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和許可
1、專利轉讓與專利許可的區別是什麼?
一、 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專利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一方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具有對專利的控制權。
二、 專利許可證
實際上,專利許可與專利租賃類似,其「租賃」方式也多種多樣。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人後,只能由被許可人單獨使用,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外,任何人不得使用專利中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是相互免費的。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可以自行使用專利技術,同時將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徵用,專利許可費按一定價格支付。
三、 專利權質押
專利權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的最大區別在於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由專利權人掌握。只有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質權人才有權對專利權進行控制,即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有的專利質押過程中,更多的是政府引導的質押。而且,鑒於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特點,其實際價格受市場、經營者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現有質押大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純專利質押融資較少,其成熟度有待提高。
2、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是什麼?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那麼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是什麼?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使用的區別大全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徵: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等。
3、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有什麼區別
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有什麼區別,專利轉讓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那麼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有什麼區別?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有什麼區別區別一、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出售)給他人的行為。在專利權轉讓中,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區別二、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受許可的一方為被許可方。
4、專利許可和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1、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一般都是通過購買專利時實現專利權變更的一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2、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專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3、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項後方能正式生效。
(4)專利轉讓和許可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5、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是什麼意思,是一樣的嗎?
專利轉讓就是將你的專利轉讓給別人,專利許可就是說你的專利獲得了許可證
6、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有什麼區別?
1、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一般都是通過購買專利時實現專利權變更的一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2、專利權是否發生轉移有所區別
專利轉讓後,專利權歸屬發生變化,購買方即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而原專利權人即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時間期限一般短於專利權受保護的期限;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對該種專利權的利用往往僅局限於一定地域范圍之內。
3、生效的條件不同
專利權利轉讓通常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並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權利轉讓事項後生效。
而在專利許可的實踐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則一般會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為權利生效的主要參考。
7、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專利許抄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是什麼襲?專利得到申請之後,如果申請人有需求,也可以相應的對專利進行轉讓,在此之前,我們需要了解清楚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是什麼。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首先,我們來區分專利許可與專利轉讓的區別是什麼一、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出售)給他人的行為。在專利權轉讓中,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二、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為許可方;接受許可的一方為被許可方。專利許可的作用之一是通過專利許可,企業可以收回研究開發的投人並取得最大的回報,使專利產生最大的市場價值;另一作用是通過專利許可,科學技術成果得以推廣應用,從而促進國家的技術創新,提高國家的科技競爭力。
8、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區別是什麼?
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人為「許可方」,接收許可的乙方為「被許可方」。專利權仍屬於作為「許可方」的專利權人。 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收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既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
9、什麼叫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什麼叫專利內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專利容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有關這種合同的訂立、履行也叫做許可證貿易。它具有以下特徵:(1)專利許可使用是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2)專利許可使用是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的交易;(3)專利許可使用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4)專利許可使用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5)專利許可使用受到貿易策略、履行能力和銷售組織等要素的限制;(6)專利許可使用在貿易夥伴、審批程序以及法律調整上受到限制。
10、專利轉讓與專利許可有何區別?
在我國,專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那麼專利轉讓與許可有何區別,專利轉讓合同需具備哪些條款,關於專利轉讓與許可有何區別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於專利轉讓與專利許可有何區別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專利轉讓與專利許可有何區別一、專利轉讓與許可有何區別知識產權是我國最近幾年高度關注的問題之一,專利進行申請之後是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的,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專利的許可和轉讓的不同之處。那麼,專利轉讓和許可有何不同呢?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出售)給他人的行為。在專利權轉讓中,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受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即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允許他人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給予許可的專利權為許可方;接受許可的一方為被許可方。專利許可的作用之一是通過專利許可,企業可以收回研究開發的投人並取得最大的回報,使專利產生最大的市場價值;另一作用是通過專利許可,科學技術成果得以推廣應用,從而促進國家的技術創新,提高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二、專利轉讓合同需具備哪些條款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准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6、價款及支付方式。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轉讓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文件:1、專利權轉讓協議。(原件,雙方簽字蓋章,寫明專利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2、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要求填好表格,並由你(或對方)簽字)3、在提交1、2兩項後1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200元錢,作為著錄項目變更費,要寫明申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