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用戶界面有專利嗎
1、誰才是圖形用戶界面的發明者?
圖形用戶界面確實是一個偉大的創意,但它到底是誰發明的呢?針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權,蘋果、微軟和施樂展開了連環訴訟戰。
蘋果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認為,發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不是微軟,而是蘋果。市場調研機構Insight 64的資深半導體行業分析師南森·布魯克伍德(Nathan Brookwood)表示,當年喬布斯參觀施樂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時看到了一款早期的操作系統版本,之後產生了圖形用戶界面的創意。
不管這種說法是真是假,蘋果於1988年將微軟告上聯邦法庭,稱微軟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侵犯了蘋果Mac操作系統的專利權。然而不久之後,施樂又將蘋果告上法庭,指責蘋果偷竊施樂的創意。
在經過長達六年的訴訟和上訴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和施樂的起訴。蘋果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蘋果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施樂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該案件拖延的時間太長。
2、圖形用戶界面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嗎
可以。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3、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
由於UI與GUI界限的模糊,公知GUI設計不是單純的美術繪畫,也不是簡單的功能羅列,它需要結合用戶研究以及人機交互方面的易用易學等需求,以提高用戶體驗為目標而設計。隨著用戶體驗逐漸成為決定產品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出色的用戶界面設計能夠帶來卓越的商業價值,因此GUI的創新和保護在企業競爭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那麼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呢?上圖即為安卓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1、圖形用戶界面(GUI)呈現的靜態外觀的專利保護對於界面呈現的視覺外觀,理論上可以通過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商標等獲得保護。後兩者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內容,姑且不表。我國從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對包含GUI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筆者認為,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蘋果公司之間就通電圖形界面能否獲得外觀專利權一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導火索之一。在該案中,法院明確了:第一,確定GUI外觀設計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依據是《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即滿足以下四個法律要件的外觀設計,可以成為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一)以工業產品為載體;(二)是對產品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所作出的新的設計;(三)適於批量化生產的工業應用;(四)富有美感;第二,在我國現有專利制度之下,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前提,確實應當是以特定工業產品為載體,相關申請文件亦應完整揭露且充分顯示該工業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脫離了特定工業產品的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並不屬於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范圍。同時,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8號文的規定,可知,目前我國涉及GUI外觀設計的授權專利一定是GUI與硬體設備的組合。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因此,對於創新主體而言,即使手上有一份授權的包含GUI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也不一定能夠主張該權利;例如,無法對軟體開發企業或者互聯網企業行使其包含GUI的外觀設計專利,因為軟體開發商或者互聯網企業並不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包含GUI的硬體設備。2、圖形用戶界面(GUI)呈現的動態外觀的專利保護對於界面呈現的動態外觀,理論上既發明專利獲得保護,也可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獲得保護。後者在前文中已經提及,此處不再贅述。這類界面呈現的動態外觀是可以撰寫成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不涉及專利新創性問題討論。當然,對於此類涉及界面的生成或提供的GUI元素的發明專利申請,雖然具有技術特徵,可以被認為屬於技術方案,但如果生成或提供的過程或方法是已知的,相對於現有技術的區別僅在於界面布局,往往會被審查員認為不具有創造性,從而不予授予發明專利權。筆者估計專利權人奇虎公司是考慮到了這點,所以才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對於涉及動態外觀的GUI的發明專利申請,筆者認為,由於比較難確定生成或提供GUI元素的方法或過程是否是現有技術或者是已知的,因此,申請前應在通過檢索了解相關領域的背景及發展現狀,盡可能多地與研發人員溝通,盡量突出改進點。此外,還可以考慮在申請裝置類或方法類發明專利申請時,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增加有關GUI的內容。關於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4、GUI可以申請外觀專利嗎,GUI申請專利代理
答:GUI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現在只要能實現人機交互功能及產品功能的GUI是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的。
GUI沒有特殊的專利代理機構,一般的代理機構都可以完成。
從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審查指南》正式實施,圖形用戶界面(GUI)將受專利法(外觀設計)保護。
圖形用戶界面,即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主要是指通過圖形方式在電子設備上顯示的操作環境用戶介面。它取代了計算機系統誕生初期時使用的命令行界面,並隨著當前觸屏設備的普及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鍵盤等輸入設備,通過簡單易懂的圖像實現對電子設備的各種操作與功能,大大提高了信息傳達的效率。
5、PC World評出科技界最著名5起專利訴訟案,都有那些啊?
以下是PC World評選出的科技界最著名的五起專利訴訟案:
1、誰才是圖形用戶界面的發明者?蘋果?微軟?還是施樂?
