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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專利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5-24 18:00:47

1、專利有什麼申請標准?

在專利申請、復審及無效宣告實務中,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標準的評判要求一般要低於對發明專利,主要體現在:評價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不需要像發明專利必須具備「突出的」、「顯著的」進步;評判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一般為該技術方案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評判發明專利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關於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准確理解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評價發明專利可以引用一篇、兩篇甚至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而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情況下僅引用一篇或者兩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即可。

一、評價發明專利創造性的標准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主要是針對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產品發明包括對機器、儀器設備等用具的新技術方案,方法發明包括製造方法、生產工藝、操作流程以及配方的新技術方案。判斷該新技術方案在本領域范圍內是否顯而易見是判斷該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的決定性因素,現行《專利審查指南》給出了判斷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顯而易見的三個步驟,即通常所說的「三步法」:第一步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什麼;第二步確認該發明的區別特徵和該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什麼;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運用「三步法」進行創造性判斷的關鍵在於:「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准確理解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包括背景技術和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缺陷」。該本領域技術人員,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而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則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徵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下述情況,通常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

(1)所述區別特徵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2)所述區別特徵為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關的技術手段,例如,同一份對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的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徵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3)所述區別特徵為另一份對比文件中披露的相關技術手段,該技術手段在該對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與該區別特徵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為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

二、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標准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關於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評價標准問題,一直是審查實踐中的難點,也是各方意見爭論的焦點。其難點在於實用新型與發明兩種專利在創造性高度上是否存在差別,即在評價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時,是否可以結合兩項以上的現有技術,其原因主要在於對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中的「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與「實質性特點」、「顯著的進步」與「進步」之間的差異,一直沒有能夠給予足夠明確地闡明。在現行審查指南中對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審查標准進行了具體規定:「對於現有技術的領域,實用新型專利一般著重於考慮所屬的技術領域,可以引用一項或者兩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例外情況是現有技術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已有明確的記載,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尋找有關技術手段的,或者是對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疊加」而成的實用新型專利,才可以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根據情況引用多項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於審查指南中所述的「簡單的疊加」應當理解為多個相互之間無關聯的技術特徵的拼湊,拼湊後的各技術特徵之間無相互作用、彼此不支持、且沒有相互配合或影響的情況。這種情況在保護客體是產品的實用新型專利中是較常見的。例如將公知的多個部件統統加裝,到一個殼體上,使各個部件發揮自己本身的功能或作用,所述加裝並不產生如同系統集成所產生的協同作業,也並沒產生新的功能和作用。又比如將相互無關聯的多個部件進行簡單的連接,聲稱連接後的多個部件在使用時取得了比之前單個使用更方便的技術效果,以強調所述實用新型專利相對於現有技術具備創造性。然而,對於上述兩種情況,由於這種拼湊後帶來的所謂「新產品」的各部件間並沒有發生任何功能上的聯系,也沒有發生相互作用或配合,所以這種拼湊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很簡單的,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完全可以很輕易就想到的,其所謂「更方便」的技術效果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眾所周知的,而且這種「便利」只是將多個部件集中起來帶來的便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技術性進步帶來的便利,因此對於這種「拼湊」或「簡單的疊加」獲得的技術方案,應當認為不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不具備創造性。

三、評判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區別

經過前面兩節分別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審查標准進行了闡述,現總結區別如下:

(1)法律規定方面的區別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中明確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並且進一步指出,中國專利法中所稱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從上述專利法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創造性規定的相關條文中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標準是存在差別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不需要「突出的」、「顯著的」,即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高度的要求低於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高度的要求。即在實施創造性判斷時,對一項發明專利是否具有專利法所稱創造性的掌握尺度,應該比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掌握的更嚴格一些。

(2)現有技術領域的區別

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2節指出,技術領域,應當是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者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鄰的技術領域,也不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本身。實踐中,通常會以專利的IPC分類號作為輔助判斷方式。但由於IPC分類有相當大的主觀性和不一致性,所以,僅具有參考意義。

