利的行使方式:
1、一般情況,按照共有人約定的行使方式確認即可;
2、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行使;
3、專利權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即除了共有人有約定、共有人可以單獨行使情形之外,行使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專利共有權人怎麼行使權利
法律分析:若是多人共同申請一個專利的話,在被依法授予了專利權之後,那麼他們就屬於共同專利權人,自然在享有的權利上面也是共享的。由於此時專利權人比較多,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就有可能出現分歧,根據規定此時一般先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行使專利權,當然其中的部分權利也是允許共同專利權人單獨行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3、專利共有人如何分配專利權?
共有專利權人行使權利,一般根據約定行使;若共有人雙方沒有約定,則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但是許可他人所收取的費用需要雙方共同分配。除許可之外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專利共有權人怎麼行使權利?
專利共有權人如何行使權利的確認方式:按照共有人約定的方式行使。若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專利共有人如何行使專利權
專利共有人行使專利權一般是按照約定行使,約定對權利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或者其他方式共有;若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但是其行使不能破壞專利的整體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6、共有專利權怎麼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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