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的條件
1、侵犯專利權的條件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如下:使用行為涉及有效的專利;使用行為必須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而實施;實施的目的必須是生產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被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2、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侵害專利的行為;
3、該侵權行為導致了損害後果;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3、專利權的侵權條件有哪些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范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里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4、構成專利侵權行為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侵犯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規定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條件包括:1、被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2、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侵害專利的行為;3、該侵權行為導致損害後果;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6、侵犯專利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條件為:
1、被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2、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侵害專利的行為;
3、該侵權行為導致了損害後果;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7、構成專利侵權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構成專利侵權的必備條件是:(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二)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六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第六十八條 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侵犯專利權必備條件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必備條件有:
1、侵權人對侵權行為具有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2、侵權人擅自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3、前述行為導致專利權人產生實際損失;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9、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必備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六十三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