對於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比如對「轉用發明」創造性的評判。《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實質審查第四章創造性中的第4.4節明確規定,「轉用發明」是指將某一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轉用到其他技術領域中的發明。在進行轉用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通常需要考慮:轉用的技術領域的遠近、是否存在相應的技術啟示、轉用的難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術上的困難、轉用所帶來的技術效果等。如果轉用是在類似的或者相近的技術領域之間進行的,並且未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轉用發明不具備創造性。換言之,當技術領域較近的情況下,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轉用的技術啟示較為明顯,因而對於評判發明創造性成立的必要條件不再是具備一般的,而是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專利所屬的技術領域。如果現有技術中給出明確的啟示,例如現有技術中有明確的記載,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尋找有關技術手段的,可以考慮其相近或者相關的技術領域。實踐中,所謂「現有技術給出明確啟示」的情形很難遇到,對此,可以不予考慮。

綜上,合理掌握「相近或者相關技術領域」是評價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標准重要區別。其中,「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包括該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對於「相近或者相關技術領域」只要掌握到所屬具體技術領域功能或用途相近或相關即可。而對於發明的創造性判斷上就要嚴格很多,原因在於對於發明專利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選取並非在相同的技術領域,在發明創造性評判中,還需要從另一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作為創新改造的起點,進行類似「重塑發明」的評判。

(3)現有技術的數量的區別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需要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准確理解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可以引用一篇、兩篇甚至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包括尋找背景技術和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缺陷,從而確定背景技術和現有技術是進行發明創造性判斷的比較基準和重構發明的起點,然後再通過對要求保護的發明技術實質進行分析,客觀比較二者在技術構思以及具體手段上的異同,新的技術方案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採取了哪些手段、實現了哪些技術效果,在此基礎上綜合判斷該發明是否顯而易見。

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情況下僅引用一篇或者兩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即可,對於由現有技術通過「拼湊」或「簡單的疊加」獲得的技術方案,應當認為不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即不具備創造性。但在實務中,由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疊加」而成的技術畢竟少見,多數情況下,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徵之間都會有具有一定的協同關系。因此,將「現有技術的數量」作為判斷是否存在技術啟示的標准之一,作用十分有限。

總體來說,對實用新型專利創造性的基準要比發明創造性高度低,只有在無效請求人提出的對比文件超過兩篇的,其技術特徵相對於現有技術而言,屬於功能組合疊加的,可以靈活掌握對「簡單的疊加」的理解,用於宣告專利權無效。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無效請求人提出的公知常識性證據作為對比文件的,也要將其納入「現有技術的數量」。

2、申請專利怎麼申請

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現以發明專利為例,簡單敘述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流程是:發明專利申請審批流程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2、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1)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3、專利申請的流程及操作規程

申請專利可以自行去申請,但由於申請過程比較復雜,企業自行申請通過率低,則更多的都是選擇代理機構去申請專利。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咨詢、簽定代理委託協議、技術交底、確定申請方案、准備申請文件、審查、審查結論、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1、咨詢

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對此咨詢,建議多咨詢幾家專利代理機構後對比確定正確的結論。因為當前很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資訊接待員是的工資都是提成制的,為了業務量,有時對咨詢會有不恰當的回復。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3、技術交底

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4、確定申請方案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5、准備申請文件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製作申請書文件;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6、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7、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隨著專利局審查效率的提高,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的審查與授權時間大概在4-6個月左右。

8、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注意事項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2、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4、專利法全文中對專利的申請有哪些規定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以下幾項專利申請原則:

①書面原則,即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時,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②先申請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③單一性原則,又叫一申請一發明原則,即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

下列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1)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

這里講的「國家法律「,僅指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其他規范性文件。所謂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創造,是指該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2)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

「社會公德「,是指公眾普遍認為是正當的,並被接受的倫理道德觀念。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在客觀上與社會公德相違背,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公共利益「,是指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公共秩序等。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該發明創造的實施或使用會給公眾或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不利的影響。

5、申請專利都有什麼具體要求

專利的申請都有以下規定:
1、申請條件。申請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申請材料。申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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