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談專利所有權
1、我幫公司做出的產品可以申請專利,請問我擁有專利的著作權嗎?還是專利的所有權利都屬於公司?謝謝
專利的所有權貴公司所有,你可以有署名權,已經申請公司給予獎勵。
2、專利技術入股是否要轉移專利所有權
股指的是股票持有或員工持股,即員工成為所服務企業的股東。那麼在專利方面的入股指的又是什麼呢?專利入股後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首先,我們了解一下專利技術入股的定義:
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作價後,以出資入股的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結合;就是說入股、融資的手段不只是說只要金錢房產,可抵押的物品,也可以通過技術,確切的說是專利,但是前提條件是這項專利能為企業帶來市場的價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備價值憑證。
以下是專利入股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項,這些事項關繫到該專利是否能夠成為技術項目的重點,以及獲取專利需要怎樣進行公司融資入股的方式。希望可以幫到大家:第一,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第二,注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並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三,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第四,對於專利入股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所以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後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五,還有一個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後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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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利權屬歸誰?
專利權屬一般應當歸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但如果專利屬於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而創造的,專利權應當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1、職務發明創造的,應當屬於單位;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應當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
3、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應當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4、在公司上班,自己研發的東西被公司注冊了專利
確實,根據專利法第6條,你這種情況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本身就歸公司所有
5、用業余完成一個設計,自己申請專利,公司能要求其所有權嗎?
一般情況下來說,如果自己利用業余時間完成的設計,那麼設計本身就屬於自己的私人創作,只要是創作素材不涉及公司方面問題,那麼就屬於自己的創作,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但是考慮到具體情況,如果說是屬於間接的二次設計,那麼與公司存在必然的聯系的話,那麼就不能夠單獨地申請專利。所以如果確實是自己私人完成的設計,那麼個人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和公司沒有關系,所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思考問題。
1,利用業余時間完成的設計,如果屬於個人完全的創作,那麼專利權歸屬於自己。一般情況下,員工的業余時間的設計本身就屬於個人的私人創作,所以和公司是沒有聯系的,同時如果確實不包含公司方面的信息,那麼這個創作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而且專利權也最終歸屬於自己。
2,如果業余設計確實存在公司相關的信息,個人設計屬於二次加工的話,那麼公司可以要求其所有權。其實員工如果確實利用業余時間創作設計,但是設計是在公司原有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二次設計加工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是不屬於二次設計 的,所以這個是時候公司是可以要求作品的所有權的,同時公司也應該提供適當的補償。
3,員工的業余設計本身歸屬於員工個人所有,和公司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一般情況下,如果確實是員工獨立完成的設計,那麼這個時候申請專利,是和公司沒有任何聯系的,所以公司方面是不能夠要求其所有權的,同時也可以進行協商以員工個人的身份,將專利賣給公司。
其實對於我們來說,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獨立完成的設計,本身就屬於員工的個人資料,同時申請專利後,是和公司沒有任何聯系的。不過在公司原有基礎上的二次創作,那麼就需要和公司方面繼續協商了。
6、我有一國家公開發明專利,具有較高的軍民用價值,現在想爭取軍方或民企投資促進轉化,怎麼出讓專利?
1.現在可以談,因為你剛提交申請,專有技術尚未公開,在法律上屬於技術秘密。當然可將你的專有技術與他人談投資轉化問題。但是因為你的專利尚未獲得授權,投資方一般會非常嚴格的審查你的專有技術。
2.專利權還是屬於你個人的。軍方怎麼用這個專利,會跟你談。強制許可這需要具有其它法律規定的條件。
3。要想專利權歸你個人,可以與對方簽訂技術實施合同,也可以技術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至於股份佔多少,要看技術的評估價及雙方商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4.當然可以,但是要簽好合同。
建議請個專業律師。
7、如何讓企業老闆重視知識產權?