這看起來是一件陳年舊案,因為微軟發布的首款成功的圖形用戶界面操作系統Windows 3.0已經面世近30年了。圖形用戶界面確實是一個偉大的創意,但它到底是誰發明的呢?針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權,蘋果、微軟和施樂展開了連環訴訟戰。
蘋果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認為,發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不是微軟,而是蘋果。市場調研機構Insight 64的資深半導體行業分析師南森·布魯克伍德(Nathan Brookwood)表示,當年喬布斯參觀施樂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時看到了一款早期的操作系統版本,之後產生了圖形用戶界面的創意。
不管這種說法是真是假,蘋果於1988年將微軟告上聯邦法庭,稱微軟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侵犯了蘋果Mac操作系統的專利權。然而不久之後,施樂又將蘋果告上法庭,指責蘋果偷竊施樂的創意。
在經過長達六年的訴訟和上訴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和施樂的起訴。蘋果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蘋果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施樂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該案件拖延的時間太長。
2、SCO起訴Linux剽竊UNIX代碼:一場鬧劇。
2003年初,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SCO做出了一個震驚矽谷的宣布:開放源代碼的Linux操作系統剽竊了UNIX系統的代碼。
此案可追溯到1993年,當時Novell斥資3億多美元收購了UNIX系統實驗室,後者擁有UNIX版權及許可證。兩年後,Novell將UNIX業務出售給SCO。之後,這筆交易是否包含了UNIX代碼版權的出售就成為爭議的焦點。
隨後,SCO發起了一系列訴訟,首先將IBM告上法庭,要求IBM支付10億美元的侵權賠償金。之後,Novell、紅幅和戴姆勒-克萊斯勒先後成為SCO的被告。
然而,2007年8月10日,美國法官判定,Novell擁有UNIX的版權,SCO應向Novell支付250萬美元補償金。當年9月18日,SCO申請了破產保護,12月27日被納斯達克摘牌,這場鬧劇也以這樣的方式收場。
3、黑莓製造商RIM遭起訴,6億美元了解官司。
原本很少有人知道美國弗吉尼亞州還有一家叫作NTP的公司,然而,2001年這家公司將著名的黑莓手機製造商RIM告上法庭,稱RIM侵犯了包括無線電子郵件技術在內的多項NTP所持有的技術專利,並索取5300萬美元的賠償。
如果本案就此結束,那它也就是又一起侵犯專利案件而已。之後不久,又一位法官判定,RIM的黑莓數據網路同樣侵犯了NTP的專利權。當時很多人擔心黑莓手機的命運將就此終結。幸運的是,RIM與NTP達成和解,RIM向NTP支付了6.15億美元,成為科技專利訴訟案中和解費用最高的案件之一。
4、英特爾晶元設計遭起訴,殃及惠普等PC廠商。
英特爾和一家名為Integraph的電腦晶元開發商於1997年捲入一場馬拉松式的專利訴訟戰。Integraph指責英特爾侵犯了其Clipper晶元的專利技術,並要求英特爾賠償3億美元。另外,Integraph還指責英特爾的VLIW微處理器指令組設計侵犯其專利,英特爾最後賠償了2.25億美元。Integraph通過這兩起訴訟案獲得了英特爾的5.25億美元的巨額賠償。
使問題進一步復雜的是,包括惠普在內的電腦生產商也被捲入其中,因為這些電腦生產商都從英特爾購買了涉及侵犯Integraph專利的晶元產品。最後,這些訴訟案都達成和解。
5、微軟Word遭起訴,巨人做出讓步。
或許世界上沒有哪款軟體比微軟Word更為普及。因此,當一家名為i4i的加拿大公司針對Word侵權提起訴訟時,全世界都震驚了。
這家總共只有30名員工的小公司稱,微軟Word中的XML功能侵犯了其專利技術,並要求法院禁止微軟Word在市場銷售。2009年8月,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判定,微軟Word軟體侵犯i4i專利技術的事實成立,對微軟處以2.9億美元的罰款,並要求微軟在60天內停止銷售侵權的Word版本。
微軟對該判決存在異議,並將此案上訴至美國上訴法院。2009年12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微軟的上訴請求,並禁止微軟銷售包含侵權代碼的Word軟體。該判決已於2010年1月11日正式生效。隨後微軟表示,將移除Word 2007和Office 2007中的部分代碼。
盡管微軟Word並未遭到完全封殺,但微軟也被迫對Word程序做出改動,向i4i做出讓步。
6、計算機程序的界面可以申請外觀專利嗎
可以。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7、軟體的界面可以申請專利嗎?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應地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主要在於外觀設計專利從其定義來講必須與形狀結合 GUI既然要在外觀設計的框架內 必然也要滿足這一要求 其次與著作權保護區別在於是否適於工業應用 即著作權中美術攝影作品保護的是從作品本身藝術的角度進行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從藝術作品的功能應用角度進行保護
8、公司最近新研發了一項產品,有必要申請發明專利嗎?
您好,對於企業來說,取得發明專利的作用和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取得壟斷權。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防止商業對手相應的競爭,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2、作為防衛盾。如發明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申請專利,競爭對手會捷足先登,屆時,發明人研發的一切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且發明人本人將不可運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3、賺取特許費。一項專利,即使市場沒有即時需要,那麼日後很可能人會察覺到該專利的用途,並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美國施樂公司發明了圖形用戶界面,但未申請專利,其後微軟公司及蘋果公司利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基礎,初步估計,施樂公司已白白損失了近10億美元的特許費,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過轉讓專利,獲得17億美元的收入。
4、有利於企業科學正確的決策。通過專利分析,企業可以了解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市場走向,新產品超勢,進而預測,制定本企業的近、中、遠發展規劃,確定企業發展哪些產品以占據市場,保持企業的領先地位,擴大市場佔有份額。
5、增加企業的價值。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如有第三人願入股投資一公司,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軟公司以4.25億美元收購一家擁有不足6000用戶的小公司,收購價是按用戶數目計算的業內平均價格的40倍,微軟公司願意以該股價支付是因為該公司持有35項以互聯網傳送電視內容的重要專利。
6、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7、協助開發外國市場。截止2013年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並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製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於捲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願意進行交易。
發明專利對於企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企業如果對於自己的發明創造不及時保護,很有可能會被有些投機分子惡意搶先申請,造成公司的財產、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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