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無效理由
1、關於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十二種理由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包括:專利法(1)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關於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2)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即違反國家法律、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獲取或者利用的遺傳資源;(3)被授予的專利權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即該專利權的授予將導致對同樣的發明創造重復授予專利權,或者該專利權的申請人不是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最先提出申請的人;(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系在中國完成,專利權人未事先報經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即向外國提出申請;(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該外觀設計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者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7)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內容;(8)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規定,即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9)外觀設計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其圖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10)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者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1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獨立權利要求未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12)被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專利權是基於分案申請授予的,而該分案審查超出了原申請記載的范圍。上述各項是對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理由的窮盡性規定。凡其理由不屬於上述各項之一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專利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可以請求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理由包括發明創造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發明創造不符合合法性條件;發明創造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專利文件的撰寫不合法定要求;專利權的主體不合法等。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一)發明創造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能夠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具備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要件,如果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和原創性,外觀設計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發生沖突,則可提出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在先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應當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沖突的處理決定或判決。(二)發明創造不符合合法性條件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如果事實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違反合法性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了專利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則可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三)發明創造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屬於《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的領(四)專利文件的撰寫不合法定要求專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現;另一種是取得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五)專利權的主體不合法即違反《專利法》第9條規定的先申請原則,後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取得了專利權的。關於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3、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
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可以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包括:
(1)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關於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2)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屬於《專利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即違反國家法律、違反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發明創造的完成依賴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獲取或者利用的遺傳資源;
(3)被授予的專利權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即該專利權的授予將導致對同樣的發明創造重復授予專利權,或者該專利權的申請人不是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最先提出申請的人;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系在中國完成,專利權人未事先報經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即向外國提出申請;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即該外觀設計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者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7)被授予專利權的主題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內容;
(8)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的規定,即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權利要求書未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9)外觀設計專利文件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其圖片或者照片未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10)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或者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1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獨立權利要求未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12)被授予的專利權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該專利權是基於分案申請授予的,而該分案審查超出了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案例演繹】
某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涉及一空調的組件,無效請求人提交的證據8、9是兩份公證書的復印件,請求人在口頭審理當庭提交了公證書原件,以及作為公證書附件的被公證封存的實物。
專利權人對公證書本身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實物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和公開時間存疑,對其中實物證據的特定部件是否更換存疑,認為請求人通過以新換舊的方式獲得用戶的空調,存在利益關系。
對於專利權人的意見,合議組認為:
證據8公證了從北京市某一用戶的住處獲取其正在使用的某品牌空調室內機及室外機,以及對獲取的室內機和室外機進行拆解拍照後封存的過程,公證書還公證保全了該空調機的保修卡、購機發票、以及該用戶手書的一份「說明」。
其中發票記載了該空調的品牌、型號及開票日期,發票上的型號與貼在空調室內機上的「中國能效標識」上顯示的規格型號相同。
室內機上二維碼上部顯示也顯示了型號和生產日期,該型號與發票上的型號相對應,生產日期與發票顯示的日期在同一年,生產日期在前,符合先生產後銷售的流程。
基於此,合議組認為上述證據已構成證據鏈,表明證據8公證封存的空調機於本專利申請日之前公開銷售,且該用戶手書的「說明」也能佐證上述空調機的公開銷售時間。
證據9公證了從南京市另一用戶的住處獲取其正在使用的相同品牌的空調室內機及室外機,以及對獲取的室內機和室外機進行拆解拍照後封存的過程,公證書還公證保全了當場詢問該用戶獲得的「調查筆錄」、該空調機的使用安裝說明書、保修卡、購機發票。
同證據8一樣,證據9發票中的型號以及購買日期均能與空調機上的相關標識相對應,並且「調查筆錄」也能對上述事實加以佐證。
由證據8、9公證的上述內容可知,分別來自北京、南京的用戶、不同的購買地點,調查筆錄和購買者的說明、保修卡、購買發票能夠相互佐證。
均說明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公開銷售了某品牌該型號的空調,因此合議組認可請求人關於證據8、9所公證封存的空調機已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公開銷售的相關主張。
採用以新換舊從用戶處獲得其正在使用的空調符合常理,難以說明具有利害關系。關於證據8、9空調器的特定部件是否被更換過,首先,該部件雖然容易拆卸。
但鑒於證據8、9的公證日期與空調購買日期均只間隔兩年多,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會更換該部件,並且當庭拆開該空調,顯示該部件與空調室內機中的其他結構配合良好,證據8中,該部件上還積滿灰塵,無改動痕跡,表明被更換過的可能性很小。
其次,證據8中用戶手書的「說明」、證據9的「調查筆錄」也為部件沒有被更換過提供了佐證。再次,分別取自北京、南京的證據8、9中的空調實物,其型號相同,該部件結構相同,也說明其部件沒有更換過。
最後,專利權人亦沒有提供反證證明其關於被更換過、或上述型號空調在出售時並非採用實物所示的部件的主張。因此,專利權人認為該部件被更換過的主張合議組不予支持。
在該案例中,證據8、9證據鏈中的每份證據的各個部分能夠相互印證,指向同一銷售事實,且證據8、9之間也能相互佐證、相互補強,能夠加強合議組的內心確認,對於專利權人提出的消極的懷疑,讓請求人去證明顯然不經濟也不公平。
因此,在合議組通過前述方式已能形成內心確認的情況下,如果證據本身並無被更換過的痕跡,且專利權人未能提出有說服力的證據或理由,甚至是怠於舉證,那麼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4、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有哪些?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有:
1、申請的發明創造不屬於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或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科學發現的;
2、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的;
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其他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5、專利無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6、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有哪些規定?
1、請求人應當在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
2、無效宣告理由僅限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理由,並且請求人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的條、款、項作為獨立的理由提出。
3、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一項專利權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後,請求人不得針對同一專利再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審查決定考慮的除外。
4、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需要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
5、請求人應當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提交證據的,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
7、申請專利無效有哪些原因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2)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設計;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清楚、不簡要;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7)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
(8)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9)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10)發明專利創造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屬於專利權授權的范圍,違反專利法第二十五的規定。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示,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後,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還可以補充﹑修改﹑增加證據,在規定的一個月期間外提供新的證據或對原提供的證據作修改﹑補充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不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