現在很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老闆還很多不重視知識產權,一是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二是對保護措施沒有認知,三是暫時還沒有吃過虧。
第一、知識產權對一個企業而言,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就是公司的品牌和商譽,是具有與公司或者服務產品一樣巨大價值的,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標、著作權,對企業的正常運營都無比重要。想讓老闆重視起來的話,要針對公司知識產權實際狀況,給領導上法律法規課,讓他們對知識產權有清晰的認識,並搜集一些近期發生 的案例分享給公司高層參閱,適當的提出自己的建議。
之前工作過的一家公司有個研發部門,因為經常要做圖,使用了某家公司的做圖軟體,某年某月某日,公司匆忙打電話給我,說是公司被工商部門、市場執法部門圍了,開始堵在門口不讓進公司,但工商部門的人員說有人投訴公司生產假冒商標產品,公司人員堅信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就放那些人進廠。結果那些人很狡猾,一進去就問研發部門在哪?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帶路去了研發,執法人員直接讓人把該部門所有電腦貼條全部搬走,這下傻眼了。
第二天,執法部門遞過來一句話說「你們公司非法使用了別人的軟體,讓老闆來處理」。這下好了,證據全被人家端走了。公司派人與執法部門溝通,確認了投訴的主體,這時執法部門說「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吧,不然就走正規途徑解決了,首先要按實際使用的數量罰款50萬」。公司的同事一聽都嚇懵了。
後來跟軟體方溝通,對方堅持要我公司購買13套軟體,每套18萬元,公司根本用不上這么多啊,雖然有10幾台電腦,但實際用來做圖的也就3、4台,其他的電腦之所以都安裝了該軟體是有員工辭職時電腦沒有卸載該軟體,也沒有重新安裝系統,或者是有員工嫌棄原來的電腦不好用,讓公司換了新電腦但舊電腦沒處理系統。虧大發了。
最後與對方磨來磨去的談到了8套,每套按10萬元的價格。NN的,80萬啊。
而且這事情還有個插曲,該軟體公司委託來執法前曾經給公司發過3次書面的警示函和商洽函,公司的一群飯桶沒用上報法務和老闆,置之不理;在這事發生的前一周,也有另外一家公司發來法務函說是公司用了它們的某個軟體,工廠電話給我怎麼處理,我匯報了領導,並讓公司資訊部(管理公司電腦、網路))調查過公司全部電腦確定沒有使用後,給對方客氣的回函,說經調查公司沒有發現使用,如以後有需要時會聯系購買。後面就一直沒事了。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我特意問過還有沒有收到過其他類似的函件,回答說沒有。無語啊。
就這件事,我後面建議是公司運營、生產需要使用的軟體,公司要購買,不要以為別人不知道就偷偷用別人的。
現在好多軟體公司專門派人去目標公司應聘,做證據固定,然後走法律途徑。
第二、對於商標類知識產權,要建議公司把主商標實際使用起來:商標不像動產所有權一旦擁有即屬於自己,商標是一個動態過程,注冊成功並不代表它就永久屬於你,要連續使用而且必須保存實際使用的證據,如與商標有關的合同、發票、帶有商標的產品、外包裝箱、廣告等,而且還必須正確使用。對於商標,有些老闆的想法是極端錯誤的,成天的叫囂著:我花錢注冊下來的就是我的,它怎麼可以申請撤銷我的商標、它怎麼異議我的商標。這些知識,得給公司高層上上商標知識講座,讓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居然之家」商標案是個很好的教訓吧(不了解的可以去查一查)。
這方面我們也遇到過麻煩:公司注冊了商標,但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的商標圖樣不一致,在遭到撤三時我們提供的答辯材料基本用不上,非常的可惜和遺憾,商標的某項商品范圍就被人家撤銷了。
總而言之,企業尤其是老闆首先要對知識產權的各板塊的權利、義務規定有清晰的認知,對如何保護要有確切的規劃和措施,另外,作為企業的法務或者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要時常給領導們宣講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一些案例。
8、專利所有權轉讓或變更,單位要報高新技術,個人專利怎樣才能為單位使用
專利申請人為個人,可以採用由專利申請人個人與公司之間簽訂許可內協議的方法容將專利申請所描述的技術給公司使用.轉知匯相關政策解讀中,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權仍然屬於專利申請人個人,公司僅僅是在許可協議規定的時空條件下具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專利申請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上述簽訂協議的方法許可公司使用,在獲得授權後仍然可以由專利權人個人和公司之間簽訂專利許可協議的方法將專利權給公司使用,此時,專利權仍然屬於專利權人個人,公司僅僅是在許可協議規定的時空條件下具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